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
黨的執政能力,是黨提出和運用正確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策略,領導制定和實施憲法和法律,採取科學的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有效治黨治國治軍,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本領。黨的領導水平是黨的領導的層次和高度。黨的執政能力是黨的領導水平的基礎,黨的領導水平是黨的執政能力的表現形式。一般來說,有什麼樣的執政能力,就會有什麼樣的領導水平,二者存在着統一性。
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內涵十分豐富。當前來看,主要是:協調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能力和水平;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能力和水平;應對國際局勢和處理國際事務的能力和水平;等等。每一種能力又有更爲具體的豐富內容。如經濟建設的能力和水平,包括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能力,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能力和水平,等等。
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是黨的十八大的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大指出:“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是黨鞏固執政地位、實現執政使命必須解決好的重大課題。全黨要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牢牢把握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確保黨始終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關係黨的執政地位,關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實現,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興衰成敗,關係中華民族前途命運,關係黨的生死存亡和國家長治久安。習近平指出:“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都要有本領不夠的危機感,都要努力增強本領,都要一刻不停地增強本領。只有全黨本領不斷增強了,‘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才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才能夢想成真。”
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是黨的中央、地方、基礎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有機統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處於樞紐地位和關鍵環節,提高全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必須提高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
《條例》是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
是提高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進而也是提高全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
第一,《條例》確立了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增強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執政和領導的科學性和規律性。《條例》針對實際工作中的亂作爲、拍腦袋決策等問題,明確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這些原則體現了黨的執政和領導的經驗規律,如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體現着理論與實踐的關係;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羣衆路線,體現着執政與人民羣衆的關係,等等。堅持這些原則,可以使黨的地方委員會把理論與實際結合起來,運用好人民羣衆的智慧和力量,等等,實現科學的執政和領導。
第二,《條例》明晰了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的內涵,明確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執政和領導的重點。抓住重點,才能以點帶面,有效地進行執政和領導。《條例》針對實際工作中對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的不清醒認識,明晰“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並具體規定了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組織的主張成爲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政令等七個方面的具體領導,這就可以使黨的地方委員會能夠在紛繁複雜的執政和領導工作中,抓住主要矛盾,避免眉毛鬍子一把抓,集中執政和領導資源,做好本職工作,提高執政和領導效率。
全面從嚴治黨新內涵新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
1 “全面”就是管全黨、治全黨,面向8700多萬黨員、430多萬個黨組織,覆蓋黨的建設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部門,重點是抓住“關鍵少數”。
2“嚴”就是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3“治”就是從黨中央到省市縣黨委,從中央部委黨組(黨委)到基層黨支部,都要肩負起主體責任,黨委書記要把抓好黨建當作分內之事、必須擔當的職責;各級紀委要擔負起監督責任,敢於瞪眼黑臉,勇於執紀問責。
第三,《條例》明確了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增強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執政和領導的責任。有責任才能好擔當。《條例》針對實際工作中職責不明確問題,明確規定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制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討論和決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保障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等九大職責;規定了常委會的召集全會、向全會報
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對擬提交全會討論和決定的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和全會決議、決定等六大職責;黨委書記主持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面工作,組織常委會活動,協調常委會委員的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黨的地方委員會必須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書記必須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等等。這些爲黨的地方委員會正確地開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四,《條例》明晰了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提升了黨的執政和領導的整體能力。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具有嚴密組織性紀律性的政黨。黨的執政和領導是一個有機整體,其能力和水平,不僅取決於每個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狀況,還取決於所有黨的委員會的協作和配合。《條例》針對實際工作中各行其是的問題,明確規定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必須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中央精神爲前提”等組織原則,這些有助於避免黨的上下級組織以及黨的委員會之間的內耗,進而提高黨的整體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
第五,《條例》規範了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增強了黨的地方委員會議事決策的科學性。議事決策是黨的地方委員會執政和領導的重要內容和重要環節,直接關係到執政的成敗和領導水平的高低。《條例》針對實際工作中獨斷專行、違反程序等問題,明確規定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及其常委會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等原則和程序。這些原則程序體現着議事和決策的經驗和規律。遵循這些原則程序,有助於科學決策,提高黨的地方委員會執政和領導的科學性。
第六,《條例》強化對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有助於黨的地方委員會執政和領導的清正性。權力只有用權力來制約。沒有監督,就不能避免權力的濫用;沒有追責,就無法實現謹慎地使用權力。《條例》針對實際工作中監督不力、問責不夠等問題,明確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向同級黨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委領導和工作監督,並接受上級和同級紀律檢查機關監督,接受下級黨組織和黨員羣衆的監督,接受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 “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等,這些有助於及時發現和糾正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中的問題,教育和警醒黨員幹部,避免發生同樣的錯誤,促使黨的地方委員會清正廉潔、正確地使用權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