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人民公社試點報告
報告人:湯薌銘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背景
人民公社是以集體所有制爲基礎,在生產、分配、消費上實行公有制下的按勞分配原則。公社以發展農業生產,逐步進行農業技術改革,在農業集體化的基礎上,實現農業的機械化和電氣化爲主要目標。建立人民公社的宗旨是爲了促進農業生產,爲城市提供農產品支持。1931年起,湘潭已建立起成套鋼鐵冶煉設施,拖拉機廠、引擎廠等一系列農機配套生產線。根據“入社自願,盈虧自負,機械作業,科學耕種”的指示精神,在湘潭市附近的十二個村莊中,通過自願徵募和工程兵拓荒,分別開闢農墾、軍墾農場,作爲人民公社試點。同時,湘潭拖拉機廠於1931年底投產,日產履帶式拖拉機三輛,爲人民公社的生產活動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二、人民公社的組成
人民公社的基本組成單位是生產隊,軍墾公社試點由工程兵部隊退伍戰士組成,每連組成一個生產隊;農墾公社試點由附近覺悟較高的村民組成,每村一隊,若干生產隊組成一個公社(鄉)。人民公社的生產以大隊爲主要單位,每個大隊配備兩臺履帶拖拉機,負責大約一千畝土地,生產隊的主要任務就是耕種,目標作物自然就是水稻。
公社試點的主要成分由退役士兵與普通村民組成。根據社會主義理論,公有制可以發揮協作精神與技術優勢,而部隊士兵更有紀律性,協作精神,因此被認爲可能更有生產能力。但普通農民佔國家人口比例的絕大多數,觀察農民在公有制生產單位中的活動,有更爲深遠的意義。
三、生產隊主要任務
通常,生產隊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直接組織生產,組織收益的分配。生產隊對生產的經營管理和收益的分配,有自主權,一般的生產隊應該以發展糧食生產爲主,同時根據當地的條件,積極發展棉花、油料和其他經濟作物生產;並且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農作物的副產品,發展畜牧業、林業、漁業和其他副業生產。
生產隊除了必須繳納的比例公糧外,必須將當年多餘的糧食以統一價格賣給國家,這部分國家債券可以兌換供銷社中任意種類的工業品。
四、生產隊財產分劃
生產隊以戶爲基礎勞動單位,主要生產資料歸公社所有,由公社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由社員選舉產生。這部分生產資料包括:農業機械、備件、建築、公用土地、大牲畜、農肥。
其餘次要生產資料,包括自留地、住宅、勞動工具、農副產品等歸社員私有,產品歸屬個人。
五、人民公社試點效果
人民公社試點運行兩年以來,成績與缺陷並存。總結如下,
成績:
機械化作業與化肥、良種的使用有效提高水稻產量。農業機械裝備突破了人畜力所不能承擔的農業生產規模的限制,機械作業實施了人工所不能達到的現代科學農藝要求,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提高了農業生產力水平。
一塊水田,從平整到播種,人力忙上好幾天的工作機器一個上午就搞定了,而且效果比人力畜力要好得多。畜力只能翻耕到14cm左右的淤泥在拖拉機面前不值一提,巨型鐵犁可以將整片田地翻到25cm以上。插秧機深度恆定,間距密集,無論效率還是作業水平都遠在人力之上。
1932年夏糧產量證明,使用農業機械、化肥可以使一般稻田產量從每畝110公斤增加爲170公斤,增產率50%以上。根據農科所專家的意見,日後試點將逐步採用新式良種,產量預計可以在增加30公斤,達到每畝200公斤。
另外,公社化以後,農民組織性提高,可以負擔較爲大型的農業水利施工,由於機械化耕作節省了大量人力,因此得以對灌溉設施進行系統性的翻新和建造,農墾公社沿湘江建造大量水車及溝渠,將江邊數千畝納入灌溉系統中,不僅提高了公社稻田的產量,而且提高了附近農民的稻田產量,效果十分顯著。
問題:
1、公物私用嚴重。社員不斷借用公社的生產工具,用之不還,造成公物損壞。
2、瞞產私分。社員存在瞞報產量,私下分成販賣的情況,以高於國家收購價向糧商出售餘糧。
3、挖社會主義牆角。社員普遍存在盜竊公社作物、私活爲先,工作靠後等不良行爲。而幹部和食堂管理員存在多吃多佔的行爲,至33年底,累計發現多吃多佔、私佔公糧等行爲一百三十四起,移交內務人民委員會偵察案件十四起,公審二十三人,其中勞動改造十二人,徒刑十人,槍決一人。
4、分配不均。人民公社以按勞分配爲原則,應當以勞動時間作爲分配基礎,但農墾公社有文化的人不多,維護農用機械的人更是極少,很難滿足需求。機械師不願意與農民同酬,導致農業機械的維護成爲嚴重問題。
六、人民公社問題分析
個人認爲,人民公社問題的核心是公社的非自願性,雖然理論上說所以的社員都是自願進入公社的,但社員加入公社時並沒有退出機制,由此產生了不適用及後悔的情況。後悔時,沒有退出門路,必然導致公社社員勞動效率低下的問題。
另外,公社存在浪費與消耗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是由於公社沒有破產機制,無論社員如何浪費都不會導致嚴重後果,公社沒有破產機制存在嚴重的經濟隱患,一旦這些公社因爲內部管理問題而破產,政府將要承擔後果。
因此,個人認爲,人民公社的建立必須首先明確自願出入制度,提高准入門檻。在此之前,建議以政府公有制拖拉機公司爲核心,提供租賃服務,以約定糧食分成的方式分得農產品,以此增加國家糧食收入。
同時,對私人糧商進行打擊,對囤積居奇者堅決鎮壓,維護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