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力挽天傾(廿七)

“明日一早,某便要回長安了。”

河東節度使府,崇賢院花園之中,王摶一邊散步,一邊對身側落後一步處的王笉說道。

“是,叔父。”王笉靜靜地應了一聲。

“說說看,爲何忽然改變主意,入股這麼一大筆錢。”王摶的語氣也格外平靜。

王笉的腳步微微一滯,道:“奴以爲,入股東昇新城,於我王氏,確有大利。不光是在錢財上有利,同時也能進一步夯實與河中乃至河東的關係。”

王摶沉默着,緩緩走出十餘步,忽然道:“那個廬陽縣主楊潞,你擔心她?”

“叔父說笑了,奴擔心她作甚?”王笉立刻回答。

王摶輕哼一聲:“早叫你恢復了女兒身裝扮,你偏要擔心那些有的沒的。你男兒裝束時,李正陽與你是朋友,你女兒裝束時,他就不能與你是朋友了?你既然堅信他是實誠君子,又何必在這上面多慮!”

他似乎微微嘆了口氣,頓了頓,又道:“如今時間拖得久了,你再要去捅破這層窗戶紙,反倒麻煩了。而且,某瞧着那楊家娘子對李正陽只怕也頗有好感……某聽說這女娘在外時間長,又是暗中做細報之人,形形色色哪種男人未曾見過?但越是這種女子,一旦動了心,卻又格外固執,偏偏她那耶耶對她又寵信得很,那萬一她真要是有了這份心思,她耶耶從淮南河東之關係考慮,恐怕多半就會順水推舟,暗示李克用去聯這一姻。到了那時,事情就不好辦了。嫣然吶,我王家縱然能幫李克用穩定河東根基,甚至在士林中改善名聲,可在他那等人心中,卻是未必比淮南十萬披甲有用……你這一拖年餘,已經快要失了先手了。”

王笉微微張了張嘴,又緊緊抿上,過了半晌才道:“奴既答應正陽兄主持河中醫學院,總不能以假面目示人,本就是要恢復女兒裝扮的,只是……”

王摶微微皺眉:“你這孩子,什麼都好,就是顧慮忒得多了……又只是什麼?”

王笉嘆道:“陛下敕令正陽兄迎駕,如今卻又被韓建請去了華州,但近日河中各軍連番嚴訓,顯然在爲迎駕做出準備。而與此同時,河中節度使府其餘事務也同樣一件都不曾落下,工、農、商、兵,那一處沒有大動作?正陽兄雖是千年難遇之奇人,怕也分身乏術,疲不堪言,奴此時前去自承乃是女身,豈非給他亂添麻煩?”

王摶忽然站住,轉頭道:“此時你怕給他添麻煩,某隻怕今後你想給他添麻煩,都沒有機會了。”說罷也不管王笉如何應答,竟然徑直去了。

王笉怔怔站立當場,細細思索回憶方纔李曜與楊潞一舉一動的每一個細節,好半晌之後,才微微搖了搖頭,轉身往自己小院去了。

楊潞回到河中節度使府理賢院時,天色已然不早,好在節帥府規矩嚴格,似楊潞這般貴客,其膳食整日都有準備,竹韻與荷香兩名貼身侍女命人將飯菜承上,服侍楊潞用罷。楊潞忽然問道:“某來這些日子,下面的人居然不能弄清旁邊崇賢院裡那叔侄二人的身份,以至今日某本欲使李正陽承我一份大大的人情,卻不料半路殺出個太原王氏與我擡價,弄得功虧一簣……有此可見,妙坊在河中,根基仍是太淺。”她微微一頓,問道:“你們二人誰願主持蒲州之細報?”

竹韻與荷香對視一眼,齊齊搖頭:“奴只願長隨縣主身側。”

楊潞蹙眉道:“獨掌一坊,每年過手的錢財不下十萬貫,數年之後,又可由某爲之物色好人家許之,妙坊中多少小娘願意獨掌一坊,你二人竟然不肯?”

二女同時跪下,道:“奴婢侍候縣主經年,實不願分別。”

楊潞見二女如此,也不禁心中一軟,嘆道:“罷了,不願便不願吧,蒲州妙坊主事之人,某再物色遴選便是。”她說完,忽然眼珠一轉,閃過一絲狡黠,笑道:“你二人早已知道,李使相便是當日的王照,那日在來蒲州的路上又聽了戴判官的那番話,是以心中打了小算盤,想隨某一同進這節帥府爲女主,是也不是?”

楊潞與王笉不同,畢竟是掌握淮南情報機構之人,特別是身處青樓日久,對於這種話,雖然當着戴友規這等身份特殊的年長男子時仍有些不自然,但對自己的貼身侍女說起,卻是毫無顧忌,竟然說得如此直白。

竹韻荷香二女面色微微有些不自然,只是低着頭。楊潞哂然一笑,擺擺手:“怕什麼?倘若日後真有那麼一天,你二人隨我同入此門,卻不失爲一樁好事。”

二女見她將話說到這般地步,只得忍着臉紅道謝。楊潞卻又道:“不過,此事戴判官卻未曾處理妥當,怕是還有些波折。”她皺着眉頭道:“戴友規辯才雖已冠絕淮南,可到了李正陽面前,仍是略遜一籌,被他一番說辭下來,連……那件事都沒有真個說明,只是旁敲側擊提了一下,李正陽也不知是裝傻充愣還是怎的,偏是不接話茬,真是氣煞我也!”

二女忍不住同時噗嗤一笑,竹韻道:“縣主何必着急,奴家聽說當日李使相曾有一詩《贊霍驃騎》,怕只怕這位使相郎君如今根本未曾想過這些事兒,戴判官既然不敢直言,他哪裡能一下子便聽得出來?大蟲也有打盹的時候,李使相雖然料事如神,也未必恰巧就能想到這上面去呀。”

荷香也道:“正是,縣主,您要是急着來蒲州爲女主,還是要自個想些辦法纔是道理。”

楊潞聽得連連點頭:“不錯,不錯,還得靠我自己想辦法……嗯?你竟敢套我的話!”她佯怒道:“我偏不急,讓你們兩個自去思春,哼!”說罷起身,拂袖便往內堂去了。

荷香掩了掩嘴,小聲道:“竹韻妹妹,你說……縣主不會真就不提這事了吧?”

竹韻無奈地白了她一眼,道:“荷香姐,你比縣主還小着一歲,你都急了,縣主能不着急?你只管等着好消息便是了。”

荷香鬆了口氣,忽然有些羨慕地道:“妹妹最小,難怪不着急。”

竹韻搖頭嘆道:“奴家只是明白,這事啊……輪不到咱們來急。”

兩個小妮子說悄悄話的時候,李曜仍在白虎節堂偏廳接見聽到李襲吉傳話後前來拜訪的張敬詢。

“水利工程方面,倘若要興這三大工程,只怕不僅要河東軍械監大力襄助,而且我河中軍械監還需延攬人手。”張敬詢年紀不過三旬上下,微黑有須,清瘦精幹,說到此處,微微一頓,補充道:“如今我河中軍械監自上而下,以河東爲范進行了‘改制’,但各司都還只是搭了個架子,人手遠遠不足。譬如水利司,河中軍械監水利司常員三百一十七人,各自負責規劃、技術、選材、監督等各方面,而到工程進行之時,其爲之效力的番戶、雜戶、工匠、丁夫足有數千乃至數萬之多,我河中如今卻哪有這般基礎?節帥,如今河中軍械監水利司,常員不過二十九人,除開司長一人、副司長兩人、財務總監一人和工程總監一人之外,其餘辦事各‘處’,每處只剩三四人,這三大工程要幾乎同時開工,他們就是一個人劈成兩半,也做不成啊。更別說番戶、雜戶、工匠、丁夫等,我河中哪有河東充足,這三大工程便是隻開一個,怕也很難按期按質完工……以上種種,還請節帥明鑑。”

李曜眉頭深皺,右手食指輕輕敲打着面前的橫案,輕聲道:“人手問題,待某想想。”張敬詢點頭,小聲應了個:“是。”

李曜此前在河東軍械監時,對於人手問題的確沒有太過擔憂,但河東與河中的確頗有差別。不論河東還是河中,軍械監的人力資源都受到整個大唐朝廷制度的影響,大唐的官府手工業勞動力組成可分爲兩部分:一部分是因犯罪而成的官奴婢和刑徒、流徒;另一部分是徵自民間的各類工匠和丁夫。朝廷對這兩部分人的役使和管理有一套成熟的辦法。凡犯謀反和謀大逆的人,其家庭男女老幼及奴婢一律籍沒入官,統稱官奴婢。其中有伎巧者各從其所能,散配諸司勞作,婦女工於縫巧者沒入內侍省掖庭局,剩餘無伎能者統配司農寺,由司農寺再視具體情況散配諸司雜作。遇有皇帝赦宥,官奴婢可一免爲番戶,再免爲雜戶。官奴婢、番戶、雜戶皆當色相婚,不得逾越。

官奴婢常役無番,番戶一年三番,雜戶二年五番,番皆一月。除從事官府手工業的生產勞作外,還從事建築、苑囿、蔬菜種植、家畜飼養等業,這看朝廷如何調撥。朝廷對官奴婢、番戶、雜戶立有專門的戶籍,由役使諸司和尚書省工部之都官司共同制訂管理。

根據有關格式條文,每年正月,役使諸司要將本司官奴婢、番戶、雜戶等以類相從,造籍二通,一通報送都官司,一通留存本司。到了十月,諸司再將本司官奴婢、番戶、雜戶中黃口以上者“並印臂送都官[司]閱貌”。都官司則要“條其生息,閱其老幼而正簿”,並關牒尚書省戶部之金部、倉部,撥給諸司官奴婢、番戶、雜戶以必要的衣食供應,以保障他們幾乎無償地爲官府勞作。至於刑徒,是因犯罪被判徒刑之人,流徒是因犯罪被判流刑之人。

《大唐六典》載:“其應徒,則皆配居作。”其註文曰:“在京送將作監,婦人送少府監縫作。外州者,供當處官役,及修理城隍倉庫,及公廨雜使。犯流應任居作者,亦准此,婦人亦留當州縫作及配舂。諸流徒罪居作者,皆着鉗,若無鉗者,着盤枷,病及有保者,聽脫,不得着巾帶。每旬給假一日,臘寒食各給二日,不得出所役之院,患假者倍日役之。”很顯然朝廷對刑徒、流徒的役使更爲殘酷,管理更爲苛刻,刑徒、流徒的處境更加艱難,其勞作更加具有無償性。

當然了,官奴婢、番戶、雜戶及刑徒、流徒人數較少,不是官府手工業的主要勞動力。主要勞動力是朝廷根據需要從各地徵調的各類工匠和丁夫。大唐雖然風氣之開放冠絕古時各朝,但仍實行劃分士農工商四民界限的政策,朝廷對民間工商業者立有專門的世襲匠籍。《大唐六典》所云“工商皆爲家專其業以求利者”,《尚書工部·總括》所云“工巧業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後,不得別入諸色”的規定,證明了大唐匠籍確實存在。

匠籍則按照工種不同而分類編制,載明各工種工匠的人數和人名,每三年一造,縣以籍成於州,州成於尚書省,由尚書戶部總而領之。通過縣州造籍,戶部總領,大唐朝廷對各地工匠建立起詳備的檔案資料。匠籍而外,在工匠的組織方式上,朝廷又按地區進行劃分,對工匠實行類似於對府兵的編制管理,即所謂“凡工匠以州縣爲團,五人爲火,五火置長一人”。團設有團頭;團頭、火長一般由朝廷指派,對朝廷負責。在工匠的徵發和役使上,朝廷根據需要,按籍索匠,直接下帖於團頭,團頭則督率團內工匠應時而作。

若稽留延誤,法律上有明確的治罪條例,即“丁夫雜匠,被官差遣,不依程限而稽留不赴者,一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而將領主司(謂親領監當者)則罪加一等,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朝廷“少府監匠,一萬九千八百五十人,將作監匠,一萬五千人”,即是“散出諸州,皆取材力強壯,技能工巧者”,亦即徵自各地民間,而且工匠“不得隱巧補拙,避重就輕”。

丁夫的徵發與役使略同於工匠,爲方便起見,朝廷以戶爲單位編制有專門的差科簿。被徵發到各類官府手工業機構中的工匠在朝廷官吏的嚴格管理下,按照有關規章具體勞作。在《大唐六典》明確規定:“凡教諸雜作,計其功之衆寡與其難易而均平之,功多而難者,限四年三年成,其次二年,最少四十日,作爲等差,而均其勞逸焉。”其註文曰:“凡教諸雜作工業,金銀銅鐵鑄鑿鏤錯鏃,所謂工夫者,限四年成,以外限三年成,平慢(漫)者限二年成,諸雜作有一年半者,有一年者,有九月者,有三月者,有五十日者,有四十日者。”對不同的役作項目的完成時間有着明確的規定。

對工匠的技術培訓及役作的宏觀管理也有着嚴格規定:“鈿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輅)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

若工匠造作不遵章法,法律上有明確的治罪條例,具體負責監當造作的官吏也難辭其咎。《唐律疏議》卷十六《擅興律》工作不如法條曰:“諸工作有不如法者,笞四十,不任用及應更作者,並計所不任贓、庸,坐贓論減一等。其供奉作者,加二等。工匠各以所由爲罪。監當官司,各減三等。”以保證官府手工業製成品的質量。在某些大型工作中,朝廷還實行工頭負責制。如武后垂拱四年修建明堂,由薛懷義“充使督作”,凡役工數萬之多,施工中“置號頭,頭一闞,千人齊和”。柳宗元所撰《梓人傳》也記載了梓人指揮羣工役作的情況:對這個梓人,羣工“皆視其色,俟其言,莫敢自斷者”。

這裡的號頭、梓人一類的工頭,並不是朝廷官吏,是由朝廷指定的技術方面的負責人,剛纔張敬詢提到的水利司“常員”中,就包括了這些技術人員和負責人員,只不過在李曜改制之後,河東、河中軍械監的這類人員,已經算是朝廷吏員了。

雖然從規矩上來,朝廷的徵召和管理似乎也還算合理,但事實上大唐工匠,無論是長上匠,還是短番匠,抑或是中後期大量出現的明資匠、和僱匠,一般都是以服徭役或色役的各種形式,近乎無償地爲官府盡着隸屬關係之下的多種義務。朝廷雖有納資代役的規定,但往往是官樣文章,且有些工匠是不準納資代役的,《大唐六典》即規定“巧手供內者,不得納資”。總而言之,工匠和丁夫的徵發役使具有明顯的強制性。

既然是有強制性,那麼地區底子越好、情況越亂、節帥越霸道的地區,工匠的獲得顯然就越方便。李曜在河東爲何不爲工匠着急?因爲河東乃是李唐的王業之基,人口鼎盛、經濟發達、又北臨邊庭,時常有官奴婢、刑徒、流徒等入境,而節帥李克用常年征戰,使得戰亂較多,失業的流民也就越多,李曜當初徵召的流民可不在少數,不光軍械監招攬了大批流民,就連他在洺州刺史任上的時候,也招攬了許多。正是託了這些“福”,當初李曜才一直不愁人手。

然而在河中則大不相同,河中這十年之中,雖然也經歷了兩場戰爭,一次是張濬討伐李克用,其中有部分戰事發生在河中境內;另一次就是這次樑晉雙方因河中軍府歸屬權糾紛導致的爭奪戰。然而這兩場戰爭都打得很快,而且波及地域很小,傷亡、破壞都不算大。特別是這一次河中爭奪戰,李曜對流民安置工作的熟悉程度不必多說,後世那麼經驗,他雖然是國企幹部,可就算是聽新聞聽到的那些處理手段,放在這個時代也完全夠用了。因此,戰亂對河中穩定造成的影響,非常之小。

除了沒有戰亂流民,河中又緊鄰京城長安,朝廷顯然不會發配多少“官奴婢”來河中軍府服役,這就又少了一批人手。也就是說,如今河中軍械監的人手,除了河中軍械監本有的那批人,以及李曜金蠶脫殼從河東軍械監調撥一批之外,其餘工匠的延攬全都要靠自行招募,河中農業、商業都比較發達,大多數人只要能活下去,自然不肯去做工匠。

李曜皺着眉頭,問道:“河東軍械監原有的獎懲制度可曾在河中施行?”

張敬詢拱手道:“各項制度都已蕭規曹隨,嚴格執行。”

李曜眉頭皺得更深了,想了想,又問:“宣傳隊可曾對此有過覆蓋式宣傳?”

張敬詢微微一嘆:“此事是馮書記(指節帥府掌書記馮道)一手督辦,宣傳組的那些寒門學子着實是將大大小小的村寨都跑遍了,可效果卻……不盡如人意。”

李曜以手扶額,一邊思索,一邊問道:“依你之見,這是爲何?”

張敬詢道:“某以爲,河中與河東不可同日而語,河東戰亂頻仍,在節帥出任掌軍械監前,民生日漸凋敝,因而軍械監給出的工錢會顯得頗高,各項發明、攻關的獎勵更可使人一夜暴富,因此河東失產失業之人競相涌入。而河中則因爲戰亂甚少,局勢平穩,民間頗有餘才,百姓大多能安居樂業,自然不願放棄本行,來軍械監務工。”

他這番話,李曜基本贊同,中國老百姓雖然勤勞、溫馴、好統治,但也不得不說,在衣食無憂、生死不愁的情況下,其中大部分人都有一種不願嘗試新事物或者新工作的惰性。從某一方面上來說,這叫沉穩妥帖、不貪功冒進,而從另一方面來說,這就叫墨守成規、不思進取了。

但這一點,李曜認爲很難改變,至少這不是他一時半會就能改變,甚至不是一代人兩代人能改變的,所以就目前而言,他只能想辦法克服這一不利因素。

其實如果圖方便,多打仗就可以導致流民四起,但這顯然與他一貫的宗旨不符。而如果不靠戰爭,那就只能靠制度改變,再輔以一些細微的小手段潛移默化。

李曜想着想着,忽然又覺得手頭的權力不夠用,因爲如果要從制度入手,提高工匠階層的社會地位、日常收入,那顯然需要中央權力,這不是一個河中節度使可以辦到的。

大唐官府手工業的管理經營,李曜穿越前瞭解很少,穿越後因爲掌握軍械監,才逐漸明瞭。朝廷在手工業問題上,其行政管理系統方面,既有負責政令制定與計劃下達的尚書省工部這一中央最高政務機關,也有負責落實政令和實施計劃的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等中央事務機關,又有具體組織生產的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甲坊、弩坊等署及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諸冶、諸鑄錢等監,還有中央和內廷的其他一些機構及地方朝廷的許多機構,上上下下構成了從中央到地方龐大的多層管理體系。

這一體系的各級機構均由朝廷官吏掌握,是大唐政治體系的重要組成方面,相比各節鎮的軍械監,它的建置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上下級機構間的隸屬關係清楚,分工明確,職責具體。用後世的話來說,這就是典型的封建官僚管理體制,也是漢代以來官府手工業制度的新的發展。官府手工業由朝廷直接管理經營,政治權力支配干預生產是其最基本的特點。當然在藩鎮日漸勢大之後,這一體系基本上已經很難直接管轄到地方,如果按照後世的習慣來劃分,這中間除了行政部分之外,其餘大小作坊的實體,基本相當於後世中國的“央企”。

爲何說央企?這些生產實體在管理上有龐大的行政官僚體系負其責,而經營上則以朝廷的統治爲基礎,保證了官府手工業在大唐整個手工業結構中處於主要的和支配的地位,民間手工業只能處於次要的和服從的地位,形成了自己的發展形態。與門類衆多,規模龐大的官府手工業相比,處在大唐朝廷統治之下的民間手工業時常遭受盤剝,始終被限制在狹小的範圍內,以被扭曲了的形式運轉,無法正常發展,新的生產方式也難以從中產生與成長。

李曜作爲後世國企的中高層管理人員,自然非常清楚“官辦”的優勢和劣勢,其實他一直是主張民用產品全部放手,政府或者說朝廷只控制一部分事關國家安全的關鍵項目的。在目前的大唐,他覺得能夠控制武器製造,以及糧食和鹽的大批調動基本就夠了,只是眼下國家處於實際上的分裂狀態,因此構想歸構想,還不能實施。

但也許是爲了證明“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的正確性,遠慮他沒辦法解決,近憂已然產生。發展必然需要人力,而河中軍械監卻招攬不到足夠的人力。那些家中養不活的孩子,其父母寧可他們去應募爲兵,也不讓他們去做工匠,倒不是因爲當兵的收入高過工匠,也不是因爲工匠的工作危險性居然能超過士兵,而是因爲……工匠地位太低。

“匠籍……”李曜喃喃唸了一聲,忽然擡頭問道:“若我河中廢除匠籍制度,敬詢,你看如何?”

張敬詢大吃一驚,忙道:“萬萬不可!”

李曜皺了皺眉:“爲何?”

張敬詢雖然能看出李曜對這一回答的不滿,卻仍堅持道:“節帥天下名士,如何會作此想?欲爲此事,只怕節帥須以一人之身,而逆朝廷以及天下士林。”

李曜心中也是一驚,暗道:“有這麼嚴重?”面上卻是不動聲色,問道:“何以見得?”

張敬詢揚眉反問道:“節帥何故故作不知?”

李曜哂然一笑:“武德九年八月,即位當月的太宗文皇帝發佈詔令,說‘通財鬻貨,生民常業’,要‘思改前弊,以諧民俗’,命‘潼關以東緣河諸關悉宜停廢,其金銀綾等雜物依格不得出關者,並不須禁’。這便是爲發展隋末大亂之後凋弊的社會經濟而鼓勵貨暢其流,疏通商貿。再如口分田可以賣充邸店、碾磑的均田令條文及工匠可以納資代役的規定,亦均屬有利於民間工、商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某今欲廢匠籍,也是在太宗文皇帝當日所行法則基礎上進一步貫徹這一思想,有何不可?” шωш★ ttКan★ ¢ ○

李曜這其實是在給自己的行爲找藉口,因爲古代制定什麼政策,總喜歡從先賢、先聖的一些舊歸着手,太宗李世民不光是李唐後世皇帝的祖宗,也是最有作爲的皇帝,搬他出來當虎皮,顯然比較有分量。不過李曜這其實也是故意只找對自己有利的一面,事實上初唐及盛唐時期,政府對民間工商業大體上的確採取了相當放任自由,甚至還有某些鼓勵發展的措施。但是,即便在當時,其政治上歧視民間工商業者仍作爲一項基本國策被確立下來並嚴格執行着,這個與歷代王朝的做法並無多大不同。

果然,張敬詢這種讀書人不是像李克用那種大老粗那麼好忽悠的,他聽了之後立刻便反駁道:“節帥所言,誠然太宗前語,但一事爲一事,不可混爲一談。早在太宗貞觀年間,初定官品令,文武官共設六百四十三員,太宗即叮囑重臣房公玄齡:‘朕設此官員,以待賢士。工商雜色之流,假令術逾儕類,止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節帥,太宗此語不但把工商業者歸入‘雜色之流’,而且杜絕了他們入仕爲官的途徑,我朝對此奉爲圭臬,視爲一項根本國策。”

李曜正要說話,張敬詢卻仍不停口,又道:“而高宗皇帝在乾封二年二月時,又‘禁工商不得乘馬’。到文宗朝,重臣王涯奉敕詳定諸司制度,‘約所司條件令式舊章,從俗酌宜,務遵中道’,並於太和六年上《準敕詳定諸司制度條件奏》,就中援引《大唐六典》、《禮部式》、《鹵簿令》的有關條文,說:‘胥吏及商賈妻子,並不乘奚車及檐子……商人乘馬,前代所禁,近日得以恣其乘騎,雕鞍銀鐙,裝飾煥爛,從以童騎,騁以康莊,此最爲僭越,伏請切令禁斷。’不僅重申高宗禁令,而且說明我大唐律中亦有明文規定商賈妻子不得乘奚車及檐子,嚴厲防止工商業者憑藉資財以提高其地位。”

張敬詢面色嚴峻,繼續道:“不僅如此,在服飾及喪葬方面,朝廷也有明確規定。高祖武德初,即因隋舊制,規定服飾要‘貴賤異等,雜用五色,五品以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緋綠。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皁,士卒以黃’。永隆二年正月,高宗詔雍州長史李義玄曰:‘其紫服赤衣,閭閻公然服用,兼商賈富人,厚葬越禮。卿可嚴加捉搦,勿使更然。’到武周時,則明令規定,‘富商大賈,衣服過制,喪葬奢侈,報廢生業,州縣相知捉搦,兩京兼委金吾檢校’。可見立法依然嚴格。”

“節帥若說,這些都只是歷代先皇偶爾所言,未必可奉爲國法宗倫,那麼在玄宗開元末年修成《大唐六典》時,以上種種都被以律令形式明文確立下來。《大唐六典》明確劃分了士、農、工、商的四人界限,規定‘工商之家不得預於士’,還規定州縣要‘三年一造戶籍,縣以籍成於州,州成於省,戶部總而領焉’,目的之一,就是以‘辨天下之四人,使各專其業’。其中‘工商皆爲家專其業以求利者’,有着專門的世襲戶籍,不得改易另入他類。朝廷又通過戶籍制度將民間工商業者緊緊地與雜色、賤類等粘連在一起。可見,此乃國朝定論,並非輕易可以更易。”

李曜沉着臉一言不發,張敬詢見了,又道:“某知節帥爲河中軍械監缺員之事心中急切,但縱使節帥如今兵強馬壯,不畏朝廷責難,但那天下士林呢?民間工商業者被視爲‘雜類’、‘雜流’、‘賤類’之觀念深入到士大夫甚至一般平民的心中,工商業者被看作是唯利是圖的小人,是不能登大雅之堂,更不能入仕爲官的。節帥可還記得,武后當政時,張易之兄弟及武三思皆恃寵用權,安石數折辱之,甚爲易之等所忌。嘗於內殿賜宴,易之引蜀商宋霸子等數人於前博戲。安石跪奏曰:‘蜀商等賤類,不合預登此筵’。因顧左右,令逐出之。座者皆爲之失色。武后卻以安石辭直,深慰勉之。武后何等人也,敢以女流而稱帝者,其父便曾從商,而她亦不得不屈從‘商爲賤類’之說,可見天下士林,非一人可以逆之。敬詢雖無節帥才學,但既爲節帥委以重任,不得不稟直忠言,望節帥三思,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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