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秦王變法(一)

“戌午,正月二十九,帝表昭宗,呈《新儒論》,首倡儒之大者當‘爲天地立心,爲生民立命,爲往聖繼絕學,爲萬世開太平’。遂請改貢舉,立‘新君子六藝’之科,行總分制,以選良才。朝會議論,衆說紛紜,昭宗不能決。二月初一,昭宗改貢舉,皆帝奏之制。又以帝守中書令,南衙設座。自此而始,朝野上下,不呼其名,但稱‘右相’。由是天下振奮,‘經世致用’大行其道,‘兼容幷蓄’舉國效行,此國朝中興之肇始也。”——《唐書·聖宗本紀》。

這一次,李曜再不是那徒具虛名的檢校中書令,而是正正經經的中書令,是兵控長安、執掌朝政的右相!

何爲中書令?何爲右相?

大唐沿襲隋朝制度,唐武德三年,將隋時因避諱而更名爲內史令的這一相職復爲中書令。高宗曾改爲右相。武則天時改中書令爲“內史”,中書省爲“鳳閣”。玄宗開元初一度改爲紫微令,天寶初又改爲右相。後均復舊。唐之中書令爲三省長官,真宰相,品級本爲三品,大曆中升至正二品。其後演化至未授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不是真宰相,不能主導全國政務。由此,中書令與侍中、尚書令、尚書僕射等三省官職轉變成不實際總理政務的虛位,其功能大用於給重臣加官階。肅宗後,漸以中書令爲大將榮銜,並不預政事。

但李曜這次,顯然打破了這一傳統。他以河中節度使身份出任中書令,並有同平章事相銜,本來可以說只是此時尋常的“使相”而已。即便假中書令[指檢校]變真中書令,也不過是名譽地位進一步提高,沒什麼值得一提。然而“南衙設座”,卻表示朝廷已經認可他的真宰相地位,可以進鳳閣鸞臺主政天下!由此,朝野上下才尊稱其爲“右相”,這個高宗、玄宗時曾經兩度出現的舊名。

今日,是李曜第一次以“右相”身份來到大唐帝國的中書省,也就是政事堂所在,此處又有“中書門下”以及“鳳閣鸞臺”等稱。今日執筆宰相王摶,以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身份,爲李曜介紹政事堂的一切掌故。

唐代中央機構實行三省六部體制,中書主出令,門下掌封駁,尚書主奉行,這是人所熟知的。但是作爲唐代中央最高權力機構的政事堂,卻很少爲人所知,如政事堂創始的時間,政事堂制度的形成,這個制度的基本內容,也就是政事堂的職權、組織、參加會議的人員及會議主持者、權力憑證,政事堂的性質,政事堂制度產生的政治歷史背景等等,就算後世那些精研唐史的學者也很難將之理清。此次李曜以中書令身份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正好有機會一睹政事堂內情。

關於政事堂創始的的時間,歷來說法紛紜,莫衷一是。具有代表性的記載有兩種:一是唐代人李華寫的《中書政事堂記》,認爲政事堂始於唐高祖武德年間;二是元代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含含糊糊地說是“其後又置政事堂”,推其事當在唐太宗貞觀年間。

李曜的身高在這年月着實不差,數年的軍伍鍛鍊,更使他筋強骨壯,殺伐決斷之氣隱然其中。此時他一身紫袍,英姿卓絕,身旁陪同者皆是當朝宰相、重臣。

其中當朝宰相計有司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王摶,中書侍郎、工部尚書、同平章事陸扆,中書侍郎、禮部尚書、同平章事崔遠,門下侍郞、吏部尚書、同平章事崔胤,門下侍郞、鹽鐵轉運使、判度支、同平章事劉崇望,戶部尚書、同平章事孫偓,刑部尚書、同平章事裴贄。

重臣計有中書舍人蘇檢、吏部侍郎裴樞、戶部侍郎王溥、禮部侍郎獨孤損、兵部侍郎盧光啓、兵部侍郎薛昭緯等。

面對李曜對政事堂制度初現時間的問題,王摶答道:“政事堂者,自武德以來,常於門下省議事,即以議事之所,謂之政事堂。故長孫無忌起復授司空,房玄齡起復授左僕射,魏徵授太子太師,皆知門下省事。”

此時的王摶,可謂精神奕奕。太原王氏押寶李曜這步棋,當年他從無可無不可到全力支持,如今終於起到了扭轉乾坤的作用!李曜如今身爲右相,乃是宰相之中官職最高的一位,同時又是河中節度使,雄兵在握,邠寧、保塞、天雄三鎮如其一體,鄜坊、涇原也惟其馬首是瞻,如此近則爲相,遠則是將,當真是文武全器,天下無二!太原王氏有他爲依,何愁家業有墜!

李曜今日卻顧不得觀察王摶的情緒,只是細細體會王摶這番話,乃是點明瞭三個事實:一是“自武德以來”已有政事堂。“自武德以來”,當然是指“自武德年間”以來,而不能理解爲割去“武德年間”的“武德以後”,這是顯而易見的。二是自武德以來,宰相已“常於門下省議事”。既是已“常於”,就可以肯定不是什麼新制度;既不是新制度,當然就不會是“武德以後”纔有政事堂。三是自北朝以來,門下省地位特重,“詔旨之行,一由門下”。因有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的慣例,“故長孫無忌”,就是說,“所以”長孫無忌、房玄齡、魏徵三大臣“皆知門下省事”。那就無論如何得不出因爲三大臣“皆知門下省事”,纔有政事堂的結論來的。

王摶這麼一說,李曜頓時想到,當年他十分尊敬的著名史學家陳寅恪先生在論述隋唐制度淵源時曾指出:“若能注意‘高齊創業,亦遵後魏’,‘(隋)高祖踐極,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及‘唐之官制大體皆沿隋故’數語,則隋唐官制之系統淵源已得其要領。”

唐初多沿隋制,實行宰相集體議事制度,三省長官共議國政,不能沒有議政場所,所以,“自武德以來,常於門下省議事”,並且即以議事之所,“謂之政事堂”。這時政事堂,所以設在門下省,是因爲自北朝以來,“詔旨之行,一由門下”,“軍國大政,萬機之事,無不預焉”。可見,在北朝時門下省權尊勢隆,在國務活動中自然成爲軍國大政決策之所。因此,政事堂議政起始的時間,只能往貞觀、武德以前推,很可能在北朝、隋代即有此制,而不可能是在武德以後的貞觀年間。

見李曜還在思索,近來緊靠河中的中書侍郎、工部尚書、同平章事陸扆便笑着解釋道:“我朝建國之初,其制度以三省長官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議政場所即爲門下省的政事堂。故時人一般皆以三省長官爲真宰相,而真宰相參加政事堂商討軍國大政,乃有當然資格。然國朝宰相,一如隋時,自始就不限於三省長官。”

他舉例道:“譬如隋代柳述以兵部尚書參掌機事,裴矩、裴蘊以黃門侍郎知政事,已開他官兼任宰相之風。到了我朝,此風更盛,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秘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曰‘參議得失’,‘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

博陵崔氏出身的崔遠近日見李曜權威日固,越發不肯與清河崔氏出身的崔胤爲伍,也接口向李曜獻殷勤道:“陸相公說得極是,右相當知,國朝初年之宰相,未有定名,因人而命,皆出於臨時。其後高宗欲用郭待舉爲參知政事,以其資淺,故命於中書門下同受進止平章事。因此凡曾加有以下職銜者,均爲宰相,即‘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參議得失’、‘參議朝政’、‘參預機密’、‘參知機務’、‘知政事’、‘知門下省事’、‘平章政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等等。”

李曜奇道:“某今爲中書令,似是正二品,爲何宰相之銜,反是同三品?此處卻又有何掌故?”

崔遠笑道:“右相有所不知,所謂‘同中書門下三品’,本來因爲中書令、侍中都是三品官,現在欲使秩卑的人蔘知政事,故立此號,令與中書令、侍中地位相等,沿用既久,因而失去本來意義,縱是二品以上的官,也必須加‘同三品’之號,方爲宰相,方可入政事堂議政。所以,即令長孫無忌、房玄齡、魏徵這樣有權位的大臣,也必須加上‘知門下省事’之職銜,纔在制度上取得參加政事堂議政的資格。但大曆年間,中書令升格正二品,由是遂有此誤。”

李曜這下聽明白了,他們的意思是說,門下省政事堂議政制度在前,而“知門下省事”之類的名號,甚至中書令本身的品銜提高都在其後。

他點點頭:“如此,政事堂宰執天下,可是自來便爲國朝中樞,調和九州?”

王摶搖頭道:“這個卻不盡然,政事堂爲宰執天下之所,其實算來,當有三次大變。”

李曜哦了一聲,朝王摶拱手道:“看來沿革頗多,某初爲朝廷宰執,不解其中變化,還請王相公爲某試言之。”

他現在地位是宰相中最高之人,王摶自然立刻拱手回禮道:“此執筆宰相應爲之事,豈敢言請。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高宗時],中書令裴炎以中書執政事筆,遂移政事堂於中書省。開元十一年[玄宗時],中書令張說改政事堂爲中書門下,其政事印改爲‘中書門下之印’。”王摶既然是今日執筆宰相,有爲李曜解說政事堂掌故之責,便將其所知一一道來,直說了一盞茶的時間,纔將這其中來歷緣故說清。

李曜聽後,聯繫穿越前在史書、文獻中的一些瞭解,總算搞清了政事堂發展其實分了三個階段。原來宰相於門下省政事堂議政,雖在唐高祖武德年間已成爲制度,但由政事堂議政發展爲唐代中央最高權力機構,成爲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卻經過了一百年左右的漫長歲月。

第一階段是自唐高祖武德年間到唐高宗末年,爲門下省政事堂議政時期。在這個發展階段中,雖然政事堂始終設在門下省,但作爲一項制度,也是在不斷變化着的。武德年間,可以說政事堂純爲宰相議政場所,如同現代的“會議廳”一樣,並非理政辦公之地。這個時期的政事堂,所以一直設在門下省,主要是因爲自北朝以來,門下省權重勢隆之故。

貞觀年間,由於中書出令與門下封駁之間發生流弊,不是知非不糾,就是互相責難,影響了政府效能。太宗皇帝看到了這種情況,曾對黃門侍郎王珪說:“國家本置中書、門下以相檢察,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行駁正。人心所見,互有不同,苟論難往來,務求至當,捨己從人,亦復何傷!比來或護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順一人之顏情,爲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國之政也。”

於是鑑於隋亡的教訓,太宗皇帝整頓了中央政府的組織機構,凡“留文武總六百四十三員”。爲了防止政府機構隨意擴大和官員冗濫,太宗還用法律制度加以保證。同時,他又提高政事堂地位,改變國家總樞機構中政務活動的某些程序。貞觀以前,詔敕雖多由中書出令,但承受者多,擬進者少,故宰相議政,多不在詔旨擬定以前,而是在詔旨擬定之後。詔敕之下,事先議論少,事後檢查多,所以政事堂之初設於門下,其原因之一也在於此。

貞觀以後,中書舍人“五花判事”,中書省權職漸重,中書令於定敕之前,多提前於政事堂討論。於是政事堂地位日漸提高,遂成爲宰相議決政務的最高會議。

關於中書舍人“五花判事”,王摶並未多說,但李曜記得王夫之曾認爲這是“會議之始”。他在《讀通鑑論》中說:“唐制:軍國大事,中書舍人各陳所見,謂之‘五花判事’,而宰相審之,此會議之始也。”什麼“會議之始”呢?《資治通鑑》說得明白:“故事:凡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中書侍郎、中書令省審之,給事中、黃門侍郎駁正之。上(太宗)始申明舊制,由是鮮有敗事。”王夫之沒有注意“上始申明舊制”一句,既是“舊制”,就不會是“會議之始”。“上始申明舊制”,足以說明貞觀年間宰相議政,仍在門下省政事堂,而且,雖然中書漸重,但中書出令,門下封駁的“舊制”並未改變。

第二階段是自武后光宅元年至玄宗開元十一年,爲中書省政事堂時期。這個時期,政事堂始正式成爲宰相議決軍國大政的最高國務會議。武后光宅元年,裴炎執政事筆,遷政事堂於中書省。高宗弘道元年十二月六日之後,此時高宗已崩,中宗剛即位;至遲不會遲於他同武后合謀廢中宗、立睿宗的前後,即中宗嗣聖元年一月,睿宗文明元年二、三月間。

宰相既商討議決軍國重務於政事堂,而草擬詔敕之責在中書。爲便於政務推行,於是政事堂遂由門下省遷至中書省。這是貞觀中期以來,中書地位日重而門下權勢漸削的必然趨勢。裴炎自侍中改任中書令,執政事筆,遷政事堂於中書省,並非裴炎一己之私意,乃是制度發展所使然。侍中與中書令同爲中央決策機構中書、門下省長官,秩皆三品,何以侍中必加“同三品”銜,方爲真宰相,得參加政事堂會漢,而獨於中書令“則否”?看似十分乖謬,其實乃是制度在漸漸變化矣!所謂“天河暗轉,必有其跡”,此之謂也。

政事堂遷至中書省後,在制度上明顯的變化,是宰相於政事堂議決政務時,有輪流“秉筆”或“執筆”之制。《新唐書》說:“舊,宰相議事門下省,號政事堂,長孫無忌以司空,房玄齡以僕射,魏徵以太子太師皆知門下省事,至炎,以中書令執政事筆,故徙政事堂於中書省。”又說:“神龍初,(巨源)以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時要官缺,執政以次用其親,巨源秉筆,當除十人,楊再思得其一,試問餘授,皆諸宰相近屬。”這個時期秉筆宰相之常務,乃有三項:一,諸宰相議政時,主持會議;二,會議之後,總其紀錄;三,秉筆之日,坐政事堂辦公。

其次,武則天時改中書省爲鳳閣,門下省爲鸞臺。鳳閣鸞臺即中書門下,合政事堂實際已成爲一體,成爲權力很大的相府了。垂拱三年,有誣告劉禕之受歸誠州都督孫萬榮金,兼與許敬宗妾有私,則天特令肅州刺史王本立推鞫其事。本立宣敕示禕之,禕之曰:“不經鳳閣鸞臺,何名爲敕?”則天大怒,以爲拒捍制使,乃賜死於家,時年五十七。以武則天那樣的專橫殘暴,欲以莫須有罪名懲處劉禕之,而詔敕未經鳳閣鸞臺政事堂討論議決,致引起劉禕之的強烈抗議,可見政事堂的權力已經很大,地位已有顯著提高。

第三階段:玄宗開元十一年以後,政事堂成爲中央最高權力機構。《冊府元龜·宰輔部》說:“開元中,張說奏改政事堂爲中書門下,政事印爲‘中書門下之印。’”《舊唐書》“政事印”下多一“改”字,說明政事堂原來以議政爲主,還未完全成爲權力機構,故無專印。開元中“改”爲中書門下政事堂,始成爲中央最高權力機構,乃置專印。又有《新唐書·百官志》說:“開元中,張說爲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衆務焉。”至此,政事堂制度始備。在開元以前,政事堂內部無任何分司之組織,其地位雖日益重要,井漸由會議廳轉變爲宰相最高事務會議,然尚難確定爲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直到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改政事堂爲中書門下政事堂,列五房以主政務,於是遂有其所轄部門與屬官,“中書門下政事堂”作爲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至此乃備矣;作爲唐代中央最高權力機構的地位,乃完全確立。

中國人談事,喜歡追本溯源,李曜本非官宦家庭出身,此時出任“右相”,王摶等“前輩宰相”當然要將這些來歷爲他說清,說清了來歷,再給他說權職。這時諸相、大臣已入中書省內,各以職務、爵位高低分而落座。李曜貴爲郡王,又是中書令,乃中書之首,因此獨坐首席。

諸相落座後,王摶作爲秉筆宰相下令爲其餘諸位大臣賜坐,然後便爲李曜講說政事堂的職權。毫無疑問,開元以後,政事堂已經閤中書門下兩省而爲一個權力機構,它的職權無疑擁有中書門下兩省之職權。

王摶道:“所謂中書門下,鳳台鸞閣,總是中書、鳳台在前。而右相如今貴爲中書令,某便先說中書令之職權。按照我朝《六典·中書省》雲:‘中書令之職:掌軍國之政令,緝熙帝載,統和天人,入則告之,出則奉之,以釐萬邦,以度百揆,蓋以佐天子而執大政者也。’至於門下,《六典·門下省》又云:‘侍中之職:掌出納帝命,緝熙皇極,總典吏職,贊相禮儀,以和萬邦,以弼庶務,所謂佐天子而統大政者也。凡軍國之務,與中書令參而總焉,坐而論之,舉而行之,此其大較也。’可見中書門下職掌乃是‘佐天子而統大政’,是‘統和天人,以和萬邦’。當然,這實際上便是宰相之職。如今政事堂‘參而總焉,坐而論之,舉而行之’,職權之重,權勢之隆,可以想見。”

李曜輕輕點頭,卻又笑道:“只是這話,未免說得過於籠統了些。”

諸相皆笑,王摶也笑了笑,才道:“若要細論,也是有的。所謂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於天,反道於地,複道於社稷,無道於黎元,此堂得以議之。臣不可悖道於君,逆道於仁,黷道於貨,亂道於刑,克一方之命,變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興,權不可以擅與,貨不可以擅蓄,王澤不可以擅奪,君恩不可以擅間,私仇不可以擅報,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誅之。事不可以輕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剝害於人,財不可以擅加於賦,情不可以委之於倖,亂不可以啓之於萌。法紊不賞,爵紊不封,聞荒不救,見饉不矜,逆諫自賢,違道變古,此堂得以殺之。故曰:廟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鉞,有鴆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李曜雖然聽得有些發暈,大體還是聽懂了其中意思,點頭道:“即是說開元以後之政事堂,賦政四海,允釐六職,統和天人,總齊機衡,已爲朝政之本。”

王摶點頭肯定,道:“正是如此。右相既然已經明白權責所在,下面某便說說機構。”

李曜虛心請教:“請王相公言之。”

王摶道:“政事堂分正堂與後院兩部分:正堂爲諸相辦公和會議之處;後院爲政事堂行文作書之處,分設五房辦公,即吏房、樞機房、兵房、戶房和刑禮房。爲諸吏史治事辦公之地,入品者可爲五房之長。五房僚佐所掌雖屬秘書工作,但因其多爲國家機密大事,權位很重。”他微微一頓,補充道:“譬如當年堂後主書滑渙久在中書,與知樞密劉光琦相結,宰相議事有與光琦異者,令渙達意,常得所欲,杜佑、鄭絪等皆低意善視之。像滑渙這樣作勢弄杖者,固屬不多,但也說明五房僚佐地居權要,即使宰相亦未可小視。”

李曜點頭表示理解,這就好比後世的中央辦公廳,人家給你說個事,你怎麼知道那是人家自己的意思,還是他上峰的大領導們的意思?這種人如果要弄權,當然很簡單。

於是又說到參加政事堂會議人員。按照王摶的說法,參加政事堂會議者,唐初爲三省長官;高宗以後,爲中書門下長官,或帶“同三品”、“平章事”、“參知政事”等銜官員。中書舍人和堂後五房長官因工作關係,經執筆宰相同意,亦可參加會議。

政事堂會議與朝議不同。政事堂是宰相議決軍國大政的權力機關,必須宰相才能參加。朝議爲皇帝臨朝時與諸大臣之議論,因此,文武百官品高品低者皆可與議。朝議所議之事,據記載多爲軍務大事,蓋以軍務關係國家至大,必須皇帝臨朝議決。爲此王摶舉例說:“元和九年,吳元濟叛,朝議加兵,以綬有弘恕之稱,可委以戎柄,乃授山南東道節度使,尋加淮西招撫使。這便是朝議軍務之一例。”

政事堂會議與廷議亦不相同。朝議由天子臨朝議決,廷議由宰相主持,上自文武大臣、六部尚書、九卿諸監,下至侍郎、御史等皆可參加廷議。王摶又舉例說:“當年劉文靜自以才能幹用在裴寂之右,又屢有軍功,而位居其下,意甚不平。每廷議多相違戾,寂有所是,文靜必非之,由是與寂有隙。”這便是說,參加廷議者,歷來不僅有宰相,宰相以外的官員亦可參加,這和參加政事堂會議只限於宰相者,全然不同也。不過今日李曜帶裴樞等並非宰相,也並非五房之長的大臣前來卻未遭諸相公非議,想來他們也是沒把今日當作議事。

然後王摶說到了政事堂會議的“執行主席”。通常是中書令取旨後,於政事堂召開宰相聯席會議,開會時有一執行主席,稱“執筆”、“執政事筆”。討論結束,秘書處協助“執筆”綜合整理成詔敕文書,然後奏聞畫敕。執行主席輪流擔任,有時一人一天,有時一人十天。比如至德二年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執筆,每一人知十日,至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執筆。

這意思李曜懂,就是輪流值班嘛。意思是說宰相在政事堂要輪流值班。而“秉筆”、“執筆”、“執政事筆”者,是指有會則爲會議執行主席,無會則爲值班宰相,負責處理日常公務或“承上旨”。聽王摶的說法,在肅宗以後,宰相執政事筆者,或旬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由宰相執政事筆“承旨”之制來看,在唐朝中央最高權力機構中,由中書令取旨的傳統做法已經有了改變。

不過,旬日一秉筆或一日一秉筆,與“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政事”,卻有不同。前者爲值班宰相,後者如宋時司馬光所說:“至於數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來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禮,特降此命。”乃是對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那種人的一種尊禮。

再然後,王摶便開始解釋中書門下之印。印是權力的憑證,“印者,信也”。自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改政事堂爲“中書門下”,於是政事堂印亦改爲“中書門下之印”。“中書門下之印”即成爲中央最高權力機構中書門下政事堂的權力憑證。

唐制,凡屬皇帝命令,必須政事堂會議正式議決通過,並加蓋“中書門下之印”,而後方可頒行生效。這就是說,凡未經政事堂議決副署,加差“中書門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發出的命令,在當時被認爲是違制的,不能爲國家各級機關所承認。“不經鳳閣鸞臺,何名爲敕?”就是宰相劉禕之對武則天的批評。

後來唐朝有的皇帝違反這一制度時,也只得將其發詔敕的封袋改爲斜封,所書“敕”字,不敢用硃筆,而改用墨筆,稱爲“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項命令未經政事堂研究,雖沒有“中書門下之印”,亦請下面馬虎承認之,李曜就曾接受過這種墨敕。這在黃巢之亂以前,被認爲是了不得的事了。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來經正式敕封手續,亦爲時人所看不起。

這就發生了一個問題:皇帝個人專制和宰相集體議決的矛盾問題。按說在封建專制時代,皇帝實行專制獨裁,“天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乃是天經地義。但從秦漢以來,就有“廷議”制度,至唐代,又建立起政事堂宰相集體議決的中央最高權力機構。君主專制獨裁與宰相集體議決,看上去是兩個相對立的制度,竟能統一於一個封建的中央政權之中,這似乎不可理解。

但是,李曜作爲後人,深深地知道歷史上一切制度,都不會憑空地產生,制度的背後,都有深刻的政治、經濟和歷史的背景和根源。政事堂制度既然是封建國家發展到繁榮鼎盛時期所形成的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那麼要解釋它的產生與發展,對於李曜這個“深受共產主義薰陶多年”的人來說,自然不能離開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舍此而求諸於唐太宗個人的政治作風,乃是捨本求末之法,不可能得出正確的回答,也不可能完全正確地認識政事堂制度。

他想到當年單位遣送進修的時候,學到過恩格斯的一個觀點:

國家決不是從外部強加於社會的一種力量。國家也不象黑格爾所斷言的是“倫理觀念的現實”,“理性的形象和現實”。勿寧說,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爲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爲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沖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個表面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

根據恩格斯的科學論斷,李曜在心中剖析了一下政事堂制度的產生與形成的歷史過程,他覺得,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始終是封建專制主義政體中牽動全局的核心問題。毫無疑問,皇權與相權的矛盾與鬥爭,也是整個封建社會階級鬥爭的一個方面。

歷史表明,唐初三省分權,使相職一分爲三,互相牽制,目的是爲了便於皇帝控制。不久,中書出令,門下封駁,“日有爭論,紛紜不決”,直接影響到皇帝詔令的貫徹,於是太宗皇帝提高了政事堂的地位,使三省配合更加密切,連爲一體,進一步加強了皇權。

高宗以後,律以“平章事”、“同三品”等銜行宰相事,參加政事堂議決軍國大政,品位不高,易於控制。至於從門下省遷政事堂到中書省,抑門下之勢,張中書之權,其用意在加強皇權尤爲明顯。

開元中,閤中書門下爲一體,另設五房辦事,高高凌駕於相府之上,而原來的中書門下省機構名稱雖存,殆成閒所矣!從政事堂制度形成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及其分合應變的鬥爭現實,可知皇帝利用政事堂這個權力舞臺,其目的是要在更大範圍內,更有效地集中統治階級的意志,把君主個人專制與宰相集體議決這種對立面的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從而更加強化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

從政事堂制度形成過程中,李曜還看出,其實皇帝正是爲了使他們“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消滅,“就需要有一個表面上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於是,作爲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政事堂,便從控制矛盾與衝突的“需要中產生”。

那如果再從皇權專制制度本身來看呢?皇位繼承製度是專制獨裁的皇統得以延續二千餘年的命根子。“太子,天下本,本一搖,天下振動。”預立太子的皇位繼承製度,其本身就必然帶來一個無法克服的弊病,就是皇帝英明決斷雄才大略者極少,多數是中主以下,及至幼主孱君。歷史的經驗表明,在中國的封建社會,每遇幼主孱君、昏君在位時,母后擅權,外戚橫行,宦官禍亂,便成爲皇帝專制制度的副產品。當此之時,政局動盪,篡奪禍亂必然接踵而來。如何緩和這種矛盾與衝突呢?也許是歷代皇朝在其統治的過程中,逐步認識到,建立起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特別是建立強有力的最高決策機構,作爲皇帝專制統治的權力輔弼,是緩和政局動盪,防止篡奪禍亂的一項根本國策。唐代至今[指李曜現在這個時期]近三百年的政治史,充分表明了這一點。比如以唐初兩次權力危機來看:

第一次權力危機是“玄武門之變”。李世民殺太子建成及其弟元吉,逼其父高祖李淵下臺,登基即位,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唐太宗。他之所以著名,是因爲他的上臺,改變了武德年間綱紀紊亂的局面,出現了封建社會少有的“貞觀之治”。“貞觀之治”之所以出現,極其重要的一條原因,是太宗整頓了國家機構,改革了各項政治制度,建立起“皇權專制——三省分權——政事堂集議”三者結合的中央集權新體制,極大地加強了中央集權。《貞觀政要》卷一《政體》篇,記載太宗和大臣們通過總結歷史經驗,討論政體在治國理政中的作用,其中說:

貞觀三年,太宗謂侍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實重。詔敕如有不穩便,皆須執論。比來惟覺阿旨順情,唯唯苟過,遂無一言諫諍者,豈是道理?若惟署詔敕,行文書而已,人誰不堪?”

貞觀四年,太宗問蕭瑀曰:“隋文帝何如主也?”對曰:“克己復禮,勤勞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以上,引坐論事,宿衛之士,傳飧而食,雖性非仁明,亦是勵精之主。”太宗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則照有不通,至察則多疑於物。又欺孤兒寡婦以得天下,恆恐羣臣內懷不服,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決斷,雖則勞神苦形,未能盡合於理。朝臣既知其意,亦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順而已。朕意則不然,以天下之廣,四海之衆,千端萬緒,須合變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籌畫,於是穩便,方可奏行。豈得以一日萬機,獨斷一人之慮也。且日斷十事,五條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繼月,乃至累年,乖謬既多,不亡何待?豈如廣任賢良,高居深視,法令嚴肅,誰敢爲非?”因令諸司,若詔敕頒下有未穩便者,必須執奏,不得順旨便即施行,務盡臣下之意。

太宗皇帝的兩段議論,關於皇帝個人與中書門下、政府百司之間的關係,論述得何其精采,又何等深刻!他把君主個人專制和宰相集體論執的“須合變通”,對立統一的必要,說得清清楚楚。歷來人們引用這兩段文字的很多,但很少有人把這些議論提高到國家政體上去認識的。《貞觀政要》的編者吳兢確有卓識,他是把這些對話放在《政體》中加以考察的。

李曜一直覺得後世的歷史研究有一個很大的偏向,就是偏重於人事,而忽視制度。在他穿越的前些年,寫唐太宗個人政治作風的文章很多,也都不免於這個偏向。而他本人是學法律出身,關注制度遠遠超過關注個人。

其實,太宗皇帝也很看重製度。他認識到相權對君權的制約及其作用,因而能以政事堂爲舞臺,導演出有聲有色的“貞觀之治”。

第二次權力危機是武則天篡權。武則天從高宗永徽五年入宮,到載初元年九月九日即位做皇帝,經過三十六年的慘淡經營,通過一條陰險狡詐、血腥殘忍的道路,造成中央政權幾度危機,然而因爲有政事堂制度的制約作用,遂使得國家政治和社會經濟仍能穩定地向上升的趨勢發展和前進。

武則天在位二十一年,先後用宰相七十六人,被殺者十四,被流者十,被貶者十九人,仍然出現一大批直臣名相,如狄仁傑、姚元崇相於內,婁師德、郭元振將於外,在政事堂制度許可的範圍之內,武則天的專橫不得不受到制約。如果沒有中國特有的皇帝制度,沒有母后攝政的合法慣例,武則天上臺做皇帝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沒有政事堂制度下羣相的制約和輔助,她要穩定政局,治理國家更是辦不到的。而政事堂制度也正是在武則天時代,有了重大發展和變化,其實並非偶然。

在原先的歷史上,有唐一代二八九年,連武則天在內,凡二十一君。在這二十一個皇帝中,中宗、睿宗、順宗、穆宗、敬宗、哀帝,在位不過五年。高祖雖是創業開國君主,後世人一般認爲其才德不過中主。而高宗、肅宗、代宗、德宗、懿宗、僖宗均爲平庸之主。文、武、宣、昭諸帝可算中主偏上。稱得上“明君聖主”者,唯太宗一人;玄宗、憲宗次之,已是半明半昏之主矣!二十一君狀況如此,而唐代近三百年曆史,社會經濟竟有巨大發展,創造了光輝燦爛的科學文化,成爲中國封建社會的繁榮鼎盛時期,豈是偶然?

李曜由此更加堅定了一個信念:改革,永遠是自上而下對社會造成的傷害更小。

------------------------------

PS:改革應該由上而下,這個觀點我在讀者QQ羣裡提到過,還提到了幾個改革的方向,現在開始進入正題了。不過中書門下是改革的起始點,在李曜的改革中,有時候因爲古人的思維慣性,可能需要打着“復祖宗舊制”的旗號,所以纔有這一章細說中書門下權力變遷的文字。

另外……我承認我喜歡“右相”這個稱呼,當然“左相”也可以,因爲聽起來比較牛……咳咳。

第215章 北都風雲(廿四)第109章 秘詩疑雲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二)第210章 力挽天傾(七)第042章 吾計敗矣!第096章 神木之戰(下)第215章 北都風雲(十五)第157章 萬家生佛(三)第145章 李曜舉賢(下)第211章 掌控四鎮(一)唐代藩鎮供軍案例解析——以《夏侯昇墓誌》爲中心第208章 再定關中(十一)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一)第026章 擔憂蝴蝶第207章 邢洺之亂(二)第205章 金蟬脫殼(上)第026章 擔憂蝴蝶第068章 孫揆來也!第062章 故人來兮第035章 初見存孝第208章 再定關中(九)第214章 秦王之尊(十一)第190章 欲往何處?第213章 王業之基(二)第015章 一柱擎天第026章 擔憂蝴蝶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二)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七)第213章 王業之基(二)第213章 王業之基(六)第119章 兵從敵來第145章 李曜舉賢(下)第132章 分析用人第214章 秦王之尊(二)第214章 秦王之尊(二十)第213章 王業之基(六)第126章 蓋寓之心第208章 再定關中(三)第141章 林甫之後第209章 出鎮河中(廿四)第209章 出鎮河中(廿二)第139章 孤女有依(中)第021章 執迷不悟第211章 掌控四鎮(一)第090章 神木定計第214章 秦王之尊(三十)第032章 深林遇虎第135章 存信受罰(下)第185章 盈香妙坊(二)第210章 力挽天傾(叄三)第021章 執迷不悟第060章 得此佳兒第074章 飛騰指揮第209章 出鎮河中(廿三)第185章 盈香妙坊(二)第214章 秦王之尊(十八)第102章 攻守夜襲(下)第214章 秦王之尊(十六)第204章 十六應真第208章 再定關中(十)第210章 力挽天傾(叄五)第211章 掌控四鎮(三)第035章 初見存孝第150章 雲州之行(二)第210章 力挽天傾(廿七)第130章 在外候着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一)第125章 存信親信第025章 王弘託孤第210章 力挽天傾(廿八)第127章 兄弟之義(上)第038章 各有所議第208章 再定關中(二)第118章 三英再聚第074章 飛騰指揮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四)第030章 殺出重圍第210章 力挽天傾(叄三)第001章 必有後福第161章 接連失利(三)第077章 李曜練兵第210章 力挽天傾(八)第215章 北都風雲(五)第023章 憨娃揚威第053章 掌軍械監第055章 談笑奪權第210章 力挽天傾(十六)第044章 必須要硬第017章 吾計售矣第216章 再續盛唐(二)第023章 憨娃揚威第215章 北都風雲(廿一)第208章 再定關中(二)第001章 必有後福第043章 再生一計第211章 掌控四鎮(十七)第001章 必有後福第050章 割發斷恩第213章 王業之基(四)第182章 路不好走
第215章 北都風雲(廿四)第109章 秘詩疑雲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二)第210章 力挽天傾(七)第042章 吾計敗矣!第096章 神木之戰(下)第215章 北都風雲(十五)第157章 萬家生佛(三)第145章 李曜舉賢(下)第211章 掌控四鎮(一)唐代藩鎮供軍案例解析——以《夏侯昇墓誌》爲中心第208章 再定關中(十一)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一)第026章 擔憂蝴蝶第207章 邢洺之亂(二)第205章 金蟬脫殼(上)第026章 擔憂蝴蝶第068章 孫揆來也!第062章 故人來兮第035章 初見存孝第208章 再定關中(九)第214章 秦王之尊(十一)第190章 欲往何處?第213章 王業之基(二)第015章 一柱擎天第026章 擔憂蝴蝶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二)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七)第213章 王業之基(二)第213章 王業之基(六)第119章 兵從敵來第145章 李曜舉賢(下)第132章 分析用人第214章 秦王之尊(二)第214章 秦王之尊(二十)第213章 王業之基(六)第126章 蓋寓之心第208章 再定關中(三)第141章 林甫之後第209章 出鎮河中(廿四)第209章 出鎮河中(廿二)第139章 孤女有依(中)第021章 執迷不悟第211章 掌控四鎮(一)第090章 神木定計第214章 秦王之尊(三十)第032章 深林遇虎第135章 存信受罰(下)第185章 盈香妙坊(二)第210章 力挽天傾(叄三)第021章 執迷不悟第060章 得此佳兒第074章 飛騰指揮第209章 出鎮河中(廿三)第185章 盈香妙坊(二)第214章 秦王之尊(十八)第102章 攻守夜襲(下)第214章 秦王之尊(十六)第204章 十六應真第208章 再定關中(十)第210章 力挽天傾(叄五)第211章 掌控四鎮(三)第035章 初見存孝第150章 雲州之行(二)第210章 力挽天傾(廿七)第130章 在外候着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一)第125章 存信親信第025章 王弘託孤第210章 力挽天傾(廿八)第127章 兄弟之義(上)第038章 各有所議第208章 再定關中(二)第118章 三英再聚第074章 飛騰指揮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四)第030章 殺出重圍第210章 力挽天傾(叄三)第001章 必有後福第161章 接連失利(三)第077章 李曜練兵第210章 力挽天傾(八)第215章 北都風雲(五)第023章 憨娃揚威第053章 掌軍械監第055章 談笑奪權第210章 力挽天傾(十六)第044章 必須要硬第017章 吾計售矣第216章 再續盛唐(二)第023章 憨娃揚威第215章 北都風雲(廿一)第208章 再定關中(二)第001章 必有後福第043章 再生一計第211章 掌控四鎮(十七)第001章 必有後福第050章 割發斷恩第213章 王業之基(四)第182章 路不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