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看押我的刑警把我強行拽出了會場。當我被押回到警車上,到警車一直開走前,我的身邊多了很多刑警。因爲我的周圍跟着很多人,刑警在清理道路,疏散羣衆。我看着圍上來的羣衆,有認識的,有許多不認識的。很多人喊:“別害怕,告他們。”“對,告,一定能贏!”
我上了汽車,似乎冷靜了很多,下面,我看見了舅舅正和羣衆衝擊刑警們用身體連起來的警戒線。
二舅,沒什麼文化,只會開車、修車。我擔心他在感情面前有什麼過激行爲。於是,忙喊:“二舅,別和他們爭執,沒什麼用,放心吧,我死不了!我還沒活夠。再說,我也不夠死刑啊!”我的喊聲,起了效果。二舅和所有的羣衆都止步觀望我。
車緩緩地開動了,我給了親人及關心我的羣衆一個笑臉。“放心吧!我死不了!”我繼續說。
在回來的路上,預審科韓江說:“回去也別上火,冷靜下來,好好把上訴書寫出來,按正當防衛的四個基本條件套住了。”隨後,韓江對另一個看押的刑警說:“宋振嶺的官司如果打贏了,不是說死不死的問題,而且是有罪無罪的問題。”
我回到看守所,看守所並沒着急把我送回號裡。往回送其他的判刑人員時,給我往桌上放了半盒煙,讓我先抽菸。我心裡明白,把我放回號裡,他們不放心,怕我鬧事。所以,按這種情況,看守所得找我談心,做思想工作,同事,號裡得安排人暗中看着我。
當我被送回監房時,發現裡面的人員已經調整,但朱佩金沒有動。當天是王潁濤管教值班,王管教進來時,我對他說:“王哥,我求你件事兒,我想通過看守所找我的律師,另外,求你轉告我家裡,給我買二十本稿紙進來。”王管教答應着走了,我回到鋪上坐下來。心裡除了氣憤以外,大腦一片空白。身體靠着牆,緊緊地閉上雙眼,回顧今天一天發生的變化。晚上,吃飯的時候,朱佩金勸我吃幾口飯,說不上火是假的,但要想堅持把官司打下去,就得堅持住。我一直沒有吱聲。
晚上,我設法弄了兩瓶酒、豆腐卷和花生米。如果按平時,我一瓶能喝兩三頓。這次,我自己喝了大半瓶。我讓朱佩金陪我喝,他不喝酒,於是我把剩下的酒都倒進了缸子裡留着明天喝,說着,他過來搶我缸子,被我摁住了。朱佩金不再吱聲,我很快的、幾口就把剩下的酒喝進去了。我讓號里人把第二瓶打開,朱佩金說什麼也不讓。
自從我回來後,號里人大氣都不敢出,說話、走道都很謹慎。有怕我發火的,有不知所措的。我可以想象出,號里人每過一分鐘都是那樣的漫長。
晚上睡覺的時候,我突然問朱佩金:“是不是看守所讓你看着我的?”朱佩金說:“你去開公審會時,曲祿太所長就把我提出去了,讓我看着你。兄弟,大哥說句心裡話吧。能想辦法撤就撤吧,不能這樣等死吧。”我沒有吱聲。朱佩金又說:“放心,大哥我不會看你笑話的。人都這樣了,自己想辦法吧。”我說:“我心裡知道怎樣做,即使我死也不會這麼輕易死的,是爺們就得轟轟烈烈地死。”
這一夜,我沒有睡意,即使事前做過很多心理準備,但死刑來臨時,大腦還是一片混亂。幾次勸慰自己,睡一個好覺,明天稿紙拿來,好穩定情緒,整理材料。可是思維都支配不了神經,一直處在紊亂的狀態下。
每天我都是自己起牀,洗漱。今天早晨剛起牀(我沒有起牀,蓋着被躺在牀上),朱佩金讓號里人用臉盆給我打來洗臉水,毛巾、香皂,讓我洗漱。說我帶着鐐子不方便,我也就順從了大家的意見。
朱佩金說:“兄弟,白天整不整兩口了?”我說:“晚上再說,白天我得寫材料,還得見律師。”也許是昨晚喝了一瓶酒,沒吃飯的緣故,胃裡有點燒膛。開飯時,我要了大盆苞米麪糊糊粥,往裡加了奶粉和白糖,一口氣喝了個精光。
9點鐘,陳榮國律師來會見了。他已起草了上訴狀,給我念了一遍,寫得挺好,問我有沒有不當或補充的地方,我說沒有意見。其實,陳律師在地方上算是一流的律師了,因爲腿有殘疾,提到律師界,都知道有個叫“陳瘸子”的律師,辯護刑事案件經驗豐富。陳律師讓我在上訴狀上簽字,下午就遞交法院。
我對陳律師說:“一審法院以什麼理由,給我認定的故意殺人罪?”陳律師說:“這不是在法庭上你的辯護。法院以你懂法爲由,持刀殺人,主觀認定有故意殺人動機。”
我說:“這是放屁,我雖然讀了一些法律書籍,這都是案發後,在看守所裡學的,這麼認定不是本末倒置嗎?看來一審是非往死裡整我呀。正常法律規定上訴期是十天,到我這判決,給我上訴期僅是三天,按嚴打案件宣判。”
陳律師說:“當時,我的觀點不主張把被告人親屬的社會關係挑明。”
我說:“在最後,法庭陳述時,我也考慮了再三,但以整個訴訟和庭審過程,已經嚴重地出現了不公平。所以,我想還是挑明瞭好,把我說的話形成文字,就是真的死,也不能糊塗着死。有文字在卷,一是我不相信上一級執法人員不慎重對待,二是最起碼,我死了,日後家裡人上告的話,有關部門打開卷案能看個明白。
陳律師說:“一審判死刑,也別上火,還有二審。宋振嶺,我可以這樣地說,在我從業的多年中,接觸的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能自己辯護到這種程度的,你是第一個,作爲一名律師,我會盡全力幫助你的。二審高院來人時,我找辦案人談一談,一般案件能不能動過來,辦案人的態度能表露出來,如果辦案人堅持一審判決,或態度不明朗,我馬上帶上材料進京。我以一名普通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去叩開全國人大和最高法院的大門,我一定會爲你討個公道。
我說:“謝謝您,陳律師,如果今生還有機會的話,一定報答您的。我的案情是典型的權與法對抗的案例。被告人親屬強大的地方勢力,一般的律師是不敢接我這個案子的。
所以,開始我就沒打算在地方找律師,擔心不敢出庭辯護,二是怕耽誤事兒,三是擔心地方律師力度不夠。
陳律師笑了:“我堅信你死不了。”
我說:“我也有信心,有因纔有果,即使我承擔果的話,最起碼被告人承擔因,不能把責任都加到我的身上,這是最基本的案情。”
我和陳律師嘮了近兩個小時,臨走前,告訴我,有事的話,隨時隨地通知看守所找我。爲了這個案子,在上訴和二審期間,牽扯外地的辯護案子暫時就不接了。
陳律師的一席話,讓我在危難之際,感到無比的感動。
下午開飯前,看守員把家裡給我買的二十本稿紙送了進來。晚上我就便徹夜地開始寫材料。上訴材料陳律師給寫完了。那麼,我着手寫的就是給上級司法、政法、紀檢、檢察機關領導寫控告信,從省級到中央。我不知道這樣做是否能引起上級機關的領導的重視,但人在生死線上,不能放過任何一種可能,不放過任何一線希望。
連續三、四天,我通宵達旦地寫,每天早晨家裡會來人,把材料取走,複印一份,留作底子後,便及時地把控告信寄走。實在困得不行了,就打個盹。材料一批一批地寄走,該做的都做了,心裡產生了一種空虛感。每天晚上來臨時,就捅點酒進來,喝完了就看書,白天開始睡覺。白天我躺在被窩裡,不用疊行李,看守所從領導到看守員,誰也不管我,也算夠意思了。近三年的時間,我不但協助看守所創建“文明監號”活動,而且,號裡凡是難管的押犯,都往我呆的號裡放。放到我的號裡後,都能規矩地呆着,看守所省心多了。
有兩次剛睡了一會,就被噩夢給驚醒了。醒過來後,怎麼也睡不着。在剛判死刑的這幾天裡大腦一片空白,什麼親情、友情,在心裡感到並不重要。只想着怎麼樣才能擺脫掉死神的糾纏。也許,這是人的一種本能吧。當自身受到生命威脅時,會暫時放棄一切情感的纏綿。
前面的路,卻是不容樂觀,如果說一審沒有一定的準備,法院也不會輕易就判死刑。我現在面臨的兩股力量,明的是法院,據聽說,宣判前已經和省高院進行了溝通,也就是說沒有太大的案情變動,很可能要維持原判。那麼,被害人的親屬必須也會通過渠道來干擾二審的公正。我的等待,雖然是被動中的無奈,但也是非常冒險。二審一旦維持原判,迴文,我即被押往刑場,執行死刑。
從內心講,我挺恨審判長和庭長,這兩個人是左右這起案子結果的關鍵人物。我應該做兩手準備,我應先把腳鐐子鉚釘弄活了,這需要時間一點點地解決。 我找出了秋季準備的兩根鋸條,在被窩裡悄悄的鋸鉚釘。我的睡眠已經不分黑白,幾天過後,號裡的人也都麻痹了警惕。這時候,任何一點閃失都不能有,所有再好的人都得提防着點,因爲兩隻腳上的鉚釘,全部鋸活了,最少也得一個月左右,而且,不一定每天都有機會。
跑並沒有活路,我一但選擇這條路,就是一個想法,不能死得這麼簡單,必須要讓徇私枉法者付出代價。重點幹掉審判長和庭長,其次是法院院長,血洗大興安嶺地區中院,製造一起驚世慘案,之後,留下遺言,我爲什麼要血洗法院?以此警示執法者,必須要讓後者認識到,執法公正執法爲民的重要性。
看守所每天晚上有一名看守員值班,巡邏的時兩名武警,兩個小時一班崗。看守所曲所長也值班,我的目標就選擇在曲所長值班時下手。曲所長有個慣例,特別是死刑犯,如果在號裡吵鬧,不服管理,他會利用他值班時間,找你談話,給你找煙抽。目的是做你思想工作,安慰你。爲了讓他提出和你談話,可以晚一點鬧,那麼半夜他也會提你出去,這是我三年來掌握了他的習性。待他提我出去時,我可以披上軍大衣(我一年前就已備好了)。把秋天藏到鋪地下的一米半寸管,裹到大衣內,一進值班室,待曲所長把門關上,回手照頭部一管子,我分析也差不多了,不行再補一鐵管子。之後,把自己鐐子卸下,同時卸下他的手槍。
然後,回到走廊,武警一般的情況下,晚上一個人值班的時候很多,當時的監管就是這樣。我考慮了,儘管許多警察和我處得不錯,但趕上誰的班,誰就算倒黴了。我開門喊武警說曲所長叫他,武警一定會過來。那麼,進屋同樣就是一鐵管,假如第二個武警也值班,也採取同樣的方法解決。這樣,我除了得到一支手槍外,再能拿走一支**、兩梭子子彈。如果順利的話,解決中院的幾個主要人物,手裡的子彈還是夠用的。
當時,看守所和公安局大樓是前後院。樓下是武警中隊,因此院牆上有一個出入的方便小鐵門,黑夜白天都敞開着,順着小鐵門撤離看守所是件很容易的事。一旦越獄成功,哪兒也不去,直奔中院。在天亮前,熟悉好院長辦公室的地理環境,之後,設法進到刑一庭辦公室,爬上天棚守株待兔。等第二天上班,刑一庭人都到齊了,第一梭子子彈直接射向審判長和庭長。然後,換上第二梭子子彈直奔院長辦公室,去解決院長,手槍子彈留着打零,最後一顆子彈留給自己。
如果我要是採取這一方案,那麼,一但鐐子鉚釘鋸斷,就得行動。否則,臨近春節了,節前清號檢查一定很嚴,特別是對戴鐐子的死刑犯,必須會認真查鐐子。幾天來, 一邊鋸鉚釘,一邊做着思想鬥爭,內心特別地矛盾。每天夜間鋸一會兒,之後,用布重新纏上。
看守所裡有一位老管教,叫王明,在刑警隊呆過,後來在預審科又幹了許多年。他和我處得比較不錯。有一天值班,晚上臨睡前,進走廊溜達時,扒在鐵欄上和我嘮了很長時間的磕。他說我死不了,畢竟是人命關天,省高院不能輕易就維持死刑。他有意無意地提醒我兩點,他說:“如果辦案人問你‘知不知道刀能捅死人?’你可以說‘我知道刀能捅死人,當時情急時捅了一刀,我不想捅死他。’”另外,他還說:“省高院想不想給你糾正,你從辦案人問話,做筆錄的角度,就能判斷出來。如果他專挑你有利的情節問,說明他們想給你改回來。”還有,辦案人問你話時,也許有的問題很刺耳,但你千萬不能和辦案人吵架,如果吵架,你基本上就算失去了再生的機會。
王明管教的一席話,是善意的。我心有感激,而且說的很有道理。我經過再三考慮,我決定省高院提審後,根據高院的態度決定,如果態度不明朗。我馬上採取行動;如果有希望,可以放棄冒險行動。
自從12月26日,我被判處死刑之後,家裡便全部行動起來了。母親和三弟振平次日進京找律師,由於中國法律事務中心的王明毅主任和宋迎躍律師仍在加拿大打官司,沒有回國。母親和振平來到北京市第六律師事務所,律師譚磊瞭解了這起權與法較量的案例,給予了很大的幫助,得知一審已被判處死刑之後,深感案件的嚴重性,譚磊撥通了自己老師的電話,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教授律師田文昌,希望能得到田文昌教授的支持。田文昌教授是以刑辯爲主的律師,在北京地區田文昌教授威望很高。田文昌詢問了案情之後,沒有考慮任何經濟條件,答應出面擔當我案的二審辯護工作。母親和三弟振平於90年元月4日返回大興安嶺。
在唐山市辦事的大舅與當時任牡丹江市委主任的大姨夫兩人,親自坐鎮哈爾濱,大姨夫原是哈爾濱人。找了許多自己的同學,通過各種渠道找到了省委紀委書記,省紀委書記說:“紀委無權干涉法院的審判,但可以查黨員幹部。”讓時刻掌握二審高院的審判結果。一旦維持原判,省紀委立即插手查涉案的辦案人員。
二弟振庫和陳國榮律師一直守在加格達奇。由於被害人華宇生前仗着父輩的勢力,在地方橫行霸道,並且創立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幫會“五虎幫”,自任幫主。一個時期以來,在大興安嶺地區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那麼,這次由於“幫主”華宇在電影院公開調戲人家妻子,又追打人家弟弟,被刺傷致死。人家案發後又投案自首,而被案人華宇的親屬憑着家人都身居公檢法要職的便利,干擾法律公正,給判了死刑的這一說法。自我被判了死刑之後,已經在本地區造的沸沸揚揚。由此,以二弟所在的職業高中師生和我所居地的五一村爲基礎,向省**和省高院聯名簽署的控告信,聯名者達四百七十多人。
律師陳國榮通過渠道接到聯名信後,和二弟振庫複印後,分別寄往省**、省高院和省高檢主要領導。
值得欣慰的是我的控告信和羣衆的聯名信,已經引起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唐憲強院長的高度重視。爲了複覈我案,確保案件的公正性,將一直分片負責大興安嶺地區複覈案件的辦案人調到牡丹江地區複覈案件;而把原負責牡丹江地區複覈案件的辦案人調到大興安嶺地區複覈案件,唐院長並囑咐辦案人,重點認真地審理覈實我案。
與此同時,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檢察院也做出了反映,調閱研究卷案。
黑龍江省邵省長在羣衆聯名信上籤了意見:“對宋振嶺一案慎重處理。”並轉交省司法機關。而被告人華宇的姐姐,地區中級法院審判員得知省高院因複覈我案,把事先溝通好的省高院辦案人調到牡丹江地區複覈死刑案。特意調派一名陌生的辦案人時,華宇的姐姐親自前往省城走動,找關係,以此達到維持一審判處死刑的目的。被害人父輩甚至把關係找到省公安廳廳長的身上,只是爲了讓我爲其償命。
正與邪的鬥爭,已經全面展開。而在囹圄中的我,受條件的封鎖,整天大腦仍處在高度緊張之中,每天還在找着機會,用鋸條不停地鋸着腳鐐子。邊鋸邊想:也許公元1990年是我人生的終點,也許一個月後,或一個半月的今天,大興安嶺地區將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血案。既然蒼天不能讓我留在這個世界上,當我離開的時候,我要讓世人知道,我死得值!是個男人!即使人的一生是短暫的,不久就會被歷史的塵埃所掩埋掉,但我曾像閃電一樣在宇宙中驚現過。相反,我絕不會像羔羊一樣,讓你藉助法律手段悄悄地把我殺掉。而達到報私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