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
法治是迄今爲止人類能夠認識到的最佳治國理政方式。法治思維是基於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方式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爲方式。在改革攻堅期、發展機遇期、社會風險期疊加的今天,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發展前進中的問題。能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關係到法治中國建設,關係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關係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強調,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
市場與法治被稱爲現代文明的兩大基石。經濟發展主要關注社會財富的生產,法治則保障財富的交易與分配。隨着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兩者又緊密融合、相互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已成爲共識。
第一,法治經濟有利於促進社會發展。當前我國經濟社會運行存在一些不協調因素,表現在政府審批過多、市場監管不力、區域保護嚴重、產能過剩突出、生態環境惡化等。從表面看這些是經濟社會運行的正常現象,是政府與市場的管理問題,從深層次看則是體制、機制、觀念上的問題,是經濟運行、市場治理還沒有完全走上法治化軌道的緣故。法治經濟的確立,有助於我們克服市場領域的種種缺陷,更加尊重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改進政府行爲的方方面面,讓權力運行進入法治軌道,將政府的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劃定權力邊界、規範權力運行,讓“看得見的手”依法行事、受到約束,讓“看不見的手”規範發展、迸發活力。法治經濟要求政府轉變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市場監管,優化公共服務,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當經濟層面的運行進入法治化道路之後,就會在各個領域改變人們的
觀念,養成社會各個主體依法行事的習慣,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
第二,法治經濟有利於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達到預期目標,民生改善是重要標準。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是民生改善的重要指標,這些領域的發展與完善,離不開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等領域的諸多項目和投資,而這正是法治經濟所規範的重點。民生領域的發展,關係着無數人的利益,必須在法治經濟的背景下,以法律爲準繩,通過科學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做好民生領域的統籌建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爲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根本目的,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提高教育質量,增大教育投資佔GDP的比重;推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吸收更多農村人口就業;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藥品供應體制的綜合改革,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加大保障房建設,加快棚戶區改造,從而編織出一張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密而不漏、惠及全民的“民生安全保障網”。
第三,法治經濟有助於增強經濟活力。法治經濟要求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發揮市場的價格機制,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弱化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這會大大激發市場內在動力和活力。法治經濟要求實行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並把它作爲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必將強化社會資本的信心,降低民營企業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還有助於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影響力,發揮民營經濟的競爭力和創新力,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深化改革、提高競爭力,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此外,法治經濟要求限定政府的權力,規範政府的行爲,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提高經濟發展質量
。法治經濟要求政府嚴格執行環保、安全、能耗、產量等市場準入標準,摒棄GDP至上的觀念,從資源消耗、環境容量、就業拉動、財稅貢獻、區域配套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淘汰落後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這有助於推動我國從“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升級,從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增加經濟活力,實現經濟有效益、有質量、可持續的增長。
第四,法治經濟有利於釋放經濟風險。隨着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變化,我國經濟進入換擋期,出現經濟運行下行壓力加大、地方財政收支壓力與債務風險增加、出口競爭力下降的現象。在金融市場方面,貨幣市場流動性偏緊,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普遍存在,銀行表外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規模不斷擴大,金融加速脫媒,影子銀行風險日益增加。在金融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需要法律規範,如影子銀行、存款保險、民間融資、互聯網金融等領域。實行法治經濟,把一切金融活動納入規範化、法治化的軌道,確定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基調,有助於釋放經濟風險。
中國經濟經過30多年的探索發展,已初步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主體不斷豐富、市場規則日益完善、市場交易持續活躍,價值規律、競爭規律、供求規律等在資源分配中的作用充分體現。但隨着經濟發展深入、市場主體多元、企業競爭激烈,因法治相對薄弱導致的各種弊端開始凸顯,比如,在市場準入和競爭方面,各類主體的實際法律地位不平等,社會創新活力特別是民營資本發展受到限制;在法律與政府關係方面,法律實施過於依賴政府行爲,權大於法、干預司法的現象時有發生,爲少數部門和官員“權力尋租”留下空間;在市場監管方面,過多采取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手段,市場主體通過民事或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利的渠道還不通暢;在社會信用方面,市場主體遵守和維護法律權威的意識不強,市場經濟的信用基礎面臨考驗。當前,必須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體系,加快法治經濟建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