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年的春季,對於中華帝國來說雖然發生了些許事,但是總體上還是延續了前兩年的平靜,外部衝突和矛盾較少,就算有也影響不了大局,國內的核心依舊以工業建設爲核心。
同時也是開始逐步對農村經濟以及土地問題等進行試探性的改革!
其中最爲關鍵的就是農林部以及民政部還有江道泉等人主導並堅持的土地改革制度了,他們和郭龍雲等工業派爲首堅持大規模農場生產不同,江道泉等人依舊固執甚至是強烈的要求堅持現有的小農經濟體系,避免農村土地的進一步兼併。
當然了,即便是小農經濟體系也不能保持原來的模式,因爲舊有的小農經濟體系同樣也是不夠合理的,其中最爲明顯的就是大量的農民實際上並沒有自己的土地,或者只有少量土地,他們只能租用地主的土地,而租用土地的佃租非常高,導致農民勞作一年後所獲甚至不能吃飽。
對此,江道泉等人提交了諸多針對現有小農體系的改革方案。
一連串方案中,最重要的就是農業稅以及地租限制這兩大項了。
首先是農業稅,以往帝國的農業稅基本上是一刀切,多少田就交多少賦稅。
但是這種一刀切的農業稅模式對於國內的土地兼併沒有明顯的壓制作用,而土地兼併對於任何一個朝代來說都是非常致命的問題。
中華帝國和古代王朝不同,古代的多數王朝建國初期,都是經過了大規模的戰亂,人口數量因爲戰爭,災害等因素大幅度減少,一定程度上出現人少地多的情況。因此王朝的初期不會存在很嚴重的土地兼併現象,一般只有到了王朝的中期和末期纔會出現嚴重的土地兼併現象。
然而中華帝國的崛起過程中,雖然國內的民生依舊遭到了一定的破壞。但是哪怕是把太平天國的因素算上去,但是損失的人口頂多也就幾千萬而已。這對於一個擁有數億人口的龐大國家來說並不算什麼。
而且之前的人口損失主要集中在安徽、江蘇、湖北、江西四省,準確的說是長江中游兩岸地區,其他省份受到戰爭的影響實際上非常有限。
原來人多地少的省份現在依舊是人少地多,比如說山東、山西、直隸等省,其人口數量依舊龐大,而土地數量有限。
更重要的是,全國各地的土地兼併現象依舊非常嚴重!
爲了改變土地兼併嚴重的問題,帝國是準備了多種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引導國內的那些地主老財們把主要的資產投入工商業,而不是一有錢就購買土地。
其二,同時也是最爲主要的手段,那就是採取階梯式農業稅,實施擁有土地越多,繳納越多農業稅的原則。
這項措施最爲核心的就是階梯式的田地數量劃分點,措施規定每戶擁有的土地不得超過五十畝,超過標準都會對其名下的所有土地統一徵收高額農業稅,而不是說只對超出部分徵收高額稅收。此外對於苦寒邊地,土地產出較少的地方。比如黑龍江北岸的外興安嶺地區、中亞地區等新佔領區,則是不統一規劃,後續根據每個地方的不同詳細制方案。畢竟這些地方還地廣人稀,還得從內地移民呢,和土地兼併沒啥關係。
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則是徵收百分之一百二十的額定稅收,超過百分百,則是徵收百分之兩百的額定稅收,每超過額定田地數量的一倍,則是提高百分之一百的額定稅收,上不設限。如果交不出高額稅收,則是直接由政府沒收超額土地。並進行拍賣出售,所得用於交拖欠之高額稅金。
這項規定幾乎強迫那些大地主拋售土地。擁有一百多畝到兩百畝土地的話,你還能夠承受一倍多兩倍的稅率,但是你要是擁有幾百畝,一年的土地產出都不夠交稅的,而那些擁有幾千畝甚至上萬畝土地的超級大地主,別說土地產出,就算是土地自身的價值都不夠交一年稅的。
同時這項規定的階梯式農業稅的起徵點比較高,起點就是五十畝,而五十畝的話基本就是富農以及小地主的極限了,只有那些大地主纔會被影響到。
這項措施從1863年施行,同時爲了給予那些大地主一定的緩衝時間,對限定拋售的時間制定的比較寬鬆,從1864年到1867年,一共有三年的時間,在這六年時間裡則是對超額部分徵收比較少的超額稅金,大體上超額從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一百不等。
但是1867年以後,則是正式執行階梯式農業稅!
當然了,爲了避免大規模的反彈,同時也是爲了避免那些地主們的損失,帝國也會在其他個方面做出一些相應的政策。
不管人家地主的土地是怎麼來的,那些都是人家的私產,而帝國作爲保護個人私產的君主*資本主義國家,是不可能讓地主們平白無故損失這麼多。
爲了防止大量的土地拋售,進行造成土地價格下跌,帝國政府將會根據1863年的地價的七折進行保底收購,收購土地所需的資金由皇家銀行進行貸款扶持。
收購來的土地將會進行拍賣,出售給那些少地或者無地的農民,同時爲了防止這些農民資金有限,也會推出專門的購地貸款。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政府貸款收購土地,還是說農民貸款購入土地,這裡頭都代表着龐大的利潤,皇家銀行提供貸款的業務裡,將會獲得龐大的利息收入。
階梯式農業稅一經頒發,就是引起了國內龐大的議論反彈,尤其是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尤其是超級地主們更是羣情憤涌,連接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反抗。
甚至部分帝國的中高級官員也是對這項政策多有非議,但是林哲卻是始終保持了沉默。對諸多反對階梯式農業稅的摺子統一留中不發,林哲在此事上的態度非常明顯,他作爲皇帝是絕對不會親自插手此事。此事能成就是他林哲的功勞,如果中途出現什麼意外失敗了。那麼自然有江道泉來背黑鍋。
而江道泉作爲國內最大的保守派大佬,除了教育外,他的工作重心一直都是在農村經濟上,把農村經濟改革視爲自己人生中的最大成就,此人做夢都想着自己成爲王安石或張居正那樣名流千古的名臣。
因此他的態度非常強硬,甚至是擺出了不管如何,他都強行把這項改革推下下去,如果改革失敗了。那麼他江道泉就以死相謝天下。
同階梯式農業稅一同施行的還有同樣是江道泉主持的限租政策!
因爲階梯式農業稅只是針對那些中大地主的,尤其是針對那些超大地主的,而廣大農村地區裡,實際上還存在着大量的中小地主,不過限租政策主要是規範,也不會說強行要求租金就一定只要兩成,三成之類的。
而是採取官府統一的土地租中合同,限定租金不得土地產出的百分之五十。
相對於階梯式農業稅而言,限租的作用並不大,因爲一旦階梯式農業稅得到實行。那麼就會有大量的土地從大地主手中流向市場,屆時會有大量的無地或少地農民購入這些土地,不用擔心沒錢。因爲銀行會提供購地貸款,就跟後世購房貸款差不多。
一旦土地兼併的問題被弱化一些,到時候那些手中還保留一百畝土地的小地主能不能找到足夠的佃戶來耕種都是個問題呢。
然後上述階梯式農業稅還會帶來一個副作用,那就是會大大的弱化大家族,迫使那些人口衆多的大家族主動進行分家。
因爲帝國的階梯式農業稅是以戶爲單位!
而中國的傳統裡,不得迫不得已的時候,往往都是不分家的,有些地方的大家族隨隨便便都是數十口人,甚至多大數百口人的。而這些大家族爲核心形成的宗族,對於帝國的基層統治是一個極大的障礙和阻力。乃是帝國致力想要消滅的東西。
階梯式農業稅施行後,那些大家族如果不想把手中的土地拋售出去。那麼就只有一個方法可以解決,那就是分家。
極端一些,一個大家族每一個人都獨立成戶,這樣按照一個人一戶,擁有五十畝土地來計算,可以輕易消化幾百畝甚至幾千畝的土地。而那些大家族則是在法律上分家獨立成戶,但是依舊生活在一起。
但是就算是這樣,對於帝國來說都是勝利,因爲一旦讓他們在法律上分家,興許前幾年他們還能夠保持大宗族的模式繼續生活,但是越到後來就會有越多的矛盾,財產被分出去後也就是去了最重要的連接紐帶,後續雖然會有聯繫,但是絕對不可能繼續和以往一樣成爲一家人。
不管是拋售土地,還是說分家,這對於帝國來說都是好事!
可惜的是,這些措施甚至可以說能夠動搖目前的農村經濟模式的,引起了諸多人的反對。
一開始只是官場層面上的反對,而真正實行後,諸多地區裡的大地主們開始反對抵抗階梯式農業稅,出現了大規模的少報土地數量,瞞報土地數量的情況,這樣也就算了,甚至出現了武裝抗稅的事。
1864年三月,湖南湘潭出現大規模的武裝抗稅事件,當地的大地主聯合起來,集結了家庭以及被矇蔽的普通農戶攻擊了前往徵收農業稅的官員,導致一名當地縣財物科的科員身死。
此時迅速引起了當地巡警部門的注意,當即就是出動了巡警前往抓捕兇手,但是讓人意外的是,出動的十多名巡警只回來了五個,其他的被當地村民抓捕,甚至被殺。
而當地的知縣也是發對階梯式農業稅的官員,說什麼害怕引起更大的反彈,不敢進行措施,甚至說要和當地的士紳進行談判,選擇屈服。
但是他沒有幾天就是被直接撤職,而後當地的官員抽掉了鄰近幾個縣的巡警增援,最後一共有將近百名巡警奔赴該縣進行鎮壓!
但是看官府前來鎮壓,那些武裝抗稅的人也沒有閒着,已經是集結了鄰近多個鄉鎮的地主以及不明真相的普通農民,最後短短半個月不到,竟然拉起了一支超過三千人的起義軍。
由此正式引起了湖南湘潭的武裝抗稅事件,嗯,用後世的話說就是農民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