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筮法源流考》(十二)

——八卦筮法江湖術揭示與批判

上卷:先秦八卦取象筮法

第四章:《國語》一書記載以春秋文本文《周易》筮之的筮例

第一節:先秦《國語》一書裡記載的三個筮例

《左傳》裡記述趙鞅想出兵援鄭的計劃被龜筮否決了,不過這一次的龜筮決斷結果在《左傳》裡沒有下文,不象第一筮例中周太史爲敬仲算的那一卦,卻有下文,《左傳》裡記述八輩子後敬仲的後代“代陳有國”了。而這一次的佔與筮結合只是否決了趙鞅想出兵援鄭的計劃,而並沒有下文,若不出兵援鄭有什麼後果,即沒有驗證這龜筮結合而占筮的結果是否應驗不應驗。總之是趙鞅聽信了身邊的高參與謀士的龜佔與筮卜的說法。

以上這十一筮例,是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筮例。而其中唯有一例是個“變卦”筮法,其它均是“變繇”筮法。我們也已知《襄公九年》裡所記的筮例中出現的“艮之八”的說法。而這種“八”說在《國語》裡所記的三則卦例中,卻有兩例中出現。

接下我們且看《國語》一書中所記卦例。

先秦《國語》書裡共記載有三個筮例

《國語》中則僅有三個筮例,而且這三例都是關於晉國的,其中兩例又都是關於晉文公重耳的。

(一)、《國語·晉語四》:“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佔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爲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吉孰大焉!震,車也。坎,水也。坤,土也。屯,厚也。豫,樂也。車班外內,順以訓之,泉原以資之,土厚而樂其實。不有晉國,何以當之?震,雷也,車也。坎,勞也,水也,衆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衆。車有震,武也。衆而順,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主震雷,長也,故曰元。衆而順,嘉也,故曰亨。內有震雷,故曰利貞。車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濟,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衆順而有武威,故曰‘利建侯’。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強,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居樂、出威之謂也。是二者,得國之卦也。”

(二)、《國語·晉語四》:“董因迎公於河,公問焉,曰:“吾其濟乎?”對曰:“歲在大梁,將集天行。元年始受,實沈之星也。實沈之墟,晉人是居,所以興也。今君當之,無不濟矣。君之行也,歲在大火。大火,閼伯之星也,是謂大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唐叔以封。瞽史記曰:嗣續其祖,如穀之滋,必有晉國。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及之矣,何不濟之有?且以辰出而以參入,皆晉祥也,而天之大紀也。濟且秉成,必霸諸侯。子孫賴之,君無懼矣。”

(三)、《國語·周語下》:“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一既往矣,後之不知,其次必此。且吾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曰:‘使有晉國,三而畀驩之孫。’故名之曰‘黑臀’,於今再矣。襄公曰,此其孫也。而令德孝恭,非此其誰?且其夢曰‘必之孫,實有晉國。’其卦曰:‘必三取君於周。’其德又可以君國,三襲焉。吾聞之《大誓》,故曰‘朕夢協朕卜,襲於休祥,戎商必克。’以三襲也。晉仍無道而鮮胄,其將失之矣。必早善晉子,其當之也。”

《國語·晉語》裡有兩卦例中均帶“八”說。

如:‘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

“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及之矣,何不濟之有?”

這兩卦例都是涉及晉文公(晉文公,姬姓晉氏,名重耳,是中國春秋時期晉國的第二十二任君主,公元前636年至前628年在位,晉獻公之子,母親爲狐姬。晉文公初爲公子,晉獻公妃子驪姬之亂時被迫流亡在外十九年,前636年春在秦穆公的支持下回晉殺晉懷公而立。晉文公文治武功卓著,是春秋五霸中第二位霸主,也是上古五霸之一,與齊桓公並稱“齊桓晉文”) 在沒有成爲晉國國君之前,流亡國外時期,所進行的占筮卦例。

我們先看重耳(晉文公)親自筮卜,問是否能得到晉國君位的卦例。即占筮出的是“貞屯,悔豫,皆八也”的說法。

《左》,《國》中記載的卦例中出現的“八說”,在易界上,已被認定爲是個無變爻卦的錯誤稱法,因不知那時卦符號的寫法所造成。 而“貞”、“悔”也在易學上有定論,是指內外卦的稱法。

在《左傳》裡記載的一筮例,出現的“艮之八”的“八”說,前面已講過這種稱法。

而此處的“貞屯,悔豫,皆八也”又是何意呢?先看“貞悔”是否是內外卦的稱法。若佔出一卦,按其卦畫符號裡的八卦取象,又以內外卦之代稱來表述這一卦,也不無不當。如佔出是《屯》卦,外卦,取象爲“坎”,又稱“悔”,內卦,取象爲“震”,又稱“貞”。若用“貞”、“悔”來稱,會說,“得貞震,悔坎,皆八也。”即用“貞悔”表示是一個《屯》卦,又說明是一個沒有變“爻”的《屯》卦,是說得通的。而類似這種說法,並且在《左傳》裡的筮例中就出現過。即《僖公十五年》:“其卦遇《蠱》……《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這裡的“貞”、“悔”就是指《蠱》卦畫裡的內外卦的八卦取象。外卦《艮》卦(八卦之一)取象爲“山”,稱“悔”。內卦《巽》卦(八卦之一)取象爲“風”,稱“貞”。

但此處的“貞屯,悔豫”裡《屯》與《豫》不是八卦裡的卦名稱,而是六十四卦中的兩卦名稱。這裡的“貞屯悔豫”,若表述的是《屯》之貞,是指《屯》卦的內卦,“悔豫”是表述的是《豫》卦的外卦。那麼《屯》的內卦是震( ),而《豫》卦的外卦也是“震”( )。這裡的“貞屯悔豫”顯然不是指一卦裡的內外卦。因爲《屯》與《豫》都不是“八卦”中的卦名稱,而且又不是說的"《屯》之《豫》",況且春秋文本《周易·屯》裡也沒有以《豫》做繇題的。那麼,爲何稱“貞屯悔豫”呢?易學界上還有認爲“貞”是代表“本卦”,而“悔”是代表“之卦”(即變卦)。若《豫》卦是《屯》卦的“變卦”。那麼後面跟着出現的“皆八也”顯然是說不通的。即此卦例中的《豫》卦若是《屯》卦的“變卦”。那麼學界認爲的“八”說是個“不變卦”的稱法就錯誤了。那麼此卦裡的“皆八也”也不是講占筮出的是個“無變爻”的卦。但從此卦例的表述及解卦上從兩卦的八卦取象及兩卦的卦辭分析所問事項的吉凶來看,此卦例是通過兩次占筮得出兩卦,即《屯》與《豫》卦。此卦例不是變卦筮法。顯然此卦例中的“皆八也”符合“不變卦”的說法,即這裡的“八”是代表起出的卦是沒有“變”的卦(在春秋時應稱沒有繇變的卦)。這一卦例說明是在起筮兩次。第一次得不變的《屯》卦,第二次又是一個無變繇的卦,即《豫》卦,才稱“皆八也”,一個“皆”字表明是兩次起卦,得兩個不變的卦。就以卦辭來斷。正如司空子的說法:“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這裡又出現一個“皆”字,正是指兩卦辭裡都出現了“利建侯”。《屯》卦的卦辭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而《豫》卦的卦辭是:“利建侯,行師。”所以司空子爲公子重耳斷卦時才說:“去,是在《周易》,皆利建侯。”做爲認爲重耳能得晉國的問卦根據。認爲是神已兆示出的佔辭裡都出現了“利建侯”。公子重耳問卦是否能得晉國,而筮出兩卦,均出現“利建侯”,這不是"神啓"嗎?所以司空子接着說:“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

我們已知司空子解卦上說的“皆利建侯”的出處。正是通過春秋文本《周易》裡《屯》與《豫》卦辭(不是繇辭)裡出現的“利建侯”。司空子又進一步解釋重耳必得晉國的卦象兆示。司空子即通過卦象又引出卦辭解讀了一凡,現將司空子解卦過程,即《國語》裡的記載此卦例司空子的斷卦說法抄錄如下:

“司空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吉熟大焉,《震》,車也。《坎》,水也;《坤》,土地;《屯》,厚也;《豫》,樂也。車班外內,順以訓之,泉原以資,土厚而樂其實。不有晉國,何以當之?《震》,雷也,車也;《坎》,勞也,水也,衆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衆。車有震,武也;衆而順,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主震雷,長也,故曰元。衆而順,嘉也,故曰亨。內有震雷,故曰利貞。東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濟,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失之行也。衆順而有武威,故曰利建侯。《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強,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居樂,出威之謂也。是二乾,得國之卦也。”

這是司空子爲重耳親筮之,筮出的“貞屯,臨豫,皆八也”的卦而做出的解釋。是以《屯》與《豫》兩個卦的八卦取象以及兩卦的卦辭來解釋重耳得晉國的兆示根據。這裡的《震》車。《坎》水。《坤》土。雷,勞,衆,武,文,母,長男。都是從《屯》卦和《豫》卦中的八卦取象中來。而此卦例中的“其繇曰:‘元亨利貞 ,勿用有攸往,利建侯。’”,“繇曰:‘利建侯行師。’”正是《屯》與《豫》兩卦裡的所謂卦辭。從這一卦例中的稱法(即“皆八也”)和解卦內容來看。這“八”說,是代表了兩個“不變卦”的稱法是說得通的。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這種“八”說,起初是通過“六聯體”符號裡的一個像“八”寫法符號產生的說法。後來這“八”說也就演變成筮法上的無“變”卦的代稱了。

而“貞屯,悔豫”初始稱法來歷。

“貞屯”是取自《屯》裡所謂的卦辭“元亨利貞”之“貞”。而“悔豫”是出自《豫》第三排序的繇辭裡“盱豫,悔、遲,有悔。”爲何取此繇辭裡的“悔”而說“悔豫”呢?這要結合“皆八也”來分析。此卦例的“貞屯,悔豫,皆八也。”應是“貞屯,悔豫皆八也。”即“悔豫皆八也”是一句不可分開的話。《豫》的畫卦符號是:

從《豫》卦畫符號,由底向上排,初畫,二畫,三畫都是“八”的這種寫法(漢以前那套符號裡的兩個基礎符號之一“一 一"的寫法猶如"八"的寫法),是三個“八八八”符號上下組合。所以稱“皆八也”。而從初畫(即初繇辭)向上排列第三繇辭是“盱豫悔,遲,有悔。”這就是“悔豫皆八也”的說法來歷。

現將春秋文本《周易·豫》內容格式附下:

“()豫:利建侯,行師。

()震:鳴豫,兇。

()豐: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小過:盱豫, 悔,遲,有悔。

()坤: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萃:貞疾,恆不死。

()晉:冥豫,成有渝,無咎。”

(看此格式內容裡的繇辭,應是再倒看,即排第一劃的繇辭是“震:鳴豫,兇”。排第三劃的繇辭是“小過:盱豫, 悔,遲,有悔。”)

正因春秋筮法,是筮無定法。這裡的“貞”與“悔”還不是指“內卦”與“外卦”的稱法。當然也不是“變卦”筮法,因“變卦”筮法是很難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本卦”裡的“繇辭”,因“變卦”的卦名往往超出春秋《周易》文本里某卦中以卦名稱做繇題的範圍。所以從這一筮例中的解卦辭中也就沒有引用繇辭做斷卦的依據,而是用《屯》,《豫》兩卦的卦辭做斷卦的依據。那麼這裡所言的“貞《屯》,悔《豫》”被一些學者認爲的是“本卦”與“變卦”的稱法,這只是後人按今本《周易》(即數目爻式《周易》)的想象而已。

而《國語·晉語》第二筮例中所帶“八”說,即“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此筮例還是爲重耳是否能得晉國而卜卦。此卦是得“泰之八”。而“曰”的內容並不是卦辭或繇辭,而是史巫的解卦辭,即斷卦者通過《泰》卦畫取象和《泰》卦裡的卦辭分析後說出的解說辭(即解卦吉凶的說法)。此處的“天”,“地”是《泰》卦裡的八卦取象,而《泰》卦的卦辭是:“小往大來,吉亨”。

那麼,這裡的“泰之八”應是一個不變卦的稱法。因爲此卦例即不是一個“變繇”筮法,即不以“泰之某曰”,也不是一個“變卦”筮法,即不以“本卦”《泰》變出另一個“變卦”來。此卦例只一個《泰》卦,又稱“泰之八”,而且在解卦上即通過《泰》卦裡的八卦取象,又結合《泰》卦裡的“卦辭”來解釋所問事項的吉凶。有此卦可印證重耳親筮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應兩次占筮所得兩個卦,才稱皆八也,說明兩卦都是“不變卦”。而那一卦例中出現的“貞屯,悔豫”還看不出是指內外卦的稱法,“貞”與“悔”只能是取自《屯》卦裡的“貞”,與《豫》裡的“悔”代表了兩卦的稱法。

這種帶“貞”與“悔”的稱法,在《左傳》裡也有一卦例中出現。《僖公十五年》:“卜徒父筮之……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光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也也。歲雲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

這一筮例中的《蠱》之繇辭:即“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非春秋文本《周易》裡的內容,應是以《周易》裡的六十四符號和名稱編撰出的卦書,如《連山》或《歸藏》。雖與《周易》裡所用的六十四畫符號相同,而六十四名稱也與《周易》一書的六十四篇名稱相同。因《周易》一書裡的六十四篇名稱,卻是《周易》一書原創的內容。這些卦書內容與《周易》一書的內容有着本質的不同。

而此卦例所反映的“貞”,“悔”之說,又不能不認爲是“八卦”筮術上的內外卦的代稱。因這裡說的“貞風,悔山”,正是《蠱》卦裡的八卦取象中的“風”與“山”。如《蠱》卦畫裡的八卦取象:

(上三畫)外卦稱"悔"是八卦《艮》,取象爲“山”。(下三畫)內卦稱"貞"是八卦《巽》,取象爲“風”。

那麼這裡說的“貞風,悔山”,無疑把“貞,悔”變成“八卦”卦學上的術語了。但“貞悔”的淵源出自那裡呢?而戰國時期產生的僞作“洪範”一文裡已有“曰貞曰悔”之說:“七,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曰貞,曰悔。凡七,卜五,佔用二,衍忒。”

這一段話,是講設立占卜,占筮的人,讓他們的卜與筮時應掌握七個方面的兆紋取象,而二個(即“曰貞,曰悔”)屬於占筮時應掌握的取象來斷卦。這裡說的“曰貞曰悔”應是指占筮上的“八卦”取象,來分析斷卦吉凶無疑的了。而“曰雨,曰蒙,早驛,早克”應屬於龜卜所掌握龜兆紋取象,看那幾種兆紋變化來分斷卜問事項的吉凶。

《左傳》裡的筮例多是“八卦”取象來附會人事吉凶。而《僖公十五年》裡的這一卦例中出現的“貞風,悔山”說法,無疑是卦學上的內外卦稱法了。那麼《左傳·僖公十五年》裡的這一卦例出現的“貞悔”之說與《國語》裡一則卦例出現的“貞悔”之說,誰早誰後呢?《僖公十五年》裡記:“卜徒父筮……《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這一卦例的時間若換算成公元記年,應是公無前645前。即春秋前期。而重耳(晉文公)親筮得晉國一卦例是何時呢?這一筮例雖記載在《國語》裡,但沒有表明是何年何月親自占筮的。總之是晉文公爲國君之前流亡國外的筮例,而晉文公繼位是公元前649年,這應是早於“僖公十五年”了。《國語》裡記重耳親筮之的一卦例出現“貞屯悔豫”的說法,但這裡的“貞悔”並不表明是對一卦的內外及“變卦”的稱法。而《僖公十五年》裡記載了“卜徒父筮書”的《蠱》卦,雖不是以《周易》筮卜的卦例。但那一卦例中出現“貞悔”,明確的表明了是指一卦的內外卦取象的代稱。重耳親筮得晉國的一卦在前,即早於《僖公十五年》裡記的筮例,無疑“貞悔”代表內外卦象是後出之卦學稱法。也與戰國後期僞作《洪範》文裡的說法相一致。也就是說《國語》裡的“貞屯悔豫”說法出現在前,並且這說法是有出處的。而《左傳》裡一卦例出現的“《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的稱法是取“貞屯,悔豫”筮卜的說法,而演變成爲內外卦之說法的。因爲《國語》裡的卦例上出現的“貞屯悔豫”的說法有來歷的,是來自於兩卦的卦繇辭裡出的“貞”與“悔”說法。​​​

《僖公十五年》裡記載的一卦例裡的繇辭不見《周易》裡的內容。這種卦書雖有六十四的畫符及名稱,那應是借用《周易》裡的六十四畫符號和《周易》原創六十四篇文章名稱,被巫史改造出八卦卦書,即《周禮》裡所言的《歸藏》、《連山》的卦書,已有考古上發現被學界認爲的王家臺《歸藏》的那種卦書。

從邏輯推理上來講《僖公十五年》裡一卦例中的“《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的說法是來源於“貞屯悔豫”的說法,而演變成卦學上的術語。

再一《國語》一書的編者,學者認爲是戰國初期某位史學家,而《左傳》一書的編者,現代史家認爲與吳起有關。吳起當在戰國後期人物,即公元前382年,楚掉王任命吳起主持變法。從《左傳》第一筮例來看,周王室裡的一位史官,爲陳侯的小兒子陳完算的那一卦,是“代陳有國乎”。而在占筮之前還記述陳公子的老婆在出嫁前也用烏龜卜其吉凶,得出龜卜繇辭裡:“風皇于飛,和鳴鏘鏘,有爲之後,將育於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這一龜卜卻斷出陳完的老婆會在姜國(齊國)孕育後代,到第五世就昌盛,官就做到正卿,到第八代時,勢力大的沒有人可比。從一卜一筮來說明,寫《左傳》之人是知道陳完從陳國流亡到齊國到他們的第五代子孫,已成爲齊國的正卿級人物。公元前481年,正是田氏(即陳氏)奇取齊國政權,田常爲齊國相,掌握了齊國的實權(即爲龜卜繇辭中所言的“正卿”)。到公元前386前,田和(田常的重孫)廢掉了齊康公,自立爲齊侯,終於“代陳有國乎”。到公元前356年,田和的孫子田齊繼位,是爲齊威王,齊國成爲戰國後期的強國之人,與秦國並稱爲二強,後來秦,齊都一度稱“帝”。

從《左傳》裡的第一筮例來看,寫《左傳》者是知道齊威王的事。那麼這一卦從齊威王的祖上算到300多年後的強齊,只能說明寫《左傳》一書的作者是生活在戰國後期。這與史學家錢穆認爲《左傳》一書與吳起有關,是有根據的。那麼戰國後期,起碼《周易》文本還沒有被改造成“六·九”卦爻式結構形式。這與竹簡《周易》文本並不衝突,竹書《周易》已是“六·九“爻式的文本,因竹書《周易》的時間上至戰國末期下至西漢初期。這意在說明《左傳》一書產生的晚,而《國語》一書應早於《左傳》。《左傳》裡的《僖公十五年》裡的筮例中出現的“貞悔”之說應是受到《國語》裡所說的“貞屯悔豫”說法,而派生出內外卦的說法來。

總之,通過以上的出現“八”說,以及“貞,悔”的說法,都是卦術上的一個演變過程。“八”說先是對卦畫裡的基礎符號("八 "後改爲"一一"寫法)的說法而演變成算卦上占筮出一個“不變卦”的稱法。而“貞悔”本是《周易》文句中的判詞,被巫史把《周易》改造成卦書後,也是從卦繇裡的稱法而演變成八卦筮術上的內外卦的代稱。似乎說這麼多的廢話而求證八卦筮術上的這些術語有何意義呢?實乃是意在揭示“八卦”筮法既沒有什麼神秘性,也沒有任何使用性。《左傳》裡記載的春秋時期統治者以春秋文本《周易》占筮,只不過是掩耳盜鈴的欺騙工具。

《國語》裡的第三個筮例,《國語·周語下》記:“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一既往矣,後之不知,其次必此。且吾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曰:‘使有晉國,三而畀驩之孫。’故名之曰‘黑臀’,於今再矣。襄公曰驩,此其孫也。而令德孝恭,非此其誰?且其夢曰:‘必驩之孫,實有晉國。’其卦曰:‘必三取君於周。’其德又可以君國,三襲焉。吾聞之《大誓》,故曰:‘朕夢協朕卜,襲於休祥,戎商必克。’以三裘也。晉仍無道而鮮胄,其將失之矣。必早善晉子,其當之也。”

這一筮例並非是以春秋文本《周易》進行卜筮的筮例,我們將與《左傳》所記的非是以春秋文本《周易》進行卜筮的兩卦例一同另行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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