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提升領導幹部依法履職能力作爲硬要求、硬標準、硬約束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必須堅持依法執政,全面提高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當前和今後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內容:
第一,把提升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作爲硬要求。黨組織應把提高法治素養和能力作爲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一項政治要求,作爲依法治國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領導幹部應自覺把熟練掌握憲法法律知識作爲履職盡責的基本條件,做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頭樹立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堅定性,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記法律紅線不可觸、法律底線不可越,確保權力行使不偏離法治軌道、不突破法律邊界。
第二,把依法履職能力作爲選賢任能的硬標準。強化領導幹部法治意識,全面提升領導幹部依法履職能力,關鍵在於樹好“風向標”。黨組織應把遵紀守法作爲衡量幹部德才素質的重要標準,把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作爲考察識別、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強、熟悉法治工作、領導經驗豐富、善於抓班子帶隊伍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對那些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法治能力較差的幹部,不能提拔重用;經教育不改的,必須調離領導崗位。注重在法治實踐一線培養、考察、選拔幹部,着力在艱苦條件、複雜環境中培養依法辦事能力、依法解決問題能力、依法維護穩定能力、依法維護羣衆權益能力。
第三,把依法履職情況作爲幹部獎懲的硬約束。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爲硬性指標納入政績考覈指標體系。習近平強調,要以嚴的紀律約束幹部,使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黨組織應科學設定考覈指標體系,強化對考覈結果的運用,獎優罰劣。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督促黨員幹部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加強對領導幹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問責機制,對不依法履職的領導幹部應嚴肅批評教育;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帶來重大損失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促進領導幹部對法紀心存戒懼,自覺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