第十七章 中古時代之教會

歐洲的中古時代歷史其實就是一部教會與世俗部落之間、多氏族部落之間互相鬥爭的歷史。

也就是從原始拜物、拜星開始走向宗教的一個過程。

在這個轉變過程中,從血緣氏族的拜物、拜星,由於宗教的出現實現了多部落的認同。

而實現認同的方式或者叫手段,是以匈奴人的入侵打破當時沒有開化的歐洲地區的原始血緣氏族社會。

在這一系列的入侵下歐洲自身內部進行重組,奠定了今天歐洲的格局。

歐洲的中古時代以宗教的思想合法性和世俗的暴力合法性,構成了內部競爭的主要內容。

中古時代,直到1789年法國大革命,歐洲才建立現代意義上的國家。

那麼在國家之前是一個什麼樣的存在呢?

部落,或者叫部落聯盟!

所以對於歐洲地區各部落酋長大酋長不斷打劫搶劫這個問題,就有了一個很好的解釋了,處於部落社會狀態打劫是家常便飯。

形成國家要有一個明確的學說來支撐這個國家的思想合法性,而宗教只能夠是部落社會的凝聚多氏族聯盟的一種思想合法性。

任何一種思想都要解決兩個問題或其中之一,第一個問題是法律問題,第二個是倫理問題。

法律問題解決的是羣體之間的規則,倫理問題解決的是羣體之間的關係。

宗教提供了一種超越拜物拜神的世界觀方發論,提出了宗教意義上的法律及倫理問題。

歷史的事實證明,無論是歐洲、還是印度,其建立國家都不可能以宗教成爲思想合法性。

歐洲中古時期的教會,近現代的教會是非常不同的。

中古時期的教會有幾個特點:

第一,無論是任何人都屬於教會。

從一個嬰兒出生就會收到洗禮,這和阿拉伯教類似,阿拉伯教嬰兒出生就念幾句;

任何人不得脫離教會,不忠於教會、不信教義者處以死刑。

第二,現代教會依賴捐款,而中古時代教會除了擁有土地外,還向所有人收什一稅。

第三,現代教會只是教會的宗教場所,而中古時代的教會擁有立法、司法的權力,擁有監獄。

第四,中古時代西歐教會,以拉丁文爲教士階層的文字,擁有名義上的神在人間代理人的權力。

西歐中古時期,可以說形成了一種鬆散的神權政權。

這也符合宗教的教義,即教士是神在人間的代理人,而世俗酋長就是神在人間代理人教士的行政代理人。

行政權由各部落酋長掌握,羅馬教會教主有廢除各部落酋長的權力。

羅馬教會教主擁有立法權、司法權和監督權,並設有教使巡視各地教會及部落,有如笑傲江湖中的靈鷲宮尊使。

教會組織龐大,教會內部也就形成了等級。

如此龐大的羣體,必然需要巨大的財源。

事實是教士成爲西歐地區最大的地主且可以收稅,這兩點就保證了巨大的財富來源以供養龐大的教士階層。

教士階層有龐大的羣體,教士階層內部建立四級等級體系。

這個等級體系就是羅馬教主、各部落大主教、主教、牧師,而牧師爲定居點最基層的組織。

如何炳鬆先生所言,中古時代教會組織如同專制君主的官僚機構,羅馬教會教主大權獨攬。

其實在這裡還是有區別的,羅馬教會掌控的思想的合法性,以此爲鉗制世俗暴力合法性的手段。

從而成爲等級制中最高等級,以此獲得最大的收益,即擁有西歐地區最大的土地。

如果按照權力的劃分來看,權力分爲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

羅馬教會掌控的是立法權和司法權,而西歐地區各部落酋長掌控的是行政權。

雖然西歐部落擁有行政權,但是也必須依靠教士階層來運行這一等級制,因統治思想合法性就決定了不可能拋開這些教士。

權力的問題就涉及到權力的來源,權力來源於哪裡?

以拜物、拜神、宗教爲統治思想合法性的地區,權力的來源於祭祀、哈里發或伊瑪目、羅馬或東正教教主。

那麼這些祭祀、哈里發或伊瑪目、或羅馬希臘基督教教主是個什麼角色,他們是神在人間的代理人。

也就是說只有他們可以和神溝通,然後神委派他們來與人溝通。

所以這個邏輯的結果就是各部落酋長的權力,來源於神在人間代理人祭祀、哈里發或伊瑪目、基督教教主的授權。

後來啓蒙運動做的事情就是打破這種君權神授的事情,以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去解構權力來源於哪裡。

權力來源於一個有主權領土上,所居住人羣對一部分人的授權。

意思是我們這些人授權你去行使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

爲了避免授權的人以權力去做有違所有人的事情,所以要對權力進行制衡。

如何制衡呢?

作爲權力的三個部分,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必須要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掌握。

且必須相互制衡,意思就是這三種權力不能夠穿一條褲子。

只有這樣纔可以避免因由有一種權力的犯錯,會導致整體的淪落。

行政權,由選舉的方式產生總統,這樣由選票來決定誰來出任;

立法權,由各個地方的依據兩個原則來進行:

第一個原則,各個地方平等參與,即參議院各個地方擁有同等的席位;

第二個原則,即人口的多少來決定每個地方的衆議院人數,這樣就能夠兼顧同等地位及人口利益。

司法權,裁定與憲法相違背的案件,並且擁有最終的審判權。

各個權力都有自己分管的事務,且各個權力之間要互相制約。

這種制衡體系不是說不會犯錯,是能夠保證在犯錯的情況下能夠有制衡的力量存在,不至於一條道走到黑。

而作爲行政權來說,是這幾個權力中最大的權力。

因爲行政權包括了合法的暴力權,所以對於運用暴力權來說也要制衡。

對於總統的產生來說,就要由不同利益的兩個黨派或多個黨派來競選這個崗位,且有任期限制。

至少兩個黨派的競爭纔可以使任何一股勢力都不能夠一手遮天,以至於在錯誤的道路上一條道走到黑。

再說的明白一些就是不能夠由一方勢力吃獨食,大家都得有肉吃。

當一方勢力吃的太難看,另一方勢力出來拿出解決辦法。

中古時代教會的權力之大,在於當時無論是中東地區,還是歐洲地區都比較野蠻,意思就是沒有開化。

以宗教提供統治思想合法性,是一種世界觀、方發論都比較原始的狀態。

宗教認爲這個世界是神創造的,所以一定要按照神的旨意來行事。

但是呢?

神是不會出現的,那個自稱爲神的代理的基督教教主或者阿拉伯哈里發或伊瑪目那是經常出現的。

所以呢?

這些教主、哈里發、伊瑪目的話就是神的旨意。

神是不可以質疑的,神的行爲也是不可以質疑的!

你要是質疑你就是異端,對待異端就是肉體消滅你。

而神是不會出現的,那麼作爲代理人的教主、哈里發、伊瑪目的話就是神的旨意,據說是受了神的啓示。

宗教的邏輯在於不允許你挑戰這個系統的邏輯,你相信就好,不相信那你就是異端。

這個框架就是神是無所不能的,至於遭受災難那是你們不虔誠,受到神的懲罰。

例如,上帝之鞭,上帝派阿提拉來懲罰不虔誠的人;

例如喝符水就可以刀槍不入,如果刀槍進入了你的身體,那麼只能夠說明你不虔誠。

與此同時,早在2000年前,中華就已經擺脫了宗教的束縛。

結束了部落形態,建立起國家的組織形式。

那麼以虛化統治思想合法性,即誰擁有合法暴力權就有可能成爲天子。

擺脫了純宗教的束縛,建立起君主與文官的二元治理體系,就是皇帝擁有立法、行政、司法權,但是文官來做立法、行政、司法的工作。

兩者之間都有涉及權力,沒有哪一方可以獨自運行。

這就是一種制度制衡,但是這是一種比較初始的制度制衡。

那麼到了現代,制度制衡更加的細化,只有細化才能夠明確權力的邊界,才能夠提升效率,不至於互相踢皮球。

中東、西歐地區整體上要落後於中華2000年時間。

直到西歐地區擺脫宗教統治思想合法性,以引進中華的文官制度、鄉紳自治,及西歐地區的部落推舉及部落大會的方式,逐步開啓了權力的逐步制衡,逐步實現文明轉換。

這樣才逐步發展到引領世界文明的地步,但是其部落貴族政治轉向了資本政治。

雖然解決了權力家族化問題,但是沒有解決財富家族化的問題(推恩令),貴族轉向資本。

這是整個西方世界,以及整個世界未來面臨的最主要問題,就是解決財富家族化世襲問題(推恩令)。

而沒有有效解決制衡體系的國家或地區,面臨的就是專制政治及被資本政治收割的問題。

然而不解決財富家族化世襲的問題,整個西方世界也會被反噬。

在爭鬥的過程中西方世界會逐漸衰落,這是制度優勢惰性所導致的結果。

所以建立權力家族化不能夠世襲、及財富家族化不能夠世襲(推恩令)的制度,才能夠最大程度上使一個國家保持活力。

而不至於死水一潭,而生活在這個國家的所有人才能夠有現實的安全感及有未來。

雖然今天地球越來越小,但是地球再小還沒有到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成爲一體的可能,所以維護一個國家的利益是這個國家精英階層的義務。

中古時期西歐地區和中東地區以宗教思想來提供了統治合法性來源、教規即法律、教規即倫理規則。

遠落後於中華的以形式宗教思想提供統治合法性來源、成文法爲法律、儒家爲倫理原則。

這就是部落和國家的區別,直到19世紀西歐諸部落還積極支持海盜行爲,到處打劫,這就是部落形式的行爲原則。

中華遠航到哪裡,也沒有出現這種情況,爲什麼呢?

因爲這是世界上第一種國際體系華夷體系,唯中華爲一國家,而世界其它地區皆爲部落。

而處於部落時期世界其它地區,見了東西就想打劫,無論是人口、文物、金銀珠寶等等。

國人之所以爲國人是因爲國人的根是儒家思想,西方人之所以是西方人根在宗教。

在過去宗教思想爲西方提供了統治思想合法性、法律、倫理;儒家爲中華提供了倫理。

在現代,西方拋棄了宗教作爲統治思想合法性及法律的功能,只保留倫理這一層次。

現代社會,我們更應該保留與時俱進儒家的倫理,因爲統治思想合法性和法律都是可以被替代的。

如果拋棄了儒家倫理這一層次,你就沒有了根。

也許有人會說,儒家君君臣臣也要保留?

那麼你能夠拋棄仁義禮智信、溫良恭儉讓嗎?

你說你不知道這是啥?

那隻能說你做流氓做的太久了。

那麼不適應新時代的肯定是要拋棄的,但是都是糟粕嗎?

真如民國的胡公公魯迅所寫的翻開歷史都是吃人的歷史嗎?

如果中華的歷史都是吃人的歷史,那麼處於部落時期的其它地區的歷史又是什麼呢?

起碼沒有大規模的奴隸買賣吧;沒有處於氏族時期的斯巴達統治決定哪些嬰兒可以活下來,哪些必須拋棄吧!

沒有了儒家思想做支撐,國人就是行屍走肉,那就不是中華人了。

那你會問,是要回到過去嗎?

當然不是了!

儒家在現代也僅僅是解決倫理的問題,至於思想合法性和法律的問題就要交給現代學說來實行了。

可以經濟殖民,但是絕對不可以文化殖民,什麼是文化殖民?

那就是拿掉你2000年作爲中華人的根,文化的根。

這種內核的儒家思想經歷了2000多年的考驗,無論是外族入侵,還是國土被佔領,結果都有翻盤的可能。

如果根沒了,那就只能是世代做奴隸了,好一點的做個奴隸頭目!

中古時代的教會,宗教儀式也很多,包括浸禮、堅信禮、傅油禮、婚禮、懺悔禮、授職禮及聖餐禮。

經過這種洗禮,宗教宣稱沒有道德的人也有了道德,有道德的人更加有道德,缺德的人會獲得道德。

如果想被拯救,那你就進行這樣的儀式。

你不進行這樣的儀式,你就是異端;

你不相信這樣的儀式,你就是異端;

你不認可或質疑這樣的儀式,你就是異端。

對待異端的方式,只有一條燒死你。

中古時代教會勢力之大來源於提供各部落酋長、大酋長統治合法性,鉗制的手段就是驅逐出教會,使部落民衆及氏族頭人不忠順於酋長或大酋長。

這一點是最爲致命的,因爲彼時所有人都是信徒。

不是信徒就是異端,對待異端的辦法就是被燒死。

所以各部落大主教、主教、牧師與酋長諸侯無異,擁有土地及奴隸。

且其它酋長和部落民衆還要捐獻土地和財物,除此以外教會還有收稅的權力。

有龐大的教會教士羣體、內部等級制嚴明、有穩定且龐大的收入來源,所以教會成爲中古時代最爲強悍的勢力。

歐洲中古時代,不管是大酋長酋長,還是部落民衆都是文盲,只有教士才識字。

這也是教士階層六七百年間,爲歐洲地區最有文化的人。

在十三世紀的時候,教士審判的時候,區別是俗人還是教士的方法,拿出一本羊皮卷讓犯人念一句,會念的是教士,不會的是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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