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日傍晚,第二印度洋艦隊轉向北上,並且在入夜後不久,把航速提高到二十節。
顯然,這不是第二印度洋艦隊的最快航速。
不是斯科特不想趕時間,而是他不知道第21艦隊的確切位置,因此也就不知道到底採用多快的速度纔算合適。此外,根據他做出的推斷,如果第21艦隊沒有在二十四日下午轉向撤退,那麼第二印度洋艦隊全速北上,將在二十五日清晨進入第21艦隊艦載航空兵的打擊範圍,而到時候第二印度洋艦隊與第21艦隊的距離有數百公里,根本沒有辦法威脅到第21艦隊。
如此一來,採取一個適中的航行速度更加合理。
對斯科特來說,最理想的情況是在二十五日傍晚與第21艦隊遭遇,然後在夜間利用航速上的優勢逼近第21艦隊。別忘了,第二印度洋艦隊的最高航速爲二十九節,而第21艦隊受小型航母拖累,最高航速在二十節左右。更重要的是,現在是北半球一年中夜間最爲漫長的冬季,一天中有接近十四個小時是黑夜,而在這十四個小時中,第二印度洋艦隊能夠幫距離縮短一百海里以上。如果第21艦隊沒有在入夜後轉向撤退,那麼雙方就很有可能在天亮之前遭遇。
當然,斯科特並不指望在夜間擊敗第21艦隊。
在他看來,能夠在天亮前逼近第21艦隊就很不錯了,因爲他的快速戰列艦有足夠的速度優勢追上小型航母。
要知道,小型航母上沒有液壓彈射器。而且航行速度過低、飛行甲板不夠長,因此在起飛艦載機、特別是重載的艦載機的時候。必須全速迎風航行,而在遭到攻擊的時候,小型航母不見得有機會迎風航行,也就不可能出動攜帶了重磅戰鬥機,艦載航空兵將因此成爲毫無價值的擺設。
顯然,斯科特忽略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
這就是,第21艦隊裡有兩艘速度不亞於“喬治五世”級。火力與防護甚至強於“喬治五世”級的快速戰列艦。如果受到這兩艘快速戰列艦的阻擋,那麼斯科特就不可能順利逼近第21艦隊的小型航母,艦載航空兵也就能夠獲得升空的機會,從而使第二印度洋艦隊的反擊變成自尋死路。
只是,斯科特必須忽視這個因素。
原因很簡單,如果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那麼第二印度洋艦隊就沒有什麼勝算。也就沒有理由去找第21艦隊決戰。
當然,斯科特沒有忽視最關鍵的問題。
這就是,第二印度洋艦隊嚴重欠缺遠程偵察手段。
雖然在第二印度洋艦隊裡有不少的水上飛機,但是這些水上飛機不但速度慢,而且航程也不夠遠。
更重要的是,水上飛機並不適合執行偵察任務,特別是遠距離偵察任務。
這下。問題來了。
如果不能找到第21艦隊,又如何攻擊第21艦隊呢?
做爲英國皇家海軍中的頭號航空作戰指揮官,斯科特首先想到的是儘可能的利用水上飛機執行偵察任務,但是他很快就發現,即便他把所有的水上飛機都派出去,而且通過戰術安排讓這些水上飛機的偵察效率達到最大,也只有不到百分之三十的概率找到第21艦隊,而這等於不可能及時發現第21艦隊。
顯然。必須改變偵察方式。
斯科特能夠想到的,就是派遣偵察艦。
問題是。第21艦隊裡沒有多少戰艦適合執行偵察任務,輕巡洋艦隻有六艘。雖然驅逐艦數量衆多,但是都沒有安裝雷達。
所幸的是,斯科特身邊並不缺乏有才能的參謀。
當時,第二印度洋艦隊的作戰參謀提出了一個辦法,即讓輕巡洋艦搭載水上飛機前出到艦隊前方執行偵察任務,以此拓展水上飛機的搜尋範圍,而且輕巡洋艦也能用雷達搜索周圍海域。
雖然這個辦法依然不可能保證找到第21艦隊,但是要比其他方式好得多。
更重要的是,斯科特沒有更好的選擇。
也正是如此,斯科特才把艦隊的航速定爲二十節。道理很簡單,如果兩艘快速戰列艦跑得太快的話,執行偵察任務的輕巡洋艦就無法前出。
夜間八點左右,六艘輕巡洋艦就脫離了編隊。
因爲附近海域有很多中國潛艇活動,所以斯科特還爲每艘輕巡洋艦安排了一艘驅逐艦提供反潛掩護。
要知道,英國皇家海軍的輕巡洋艦並不適合用來執行反潛任務。
從某種意義上講,輕巡洋艦也是“華盛頓條約”的產物,屬於“條約型戰艦”。
在曰本海軍與美國海軍大力發展重巡洋艦,德意志第二帝國海軍着重發展以破交爲主的大型巡洋艦(也就是袖珍戰列艦)的時候,英國皇家海軍卻以輕巡洋艦爲重。原因有二,一是英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財力衰竭,根本沒有能力建造過於昂貴的戰艦,而重巡洋艦的造價要比輕巡洋艦高得多,作戰效率卻不見得高出多少。二是英國在戰後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地宗主國,其擁有的海外殖民地的面積是本土的數十倍,因此需要在世界各地維護其國家利益,也就需要足夠多的戰艦,顯然輕巡洋艦更加適合用來對付殖民地的叛亂,維護英國的國家利益。
在大戰爆發前,英國皇家海軍的輕巡洋艦主要扮演的是“炮艦”的角色。
比如在二零年代與三零年代,英國皇家海軍的輕巡洋艦就參與了鎮壓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作戰行動,甚至進入了印度河與恆河,爲鎮壓叛亂的地面部隊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援,是平叛成功的主要力量之一。
顯然,這些輕巡洋艦並不適合執行護航反潛任務。
事實上,英國皇家海軍也從來沒有想過用輕巡洋艦來對付潛艇。
雖然在大戰爆發後,特別是在英國參戰之後,反潛壓力超過了一切,但是英國皇家海軍需要建造更多的主力艦與航母,根本沒有多餘的能力來建造大型反潛戰艦,甚至連建造反潛驅逐艦都有點力不從心。
別忘了,美國在參戰之前就以租借的方式爲英國提供了上百艘驅逐艦。
受此影響,英國皇家海軍在大戰期間建造的輕巡洋艦並不多,也就不可能讓這些數量有限的中型戰艦來執行反潛任務。
此外,輕巡洋艦在英國皇家海軍中還有着更加重要的用途。
這就是,爲航母護航。
在“鷹”號被擊沉的那場戰鬥中,爲其提供掩護的輕巡洋艦就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雖然最終沒有能夠擋住德艦,但是英國皇家海軍卻由此認識到,如果有更多的輕巡洋艦爲航母提供掩護,那麼航母就有足夠的時間逃出敵艦的炮火打擊範圍。在馬爾代夫海戰之後,英國皇家海軍更加認識到了輕巡洋艦的重要性,即在航母戰鬥羣中,輕巡洋艦是名副其實的多面手,即能在防空作戰中成爲防空支承點,還能擔任前出警戒任務,必要的時候甚至能夠成爲航母的護航戰艦。
當然,這也與英國皇家海軍嚴重缺乏防空戰艦有關。
要知道,英國皇家海軍沒有多少重巡洋艦,而幾艘快速戰列艦都有更加重要的用途,不可能用來掩護航母。
可以說,英國皇家海軍能夠用來頂替快速戰列艦的,也就只有輕巡洋艦了。
由此可見,英國皇家海軍的輕巡洋艦在戰術使用上與中國海軍的輕巡洋艦有着非常明顯的區別。
在中國海軍中,輕巡洋艦一般不擔負防空任務。如果遍在航母戰鬥羣裡,輕巡洋艦的主要職責是擔任防空警戒任務,次要指責則是反潛。事實上,在中國海軍中,輕巡洋艦的主要用途就是反潛。當然,這與中國海軍的驅逐艦噸位偏小,反潛能力偏弱有很大的關係。在中國海軍的護航艦隊裡面,至少會有一艘輕巡洋艦,而且在沒有護航航母的情況下,這艘輕巡洋艦肯定是艦隊旗艦。
也就是說,中國海軍的輕巡洋艦具有很強的反潛作戰能力。
當然,這些都是題外話了。
在派出了六艘輕巡洋艦與六艘驅逐艦之後,留下來爲兩艘快速戰列艦提供反潛掩護的也就只有四艘驅逐艦了。
正常情況下,這不算少。
要知道,四艘驅逐艦能夠掩護一支規模在二十艘左右的船隊。
問題是,第二印度洋艦隊不是船隊,是一個更加具有吸引力的目標,因此也就更容易遭到潛艇攻擊。
更重要的是,當時在附近搜尋第二印度洋艦隊的中國潛艇有十多艘。
顯然,對於面對的水下威脅來說,四艘驅逐艦遠遠不夠。說得直接一點,如果第二印度洋艦隊遭到潛艇伏擊,那麼在驅逐艦無法把潛艇擋在魚雷的射程之外的情況下,兩艘快速戰列艦用來應對潛艇攻擊的唯一手段就是二十九節的最高航速了。不管怎麼說,當時沒有一艘潛艇能夠達到這個速度。
當然,如果與中國潛艇遭遇,那麼第二印度洋艦隊的行蹤也就沒有什麼秘密可言了。
事實上,這個時候,卓宇凡也不清楚第二印度洋艦隊的情況。
當時,兩位艦隊指揮官都忽視了一點,即雙方的實際距離與猜測的並不一樣。(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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