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
職責是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責任和使命。《條例》第三章明確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提出了建立職責清單制度,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等要求,科學地回答了誰的責任、負什麼責任、怎樣負好責任等問題,爲黨的地方委員會忠誠履職提供了具體遵循。
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
《條例》第九條規定了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黨的地方委員會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領導本地區的工作。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通過召開全會的方式履行以下職責:(一)制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保障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三)討論和決定本地區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重要黨內法規或者規範性文件。(四)決定召開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黨代表會議,並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五)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六)選舉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七)決定遞補黨委委員;批准辭去或者決定免去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決定改組或者解散下一級黨組織;決定或者追認給予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八)研究討論本地區行政區劃調整以及有關黨政羣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方
案。(九)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事項或者應當由全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由《條例》內容可知,黨的地方委員會是黨執政的政治權力的直接承擔者,是黨的地方各級組織的領導機關,是本地區各類組織、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發揮着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作用。充分發揮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機關的職責,是加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必由之路。只有充分發揮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做到科學、民主、依法領導,全黨的執政能力才能整體上提高。因此,省市縣三級地方黨委作爲本地區的領導核心,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動黨的奮鬥目標實現上居於關鍵位置、負有重大責任。黨的地方黨委強不強、領導作用發揮好不好,事關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提高,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這就要求,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的領導能力必須進一步提高。因此,充分發揮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正確履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是加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需要,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需要,是實現黨提出的“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需要,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需要。在改革進入深水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攻堅階段的歷史時期,如何有效地貫徹落實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是新形勢下做好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重點。
第一,必須堅持地方黨委制度,讓地方黨委更科學、更有效的運行。地方黨委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
組織制度,完善這項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新修訂的《條例》強調了地方黨委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規定了地方黨委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明確了實施領導的7個方面內容,完善了地方黨委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機制,要求地方黨委加強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等的領導。因此,《條例》通過對地方黨委具體職責和工作範圍的界定,要求地方黨委要認真貫徹黨中央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深入開展各項工作,積極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鬥堡壘作用、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不斷提高黨的執政水平和執政能力。同時,還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黨委全委會)的作用,因爲它是理順黨組織內部關係、擴大黨內民主、保證重大決策民主化科學化、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重要保證。
第二,增強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要經常進行民主集中制的學習和教育,深刻認識和理解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根本的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羣衆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具體運用,是一項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的政治制度。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要深刻認識和理解黨的領導的主體是集體而不是某個人或少數人,凡是重大問題,都應集體討論決定,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而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充分認識和理解黨的地方委員會是黨的民主集中制運作的實現形式。我黨要切實承擔起領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重任,就必須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地方黨委的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