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

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

黨的地方委員會由委員、候補委員組成,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由黨的地方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組成。根據黨章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委員都必須經由選舉產生。在委員會內部,所有委員都是平等的同志關係,在討論決定問題時都享有同等的一票。候補委員指在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委員會委員的實際人數少於規定名額)時,能遞增爲委員的人員。候補委員在全體委員會具有發言權,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一,黨的地方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的配備。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配備應當具有代表性,符合黨齡、年齡、性別、專業等方面要求。人選應當包括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一般還應當包括同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 人,同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主要負責人,下一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適當比例的基層黨員。”這不僅規範了地方黨委的成員配備,而且更加註重黨委結構的代表性,使各階層、各領域的意見和建議都能得到反映,有助於提升黨委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1)黨的地方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的黨齡和名額

根據黨章,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黨內的相關條例、章程沒有對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名額作具體規定,主要是因爲名額的確定主要依據具體任務和發展形勢,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而《條例》具有規範性和穩定性。但在具體工作中,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名額的確定仍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必須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確定,報上一級黨委批准;二是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從實際出發,不搞照顧性安排;三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候補委員一般不少於委員、候補委員總數的百分之十五。

(2)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的提名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的提名,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標準,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的胸懷,全面貫徹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注意改善地方各級黨委的結構,提高全體黨委成員的素質,進一步發揮地方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因此,在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的提名過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搞好宣傳教育,公開候選信息和候選人條件,使參與民主推薦的人員瞭解提名原則、基本要求等。二是根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名額和規定的差額比例進行定向推薦提名,對現任領導班子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對新提名的人選進行差額考察。按照規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於百分之十。三是科學分析推薦測評結果,結合崗位需求和幹部近年考覈評價情況,根據幹部的工作實績、發展潛力等因素,科學運用測評結果,做到既尊重民意,又防止簡單以票取人。

(3)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的初步人選的醞釀

在黨的地方各

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的初步人選的醞釀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四個問題:一是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根據上級黨組織有關規定,對初步人選的數量、條件、構成原則及推薦時間、方法和應注意的問題等提出明確要求,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能夠了解上級黨組織的意圖,掌握推薦人選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二是廣泛發揚民主,充分走羣衆路線。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和實際情況,組織黨員領導幹部或所屬黨組織醞釀推薦候選人初步人選,使推薦的初步人選具有廣泛的羣衆基礎。三是要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用人標準,對候選人初步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四是確定委員會候選人初步人選要堅持集體討論決定的原則,不能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要加強同上級黨組織有關部門的練習,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彙報。

(4)黨的地方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的辭職和資格的自動終止

實踐中,有的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因調離本地區、辭去公職、退休等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候補委員,退出機制的缺乏使其資格依舊得以保留;有的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死亡、喪失國籍、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停止黨籍、受到留黨察看以上的黨紀處分後,因缺乏自動終止程序,資格卻依然保留。針對這一問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因調離本地區、辭去公職、退休等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的,應當辭去或者由所在的黨的地方委員會按程序免去其黨委委員、候補委員職務。死亡、喪失國籍、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停止黨籍、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的,委員、候補委員職務自動終止。辭去、免去或者自動終止委員、候補委員職務的,應當報上一級黨委備案。確有必要時,上一級黨委可以任免下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職務。”

(5)黨的地方委員會委員的增補

黨的地方委員會委員的增補是指,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增補或補選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遞補爲委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任期內,委員出缺的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遞補後仍有空缺的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或者黨代表會議補選。”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候補委員出現缺額時,一般不進行補選。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必須調整和增選部分成員的,應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其調整和增選黨的地方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的數據不得超過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候補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候補委員遞補爲委員的,要先起草決定(草案),再經由常委會討論,最後提交全委會表決通過。召開黨代表大會調整或增選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的,要向上一級黨組織呈報召開黨代會的請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推薦和提名,並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批;最後通過召開黨代表會議以差額選舉辦法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批(備案)。

第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的配備。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是地方黨委的核心決策層,常委會委員是地方黨委發揮其領導核心作用的“關鍵少數”。因此,地方黨委常委會成員的配備結構是否合理、職數是否恰當,直接關係着地方黨委領導作用的發揮、關係着黨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提高。結構合理是指領導班子的職位設置、職務分工和領導班子成員的年齡、知識、氣質等

要素的最佳組合。職數恰當是指地方黨委常委會成員職數的確定,既符合中央和上級黨委的規定,又兼顧精幹高效的原則。

(1)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的職數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八條規定:“常委會委員配備,由上級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利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議事決策水平的原則決定。常委會委員名額,省級爲11至13人,市、縣兩級爲9至11人,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黨的地方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個別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適當增加副書記職數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在這裡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民族自治地方即指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二是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委會委員由同級黨委會以差額選舉的方式產生。《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地方各級黨委的常委會委員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人數的一至二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到底是多一人還是多二人,應由地方黨委從本地實際出發,提出意見並報上級黨委批准。

(2)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的醞釀

在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的醞釀過程中,要把握好幾下幾點:一是要嚴格依據《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的程序辦事,做到依法依規醞釀。二是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相關要求、步驟和方法,遵循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用人標準,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的用人胸懷,進行民主推薦。三是注重優化班子結構,使班子成員在年齡、經歷、專長、性格等方面優勢互補,儘可能實現年齡形成梯次、專業知識配套、氣質性格相容的合理結構。既注重選拔熟悉黨務、意識形態、紀檢、政法等工作的幹部,也要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要求,充實熟悉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生態保護、羣衆工作的幹部。四是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既要聽取同級黨組織的意見,又不能忽略下級黨組織的意見,還要虛心接受離休幹部、黨外人士的建議,真正做到集思廣益。

(3)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的增補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的增補是指,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增補或補選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出現缺額時,可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補選,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派。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補選常務委員會委員或書記或副書記的,主要做法:一是黨的委員會向上一級黨組織呈報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補選常務委員會委員或書記或副書記的請示;二是按照《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推薦、提名和確定擬補選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或書記或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不是黨的委員會委員的,應先增補爲委員;書記或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不是常委的,應同時提名爲常委候選人預備人選),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批;三是將擬補選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或書記或副書記候選人預備名單提交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醞釀討論,根據多數委員的意見確定候選人,並印製選票,提交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的補選應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常組織審批(備案)。

(本章完)

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
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