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筮法源流考》(十一)

——八卦筮法江湖術揭示與批判

上卷:先秦八卦取象筮法

第三章:《春秋左傳》一書記載"以《周易》筮之"的筮例的實質內容

第二講:《左傳》記載的“以《周易》筮之”其它十個筮例的筮術方法

第四節:解說《左傳》記載的最後一則筮例

第十一《左傳》裡記載的最後一個筮例,是記載在《哀公九年》,陽虎用《周易》卜筮得到的《泰》之《需》。這是爲主子出兵打仗一事而卜筮的例子,我們來看這一筮例的解卦方法,就知道了八卦占筮的非理性。我們且看《左傳·哀公九年》裡記載的一佔一筮例子:

“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佔諸史趙、史墨、史龜。

史龜曰:‘是謂瀋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齊則可,敵宋不吉。’

史墨曰:‘盈,水名,子,水位也。名位敵,不可幹也。炎帝爲火師,姜姓其後也,水勝火,伐姜則可。’

史趙曰:‘是謂如川之滿,不可遊也,鄭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鄭則不吉,不知其它。’

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啓,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我們把這一段內容譯成今文來讀一讀:

“晉國的趙鞅爲救鄭國而占卜,得到水流向火的兆示。這占卜者是史趙、史墨與史龜三人。

史龜說:‘這叫做陽氣下沉,可以發兵。利以攻打姜氏,不利攻打子商。攻打齊國則可以,攻打宋國就不吉利。’

史墨說:‘盈,是水泊名稱,子是水的方位。名稱方位相當,不能觸犯。炎帝是火師,姜姓是他的後代。水能勝火,攻打姜姓就可以。’

史趙說:‘這兆示叫做河水溉滿,不能游泳,鄭國正有罪,不能救。救援鄭國就不吉利,其它事情就不知道了。’

陽虎用《周易》筮之,得到《泰》之《需》,而說道:‘宋國正在吉利的時候,不能與他爲敵。微子啓,是帝乙的大兒子。宋國和鄭國是舅舅與外甥的關係,福祉是爵祿,如果帝乙的大兒子嫁女兒,而又有吉利的爵祿,我們哪裡能夠吉利呢?’於是晉國就不出兵救援鄭國。”

《左傳》》裡記述的前後兩占筮例,一般有一個共同點,是先佔而後筮。看來當時佔與筮是交互使用。

《左傳·哀公九年》裡記述的這一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是發生在春秋末年。其背景是,趙鞅(即趙簡子),春秋末年晉國的卿,後在晉卿內部爭鬥中,逐步掌握權力,奠定了以後建立趙國的基礎。哀公九年(公元前481年,第二年進入歷史上劃分的戰國的時間段)是春秋與戰國交替時期。諸侯國間依然是戰爭不斷,這年齊國要攻打魯國,春上齊國派人到吳國辭謝出兵,而吳國並沒有馬上出兵。這時鄭國有一位寵臣要求取得封地,可是已沒有地方可以分封給他。這位寵臣提出了一個方案,取之於外國,鄭國國君就答應了這一主張。所以鄭國出兵包圍了宋國,目的是要掠奪土地。鄭宋兩國開戰,但鄭國卻吃了敗仗。到夏季,楚國出兵進攻陳國,宋國又出兵攻打鄭國。到了秋季吳國爲了防禦楚國的進攻構築城防。這時晉國的趙鞅,也想參加到戰爭的行列之中,想出兵救援鄭國。在出兵救鄭一事上,先用佔與筮來看神示出兵的吉凶。這就出現了先用佔後用筮這兩種問神形式,看出兵的吉凶後果。

鄭國挑起戰火,反而吃了敗仗,又被宋國出兵攻打着。爲何晉國要出兵救援鄭國呢?春秋末年,晉、齊、楚、秦、宋、吳、魯都是大國,也都想爭霸於諸侯。而像陳、鄭、蔡等屬於小國。鄭國是在晉國的南面,楚國的北面,是在兩個大國之間。宋國又在晉和鄭國的東面。現在宋國進攻鄭國,若鄭國有危險,晉國就會暴露在楚宋兩個大國的前面,從戰略上對晉國來說是不利的。鄭國有危險的話,對晉國來說這叫脣亡齒寒。所以晉趙鞅要考慮出兵救援鄭國。但在迷信的國度裡,人們並不相信自身,即不想信自身的判斷思維能力,而相信神靈。按貫例遇事先佔卜,聽信於鬼神的說法。趙鞅就讓先用占卜,出現的兆示是“遇水適火”。

《左傳》裡並沒有交待是用烏龜還是什麼骨頭占卜,也沒有交待占卜的過程方法,這些都省略而沒有記載,只記載的就是“遇水適火”的說法。大抵這不外是龜佔,經過宰殺,燒灼,看甲殼上出現了紋路。史巫就從龜甲上出現的紋路看所謂神的兆示。但那些紋路像什麼是有巫史的認爲了。

這一次卻燒灼出的是“遇水適火”兆示。在《左傳·哀公二年》裡就曾記載,趙鞅聽從陽虎的計謀,要襲擊鄭國人護送着齊國人運送給晉國範氏(與趙鞅同爲卿的地位)的糧隊。也是在出兵前要看占卜是個吉凶如何?來決定是否出兵。可是那此確把烏龜殼給烤焦了。這說明用龜卜,是把龜甲放到火上燒烤,看出現在甲殼上的紋路變化,有巫史來判斷出所問事項吉凶的所以然來。

趙鞅這次要出兵,是要救援近鄰鄭國。也是先用龜佔來卜問吉凶,不過這次巫史把握着了火候,燒烤出了像“遇水適火”的兆紋來,趙鞅就問專業搞占卜的卜史。三位卜史分別通過“遇水適火”的兆紋煞有介事與出兵援鄭之間做出行與否的回答。

一個叫龜的卜史先來解釋說:“是謂瀋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齊則可,敵宋不吉。”史龜通過“遇水適火”的兆示,而推理出伐誰,不伐誰的吉凶結果來。這裡的瀋陽不當現在的瀋陽市的地名講,“沈”當“沉”講,“沉陽”就是指陽火下沉來講。這是從龜兆上的“遇水適火”裡推論的。因爲“水流向火”,這大水一來,陽(火)就不沉下去嗎?水來火滅,這符合生活裡常見的現象。不過這從龜殼上看出來的一種象徵,能跟現實中出兵救援鄭國之間產生關係麼?這是那跟那?本是不挨邊的事。可如此的就生拉硬扯的給聯繫到一塊了,豈不是十分荒謬嗎?史龜的講法是“可以興兵”,但不是去救援鄭國。而是轉變到了“可以攻打姜氏,不利於攻打子商”的結論上。這又是如何看出的“天機”呢?史龜對主子趙鞅佔問出兵援鄭可行於否,無非牽涉的利害關係之間,是齊,楚,吳,宋。自然會聯想到這幾個國家來解釋龜“象”了。這正如有一句名言說的:“不是神創造人,而是人創造了神”的道理。而史龜所謂從卦裡看出的“天機”,倒不如說是從所佔問事情的現實現象中分析出的利害關係結果,而轉換說成是神卜中的兆示。這正是中國術數裡的“天機”奧秘。史龜從“龜兆”聯想到現實之間誰與其符合,來聯想其吉凶。即通過“水”與“火”的象徵,得出結論,伐誰與不伐誰的結論來。就是根據水與火的常識性認識來比類聯想所佔問的人事。且不說用的是抽象的“水”與“火”,跟兩個現實之國間,能否產生出因果關係。就這“水”與“火”兩種現象在生活裡所見到的也非是一成不變的水滅火的現象。總之史龜得出的結論是:“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齊則可,敵宋不吉”。這結論是將“水”、“火”往齊、宋的頭上套。通過“遇水適火”,就可算出可行於否了。這種認識事物的方法,現在看來是多麼的可悲與可怕,把國家百姓的命運當兒戲。我們前邊已講過,齊國是姜氏之國。“利於伐姜”,在這幾個利害關係國家裡一聯想就想到齊國了。那子商與宋有何關係呢?宋國就是子姓。宋國的開國君主是商王紂的庶兄微子啓。周公平定武庚反叛後,把商的舊部周圍地區分封給微子啓,建都商丘。這就是子商的來歷。子商就是指宋國。這樣就可從龜兆上的“遇水適火”,聯繫到齊宋兩國。但這裡面還有一些“技術”問題。伐誰不伐誰,得聯繫上誰是"水"象,誰是"火"象。史龜又一聯想就聯想到,姜姓是“火”。而子商是“水”。這裡的“適”是簡化字,而末簡化前是“適”(dí)。“適”通“敵”字,其意是“抗”。也就是水能勝火的意思。至於姜姓爲何是“火”,宋是“水”,後面有分講。只要得出齊、宋誰是“水”,誰是“火”,那麼不就知道伐誰有利與伐誰不利了嗎?  這正是通過龜“象”而套在所問的人與事的頭上的一種認識論。把象徵的“水”與“火”往有利害關係的諸侯國頭上套,讓問卜者不能不相信。取象成爲了“因”,自然就能求得出“果”來。這種因果關係,就是中國傳統上的,無論是龜骨佔,還是八卦筮卜上的認識觀。也是傳統上的象數哲學與易學觀。這就是封建社會的思維方法。卜可以這樣推論,卦也可以這樣推論,而且推而廣之到社會制度與人倫關係也是這種推論。這就是“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及“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的根本目的所在。至於古人認爲的“因”與“果”之間能否成立。古代可沒有人出來做出理論上的質疑與批判。雖然在春秋末期孫武寫出了《兵法》一書。《兵法》裡反對在戰爭中“先知不可類象”,即預知戰爭的敵我勝算情況不可用占筮取象(因占筮問卜吉凶,就是通過類象思維方法取得)。“先知不可類象”,這正是理性的思維結果。《兵法》裡的軍事理論正是來源於戰爭實踐,又用於指導戰爭。從實踐中才能認識到兵法上的先知不能類象。孫武反對“先知不可類象”的軍事理論同樣適應于軍事之外的社會各個方面。但孫武提倡的“先知不可類象”的觀點,終沒有引起國人的重視,類象先知反而在後封建社會裡是越演越烈,至到今天,八卦、八字,風水,擇日大有復興之勢,然而這些內容,無不是以類象而妄想"先知"事情的吉凶結果。無論戰國時期的“八卦”取象,還是今天的陰陽五行生剋的類象,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把類象之說套在人事上,想得出個"先知","先覺",只能是自欺欺人。

我們看到這先秦的烏龜佔或是八卦筮都是錯位聯想,硬是把風馬牛不相及之事物聯想在一起。史龜看到龜甲被燒灼而出現的紋路,認爲是“遇水適火”的兆示,就聯想到齊國與宋國的頭上,一個是“水”,另一個是“火”。至於史龜如何得出齊國是“火”,宋爲“水”。聽聽後面還有兩位卜史的說法,就明白了。

史龜說過自己的看法後,史墨接着說:“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敵,不可幹也。炎帝爲火師,姜姓其後也,水勝火,伐姜則可。”

史墨也認可這次龜佔出的兆示是“遇水適火”,並推論出的結果與史龜的說法相同。史墨的說法,也回答了前邊史龜如何得出的齊爲火,宋爲水的根據。姜姓是炎帝的後代,炎帝爲火師。齊國是姜姓的國家,齊國也就爲“火”了。而“子”是水位,即水的方位。宋國是微子啓的封國,微子啓是子姓。天干中“子”的五行是水。水的方位,規定是北方。所以宋國也就是“水”了,這都是有"兆象"而通過聯想得出的結果。龜兆上是“遇水適火”(這是類似一句龜佔辭)。水能勝火,自然就推論出伐姜則可了。這兩個卜史官,都把主子要問的出兵援助鄭國之事閉口不提,而轉到出兵齊國是何道理呢?即要與一個大國無端的去開戰,也並不一定得到鄭國感激,這是何苦呢?大概就是看到龜佔兆象是“遇水適火”,只能聯想到齊、宋兩國,無法聯想到與鄭國的緣故吧。從這一次龜佔要無端引發起晉、齊兩個大國之間的一場戰爭,這卜史官手裡可操握着生靈塗炭的大權,着實可怕。

史墨所得出的“盈是水的名稱,子是水的方位,名稱方位相當,不能觸犯。”這裡的“盈”大概那個時候有一個叫盈的水地名。至於“子”是水的方位,這說法表明戰國時期,五行裡已按排進去了方位說。並切也已有了五行生剋學說,這就很值得質疑《左傳》一書裡記載春秋筮例的真實性,可能是戰國時期的陰陽五行學說被篡寫進春秋的筮例中去了。“子”在地支中,就是代表北方的方位,北方又代表水的五行。史墨以五行中的相勝說,所以就推理出“伐姜則可”的結果來。出兵不出兵關係着一個國家與人民的命運,而用這種遊戲般的占卜,其結果不是很可悲的行爲嗎?發生戰爭是悠關國家命運之大事,不說交給人民去決定了,而且也應有決策機構進行充分的論證,分析而決斷。卻交給卜史,通過龜佔看兆示來決斷,實在讓人不可思議。

《左傳》裡記述的占筮例子,大多是諸侯國間的戰爭決斷,還有諸侯王室裡的重大人事問題的決斷。東方人採取這種決斷方法,在人類發展史上都是罕見的。

從龜佔到八卦筮卜,與巫術又有所不同,看起來很有“學問”性與“推理”性。正是這種以類象與五行的“僞學問”,“僞推理”,迷惑中國人幾千年,古今多少人把這種筮術當成學問去研究與學習。當然中國術數發達,正是王權專制下的產物。辯證思維與科學的認識世界的方法,是與王權專制相背離的,也是沒有生存空間的。正是那種似神非神,似巫非巫的中國數術,纔是漫長的王權專制社會裡所需要的東西。窺視"天機","先知"命運吉凶,爲專制社會裡不平等下不幸的衆生,消解了怨恨。也就聽信於命運的安排,也就認可了不平等的專制制度,也就認爲是天道自然的結果。所以比類聯想推理是專制長期制度下形成的思維方法,這是同文字獄,株連法是共生共長的羣落現象。

在春秋時期用比類聯想推理思維方法來決定國之大事。史墨通過水名與方位相當,而聯想到宋國是不能伐的結果來。而姜姓是炎帝之後,炎帝就是火師。通過“水能勝火”的五行生剋理論,就推理出攻打姜姓之國則可以的認爲來。若是推論人事上,此人可用不可用,可殺不可殺,燒一次龜甲,還是起一次卦,就能推論出個結果來。這天下可真是沒有公理了。社會還有何可遵循的準則呢?

好在,也正因《周易》一書的出現,開啓了先秦理性的儒學之門,孕育了孔子儒學的成長,也由此而啓蒙了戰國的百家爭鳴。也因此而扼制了非理性神巫文化的泛濫。到戰國中後期諸子百家文化的出現,迎來了一個先秦時期裡文化上的黃金時代,也是中國前後封建時代裡文化上的黃金時代。也是一個理性的時代,神巫文化沒有了市場。但隨着儒家王權思想的上繁榮昌盛,而新的神秘文化思想卻應運而生。陰陽,五行學說的出現,伴隨着帝王制度在中國大地已不可逆轉。孔子的易學思想被埋葬,而假託孔子的《繫辭傳》,卻把《周易》給筮術理論化,從此庶蔽了《周易》的哲學思想。帝王專制與神秘文化結伴而行,一走就是二千多年。

這話說的有些遠了,我們還是回過頭來看史墨的推論。史墨說的炎帝是火師,爲何能與姜姓聯繫到一塊呢?炎帝也就是神農氏,姜姓部落最早生活在歧山的一條名叫姜河旁。前面講《左傳》裡的第一筮例時已知姜尚是神農之後,齊國是姜尚的封國。炎帝是火師,不就聯繫到齊國屬火了嗎?這“水勝火”,不就得出伐齊則可的推論了嗎?“炎帝爲火師”,是傳說中炎帝以火爲象徵,自爲火師。《左傳》昭公十年裡記載:“炎帝氏以火紀,故爲火師而火名。”以火記事,而以火名官。後把炎帝稱爲火德王。自然炎帝爲火師了。

那麼,齊國姜姓又是炎帝的後代。齊國在卜史者眼裡永遠將被烙上“火”的印記了。史龜與史墨都把“火”性套在齊國頭上。這些卜史也夠有學問的,把火與齊國聯想到一塊,水一來,火就息了。所以就推理出伐齊國就能取勝,伐宋國就有兇險。想想這種推理,是哪跟哪的事,卻硬是拉到一塊裡來。而《左傳》一書還被後來帝制時代奉爲經書,並壟斷了中國二千多年的思想界,想起這些就倍感可悲。​​​

史墨說後,第三位史官,也看了龜兆,認同是“遇水適火”的兆示。史趙也發表了自己的高論:“是謂如川之滿,不可遊也,鄭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鄭則不吉,不知其他。”

前面已有兩位同夥都說的結果一樣,而史趙也不引經據典,直接來個龜象上的比喻。這龜兆“像河水漲滿,不能游泳”。既然水大的不能游泳,而水又是指宋國了,那麼就不能得罪宋國,落腳點也就是不能救援鄭國。救援鄭國,就是向宋國開戰。這三位卜史所得的結論基本一樣。前面兩位卜史雖然沒有直接說援不援鄭國,其得出的結論是一樣的。即宋國是水,齊國是火,水能勝火。若派兵救援鄭國,就是與龜象裡的漲水對抗,不會有利的。而到史趙直接點明,援鄭是不利的。而不過史趙的理論根據是水大不能游泳。宋國是水,也就看作正是水勢強大,援兵鄭國,就是與強水開戰,能有利嗎?趙筒子聽了三位卜史官的話,就是想出兵援鄭,以免出現脣亡齒寒的結果。可龜佔已得到"神啓",自然也不敢違背已顯露的"天機"。而鄭國國君也想給寵臣一塊封地,但已無地可封,只得聽從寵臣的歪策,向宋國取地,自然是要出兵發生戰爭了。而結果取不來地不說,又打了敗仗,且又被宋國的軍隊出兵攻打着。正如史趙說的:“鄭國正有罪,不能救”。從這一句話上看,還有一點理性認識,還能夠分辯出事非。可整個決斷分析過程則是非理性的,其所得結果,自然也是扭曲的。

趙鞅聽過三位卜史對出兵援鄭的議案給否決了。也許春秋時期出現的八卦筮術,認爲是一門先進的“技術”。龜佔後還要來一次“八卦”筮卜。趙鞅的一個謀士陽虎也就用春秋文本《周易》占筮,陽虎爲主子筮出的是《泰》之《需》。

首先認識一下陽虎是何許人也。陽虎也叫陽貨。《論語》目錄上就有“陽貨第十七”這個名目。開篇內容是:“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這個要見孔子的陽貨,孔子不願見他,這人就送給孔子一隻蒸熟的小豬。陽虎字叫貨。孔子見陽貨送來了禮物,也說不過去不去見他,就等陽貨不在家時去回拜他。孔子心想,反正我去拜訪過你,是你不在家,可不怨我。但偏偏孔子在去拜訪陽貨的路上相遇了。陽貨就和孔子對起話來。陽貨對孔子說:“來,我和你談一談”。接着又說:“自己藏着一身的本領,卻聽任國家一片迷亂,這能叫做仁嗎?”陽貨又接着自問自答:“不能,自己喜歡做官,卻屢次錯過機會,這能叫做智嗎?”又自答道:“不能,時光在流逝,歲月不待人。”孔子說:“好吧,我準備做官了。”

大概孔子已知陽貨的爲人品行,孔子無奈而塘塞陽貨一句話。陽虎原是季孫氏的家臣(季孫氏,是魯國掌握政權的貴族,魯國的三桓之一。是魯公少子季友的後裔),扶持季桓子,據有陽關(今山東泰安南),掌握國政,權勢很大。後來他要廢除三桓的勢力,反被擊敗,出奔陽關,先到齊,後又經宋奔晉,爲趙鞅的家臣。這做家臣的,就是謀士,看來是得會佔筮術。

《左傳》記載了陽虎用《周易》替主子算一算該不該出兵援鄭。“陽虎以春秋文本《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啓,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

我們先把春秋文本《周易》裡的“《泰》之《需》”說法格式附下:

“()泰,小往大來,吉亨。

()升:拔茅茹,以其匯,徵吉。

()明夷: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

()臨: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

()大壯: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需: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大畜: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左傳》一書裡記的陽虎用春秋文本《周易》筮之與周太史用《周易》(即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方法應是一樣的。但周太史筮之是直接引用“《觀》之否”裡的一句“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來解說問卜者的身後命運。雖然陽虎也是用春秋文本《周易》筮之,筮出的是“《泰》之《需》”,但這“《泰》之《需》曰”的話,而是陽虎通過春秋《周易》文本《泰》裡以《需》爲繇題裡的繇辭,並轉換成陽虎的認爲而說出的話來。不同於周太史是先直接引述出《觀》裡的“否”繇題裡的一句繇辭,而進行解讀陳完日後的命運。不過陽虎根據“《泰》之《需》曰”裡的繇辭,同樣聯想出不能出兵援鄭的結論來。

春秋《周易》文本《泰》裡以《需》作繇題裡的繇辭內容是“帝乙歸妹,以祉,無吉”。陽虎是通過“《泰》之《需》”裡的繇辭轉換成自己的話說出來。故不能認爲,《左傳》裡記的“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啓,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的這些內容是《泰》裡《需》繇辭中的內容。通過《左傳》筮例的這種稱法,“遇《觀》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的引用內容來看,這不是後人認爲的變卦形式,而是巫史用原創《周易》里名稱做每卦中的繇辭名目。總之,這種“某之某曰”不是所謂的變卦形式,而是把原創《周易》改造成卦繇形式而出現的稱法。這是“六·九”爻式前期的一種《周易》結構形式。否則《左傳》裡筮例所記的如“遇《觀》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裡的內容,特別是以及引述《周易》裡的某些篇章的句子直接用於說理時也是這種形式,按變卦說,則是解釋不通的。

陽虎用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是《泰》中的《需》繇辭。不過陽虎已把《泰》中的“需”繇辭對所卜問的援鄭事情進行解說後變成自己的話說出來了。即“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啓,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這是把《泰》裡的以《需》爲繇題裡的繇辭:“帝乙歸妹,以祉,元吉。”而分解成他認爲的“宋方吉,不可與也”的聯想比類根據上。

陽虎算出的“宋方吉,無可與也”的理由,正是通過用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泰》中的《需》繇辭“帝乙是妹,以祉,元吉”中得出的"天機"。陽虎只用這《泰》裡的一繇辭來解讀是否出兵援鄭吉凶可否。而沒有運用《泰》裡的“六聯體”符號的“八種”取象,也沒有運用《泰》裡《需》(繇題)符號中的“八種”取象來做一凡出兵援鄭的可否推論。而單用一條繇辭就看出“宋方吉,不可與也”的"天機"來。陽虎筮出《泰》卦中一繇辭(即排第五的繇辭)來斷事情。巫史把春秋文本《周易》當成是筮卜之書,所以《周易》一書裡的文章句子,被巫史當成筮卜的繇辭了。這陽虎是用《泰》裡的《需》繇辭裡的話解釋出兵援鄭於否的吉凶依據了。我們今天打開今本《周易》,看到《泰》卦裡的第五爻辭已然是“帝乙歸妹,以祉,元吉”,這是一字不差。

原創《周易·泰》篇中出現的“帝乙歸妹,以祉,元吉”,是作者在文章中引用歷史事件來闡明事理。帝乙是紂王的父親,帝乙把自己的女兒,也就是紂王的妹,嫁給周文王,這是一個歷史上的聯姻政治事件。

《周易》裡《泰》篇裡引述歷史上商朝與周族政治聯姻的事件,來闡明論述的一個政治道理。《泰》篇講述的是事物由小到大的發展道理,用現在哲學術語,就是講“量變到質變”的事物發展過程。《周易》本初是在講哲學道理。而春秋巫史見其有六十四畫符號,就把《周易》改造成八卦筮書。把哲學文章割裂運用到筮術上,附會人事吉凶做爲"神示"的依據了。

作爲趙鞅的家臣陽虎,也懂八卦筮術,在三位卜史用烏龜爲主子進行龜佔後。而陽虎又用春秋文本《周易》筮出《泰》卦中的《需》繇題中的繇辭。不過有此巧嗎?剛好筮出六十四卦裡《泰》裡以《需》做繇題的這句繇辭嗎?豈不是陽虎裝模作樣及信口開河故意說出這句繇辭呢?目的是打消主子援救鄭國的計劃。

陽虎通過《泰》卦中的《需》繇辭而"推理"出不可援鄭的“道理”來。陽虎不象周太史解卦時那麼複雜,用八卦取象。而陽虎直接從《泰》卦中的一個繇辭內容聯想出所筮問事情的吉凶結果來。若按算卦上的常習來說,對所卜問的問題是否出兵援鄭,應看筮出的繇辭內容是吉,是兇,豈不是最直接的"神示"結果嗎?而陽虎所筮出的繇辭是“帝乙歸妹,以祉,元吉”,這"元吉"不正是兆示着一種上上大吉的好兆頭嗎?完全可以推定出兵援鄭是大吉大利之事呀?可陽虎調轉180度,卻做出的是一個相反的推定,是不能出兵援鄭。這陽虎應是從真對自己所卜問出兵援鄭一事上而看占筮書的卦辭“元吉”,就應得出“元吉”的結果麼?可陽虎把直接的比類聯想套向了宋國,所以通過繇辭裡所說的內容,就聯想到宋國是微子啓的後代。而微子啓是帝乙的長子,“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不就是帝乙的長子(微子啓)也跟着“元吉”了嗎?那麼微子啓的後代不也就跟着“元吉”了嗎?那麼宋國不是跟着就“元吉”了嗎?因爲宋國現掌權人,不是微子啓的後代麼?那麼宋國以“元吉”,出兵援鄭不是幫助打宋國了嗎,自然自己就不會“元吉”了。雖然繇辭裡是“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並沒涉及微子啓,可算卦得會聯想,陽虎一聯想也就想起了微子啓,這邏輯不能說不嚴密。並且筮卜出的結論和三個卜史用龜佔得出的結論是高度一致,都是不能出兵援助鄭國,這趙筒子(即趙鞅)也就只能聽命於龜筮了。

由此而看,在史巫眼裡只要有了一套六十四卦符號的這種卜筮工具,在這種卜筮工具上無論裝進去什麼內容的文字,都可以當佔辭用來聯想、附會卜問的人事吉凶了。無論分割裝進去是《老子》,還是裝進去《論語》,而在史巫眼裡都能聯想、比類、附會所卜問人事上的吉凶了。這就是中國古代八卦取象筮法,可說是中國古代非理性的奇特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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