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近日,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這是原《條例》實施20年後首次“升級”,進一步完善了地方黨委制度。地方黨委制度爲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供了堅強組織保證,完善這項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對於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意義重大。

爲什麼要修訂《條例》

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需要

地方黨委工作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其前身是1921年黨的一大確立的地方執行委員會,1927年修訂的黨章將執行委員會改爲委員會,正式確立了地方黨委制度。1996年4月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對加強和改善地方黨委領導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着黨和國家事業不斷髮展,原《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比如,對地方黨委的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未作明確規定,對全會決策監督事項與常委會職責規定不夠明確,對黨建工作規定不夠突出,對議事決策規定不夠完善,對監督追責規定不夠全面,等等。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出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對完善地方黨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許多新要求。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等明確要求抓緊修訂地方黨委工作條例。爲此,按照中央要求,中央辦公廳會同中組部等部門對條例進行了修訂。

中央黨校教授肖立輝說:“地方黨委強不強、領導作用發揮好不好,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省市縣三級地方黨委作爲本地區的領導核心,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動黨的奮鬥目標的實現上居於關鍵位置,負有重大責任。對原《條例》進行修訂,有利於完善地方黨組織權力運行機制,爲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的執政環境。”

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落實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通過全面梳理地方黨委工作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吸收有效經驗,破除制度障礙,創新方式方法,確立了地方黨委開展工作的規則,提高地方黨委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新修訂的《條例》有何變化

五大創新內容,理順地方黨委機制,提高執政能力水平

經過修訂,《條例》內容由原來的7章40條調整爲7章33條,新增了“組織和成員”一章,將原《條例》第5章“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壓縮爲1條

,併入“職責”這一章。新修訂的《條例》內容創新主要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

——突出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新修訂的《條例》規定了地方黨委必須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書記必須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專職副書記職責主要是協助書記抓黨建,常委會其他委員履行分管領域從嚴治黨責任;常委會應當定期研究黨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會和上一級黨委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

“值得注意,這次修訂條例明確了專職副書記的職責。”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分析,“以前地方專職副書記分管太多,但同時常委又各管一個領域,實際上導致專職副書記處於被架空的尷尬境地。此次修訂彌補了這一問題,也規定了常委會要定期研究黨建,突出了地方黨委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

——健全了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新修訂的《條例》強調了地方黨委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規定地方黨委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明確了實施領導的7個方面內容;完善了地方黨委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機制;要求地方黨委加強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等的領導。

——規範了地方黨委組織架構和成員配備。新修訂的《條例》對地方黨委組成和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及常委會委員配備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省級常委會委員配備名額爲11至13人,市、縣兩級爲9至11人,並對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情況作出了規定。

——強化了全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過去,對全會決策監督和常委會職責界限不夠明確,常委會容易代替全會作出決定,從而造成全會作用弱化。“這次修訂對全會和常委會決策事項範圍作了細化,特別是明確了必須通過召開全會討論和決定的9項重大事項,並規定全會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或專項工作報告。”肖立輝說,“這突出了全會的決策和監督職能,有利於優化黨內的權力結構和配置。”

——完善了地方黨委運行機制。新修訂的《條例》在總結一些地方實踐經驗基礎上,確立了“書記專題會議”。專家表示,這一制度的創設在地方比較受歡迎,書記辦公會議取消後,各地對擬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重大事項醞釀環節做法不一。比如“五人小組”會議主要是醞釀幹部問題,但還有很多其他議題缺乏有效醞釀機制,書記專題會議爲此提供了平臺,這也是對民主集中制的貫徹。

此外,新修訂的《條例》還完善了地方黨委決策程序,提出要健全地方黨委決策諮詢機制,提高了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強調地

方黨委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度,將有效防止書記“一言堂”現象。

新增“組織和成員”一章有何亮點

規範黨委委員、候補委員配備及遞補、補選制度,創設辭職、自動終止制度

與原《條例》相比,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組織和成員”作爲第二章。據瞭解,本章雖然只有3條內容,但創新較多且對地方黨委工作制度具有重要影響。

原《條例》對地方黨委委員、候補委員配備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每次地方黨委換屆前,中央發佈文件對省級黨委成員配備提出要求,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再對市、縣兩級黨委成員配備作出規定,每次換屆後配備往往不相一致,各地區配備也不相統一。另外,一些地方黨委委員、候補委員配備結構也不夠合理,特別是基層黨員所佔比例較少,存在整體功能不強等問題。這些都影響了地方黨委領導作用的有效發揮。

針對這一情況,新修訂的《條例》第七條明確了地方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的配備要求和配備結構,並規定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等也應在此範圍之內。甄小英認爲:“以前有的地方,人大、政協以及工青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並不在黨委委員隊伍裡,現在統一納入進來,這有利於地方黨委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根據黨章規定,地方黨委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但在實踐中,由於候補委員較少,一些地方幹部交流比較頻繁,導致候補委員遞補完後仍有空缺,同時,其他地區交流到本地區擔任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或法檢部門主要負責人等,由於缺少補選機制進不了黨委委員隊伍。爲此,新修訂的《條例》完善了委員遞補、補選制度。

另一方面,有的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因調離本地區、辭去公職、退休等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候補委員,但由於缺乏退出機制,其資格依然保留;有的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死亡、喪失國籍、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因缺乏自動終止程序,依然保留資格。對此,新修訂的《條例》創新的一大亮點就是創設了黨委委員、候補委員辭職、免職和自動終止制度。

此外,本章內容還對地方黨委常委會委員配備作出了明確規範,明確了常委會委員配備的原則,規定常委會委員配備,由上級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利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議事決策水平的原則決定;同時,明確了省市縣三級黨委常委會委員名額,並規定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由中央或省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

(《人民日報》2016年1月5日)

(本章完)

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