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凡屬下級黨組織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如無特殊情況,應當由下級黨組織處理。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就是要督促、監督和指導下級黨組織作出符合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的決定,起到領航和保障作用。黨的地方委員會對下級黨組織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把方向、管大局,在下級黨組織的有關重要決定中起到堡壘作用。而對於具體事務的執行應該放手讓下級黨組織自行處理,不能大包大攬,更不能越俎代庖。地方委員會的下級黨組織要結合自身和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覺履行黨紀法規規定的職責,不能由上級代替。黨的地方委員會作出同下級黨組織有關的重要決定,一般應當事前徵求下級黨組織意見。需要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下級黨組織和黨員瞭解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當及時通報。
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其中依法依規所依的“法”和“規”是什麼?這裡不僅指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還包括黨內法規。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國其他法律法規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子法,可以分爲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四大部門。國家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對該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爲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黨內法規可以分爲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依法依規是不對人的。無論是誰,在什麼地方工作,只要違反了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就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依法依規是不對事的,無論做了什麼事,只要不按法律來辦、不按規矩辦,就會受到相應的制裁。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既要求黨組織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組織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是維護法治權威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堅持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這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中心環節。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維護了法治的權威。作爲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受到黨紀黨規的剛性約束,必須確保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依規用權履職,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根本保證。
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是實現黨依法執政的重要前提,將對黨依法執政產生重大影響。地方黨委強不強、領導作用發揮好不好,事關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發揮,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
。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意味着對黨紀法規的維護將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這就保證了中央決策部署不走樣的落實。依法執政要求將黨中央制定的各項大政方針、重要的戰略決策部署在地方能夠得到地方黨委及其下級黨組織的貫徹執行。
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是提高黨和政府公信力、維護公民權利的重要保障。地方委員會及其下級黨組織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爲黨和人民做事用的,一定要在“全面”和“從嚴”上下功夫,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樹立共產黨人良好的形象,淨化政治生態,優化從政環境,營造良好的幹事氛圍,着力提升我們黨的凝聚力、政府公信力、幹部執行力和制度約束力,以實際行動贏得人民羣衆的信任和擁護。
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就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地方黨委要樹立法治意識和法治信仰,把法治意識作爲一種發自內心的認可、崇尚、遵守和服從,在既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權限內想問題、做決定、辦事情。堅持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依法處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和事。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爲、亂作爲,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黨的下級黨組織作爲社會組織的一個單元,貫徹落實中央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在依法依規履職時,要切實增強法治意識,自覺恪守法治原則,弘揚法治精神,履行法治使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法治化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開展,保證和支持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用權和履職。
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就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要牢固樹立法大於權的理念,徹底摒棄權大於法的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徹底克服官本位思想影響,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堅決反對一切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行爲,堅決抵制一切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爲。下級黨組織要依法依規用好權力、管好權力,給權力帶上“緊箍咒”,切實把手中的權力用來爲黨分憂、爲國幹事、爲民謀利。黨的地方委員會及其下級黨組織一要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加強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學習,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學習,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自身的思想和政治覺悟,不斷加強自身品行修養,鍛鍊高尚的人品和官德,正確認識權力、對待權力、不迷信迷戀權力,不斷築牢思想防線;二要分清公私關係,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羣衆利益、集體利益的關係,堅決反對特權思想,杜絕特權現象;三要把權力用在幹事創業、爲民服務上,敢擔當、敢作爲、善作爲。
下級黨組織在依法依規履行法定職責時與上級黨委領導意見發生矛盾,凡屬下級黨組織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如無特殊情況,應當由下級黨組織處理。黨的地方委員會要保證下級黨組織能夠抵禦強大政治力量的干擾而依法依規履職。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對於建設法治國家是一種保障。然而,一個執政黨在其內部的權力運作上如果無法做
到應有的法治化,凡事主要看領導人的意志,下級一味揣摩上意,現有黨規形同虛設,就驗證以想象它推薦到各個國家機關重要崗位上執掌重權的幹部會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因此,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意義重大。
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就要使黨的各級組織權力明確,職責明確,責任明確。明確黨的地方委員會及其下級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行爲邊界和具體責任,強化黨內監督,對於越界者,一經舉報查實嚴肅處理。只有在明確權力邊界的同時嚴肅執紀,才能收到以“依法依規正常履職”保證“依法執政”的效果。政府力推的權力清單制度是確立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爲”的基礎措施。同樣,對各級黨的組織機構,必須要求其明確權力清單,只有公開明確,纔能有效杜絕某些領導人利用權力界線上的模糊謀私的可能。責任明確,也同時杜絕了推諉扯皮,使得黨的地方委員會及其下級黨組織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就能夠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
黨的地方委員會進一步細化完善行爲規範,明確自身的具體領導行爲是實現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的前提。黨的地方委員會對下級黨組織的領導,是在政治、組織、思想上的領導,但並不是對所有具體工作的親臨指導。凡屬下級黨組織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如無特殊情況,應當由下級黨組織處理。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下級組織認爲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地方委員會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下級黨組織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保證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嚴格按照黨章等黨內法規的授權行使權力,堅持以民爲本的權力觀,堅持權爲民所有、權爲民所賦、權爲民所用、權爲民所監、權爲法所限、權爲民造福。在黨內權力配置、運行和治理上,要努力形成依法依規治權、民主治權、以德治權、透明行權、廉潔用權,實現依法授權、文明控權和有效用權。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在治。“治”就是責任,就需要擔當。“治”要見行動。黨的地方委員會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的良好局面,絕不會天然生成,也不會憑空產生,只能一步一步地抓起來,一件一件地幹出來,一點一點的積累起來。黨的地方委員會及其下級黨組織是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主體重要單元,必須進一步強化主責就是首責,守土必須盡責的責任意識,自覺向中央看齊,從嚴從實抓班子帶隊伍,切實爲黨在一方站好崗、放好哨。黨的地方委員會及其下級黨組織必須主動履職、全力擔責、嚴肅追責,牽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不放手,旗幟鮮明的當好紀檢監察機關的堅強後盾,推動“兩個責任”全面落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各項日常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