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筮例若按“變卦”筮法,在起卦時,由“本卦”變出“變卦”,那麼這一“變卦”會在六十四卦裡得出某一卦來,這就會超出春秋《周易》文本以六個卦名做爲繇題的範圍,若想得出本卦裡的某一繇辭,即“變卦”的名稱而超出了本卦裡的繇題卦名稱,似乎就難以得出所起出一卦裡的繇辭來。所以“變繇”筮法,只會在起出某一卦裡的六卦畫中看變畫,就得規定出只取一“變”畫,也就超不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每卦裡的六繇題之名稱,也就得出所起出一卦裡的某一繇辭了,即某之某曰的定式。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以所謂“變卦”筮法就超出某卦中六個以卦名稱做繇題的範圍,但以“六·九”爻題的《周易》文本,就可以用“變卦”筮法,並通過老陰,老陽爲變爻,由“本卦”變“變卦”,就不侷限於一卦裡做繇題的六個卦名稱了,相對就方便的多了。不過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時,若起出一卦時,出現有兩個以上的“變”畫,但只看所“變”之畫的繇辭是何,而不“變”出“變卦”,以所起出的卦象和所“變”的繇辭相結合而聯想、比附所問人事的吉凶一樣是行得通的,這是一種方法。即使起卦時出現兩個以上的變畫,而變出的所謂的“變卦”,一樣以所謂的“本卦”裡的所變之畫的繇辭以及結合所謂的“變卦”的卦象來聯想、比附所問的人事吉凶,這又是一種方法。正如這一筮例的記載,太史就是以由《艮》變《隨》,以所謂的“變卦”《隨》之字義來比附吉凶的。而穆姜也是通過所謂的變卦《隨》裡的“卦辭”,即“元亨利貞,無咎”(這也似乎表明“變卦”筮法,得不到“繇辭”,因這一筮例雖得到《艮》卦,可不見以《艮》卦裡的某一“繇辭”來斷吉凶,反而用變卦《隨》之字義及《隨》卦裡的卦辭來解釋所問事項的吉凶)來解釋自己的行爲結果的。這就叫“筮無定法”,本來卜筮問吉凶是一種巫術迷信,沒有任何科學的道理。
而這一卦例出現的“艮之八”,“是謂艮之隨”的說法,就是一個“變卦”筮法。“艮之八”裡的“八”並不是現代“易學”上所認爲的是指一個不變卦的說法,若“八”代表的是一個無變的卦,那麼這裡就不能說是“是謂艮之隨”。因由“艮”到“隨”,是有“艮”卦畫符號出現“變”化才能“變”稱“隨”卦畫符號的。即所謂的有“本卦”的‘爻變’所變出“變卦”。我們看《艮》卦畫變《隨》卦畫:
《艮》卦畫
一×
八×
八×
一×
八o
八×
(注:X記爲“變”畫,O記爲“不變”畫)
《艮》卦畫通過“變”畫變出《隨》卦畫
八
一
一
八
八
一
這《艮》變《隨》,是要由《艮》卦的第一、三、四、五、六基礎畫符號的變化,即出現了五個‘爻’變,才由本卦變出變卦《隨》。那麼此卦例說的“艮之八”,跟着太史說“是謂艮之隨”。這“八”說被認爲是無變卦的稱法,可跟着說的“艮之隨”,又是個“變卦”,這豈不矛盾麼?筆者意爲此卦例的“艮之八”裡的“八”說即不是代表“不變的卦”說法。而是指卦畫符號裡的一個基礎符號而言。那時卦畫符號裡的兩個基礎符號的寫法是“一”與“八”(或“∧”)。其一的符號寫法像數字“八”,卜史可能當數字“八”來理解了。如上《艮》卦在起卦時得出“六聯體”的卦畫符號時,其中有五個要“變”之畫和一個不“變”之畫,那個不“變”之畫就象“八”字,這就“艮之八”說法的來歷。
這一卦畫符號唯第二畫是個不變的畫,筮者說:“艮之八”,這是筮者看到的是《艮》卦畫的第二個基礎畫不是“變”畫,就隨口說出“艮之八”,而太史解此卦時,一看起筮的排演過程,六個劃道有五畫是“變”畫,也就隨口說出“是謂艮之隨”,太史是把六十四卦畫及名稱熟記於心,一看起出的《艮》卦畫裡記有五個“變”畫的記號,就立刻想到五個變畫變後就成了《隨》卦符號。也就脫口而出說:“這是《艮》卦變《隨》卦”,這樣此卦例中的說法,也就解釋得通了。並且《國語》裡有三個卦例,其中有兩卦例中就出現了“八”說,但那些卦例中的“八”說,則另有說法。
《左傳》裡的筮法,是筮無定法,在筮法上肯定是制定不出一個國家標準的。史巫是看那有利,就按那種筮法和說法來爲主子解卦。這是從《左傳》裡的卦例所看到的。
此卦例的解卦上,太史只是按變卦《隨》的字義來解釋所佔問事項的吉凶。認爲“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反而穆姜,卻能以《周易》《隨》中的“元、亨、利貞、無咎”字義上做出一凡義理解釋,並真對自己的行爲對照,認爲自己應當爲自己的行爲負責,寧願死在東宮,是自己應得的結果。穆姜不是從“卦”上看出自己的吉凶,而是從《隨》文中文句的含義對照自己的行爲做出的分析,這倒比史巫的行爲理性多了。
而對於這一筮例,雖是一個“變卦”筮法,與春秋《周易》文本並無矛盾,即不是由此一個“變卦”筮例,就否定有春秋《周易》文本的存在,因前面已經講述,以春秋《周易》文本一樣能適應所謂的“變卦”筮法。
(7)《襄公二十五年》:“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見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居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子,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困於石,往不濟也。據於蒺藜,所特傷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無所歸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也。’遂取之。”
此卦例中所言“遇‘困之大過’”,是占筮出《困》卦中的以“大過”爲繇題的繇辭。也正是此卦例中所引述的:“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的這一句繇辭。這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困》裡所排第三的繇辭,即以《大過》名作爲這一繇辭的繇題。而今本《周易》裡的《困》卦則是以“六三”做爲爻題。這兩種文本里的這句內容都是一樣的,即“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
此筮例在“史”們看來皆說是吉卦,而陳文子卻從做爲繇題的《大過》畫符號裡的八卦取象,即巽爲風來斷武子娶棠姜可行於否。陳文子只從卦象中的“風”認爲“大夫跟從風,風墜落妻子”,以此認爲武子不能娶棠姜。並且又結合《困》裡的第三繇辭來斷崔武子不能娶棠姜。而崔武子望着美女哪裡能聽進去文子的斷卦說法,最終娶了棠姜。這一筮例說的崔武子,即春秋齊國大夫。大夫棠公死了,他的遺孀棠姜非常漂亮,崔武子想娶她,就以卜筮來看吉凶,就是這一筮例裡出現的說法。雖然陳文子沒有以“神道”能阻止其主子的行爲,但最終記載在正史裡的這一卦還是應驗如神呀。即崔武子不聽神卦的兆告,最終帶來了滅身之禍,這依然是把“八卦”卜筮作爲“神道設教”之目的。因崔武子娶棠姜時,國君齊莊公來喝喜酒,也是一眼就迷上棠姜,後與棠姜偷情,崔武子大怒,殺死齊莊公,立齊景公爲新國君,好久不長,政敵攻滅了崔氏家族,崔武子被迫上吊自殺。這難道不是應驗了起初卜筮的神兆嗎?但讀者別信已爲真,那不過是編史者的“神道設教”之目的。
⑻《召公五年》:“初,穆飛之生也,莊權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謙”,以示卜楚丘。曰:‘是將行,而歸爲子祀。以讒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餒死。《明夷》曰也。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自王已下,其二爲公,其三爲卿。日上其中,食日爲二,旦日爲三。《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且乎,故曰爲子祀。日之《謙》,當鳥,故曰‘明夷于飛’。明而未融,故曰‘重其翼’。象日之動,故曰‘君子於行’。當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離》,火也。《艮》,山也。《離》爲火,火焚山,山敗。於人爲言,敗言爲讒,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讒也。純《離》爲牛。世亂讒勝,勝將適《離》,故曰其名曰牛。《謙》不足,飛不翔,垂不峻,翼不廣。故曰其爲子後乎。吾子,亞卿也,抑少不終。”
此筮例中的“謙”是春秋《周易》文本中《明夷》裡排第一的繇題。而此例中主要是以《明夷》和《謙》的畫符號的八卦取象,又結合占筮出的變繇之辭,即《明夷》卦裡的第一繇辭來斷所問事項的吉凶。此例中在解卦中出現的“明夷于飛”,“重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正是春秋《周易》文本《明夷》裡排第一,並以“謙”做繇題的繇辭。即“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而這一句被史巫當成佔辭,而改造成“六·九”文本時(即今本《周易》)是以“初九”爲爻題外,其內容是一樣的。而在此例的解卦中,所出現的“日”、“鳥”、“牛”、“火”、“山”等,既有取象,又有取義。即以卦中的字義上所得,又有以卦象上所得。總之是以卦象與所得的所謂佔辭來聯想、比附人事吉凶。
這一筮例雖然明言的是“以《周易》筮之”,但這裡說的《周易》,既不是卦爻式《周易》(即今本《周易》),也不是原創的《周易》。這一筮例所使用的是春秋《周易》文本(即繇式《周易》)作爲卜筮的結果。由此說明繇式《周易》是在原創《周易》的基礎被史巫篡改成卜筮的工具,無論用“繇式《周易》”,還是“爻式《周易》”進行卜筮,都與原創《周易》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