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藩鎮供軍案例解析——以《夏侯昇墓誌》爲中心

【內容提要】洛陽出土的唐代《夏侯昇墓誌》記載了地方藩鎮武寧軍的具體供軍措施,爲了解中唐以後藩鎮軍費支用提供了極爲珍貴的個案材料。武寧軍以營田供軍費、以工商助軍費和參加作戰爭取出界糧等事例,彌補了研究唐代單個藩鎮系統供軍材料的不足,爲進一步解析唐代藩鎮軍費問題提供重要的線索。,

【關鍵詞】徐州武寧軍;《夏侯昇墓誌》;營田績效;以商助軍;武寧供軍院

【中圖分類號】K2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22x(2011)04-0001-08

【基金項目】本文屬於教育部西部規劃基金項目“隋唐地方官移風易俗研究”l0XJA70002階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1-05-06

唐代中後期諸道藩鎮如何供給本道軍費,曾經引起學界極大關注,[1]但因爲史料記載零散等原因,在一些領域留下不少尚待解決的問題。2003年河南省洛陽市孟津縣出土了《唐夏侯昇墓誌》,[2]此墓誌多處涉及到唐代藩鎮特別是徐州武寧軍的供軍記錄,是研究唐代藩鎮軍費供給個案問題和通例問題的一份珍貴資料,某些方面彌補了傳世文獻對藩鎮供軍記載的不足,值得注意。有鑑於此,本文專就志文關涉藩鎮供軍的幾個問題稍加申述,以就教於學界時賢。

一、從徐州營田看藩鎮營田供軍模式

夏侯昇曾經供職於彭城,屬於徐泗濠節度使(武寧軍)管轄,此節度使治所在徐州,據《夏侯昇墓誌》記:(貞元中)“時水旱作濼,連帥以軍食不足爲憂,詢諸府寮,篾有對者。公日:欲實倉箱,莫先播植,請爲君決汴河,灌蘄澤,擁陂水,漲陴湖,芟剃蘩蕪,蒔植杭稻。”當地水旱災情導致當道軍食不足的現象,正是中唐以後,唐代多級供軍體制下,諸道軍食本道方圓自籌的體現。在兩稅三分制(上供、送使、留州)下,藩鎮軍費來源平時只能依靠兩稅的送使和留州部分,只有在中央徵發藩鎮軍出本界行軍作戰的情況下,才能由中央度支供給其軍費,此爲食出界糧。武寧軍將士當時處於未出界的狀態,無法得到中央食出界糧的待遇,而本道水旱歉收會直接影響到兩稅送使、留州部分的徵收,所以纔出現徐州節度使(志文中的工部尚書、南陽公、連帥)以軍食不足爲憂之局面。

貞元年間,任徐州節度使者三人:高明應、張建封及其子張愔。[3]三人中可稱爲工部尚書、南陽公者,只有張情,因爲張情爲南陽人,貞元十六年(800)至元和元年(806)任武寧節度使,罷任後徵爲工部尚書。[4]故志主夏侯昇建議營田植稻應在張愔任徐州節度使期間,《墓誌》記:“是歲開地三千餘頃,當秋獲稻二十萬餘斛。”志主夏侯昇在彭城(徐州)營田業績可從幾個方面衡量,營田頃畝數達到3000頃,歲獲20萬斛,畝產2/3斛。

徐州營田之事其他史籍多未記載,《唐六典》所記開元年間全國992屯,並無徐州屯田記錄,[5]說明唐前期徐州未有屯田。唯韓愈《賀徐州張僕射白兔狀》略有提及:“伏聞今月五日,營田巡官陳從政獻瑞兔……其始實得之符離安阜屯,屯之役夫,朝行遇之……不在農夫之田,而在軍田。”[6]符離縣在元和四年(809)之前屬徐州,[7]韓愈稱徐州張僕射,當在貞元十二年(796)張建封以徐泗濠節度使檢校右僕射之後,[8]貞元十六年(800)張情任節度使之前。韓愈因營田官員在徐州符離安阜屯軍田上獲白兔而獻賀文,正說明徐州曾經於張建封任節度使時開過營田,其營田成效如何,韓愈文中並未提及。墓誌雖說不是記張建封而是記其子張倍的營田業績,卻是記載徐州營田績效的直接資料。韓愈《賀文》只提到符離安阜屯和營田巡官陳從政,其營田動機,誰來主持,營田績效等問題都不清楚。《夏侯昇墓誌》可以提供部分信息,夏侯昇曾經實際主持過徐州營田,所收穫的20萬餘斛稻米成功解決了困擾徐州節度使的軍食不足問題。但要說夏侯昇是徐州營田的倡議者,卻並不準確,因爲在他之前徐州就曾推行過營田。

徐州所實行的藉助營田供給軍糧之法,也是中唐以後諸道軍鎮最常用的供軍措施之一。與徐州張建封、張情父子營田供軍幾乎同時,義成軍節度使、陳許節度使也推行營田之法,[9]如貞元十年(794),李復任義成軍節度營田使,“置營田數百頃,以資軍食,不率於民。”[10]再如,貞元中,陳許大將孟元陽,“董作西華屯。元陽盛夏芒屣立稻田中,須役者退而後就舍,故其田歲無不稔,軍中足食。”[11]陳許營田歲無不稔而使當道軍中足食,義成軍以營田供軍更是做到不率於民,都是藩鎮營田供給當道軍食的例證。貞元以後,內地營田也時有所聞,如元和十三年(818),山南東道節度使孟簡任命b璀爲“襄唐兩州營田兵馬使,管屯院四所,軍健三千人,歲出斛鬥三十萬石。”[12]營田兵馬使b璀也是在內地營田,其營田業績達到歲出軍食30萬石,甚至超過志主夏侯昇在徐州營田的業績,這些事例說明營田與某些內地藩鎮的供軍關係密切。

中唐以後,營田不僅對那些本道自籌軍費的內地藩鎮有重要意義,對軍費仰給於度支的西北邊鎮也有關鍵作用,如元和十五年(820),李聽任靈鹽節度使,“境內有光祿渠,廢塞歲久,欲起屯田以代轉輸,(李)聽復開決舊渠,溉田千餘頃。”[13]李聽開渠溉田千餘頃,目的是以代轉輸,也就是供給邊軍。又如敬宗寶曆元年(825),楊元卿爲涇原節度使,上言,“營田收禾粟二十萬斛,請付度支充軍糧。”[14]還有,大中初(847),邠寧節度使畢諴,“以邊境御戎,以兵多積穀爲上策,乃召募軍士,開置屯田,歲收谷三十萬石,省度支錢數百萬。”[15]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由此可見,營田對於邊軍的供給仍然具有重要地位。靈鹽、涇原、邠寧等節度使在唐朝中後期均屬西北邊鎮,其軍糧多仰給於度支,但由於轉輸艱難,運米一斛至邊,常費錢數緡,[16]故邊鎮多興營田,其作用不僅使本道足食足兵,也可緩減唐政府的轉輸饋運之勞,所以,李聽、楊元卿、畢諴等人於邊鎮營田供軍的戰略意義還要大於純粹的軍費供給意義。

二、從武寧軍以商補軍與以工助軍看藩鎮軍費來源

中唐以後,不管是邊鎮,還是內地藩鎮,其軍費來源主要有三種方式:所在營田、稅畝自供、和糴,但有時也出現以工商補軍的情況。所謂的以工商補軍,除去非常情況下強行借商、稅商措施外,以工商補軍主要指徵收軍市之租和軍府直接參與工商經營。關於唐代軍隊設置軍市問題,拙文《唐代軍市問題研究》曾予以關注,[17]此不贅述。而諸道軍府以何種形式參與工商經營,其對本道軍費籌措的作用如何,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相對於零散的唐代軍鎮直接參與工商經營的記載,《夏侯昇墓誌》關於徐州軍府貿遷有無、市人竄名軍籍的記載就顯得尤爲珍貴。《夏侯昇墓誌》記徐州:“募市人善賈者,署以顯職,俾之貿遷賄貨,交易有無。”將市人善賈者召募人軍且署以顯職,令其替軍府貿遷有無,正是唐人所謂的竄名軍籍,[18]以此來解決徐州軍費。事實上,這種辦法帶有一定的普遍性,並非僅限徐州一道,如朱忠亮在涇原四鎮時,“隱核軍籍,得竄名者三千人,”[19]涇原四鎮一次就查出竄名者3000人;又如郭晞領河中行營屯邠州,史言“邠人之嗜惡者,納賄竄名伍中,因肆志,吏不得問。”段秀實稱之爲“今邠惡子弟以貨竄名軍籍中。”[20]也屬於軍府納貨竄名的情況;再如,澤潞劉從諫“大商皆假以牙職,使通好諸道,因爲販易。”[21]澤潞以商人署牙將,借通好諸道之名,卻行販易之實的辦法與徐州全同;另邢州大將“裴問所將兵號‘夜飛’,多富商子弟。”[22]此500夜飛將可能也是商賈之竄名軍籍者。這些事例證明商賈市販竄名軍籍的現象在諸道較爲多見,難怪唐人皇甫浞元和三年(808)對策中認爲:“簡拳勇秀出之才,斥屠沽負販之黨,則十分之士可省其五矣。”[23]竄名之屠沽負販者可以佔軍中將士的一半,似乎這樣的觀點也並非全屬無稽之談。

不僅諸道節度使下軍府存在商販竄名軍籍的情況,就連兩京之禁軍也多見同類情況。史載,天寶時,“六軍宿衛皆市人,富者販繒採,食粱肉。”市人人軍後卻依然有販繒採之行爲。安史之亂後,郭子儀於廣德元年(763)奏論道:“六軍之兵,素非精練,皆市肆屠沽之人。”[24]此言六軍均爲市販屠沽者,可能是痛定思痛之後的矯枉過正之言,但也非空穴來風,應有一定的依據。這些都顯示六軍兵士逐漸市井化,[25]但是市人善賈者未必善戰,這種情況曾引起較大的爭議,唐人邵說撰《張惟嶽神道碑》提到左羽林軍清退市井屠沽入伍事件:

前此軍政壞蠹,習以生常,有無其人而私入其食與其衣者;有市井屠沽之伍,避屬所徵役而冒趨戎行者,公悉罷斥,歸之尹京。解紫綬而被褐衣者,幾千二百輩。[26]

時任左羽林軍將軍的張惟嶽整頓軍中虛名掛籍與市人竄名軍籍的現象,並將1200人清退出軍。但並非所有清退屠沽入伍的行動都能成功,如貞元八年,左神策軍大將軍知軍事柏良器,“募材勇以代士卒市販者,中尉竇文場惡之,”結果柏良器因此“換右領軍衛,自是軍政皆中官專之。”[27]神策軍招募材勇之士入伍,反不如招募市販商賈受歡迎,極其耐人尋味。通過這些事實,表明唐朝決策層對市人竄名軍籍的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立場:強調軍府作戰能力者重視勇士,強調軍費籌措者注重商販。兩種立場代表兩種勢力,兩種勢力的起伏經常會影響到唐政府的政策,中尉竇文場代表宦官力量支持吸納商賈入軍,而以柏良器爲代表的主將卻主張以勇士代替市販者。最終隨着柏良器罷職離開神策軍,軍營向市人商賈敞開大門。不僅長安禁軍召募商販者入軍,東都留守將士也出現同樣現象,唐人韓愈在《爲河南令上留守鄭相公啓》記:“坐軍營操兵守禦,爲留守出入前後驅從者,此真爲軍人矣;坐坊市賣餅,又稱軍人,則誰非軍人也!愚以爲此必奸人以錢財賂將吏,盜相公文牒,竊註名姓于軍籍中。”[28]東都留守所轄軍府中也存在坐坊市賣餅的軍士,同樣出現了類似諸道、諸軍以市販者人伍的竄名現象。由此可見,徐州夏侯昇以市人竄名軍籍正是這種風氣下的產物。

就在諸道市販者入伍現象蔚然成風的同時,諸道軍府參與工商貿易的記載也屢見於史。如安祿山任范陽節度使,“潛遣賈胡行諸道,歲輸財百萬……陰令羣賈市錦採朱紫服數萬爲叛資。”[29]“賈胡”之貿易營利成爲范陽之叛資,說明範陽之胡商與當道軍費的關係。又如前揭《張惟嶽神道碑》也涉及到左羽林軍貿遷有無之事:“圖贍軍實,貿遷有無。制良弓勁矢,強弩堅甲,動萬萬計。其長戟利劍,戈矛殳鋌,亦萬萬計。至於經費餘羨,緡錢繒縞,米鹽稻麥之數,莫之能紀,鹹登於內府,實于禁倉。其有斗車什器,人於中者,亦數十百萬。”此碑雖建於貞元八年(792),但碑主張惟嶽卒於大曆十年(775),故其記事當在大曆十年之前。據碑文知,左羽林軍也有爲圖贍軍實而貿遷有無之事,雖說其經營獲利是否與製造甲仗器械、積蓄錢糧軍資有關,不得而知,但足以說明大曆年間左羽林軍同樣也存在軍府貿遷有無之舉。再有,大曆十四年(779),敕令:“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貨販,列置邸肆。名託軍用,實私其利息,至是乃絕。”[30]諸道節度使以軍儲貨販,於揚州置邸肆取利,其行爲是以軍用爲名,即以籌措軍費爲目的,說明藩鎮軍費籌措中貿易營利在徐州夏侯昇之前就曾盛行。唐德宗即位後雖有禁絕之令,史載“至是乃絕”,實際上是言過其實。因爲此類事例在此後仍多有存在,不僅《夏侯昇墓誌》所記徐州以商賈入伍從事貿遷交易之事,也有開成中,宣武軍節度使李紳於本州置利潤樓店。[31]大中年間,監軍使樑承義於壽州“置樓邸於旗亭之衝,歲收其利以助用,摭拾其餘貨,以創軍營二所。”[32]節度使、監軍使置利潤樓店、樓邸於旗亭,其用意是收利以助軍用,顯然也是藩鎮籌措軍費的一種方式。除了在當道置利潤樓、邸店營利以助軍費外,還有派軍將出使他道從事商販活動,李錦繡對此曾予以關注,並引長沙周姓小將以本郡錢帛貨殖於廣州之例、河東裨將範翊與陳福前往淮南收市綿綺之事及夏州節度使田縉以將士軍糧於上都雜市易送本道等例證,認爲天下各大都市及交通要地,均有諸道所遣部將從事商貿活動的足跡。[33]

徐州夏侯昇不僅有招募市販者竄名軍籍,也以軍府名義貿遷有無,更有借籌措軍費之名收管榷酤、插手製陶冶煉之事,《夏侯昇墓誌》記:“預領榷酤、埏埴陶冶務。”榷酤即酒專賣,埏埴陶冶務即製陶冶煉,可能是將本道酒專賣、製陶冶煉之獲利也用來供軍,可知徐州既有以商補軍之舉,也有以工助軍之事。無獨有偶,河西道也有類似舉措,如敦煌文書P.2942(唐永泰年間河西巡撫使判集》所記河西節度使兩件判文,

判文之一:

39豆盧軍兵健卅九人無賜

40沙州兵健,軍合支持,既欲優憐,複稱無物,空中文牒,徒事

41往來,不可因循,終須與奪,使司有布,準狀支充,如至冬裝,

42任自回易。

判文之二:

153瓜州尚長史採礦、鑄錢、置作

154採礦鑄錢,數年興作,糧殫力盡,萬無一成,徒擾公家,苟潤

155私室,況艱難之際,寇盜不恆,道路復遙,急疾無援,到

156頭莫益,不可因循,收之桑榆,猶未爲晚,再三籌議,事

157須勒停。[34]

上引二判系河西節度使於永泰年間(765—766)爲處理實際事項所作,其中涉及到河西軍府供軍之實狀,如判文一中要求豆盧軍之冬裝任自回易,判文二提到瓜州尚長史“採礦鑄錢,

數年興作”。沙州有豆盧軍等,瓜州有墨離軍等,[35]都隸屬河西節度使,[36]瓜州採礦鑄錢與當州軍費的關係判文並未明言,但此事屬於總掌軍旅的河西節度使管理,又說明瓜州採礦鑄錢也與軍府有關聯。

事實上,諸道多有鑄錢充軍費的事例,如唐闕名《開銅坑判》:“蔚州申管內銅坑先禁採,昨爲檀州警發遣兵,州庫無物可裝束,刺史判令開銅坑以市物給兵募,不闕軍機,廉察使科違敕。對:救兵屢發,帑藏雲空,方興計日之師,遂有隨時之義,取銅以給,在敕誠違,應機而行,於事可恕。”[37]判文屬於擬判,其作判者、作判時間難以確定,但判文對蔚州採銅市物以給兵募之辦法認可,也表明以工助軍已爲時人接受。不僅以採鑄供軍之法爲時人接受,也被唐政府認可,唐人李吉甫於元和七年(812)提議於河東蔚州鑄錢,以救河東困竭之弊,《元和郡縣圖志》記:“置五爐鑄錢,每歲鑄成一萬八千貫。”[38]此事《新唐書·食貨志》記爲河東節度使王鍔置爐於蔚州:“疏拒馬河水鑄錢,工費尤省,以刺史李聽爲使,以五爐鑄,每爐月鑄錢三十萬,自是河東錫錢皆廢。”固結合上引,知河東鑄錢由李吉甫提議,河東節度使王鍔委任蔚州刺史李聽實施,以五爐鑄錢,每爐每月30萬即300貫,一年可鑄成3600貫,五爐每年達18000貫,諸處所記基本一致。此舉扭轉了河東道新收易定後,以鐵錫錢供給軍用的蕭條局面,也是藩鎮以工助軍的典型例證。到元和十五年(820),唐政府敕令收回民間銅器命諸道軍人熔鑄充軍費,“仍令本處軍人熔鑄……所鑄錢便充軍府州縣公用。”[40]從此諸道藩鎮以工助費、以鑄養軍之舉措成爲藩鎮軍費的來源之一,諸道以採鑄供軍的行爲由違敕到敕準,顯示了藩鎮供軍的又一變化。而澤潞節度使劉從諫,“榷馬牧及商旅,歲人錢五萬緡,又賣鐵、煮鹽亦數萬緡,”[41]澤潞一鎮爲籌措軍費推行了熬鹽、貨銅鐵、榷馬牧、榷商旅等多項措施,也說明諸道藩鎮籌措軍費之措施已遠遠超出採銅鑄錢、埏埴陶冶之範圍。

諸道軍府不同程度地存在通過參與商貿交易、經營陶冶鑄錢等方式籌集軍費之情況,但諸道軍府的實際成效卻差距很大。據《夏侯昇墓誌》記:徐州軍府通過竄名軍籍、貿遷有無、收管榷酤、插手製陶冶煉等方式,二紀之間(20年)獲利五百萬餘貫,每年可達到25萬貫。其績效因爲沒有相應的文獻作對比,無從評判,但據其他軍府的記載來看,徐州夏侯昇的業績是比較突出的,如澤潞節度使劉從諫“歲榷馬,徵商人,又熬鹽,貨銅鐵,收緡十萬。”[42]澤潞籌措軍費的辦法與徐州相似,但每歲十萬緡的收入,遠不及徐州夏侯昇每年25萬貫之業績。又如涇原節度使楊元卿政跡突出,據出土《楊元卿墓誌》記:“用省度支經費,歲十五萬。”[43]每歲15萬貫之業績也沒有超過徐州夏侯昇。甚至禁軍的以商供軍業績也無法超過徐州,如《唐賈溫墓誌》記:“護軍中尉開府馬公,當權左校之日,薦公以能默紀羣貨,心計百利。俾之總雙廛賈貿,未幾裨軍食十五萬貫,酬以衙前正將。”[44]志主卒於大和八年,大和之前任左神策軍護軍中尉的馬姓宦者,當指馬存亮。馬存亮任左神策軍中尉在元和十三年(818)到唐穆宗長慶四年(824)之間。[45]馬存亮委任賈溫專知兩市回易,兩市應指長安東市、西市,每年以15萬貫營利充禁軍軍費,賈溫也因此轉任右神策軍衙前正將。但專知長安兩市回易的賈溫每年獲利僅l5萬貫,較徐州夏侯昇之每年25萬貫也遜色不少。

三、從《夏侯昇墓誌》看藩鎮將士出界作戰的供饋問題

據《夏侯昇墓誌》記:“元和末,鄆人不率,皇帝震怒,詔天下兵討除。我軍首出,全師深入賊界,支度供軍,轉輸未繼。公鑿空供應,變化如神,奔千輪,走萬蹄,逾出渡水,晦明不息。千金日貴,不乏斯須,賞設既豐,每戰輒勝,賊徒殲殄,寰宇肅清,公之力也。”

此事發生在志主夏侯昇由右神策軍先鋒兵馬使轉任陳州長史後,陳州當時隸屬於陳許節度使(忠武軍)。所言元和末年伐鄆之事即討伐淄青李師道之役,檢《舊唐書》卷十五《憲宗紀下》元和十三年(818)七月條:“詔削奪淄青節度使李師道在身官爵,仍令宣武、魏博、義成、武寧、橫海等五鎮之師,分路進討o”而實際參加此次討伐的不僅有五鎮軍隊,還有淮南道、忠武軍等也參加討伐。[46]據《舊唐書·李師道傳》記:“陳許節度使李光顏於濮陽縣界破賊,收斗門城、杜莊柵,”[47]與《夏侯昇墓誌》所言“我軍(忠武軍)首出,全師深入賊界”之記載基本相符。而《夏侯昇墓誌》記載此次戰役中有“支度供軍,轉輸未繼”的情況,涉及到唐代中後期藩鎮軍隊出界作戰的軍需供饋問題,有必要再作申述。

中唐以後,唐朝供軍體制發生很大變化,前期中央的統籌統支之法難以維持,改爲軍費由中央、藩鎮、州府分級供給。在此體制下,諸道軍隊只有在唐政府徵調出界時,才由度支供給出界糧,平日由本道於留使、留州錢內方圓自籌,史載:“諸道討賊,兵在外者,度支給出界糧。每軍以臺省官一人爲糧料使,主供億。士卒出境,則給酒肉。一卒出境,兼三人之費。將士利之,逾境而屯。”[48]此次戰役由中央政府徵調數道軍隊討擊淄青李師道,故諸道行營軍費應由唐政府供給,按照一般慣例,唐朝要專門委派糧料使,此次諸道出兵討伐由誰任糧料使《夏侯昇墓誌》未記。檢《唐會要》卷七八《諸使雜錄上》記:“元和十三年七月,上藉錢穀吏以集財賦,以宣歙觀察使王遂爲淄青四面行營諸軍糧料使。”可知王遂充任的淄青四面行營諸軍糧料使正是負責此役的軍糧供給。而《舊唐書》卷十五《憲宗紀下》記王遂在元和十四年三月罷兵時任職爲“淄青四面行營供軍使”,二說稍有差異,是否王遂由糧料使轉任供軍使,還是有其他原因,不得而知。不管王遂是諸軍行營糧料使,還是諸軍行營供軍使,他的職責都是負責供給四面行營諸軍出界糧。

雖然唐朝設有專門供軍機構負責軍餉供應,仍然出現了前線供饋不繼的情況。據唐人裴鐠撰《唐韋應墓誌銘》:“元和末,天兵臨東平,徐帥以全師從,將克而饋不及,師懸而老,懼有變。主兵食者表公知武寧供軍院,授監察御史裡行。馳傳而往,至而饋不乏,既克東平。”[49]此處所言之“東平”即淄青節度使理所鄆州。[50]因爲徐州武寧軍也是討伐淄青李師道的行營之一,故此言“徐帥以全師出”與史傳所記一致,上引《韋應墓誌》還特別記錄了戰役中的新情況,即唐軍“將克而饋不及”的情況,值得一提。志文中所言之主兵食者應該就是淄青四面行營諸軍糧料使王遂,據此可知,正是王遂表奏志主韋應知武寧供軍院,也正是在韋應的努力下供軍院才做到了武寧軍的供饋不乏。事實上,中唐以後的歷次大戰役多有設立供軍院負責供輸出界作戰的軍餉,主要是供給行營諸軍出界糧。[51]此次用兵也不例外,既有四面行營諸軍糧料使王遂,也有知武寧供軍院韋應,據情推測,參與此次作戰的行營都可能設立供軍院。湊巧,此次戰役中供饋不及的情況也在《夏侯昇墓誌》有所反映,在“支度供軍,轉輸未繼”之時,忠武軍行營之供輸由夏侯昇臨危受命,而所謂的“奔千輪,走萬蹄,逾出渡水,晦明不息,”也只是協助供軍院運輸軍資。其供軍物質應該仍然出自供軍院,並不是出自本道,因爲忠武軍行營也是出界作戰,同樣要由中央供給出界糧,即史載之“諸道行營出其境者,糧料皆仰給度支,謂之食出界糧。”[52]但此次出界作戰,供軍院究竟供給武寧軍和忠武軍軍費各是多少,已無從得知。幸運的是,此次戰役唐政府所投入的總軍費卻留存下來,《舊唐書》卷一六二《王遂傳》:“充淄青行營諸軍糧料使。初,師之出也,歲計兵食三百萬石,及鄆賊誅,遂進羨餘一百萬。”[53]此次討伐從元和十三年七月始,到十四年三月罷兵,前後共八個月,本來此次討伐淄青李師道的軍費預算是每年三百萬石,每月就是25萬石,結果只用了八個月就平定叛亂,用去200萬石(包括諸道行營歸還之時的宴勞和賞賜費[54]),還有100萬石的羨餘,這也是王遂進羨餘百萬的來源。從而可知,此次戰役共用去200萬石軍糧,也就是所謂的諸道行營出界糧合計之數,均由糧料使或供軍使主持的供軍院供給。

綜上所述,雖然唐代藩鎮軍費供給制度全貌未見史傳明確記載,但通過傳世文獻和出土資料的相互質證,其基本原則仍然有跡可循。儘管諸道供軍細則因時因地常有變化,但因爲都處在唐政府多級供軍體制下,其供軍制度又經常表現出相互取則的現象。故唐《夏侯昇墓誌》所記徐州武寧軍的供軍措施是瞭解中唐以後藩鎮軍費問題的重要線索。

註釋與參考文獻:

[1]張國剛著《唐代藩鎮研究》分三個時期分析了唐代財政制度演變對藩鎮財政收入的影響,特別關注兩稅法下藩鎮財政收入的具體情況,注意到營田收入、雜稅收入、商業收入和兩稅收入構成藩鎮的全部收入。(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00—221頁);陳明光著《唐代財政史新編》就唐中後期地方州級預算支出與使級預算支出要目進行分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l999年第二版,第213—229頁);李錦繡著《唐代財政史稿》(下卷)就中唐以後地方收支的有關問題予以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l083—1129頁);賈志剛著《唐代軍費問題研究》着眼於藩鎮供軍所引起的地方賦稅與上供的分割問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236頁),相關論著對唐代藩鎮軍費問題多以普遍性論略取代特殊性研究,究其所由是因爲現存史料缺少單個藩鎮軍費支用的系統記錄,《夏侯昇墓誌》對武寧軍節度軍費來源的記載,使得從藩鎮供軍個案研究諸道軍費問題成爲可能,從另一角度審視唐代藩鎮軍費來源問題。

[2]趙君平、趙文成編《河洛墓刻拾零》三九0《唐夏侯昇墓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版,第520頁。整理記提到該墓誌由杜偁撰,王繼之書,滿行37字,共34行,755×755釐米。

[3]吳廷燮撰《唐方鎮年表》卷三《感化即武寧軍》,中華書局l980年版,第308—311頁。

[4]《新唐書》卷一五八《張建封傳》:“張建封字本立,鄧州南陽人。”第4938頁。《資治通鑑》卷二三五,唐憲宗元和元年十月條:“武寧軍節度使張情有疾,上表請代。十一月,戊申,徵愔爲工部尚書,以東都留守王紹代之,復以濠、泗–’N隸武寧軍。”第7638頁。

[5]《唐六典》卷七《尚書工部》屯田郎中條:“凡天下諸軍州管屯,總九百九十有二。”第223頁。

[6]《全唐文》卷五五一,韓愈《賀徐州張僕射白兔狀》,第5580頁。

[7][唐]李吉甫撰《元和郡縣圖志》卷九《河南道五·徐泗節度使》宿州條:“本徐州苻離縣也,元和四年,以其地南臨汴河,有埇橋爲舳艫之會,運漕所歷,防虞是資。又以蘄縣北屬徐州,疆界闊遠,有詔割苻離、蘄縣及泗州之虹縣置宿州。”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28頁。《唐會要》卷七十《州縣改置上》河南道條:“宿州,元和四年正月,以徐州符離、蘄,泗州虹三縣置,遂爲上州,治符離,仍隸徐濠泗等州觀察使……以蔡孽未平,遂割前件三縣及徐州將士一千四百人,權置宿州。”第1256頁。

[8]《冊府元龜》卷一七六《帝王部·姑息一》貞元十二年二月:“徐泗濠節度觀察度支營田使、簡校禮部尚書、兼徐州刺史、御史大夫張建封,並簡校右僕射。”第2122頁。

[9]《唐六典》卷七《尚書工部》屯田郎中條:“河南道陳州二十三屯,許州二十二屯,豫州三十五屯,壽州二十七屯……開元二十二年,河南道陳、許、豫、壽又置百餘屯。”第223頁。開元二十五年敕罷,屯田令分給貧人。杜佑撰《通典》卷二《食貨二·田制下》屯田條自注:“上元中於楚州古謝陽湖置洪澤屯,壽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獲其利。”第45頁。陳許等地多有屯田記錄。

[10]《舊唐書》卷一一二《李復傳》,第3338頁。

[11]《舊唐書》卷一五一《孟元陽傳》,第4062頁。

[12]《唐代墓誌彙編》長慶015盧子政撰《唐朝散大夫檢校太子詹事襄州節度押衙兼管內諸州營田都知兵馬使及車坊使卜(璀)府君墓誌銘並序》,第2069頁。

[13]《舊唐書》卷一三三《李聽傳》,第3683頁。

[14]《冊府元龜》卷四八五《邦計部·濟軍》,第5798頁。

[15]《舊唐書》卷一七七《畢誡傳》,第4609頁;另見《新唐書》卷五三《食貨志三》,第l373頁。

[16]《陸贄集》卷十八《請減京東水運收腳價於緣邊州鎮儲蓄軍糧事宜狀》:“今陛下廣徵甲兵,分守城鎮,除所在營田稅畝自供之外,仰給於度支者尚八九萬人,千里饋糧,涉履艱險,運米一斛達於邊軍,遠或費錢五六千,近者猶過其半。”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582頁。

[17]賈志剛《唐代軍市問題研究》《唐史論叢》第十輯,三秦出版社2008年版,第l71—177頁。

[18]賈志剛《唐代軍籍虛佔與軍費》《武漢大學學報》2003年第2期。

[19]《新唐書》卷一七O《朱忠亮傳》,第5165頁。

[20]《新唐書》卷一五三《段秀實傳》,第4849頁。另參《柳宗元全集》卷八《行狀·段太尉逸事狀》,上海古籍出版社l997年,第53—54頁。

[21]《資治通鑑》卷二四七,唐武宗會昌三年(843)四月條,第7979頁。另參《新唐書》卷二一四《藩鎮-劉從諫傳》:“賈人子獻口馬金幣,即署牙將,使行賈州縣,所在暴橫沓貪,責子貸錢。”第6015頁。

[22]《資治通鑑》卷二四八,唐武宗會昌四年(844)閏七月條,第8005頁;另參《新唐書》卷二一四《藩鎮·劉稹傳》,第6017頁。

[23]《文苑英華》卷四八九,皇甫湜《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策》元和三年三月,第2501頁。

[24]《舊唐書》卷一二○《郭子儀傳》,第3457頁。

[25]賈志剛著《唐代軍費問題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

社2006年版,第l06—115頁。

[26]陸增祥撰《八瓊室金石補正》卷六六,邵說《唐故開府儀同三司兼左羽林軍大將軍知軍事文安郡王贈工部尚書清河張公神道碑口口序》,第458頁。碑主大曆乙卯歲(775)卒,此碑貞元八年(792)建。

[27]《新唐書》卷一三六《柏良器傳》,第4596頁。《全唐文》卷六三八,李翱《唐故特進左領軍衛上將軍兼御史大夫平原郡王贈司空柏公神道碑》記:貞元八年,“遷(左神策)大將軍,士卒之在市販者,悉揮斥去,募勇者代之,故爲所監者不悅。”第6447頁。

[28]《全唐文》卷五五四,韓愈《爲河南令上留守鄭相公啓》,第5611頁。

[29]《新唐書》卷二二五上《逆臣上·安祿山傳》,第6414頁。.

[30]《唐會要》卷八六《市》,第l582頁。另見《舊唐書》卷十–(德宗紀》大曆十四年七月條,第322頁。《冊府元龜》卷一六O《帝王部·革弊二》,第1928頁;同書卷五。四《邦計部·貪黷》,第6050頁。

[31]《南部新書》壬部:“開成中,李紳爲汴州節度使,上言於本州置利潤樓店,從之。與下爭利,非長人者所宜。”第l43頁;《舊唐書》卷一七三《李紳傳》,第4499頁;《冊府元龜》卷六九七《牧守部-苛細》,第8319頁。

[32]《全唐文》卷七九三,劉恭伯《壽州護軍大夫樑公創制功績記》:“於是得錢六十萬,置樓邸於旗亭之衝,歲收其利以助用,摭拾其餘貨,以創軍營二所。”第8311頁。

[33]李錦繡著《唐代財政史稿》下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l098—1102頁。

[34]池田溫著《中國古代籍帳研究·後圖》二三六《唐年次未詳(C765)河西節度使判集》,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350—3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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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新唐書》卷四十《地理志四》隴右道沙州條、瓜州條,第1045頁。

[36]《舊唐書》卷–A(地理志一》記:“河西節度使,斷隔羌胡,統赤水、大斗、建康、寧寇、玉門、墨離、豆盧、新泉等八軍,張掖、交城、白亭三守捉。”第1386頁。

[37][宋]李昉等編《文苑英華》卷五四六,闕名《開銅坑判》,中華書局1966年版,第2788頁。

[38]《元和郡縣圖志》卷十四《河東道三·蔚州條》,第407頁。

[39]《新唐書》卷五四《食貨志四》,第1389頁。

[40]《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上》,第2104頁。

[41]《資治通鑑》卷二四七,唐武宗會昌三年(843)四月條,第7979頁。

[42]《新唐書》卷二一四《藩鎮·劉從諫傳》,第6015頁。劉從諫任澤潞節度使在寶曆二年(826)到會昌三年(843)。

[43]趙振華《楊元卿墓誌與唐平定淮西》《考古與文物》,2002年第4期。

[44]《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大和052(大唐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上柱國陽武縣開國子充右神策軍衙前正將專知兩市回易武威賈公(溫)墓誌銘》鄉貢進士李抱一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20頁。

[45]《全唐文》卷七一一,李德裕《唐故開府儀同三司行右領軍衛上將軍致仕上柱國扶風馬公神道碑銘》:“元和十三年,公自神策軍副使詔受雲麾將軍左監門衛將軍知內侍省事,兼左街功德使。”第7298頁。《新唐書》卷二百七《宦者上·馬存亮傳》:“元和時,累擢左神策軍副使、左監門衛將軍,知內侍省事,進左神策中尉。”第5870頁。《資治通鑑》卷二四三,唐穆宗長慶四年七月:“以(馬)存亮爲淮南監軍使。”第7838頁。據此可知,馬存亮任左神策護軍中尉約在元和十三年(818)到長慶四年(824)期間。

[46]《新唐書》卷二一三《藩鎮淄青橫海-李師道傳》,第5994頁。《舊唐書》卷一七0《裴度傳》記:“(元和)十三年,李師道翻覆違命,詔宣武、義成、武寧、橫海

四節度與(魏博)田弘正會軍討之。弘正奏請取黎陽渡河,會(忠武)李光顏等軍齊進。”第4420頁。證明忠武軍也參加了此役。

[47]《舊唐書》卷一二四《李師道傳》,第3540頁。

[48]《新唐書》卷五二《食貨志二》,第1353頁。

[49][唐]裴鐇撰《唐故朝散大夫前守太府卿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左散騎常侍京兆韋公府君(應)墓誌銘並序》拓片由毛陽光先生提供,順致謝意。

[50]《元和郡縣圖志》卷十《河南道六·鄆州條》,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57頁。

[51]賈志剛《唐代中後期供軍使、院及相關問題探討》《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8輯,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78–86頁。

[52]《冊府元龜》卷四八四(邦計部·經費》,第5786頁。

[53]《新唐書》卷一一六《王遂傳》:“始,調兵食歲三百萬,俄而賊誅,遂簿羨貲百萬以獻。”第4226頁。

[54][宋]宋敏求編《唐大詔令集》卷一二四《破淄青李師道德音》元和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諸道行營……應緣討伐將士,歸還之際,合有宴勞、賞賜等,並從別敕處分。”商務印書館l959年版,第667頁。

(西北大學歷史學院,陝西西安710069)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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