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們不要把地主在私下裡殺掉。我們要對地主進行公開的審判。地主有沒有罪,地主該不該死,我們讓人民羣衆來決定。”
——1622年.王書輝.《人民羣衆的眼睛是雪亮的》
復興會現在又有了一項新的舉措。那就是在給地主開批鬥會之前,要先“放告”。
所謂放告,指的是安撫羣衆,安置羣衆之後,蒐集地主們的罪證。當然了,這裡面還有這樣一個方面的問題。一般在“放告”活動開始之前,大家都已經看過很多宣傳劇目了。比如《白毛女》,比如《半夜雞叫》,比如《收租院》(復興會排練的話劇)等。
復興會所有的政策制定,除了大的方針政策性的東西以外,大部分都是在實踐的過程中現炒現賣。這不是說王書輝缺乏長遠的規劃。而是對於他這個穿越者來說,在明朝末年這個環境裡,很多東西,都是在遇到了之後,他才能想得到的。
這種事情沒有什麼辦法。這就是所謂的“摸着石頭過河”的過程。好在和那種“摸着石頭過河”不同,王書輝知道河的對岸,是一條康莊大道。
過去,復興會也有專門的針對地主的政策,比如開批鬥會。但是,這些批鬥會裡雖然也有當地的百姓在臺上訴苦追責的環節,但批鬥會的主導者是復興會。在王書輝看來,人民羣衆熱情沒有被充分的發揮出來。
更主要的是。王書輝對於讓老百姓主導批鬥會缺乏信心。他不是非常肯定,老百姓能不能狠下心來。和地主們決裂。
但是,一件偶然的事情,讓王書輝改變了他的看法。他遇到了一個叫陳立的年輕人。
陳立今年十五歲,原本是大冶縣人。他的父親陳大保是個讀書人出身。因爲一直沒能考上舉人,這個陳大保就棄學經商,開始做起買賣來。
在封建社會裡,商人的身份真的很奇特。在統治階級內部,商人這個身份在嘴上被那些人所鄙視。說商人全都“囤積居奇”。“無奸不商”。可是在實際生活中,做商人的人,往往都是這些嘴上罵着商人的人。
以在現在風頭最盛的東林黨來說,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東林黨人,不僅是大地主,而且還是大商人。
這些商人主要從事是三個方面的生意。一個是紡織業,一個是鹽業。一個是糧食買賣。
其中紡織業方面,他們貿易對象主要是針對老百姓的。其中一些大商人,還涉足對外貿易,把自己的產品遠銷外國。依靠着他們在朝廷中的代言人,打着“不與民爭利”的招牌,他們一直對抗朝廷向他們徵收的商稅。
鹽業買賣就不用說了。官私兩鹽他們都要插足。名垂明清兩代的兩淮鹽商就是這麼來的。
這些人做的第三項買賣纔是最無恥黑心的買賣,那就是糧食生意。
爲什麼我們要說地主們的糧食生意最無恥最黑心呢。在這裡,我們就說一說在張居正的改革之後,他們的做法。
張居正改革的核心,是不再徵收實物稅。對稅收實現貨幣化。不再從老百姓手裡收糧食,而是直接收銀子。
如果你是個農民。你不是那些舉人進士,可以完全的免稅,所以你是必須要上繳皇糧國稅的。
但是,作爲一個農民,即使你獲得了豐收,可是你也沒什麼錢啊。想要交稅,你就必須把自己手裡的糧食賣掉換錢。糧食一般賣給誰呢?只能賣給本地的糧商。
本地的糧商,就是那些大地主們。
在大明朝的南方地區,一般要收兩次的稅。一個是夏稅一個是秋稅。這兩個稅收,都是要在夏收和秋收之後開始徵收的。我們在這裡不說身兼地主和糧商的當地土豪劣紳是怎麼把稅收轉嫁到自耕農和佃農頭上的。我們只說這個稅收的問題。
在夏收和秋收之後,老百姓手裡有了糧食。爲了能夠交稅,他們都非常着急的想要把自己手中的糧食賣掉。這個時候,就形成了賣方市場。
身兼地主的糧商們自己手中就有大量的糧食,所以,他們一定要努力的打壓糧價的。他們用低廉的價格買入糧食,這就導致了農民不得不把更多的糧食賣給地主,以此完成稅收。
這樣一來,農民手中留下的糧食就變得很少了。
農民們留在手中的糧食不能餬口,一到了青黃不接的時候,他們就必須向低價購買了他們糧食的地主兼糧商們,去買糧食餬口。這個時候,就變成了賣方市場。
地主兼糧商,就會用高價把他們用低價從農民手中收購的糧食賣給農民們。
很多地少的農民,和那些一點地都沒有的佃農們,就必須向地主借高利貸。
高利貸是驢打滾的。一年過後,自耕農就變成了佃農,而佃農就變成了農奴了。地主,就是這樣變成更大的地主,自耕農就是這樣變成農奴,最後,整個中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就都掌握在了大地主們的手中。
你看,賣布的人是地主,賣鹽的人是地主,賣糧食的是地主,放高利貸的也是地主。這就是爲什麼說封建社會的核心是封建土地制度,封建社會的統治階級是封建地主階級的原因。
地主們手中掌握了人,掌握了物,掌握了一切生產資料並使農民們變成了依附他們生存的農奴。他們幹什麼都是獲利的。這就是爲什麼有人說,階級社會是個贏者通吃社會的原因了。
陳大保可沒有多少土地。作爲一個自耕農出身的讀書人,陳大保的個人能力也不強,可是他開的小店卻生意興隆。這不是沒有原因的,那是因爲他娶了個精明能幹的老婆。
陳大保的老婆吳氏身世很離奇,她是在十六年前在一場大饑荒中,從外地逃荒到了大冶縣的。雖然爲了在災年中自保,吳氏毀了自己的容貌。可是即使如此,吳氏豔麗的容貌,還是被陳大保相中,出手救了她。
出於一種報恩的心態,吳氏嫁給了三十歲還沒有結婚的陳大保,給他生下了一兒一女。其中的兒子,就是陳立。
一個人要是做一件事情不能成功,一般來說,他做什麼事情都不會成功。陳大保讀書不成,經商也沒什麼本事。整個陳家的商鋪都是吳氏支撐。即使如此,陳大保還是怨天尤人自憐自惜,以爲自己是個懷才不遇的大才子。
陳大保對家裡的事業不管不顧不說,對兩個孩子也全然的不在乎。還是吳氏一邊勉力支撐商鋪,一邊教導兩個孩子。最終,在不到四十歲的年級上,就患病去世了。
從此,陳家的家勢全面的敗落,店鋪破產倒閉,房子爲了還債也賣給了別人家。而一直自怨自艾的陳大保也填了一個新毛病,那就是虐待自己的子女。
陳立姐弟長到十四歲那一年,陳大保攀上了伍朝宗的高枝。原因不是別的,因爲陳立的姐姐長大成人,繼承了母親的美貌,一個偶然的機會,被伍朝宗手下的狗腿子知道了。從此,陳大保就成了伍朝宗的便宜老丈人,舉家遷往鬆滋縣。
伍朝宗五十歲的人了,不僅有正妻,其他的妾室也是一大堆。年紀輕輕,不過才十四五歲的陳家女孩進了伍家之後,很快在後宅爭鬥中被波及,最後不明不白的死去了。
陳大保雖然對自己的孩子沒有任何的關心,可是在有心人的挑唆下,他跑到伍家想要討個說法。伍家在荊州地區赫赫有名的家丁還真不是蓋的,三拳兩腳的,就把個陳大保給打死了。
十四歲的陳立,這就這樣徹底的變成了一個孤兒,在縣城裡以討飯爲生。可能是老天爺看他可憐吧。陳立在大災之年等到了復興軍的到來,被複興軍接納,進了少年營。
還是在一天王書輝到少年營檢查工作的時候,穿着一身灰色制服的陳立突然向王書輝發問,“復興會既然是給天底下來百姓主持公道的。我有天大的冤情要請復興會給我個公道!”
身材瘦弱的陳立給王書輝的印象很深。因爲這個十四歲的少年,是整個少年營裡學習成績最好的。雖然他身體瘦弱,可是他不僅學習成績最好,在軍事訓練方面的成績也最優秀。王書輝發現,這個小孩子身上有一股不服輸的勁頭。
王書輝當然是要給陳立主持公道的。可是陳立的回答也讓王書輝感慨良多。他沒有要求王書輝殺掉被俘虜了的伍朝宗,而是要復興會大庭廣衆之下,給他的姐姐和父親一個公道。
陳立的要求,給王書輝提了一個醒。地主們的罪行,真的僅僅是佔有了土地這麼簡單麼?
不是的。地主的邪惡,封建地主階級的邪惡性在於,他們獲得生產資料的手段和過程,是充滿了血腥的。每一個在地主奴役的老百姓,不管是間接的還是直接的,都是地主土地兼併過程中的犧牲者。
王書輝對此有了反思。自己總是教導復興會會員要相信羣衆,支持羣衆。那麼,憑着羣衆對於地主的深仇大恨,自己就沒有道理認爲羣衆缺乏和地主決裂的狠心。
這就是王書輝建立復興會審判體系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