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時期統籌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的着力點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統籌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在以下幾方面下足功夫。一是把安全需求作爲根本着眼點,根據國家安全需要確定經濟和國防優先順序,安全形勢緊張的傾向於國防優先,安全形勢緩和的傾向於經濟優先,並隨形勢變化而適時調整。二是把戰略規劃作爲基本手段,堅持以調整佈局、配置資源爲重點,從國家層面加強統籌設計,依據規劃計劃嚴格組織實施。三是把科技創新作爲重要動力,充分發揮大型科研計劃、國家級戰略工程和配套專項計劃的引領與輻射作用,推進以軍帶民、民爲軍用,有效聚合國家科技資源、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四是把政策法規作爲基礎支撐,制定出臺激勵政策和優惠辦法,頒佈施行兼顧軍地需求、促進融合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國家意志支持、引導和規範統籌建設。五是把體制機制作爲根本保證,通過體制創新和機制建設,強化國家高層的決策指導功能,完善政府和軍隊的協作管理模式,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激活統籌建設的內在動力和創新活力。六是必須在“四個強化”上下功夫。強化大局意識,樹立“一盤棋”思想,自覺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思考問題、推動工作,地方要注重在經濟建設中貫徹國防需求,自覺把經濟佈局調整同國防佈局完善有機結合起來;軍隊要遵循國防經濟規律和信息化條件下戰鬥力建設規律,自覺將國防和軍隊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體系。強化改革創新,打破軍民二元分離結構,着力解決制約軍民融合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問題。強化戰略規劃,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問責機制,提高規劃的約束力和執行力。強化法治保障,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提高軍民融合發展法治化水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