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與《周易》(十)

第五章:解讀《左傳》記載春秋時期史巫如何用“春秋《周易》文本”進行卜筮的,再看與原創《周易》有多大關係,以及卜筮有沒有道理

第一講:《左傳》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第一筮例的起筮方法與解筮方法

第三節

我們也通過“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說法,來排演一下起卦的方法過程。

揲蓍之法是利用左手的手指間,將蓍草掛在手指間來計算排演起出六十四卦裡的某一卦來。剛好在食指與小指之間有三個夾封,來夾放蓍草,具體的演算起卦是這樣的,有幾個基本的步驟:

第一步

按《易傳·繫辭》雲:“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爲二以象兩。”

即用五十根蓍草從中抽出一根放到一邊(一根代表着“太極”),爾後用49根蓍草隨意分成兩撮,就是49根草莖一分爲二。一半夾在食指與中指中間,另一半夾在無名指與小指中間。這就象徵太極分兩儀,也象徵混沌初開,有了天地。

第二步

“掛一以象三”

就是把分成的這兩撮草棍其中的任一撮裡抽出一根,夾在中指與無名指的中間,來象徵人。因有天、地,而後有了人,天、地、人全有了。這就是“掛一以象三”,這個“一”就是表示人。“掛一以象三”,就是從天地之中分出人來,以象徵天、地、人三才齊全。這也是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道理。古人算卦與做學問的思維方法是一樣的,是比類聯想法,即原始思維。

第三步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

揲四,就是說把這兩撮草棍,分別按四個一組,把它分出來。即把夾在手指上左右兩邊的蓍草,四根四根的分出來(揲:《說文》閱持也。意用手持而分數)。實際是一邊一撮蓍草的總數除以四,除盡的話,把餘數作四,除不盡的餘下幾根,就把餘下的蓍草夾在象徵人的一組裡。而除盡的,也要拿出四根夾在象徵人的一組裡。假定象徵“天”的一組蓍草是24根,除以四,沒有餘數,就從象徵“天”的一撮蓍草裡拿出四根夾在象徵人的裡面。爲何要“揲之以四”呢?在中國的黃河流域所見到的天地下,一年有四季的變化分明。這是有天地模仿到四季,故要四根四根向外拿,叫“以象四時”。古人的思維是停留在直觀,感性的認識上,即比類聯想的思維方式上。把“比體”與“喻體”也看成能產生因果關係了。而那種因果關係的媒介就是“神靈”的作用。從“大衍之數”表述來看還不知道用四除。而是一種笨辦法,以次四根四根的向外數。一撮蓍草莖,四根四根的向外拿,拿盡了的話,就拿四根蓍草放在“人”組裡。若剩下不夠四根了,餘下的蓍草也放到“人”組裡。

再將另一邊象徵“地”的一撮蓍草,也是四根一組向外拿(現在的簡便方法就是數一數除以四就可以了),剛好除完,還是要拿四根放到象徵“人”的裡面。若四根四根向外拿時,剩下還不夠四根的蓍草,就把剩餘的蓍草無論是一,還是二,三根蓍草就放到象徵“人”的蓍草中去。

實際上這種分法,結果只有兩個數目,除盡的“天”、“地”數,象徵“人”的數目,只能是“九”(因象徵天,地的左右的倆撮都以四除盡的話,一邊拿出四根,共八根,再加上事先從49根裡拿出的一根,一共是九根)),除不盡也只能出現“五”這個數目,沒有其它數目了(如把四十九根草莖隨意一分爲二。出現兩撮蓍草,各夾在左手上的兩邊手指裡,再任意從左邊,還是從右邊的那撮蓍草裡抽出一根夾在手指中間。這就叫‘天,地,人’都出現了。四十九抽出一根象徵“人”。只剩下48根,假若一邊是30根,那麼另一邊就是18根。18根除四,餘數是二,把餘下的2根蓍草放到“人”的象徵裡。而另一邊30根蓍草除四,餘數也是二。也把餘下的2根蓍草放進“人”數量。這樣象徵人的蓍草總共是5根。除不盡的數,只能得到“五”的數目)。

以49根蓍草通過以上的推“衍”,最後所出現的數目不是“九”就是“五”,但最終目的不是要得到“九”與“五”的數字,而是還要接着繼續推“衍”。

第四步

“歸奇於扐以象閏”

“歸奇於扐”。歸,就是歸納;扐,就是指餘數。就是把“掛一以象三”裡的“掛一”的那個“一”,與“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裡的“揲四”之後所餘下的兩個餘數“歸奇”(即相加在一起不是“九”,就是“五”)在一起。“歸奇”之數(幾根蓍草)就從“大衍之數”所用的“四十有九”裡面減去,就是剩餘之數(扐(lè),就是指餘數)。接下來還要以“第一變”的“餘數”進行“第二變”的推“衍”。這“歸奇於扐以象閏”裡的“閏”,是比照曆法上“閏年”的道理說事。因一年裡還要閏幾天,就是餘幾天。這裡就是通過天地、四季、閏年比類到算卦上,作爲理論根據。總之,通過這四個步驟就叫“四營”,至此就完成了“一變”。 至於“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五歲再閏”,農曆五年二閏,謂之再閏。所以“再扐而後掛”, 就是再來一遍。怎麼“再閏”呢?就是從“四十九”減去第一個步驟中的“歸奇”之數(不是“九”則是“五”的數)所剩之“餘數”,然後以“餘數”再照“第一變”步驟再來一遍,就是接着推衍“第二變”。

通過“一變”的推演,象徵“人”的蓍草根數不是‘五’就是‘九’。接下來是要進行“二變”,首先將在一變中“歸奇”(即不是“九”,既是“五”的這兩個數)的蓍草除去,則剩下的蓍草只能是40或44根。接下來繼續按“一變”的那種步驟推演。那麼經過“一變”,從四十九根蓍草棍裡拿出來的不是九根,就是五根,四十九根蓍草棍49根剩下的總數不是40根,就是44根了。若剩下的是40根蓍草,還是一分爲兩撮,再抽出一根加到手中間,若40根抽出一根後,就剩下39根。若一邊是10根,那麼另一邊就是29根。通過除四,10根的是餘2根,29根的餘1根,把餘下的蓍草放到手中間的“人”數裡,總共是4根蓍草。

假定把40根蓍草棒,一分爲二象徵天、地,再任意從“天”還是從“地”數裡抽出一根夾在手指中間象徵“人”。爾後再將兩邊(即象徵天、地的蓍草)的蓍草數除四。如40根抽出一根,剩下39根,分爲兩撮,一撮裡是12根,那麼另一撮裡就是27根。一撮裡是12根的是被4能除盡的,除盡的是要拿出4根蓍草棒放入“人”數裡。另一撮是27根是被4除不盡的,即有餘數3,就把這3根蓍草棍也放入“人”數裡,那麼象徵“人”裡的蓍草數就是8根。

除盡的把四當餘數,除不盡的把餘下的數是幾就是餘數。通過“二變”,象徵“人”數裡的蓍草棍,只能出現“四”和“八”這二個數。

“二變”的演算結果“人”數裡的蓍草棍不是四就是八。這“四”和“八”也是要從“二變”所用40根蓍草數裡拿掉,剩下之數繼續進行“三變”的推“衍”。

“二變”40根蓍草減除“四”根,還是減除“八”根“蓍草棍後,則剩下的蓍草只能是36或32根。

那麼,接着進行“三變”,是要用這“36或32根”蓍草棍進行推“衍”。還是要按前面的方法分出“天、地、人”。

假若“二變”推演剩下36根了,接下來用剩下的36根蓍草進行“三變”。把剩下的36根蓍草重新匯到一快,再隨意分作兩組,象徵天與地,不忘從“天”還是“地”裡抽出一根當作‘人’的象徵。36根抽去1根,剩下35根,一邊若是15根,那麼另一邊就是20根了。15根除四,餘數爲三。20根除四,沒有餘數,而把四看作餘數。“三變”的結果“人”裡出現了“八”根蓍草。那麼36根蓍草去掉八根後,剩下的蓍草是28根。通過神聖的一到三變,結果剩下了28根蓍草棍,這28個蓍草棍要恭恭敬敬放到一邊,以備下一步之用。

通過三變得出最後的蓍草根數,自此完成了起卦的第一步。接下來還要從頭再用49根蓍草進行三變。這種步驟要進行六次,每次三變,六次共十八變。

用49根蓍草通過三變,其結果最後剩餘數只能出現四種數目字的蓍草,即24,28,32,36。無論通過三變所得出這四組裡的哪一組數目,再除以四,這才完成了一個爻數。就是算出一個爻,一個卦裡有六爻,經過三次“變”才得一爻,那麼求得一卦裡的六爻,得通過18次“變”。這就是《繫辭》裡說的“十有八變而成卦”。爲何三變得一爻,大概古人認爲只有“三”才能生萬物吧(“六十四畫符號”本是有二個基礎符號推衍來的,有“一”畫到“一 一”兩畫組合,再有兩畫到三畫組合,這就是一生二、二生三,即“八卦”生成,因八卦裡有乾坤天地,故三生萬物的所說來歷,這均是帝制時期裡的產物)?要推衍起卦,就通過三變看最後剩餘下的蓍草數,再除以四,何以四分,古人認爲一有四季。這就是比類聯想。如上推演,若最後得到的剩餘蓍草數爲28,28除四得“七”,那麼這個“七”,就是第一個爻數出現了。這個“七”還是寫到竹簡上,或是用七根蓍草恭恭敬敬的放在一邊。這個“七”爲第一爻,也稱初爻。“七”爲奇數,(後事又稱爲“陽”,即爲陽爻),也可用卦畫的陽畫符號“—”來記作,也就得出了一個陽爻。

接下來再開始推衍一卦裡的第二爻。如推演第一爻數的那樣,通過三變,得出剩下的蓍草數,看是多少。我們已知只有四種,即24,28,32,36。若求二爻通過三變得出的數是“36”,除四得“九”。這“九”就是第二爻的得數。也要恭敬的把“九”寫到竹簡上,還是帛錦上。一至通過六次十八變,才能得六爻,也就得出一卦來。

通過四十九根蓍草,經過一,二,三變,其結果只會有24,28,32,36這四個數目,每數又除四,最後得數也只有“六”、“七”、“八”、“九”這四個數。古人對數目字,還處於有限的認識地步,把這種推演出來的數字,看得很神秘。認爲“六、七、八、九”是"神數"了。把四個數目又附會上神秘色彩。即陰陽屬性。六,八爲偶數,是爲陰數,七、九爲奇數,是爲陽數。把這四個數又分爲老、少、陰、陽之數。“六”爲老陰,“八”爲少陰,“七”爲少陽,“九”爲老陽。竹書《周易》裡已添加上了“六·九”爻數形式。這標明巫史已把《周易》改造成適應於筮術的卜筮來用了。《周易》裡的“六·九”之數的來歷應是春秋《周易》文本之後到帝國時期增添進去的“六·九”筮術形式。因爲《左傳》裡記述的筮例,所引述《周易》裡的句子,既不見“六·九”之說,也沒有“陰陽”之說。

揲蓍起卦法需要通過“三變”來得到一個爻畫,要想得出一個六爻卦,則需要通過十八變得到六十四卦裡的某一卦。這正是與卦爻符號相結合,而得出“六十四卦”裡的某一卦來。這《繫辭》裡的“大衍之數”章,應是前漢人的說法,因帛書《繫辭》裡還沒有這一段話,正因這段說法,是以今本《周易》(即卦爻式的文本《周易》)爲藍本所說的起卦方法。

古代卜筮,既要通過"神草",又要通過"神數",再通過"神啓"儀式,把心中的事禱告給"神靈"的上天。通過擺弄那把"神聖"的蓍草半天功服,才能得出認爲已是"神示"的一卦來,所問人事吉凶就在那一卦裡了。

我們說以蓍草起卦時,即按“大衍之數”說法,是西漢人傳承,又是以卦爻式《周易》(今本《周易》)爲藍本。通過“三”,“六”十八變得出六個或奇或偶的數字(只會出現在“六、七、八、九”四個數字中的某些數字)。要通過筮法上的規定,奇偶數與卦符號的兩個基礎符號(即“—”與“— —”,當然春秋時那套符號裡的個基礎符號寫法是"八",不是“— —”)對應轉換(即奇數轉變爲“—”符號,偶數轉變成“— —”符號,寫在竹簡上還是其它物上,以看起出來的是六十四卦裡的哪一卦。在春秋時期的筮法中還沒有陰陽一說,不過可以以奇偶數的規定轉變畫符號裡的兩個基礎符號。後來,即“六·九”卦爻結構形式的《周易》文本出現後,已把陰陽附會到卦畫符號裡去了。也就出現了老陰老陽筮法之說)。就得出一卦來,這就是“以揲變卦”,即成卦方法。假定揲蓍(即通過六爻十八變)得出的是“七、七、七、八、八、九”六個數,通過奇偶對“畫符號”的轉換,包括規定的“變數”方法,即可一次完成“本卦”與“變卦”來。

如下例:

本卦 得出“變卦”

七 — —

七 — —

七 — —

八 -- --

八 -- --

九 一 --

揲數(無妄卦)(否卦)

這樣在起卦時,按“大衍之數”,通過“三、六”十八變,得出六個揲蓍之數,通過轉變爲“畫符號”,就得出一卦爲“本卦”,即把蓍數按陰陽之分變成陰陽卦符號(今本《周易》裡的卦符號),這樣有六個蓍數就轉換成六十四里的《無妄》卦畫。若有變數(即起卦時出現的 一些變數,如規定奇偶裡的老、少數,即“六”、“九’爲變數),那麼“本卦”的爻畫是要變的,即“—”符號變成“- -”符號,“- -”符號變成“—”符號。這樣就又從“本卦”中得出一“變卦”來,這不過是人爲的規定而已。如上例,本卦《無妄》變出“變卦”《否》來,這隻能是以今本《周易》卦爻爲藍本的說法,這是以“六·九”數字爻題的今本《周易》爲藍本的變卦說法。

那麼,按“以揲變卦”(即以蓍草起卦而得出“六、七、八、九”,再將這些數按陰陽之分轉變成陰陽爻畫)就是“變卦”之說的話,那麼上圖例中的《無妄》卦,則是“變卦”了。卜筮本是巫術迷信,古人認爲是一種通神術,能兆示吉凶禍福。什麼起卦方法,都是天方夜譚。

那麼,“大衍之數”在起卦上適應不適應春秋《周易》文本呢?即《左傳》裡所記載的筮例呢?一樣適應,因卜筮屬巫術迷信,本沒有道理,更沒有什麼一定之規。因春秋《周易》文本雖沒有篡改成數字爻式,而是每個“六聯體”符號做爲每卦首,其後跟着名稱和一句話(與後稱卦辭與爻辭的區分),這一句話(我們權且稱"題目辭")也與繇辭區別。春秋《周易》文本每篇的結構組合是一個“六聯體”符號加名稱加一句“題目辭”。“題目辭”以下又是上下排列着六個“六聯體”符號,每個“六聯體”符號後同樣有一個《周易》裡符號名稱和一句“繇辭”(後改成“爻辭”)。但春秋《周易》文本里不外有了六十四個"六聯體"符號和六十四個名稱。只要有了這套符號和名稱,不論這套符號下"掛"上去的是哲學內容,還是佔辭,史巫眼裡就可以用"大衍之數"起卦算卦了。關健是把《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演講成了卜筮工具,而不與《周易》內容相關聯了。

如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觀》內容裡,已有一個六聯體符號和一個名稱。

原創《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變成卜筮符號工具後,《觀》裡原排序符號變了卦符號,《觀》裡原文章裡第一個字也成了卦名稱。有了這套算卦的符號名稱工具,一樣用“大衍之數”起卦法起出某一個卦符號,自然就得出六十四卦裡某一卦名和內容來。但用春秋《周易》文本算卦,又用“大衍之數”起卦,在起卦看卦老陰老陽數變“繇題”時(那時還沒有爻題)只能有一種“變”數,才能起出春秋《周易》文本里所謂某一卦和某一繇辭,若有二個變數及以上,需變二畫時,就變成六十四卦所謂本卦的另一卦了,這就出現所謂的本卦與變卦來,也就超出了春秋《周易》文本的範圍。雖超出,但可以規定出起筮方法,也就能解決這春秋《周易》文本侷限性。故後來又進一步把春秋《周易》文本改造成今本《周易》就不受此侷限性,就能適應由“本卦”到“變卦”的筮法方法了。

若以春秋《周易》文本用“大衍之數”起筮,若有“變數”只能變出每篇裡的六個“六聯體”符號裡的某個符號,這就出現的筮例如"《觀》之《否》曰"的說法。《否》本是《周易》裡的一篇名稱,又是《觀》篇裡一個“繇題”題目名稱。不過用春秋《周易》文本卜筮,在起筮時出現“變數”也只能在每篇裡的六個“繇題”符號看變化,這樣就很受限制,若是起卦時有一個變數,則不出春秋《周易》文本里每卦的範圍,若變出二畫以上的符號就無法適應,故在《左傳》的筮列中出現只有兩種用《周易》裡文辭當佔辭使用,一是用“題目辭”(後改成“卦辭”)來批斷人事吉凶,另一是“繇辭"(後改稱爲"爻辭")。因爲"春秋《周易》文本這種結構還不適應所謂的“變卦”算法。故到帝制時期把春秋《周易》文本,又篡改“六爻”式文本,爲的是好起卦,算卦時不但看“主卦”或要看“變卦”,兩卦結合來附會,聯想人事上的吉凶。

用四十九根蓍草推演出一卦,通過推演出的四組數字,又規定出一個筮術上的原則,叫“老變,少不變”。這就涉及到占筮中的“變卦”說。但《左傳》裡的第一筮例,史巫把原創《周易》改造成“六繇”形式,而當成筮書使用時,同樣可通過揲蓍而起筮(後稱“卦”)。《左傳》裡記載的是"《觀》之《否》"卦。周太史筮出的《觀》(卦)是通過十八變推衍出來的。而《否》卻不是通過所謂的“變卦”得來的。而後人從卦學上說這一筮例裡出現的《否》是六十四卦裡《否》卦,這一筮例的"《觀》之《否》",也就被說成是兩卦。即說成《觀》是主卦,《否》是變卦,《否》是通過主卦《觀》的爻變產生出的一個“變卦”的說法(這是以今本《周易》去說《左傳》裡記的《周易》,無疑是錯誤的)。這就涉及到“老變,少不變”的算卦方法。爲何老變少不變呢?而在生活裡不是少變老不變嗎?古人認爲物極必反,事物發展一定端位,就要變化。後來稱的老陰、老陽,是通過自然界裡的現象抽象化了的認識。古人看到月亮的圓缺,四季的變化,通過直覺的,感性的認識,得出的理論,就是陰極轉陽,陽極轉陰的循環認識論。把看到的天地自然變化類比到社會人事上。但《左傳》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不是後人認爲的變卦筮例,如這第一筮例裡的"《觀》之《否》",不是“變卦”,而是“變繇”筮例。即"《觀》之《否》"只是筮出的《觀》一卦,而《否》只是所筮出《觀》裡的一個“繇題”的名稱而已。

把《左傳》裡的第一筮例,說成是“變卦”,是不知《左傳》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是已把原創《周易》文本篡改成“六繇式”結構形式的卜筮筮例。把《左傳》裡的筮例說成是“變卦”筮法,是以今本《周易》(即“六爻式”《周易》)說之的結果。而這種說法又是漢至今的傳統說法,導致這傳統的說法上的錯誤,是隻知今本《周易》,而不知有“繇式”《周易》。如"《觀》之《否》",並不是個"變卦"筮法,而是由"春秋《周易》文本"格式決定了那種說法。

由《左傳》裡所記,春秋時期史巫運用春秋《周易》文本(即“繇式”《周易》文本),用蓍草按“大衍之數”筮法,一樣的起出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的某一個“六聯體”符號(即後稱六十四卦的某卦)以及這個“六聯體”符號裡的某一“繇辭”來(但有侷限性,所謂的一爻變可以,兩爻變就不能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繇辭)。不否認春秋《周易》文本,已是巫史將《周易》原創文本改造成卜筮的結構形式。即把《周易》裡的文辭改編成卜筮的繇辭形式了。春秋《周易》文本在巫史手裡一樣的可按“大衍之數”的說法起出卦來,因爲《左傳》裡記載的筮例不單單只是以春秋《周易》文本進行的筮例,而是有春秋《周易》文本以外的卦書筮之的筮例。但都是離不開那套“六聯體”符號,所以,以“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掛進去所謂筮辭,變成六十四卦,都可以“大衍之數”說法,即通過“三”“六”十八變,而得出六十四卦中某一卦,以及某卦裡的某一繇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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