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真理帶來的傷害(1)

在所有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對於生物有機體來說,知道事情的真相是有益的。但是很多案例都表明,收集真實的信息也會對某些進化系統的功能帶來消極影響。

傑出的哲學家傑瑞·福多在《意識不是那樣工作的》一書中稱:“沒有什麼是處在‘進化的’、‘生物學的’或者‘科學的’的世界觀之中,這就表明或者是暗示了認知的真正目的僅僅在於對真理的追求。”哲學家們用更普遍的方式,福多用特定的語言,都指出:大腦的用處在於追求真理。福多所說的人們大腦裡的某些模塊是爲了解決適應性問題這一觀點,是我試圖要反對的主要內容。他用以支持自己觀點的論據主要有以下幾個:第一,進化的機制和其他機制存在着互動——這似乎很正確,實則並非如此。第二,關於行動的信念以及行動本身都因爲真理而易化:“除非你將已有的知識付諸實踐,要不然這些認識世界的知識用處不大。”在本章中,我要證明福多認爲通常情況下擁有真理是件好事這個觀點是正確的;但同時,我更要證明他真的錯了。

不要誤解我。說真的,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去追求真理,知道事物的真相是很有用的。對於生物體來說,實用往往就是一切。

真理的用處不僅僅是指導行爲,還有利於形成更多的真理。如果你知道了“所有人都會生老病死”,並且你也知道“蘇格拉底是人”,那麼你會運用邏輯推理得到“蘇格拉底會生病”的結論。

真理在和謬論做比較的時候很有用。比如腦海裡已有一些正確的表徵,那麼一些不正確的東西就會煙消雲散。如果國君阿魯渾(ZulnunArghun)認爲他註定會打敗烏茲別克,那麼就算“沒有將城堡修築得牢固,沒有準備軍火和軍隊,沒有派偵查員去偵探敵人的行進狀況,更沒有操練軍隊、讓軍人遵守紀律,作戰隊形也……”他也帶着預言,率領着150人對抗50000烏茲別克人。

但是,認爲只要擁有真實信念、或者儘可能多地擁有真理就是一件好事,這個觀點是錯誤的。這一觀點的結果是導致錯誤地認爲大腦的模塊只是用來理解、識別、儲存和推論真理的。哲學家帕特麗夏·丘奇蘭德(PatriciaChurchland)這樣認爲:“神經系統的主要任務是……爲了使有機體存活而確保身體的各個部位在正確的位置上……真理,不管是怎樣的真理,都是最次要的。”

除了生存以外,我非常贊同繁殖是所有任務的中心。這非常貼切。

TMI

讓我們從簡單的例子入手。第一,很明顯,並沒有動機推動人們去儘可能獲取他所能夠獲取的一切真實信息。因此,大腦應該也沒有相應的模塊用來幹這件事情。

原則上,有些容易獲得的信息並不是有用的,而我們的時間只會花費在收集那些對我們關心的事情有用的信息上。巴里·施瓦茲(BarrySchwartz)在這個領域做了很多有趣的研究。他發現,我們很多人就算知道收集某些信息是在浪費時間,但是仍然會這樣做。回想一下你逛超市時,停在一排排香波面前猶豫不決,就像小鹿被車燈怔住了一樣。其實這些香波的價格不相上下。在我看來,這些東西幾乎差不多。如果你有上述經歷的話,那麼你也許明白了巴里·施瓦茲的觀點。人們往往想要使自己的購物最優,即使最划算的商品比僅次於它的商品只好一點點。

在尋找配偶方面,皮特·託德(PeterTodd)和他的同事將這一觀點用公式化的形式表現出來。在確定自己找到了最佳配偶之前,你是不會停止尋找其他配偶的。那麼最有可能的結果是你一直都在尋找配偶。這很悲劇。但是你知道什麼時候應該停止尋找嗎?有些不錯的數學模型很精確地回答了這個問題。這些模型提出了合理的假設:你尋找配偶的時間越長,獲得的關於配偶的額外信息就越少。所以在一個時間點之後,尋找配偶的代價大於獲得的信息帶來的好處。那麼,人們是如何停止繼續尋找配偶的?這還有待繼續考察。就像施瓦茲的研究表明的那樣:當一些人花費大量時間尋找可能得到的最好事物時,另一些人則滿足於自己已經得到的“足夠好”的東西。下次最好記得,在已經找到一個不錯的車位後,就不要繼續再在附近尋找更好的車位了。

另一類不值得你去搜集的信息是那些不會爲你的行爲帶來任何改變的信息。很多的信息都屬於這一類。我們應該把信息蒐集的範圍縮小到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比如和親人朋友之間的交往(現在,這類信息通常有140種特質)。還有一些似乎有理由、其實我認爲也沒有必要去掌握的信息。比如《人物》雜誌(People)介紹某位年輕女性的身體裡堆集了多少脂肪,她住在加利福尼亞州南部,是位演藝事業發展很不錯的年輕女演員。如果不讀《人物》就不會接觸到這類信息。

很明顯,在這個世界上有很大一部分真實信息是我們不需要的。你也許不在意新西蘭蘋果價格的信息,但是關於你自身健康的信息呢?當然,我們用於信息搜尋的模塊會蒐集相關信息。

對吧?

真理會給你很多限制

擁有真理不會讓你獲益的方式有很多。我的一個在賓夕法尼亞大學工作的同事賈森·達納(JasonDana)通過一個很精巧的實驗裝置考察了這個現象。他運用了一個經濟學遊戲。在遊戲中,被試被帶到一個實驗室,面臨兩個選擇:一個選擇是自己獲得5美元,別人獲得5美元;另一個選擇是自己獲得6美元,別人獲得1美元。所以選擇是在5美元/5美元和6美元/1美元之間進行。在參加這個實驗的被試中,有三分之二的人選擇了自己獲得5美元。雖然比起選擇6美元,他們會少獲得1美元,但是讓對方多獲得了4美元。總的來說人們還是很大方的,是吧?

但是用另外一批被試來做另外一個實驗卻得到相反的結果。和前一個實驗一樣,在這個實驗中,被試在5美元和6美元之間選擇,另一個人相對應地獲得5美元或者1美元。但不同的是,被試只能選擇自己的報酬而不知道對方會因此獲得多少美元。所以,被試是在5美元/X美元和6美元/Y美元之間選擇,並不知道X和Y代表的是5美元還是1美元。在這種情景中,慷慨的被試不知道自己怎樣選擇會給對方帶來更多的錢(5美元)。

糾結的地方在於:如果被試想知道對方的報酬情況,只需要按一個鍵就可以了。如果他們按鍵了,就會被告知是在5美元/5美元和6美元/1美元或者在5美元/1美元和6美元/5美元之間選擇,這就變得和第一個遊戲一樣。站在被試的立場上看,如果選擇了6美元(這當然是被試願意選擇的)會減掉對方4美元,但是隻要不去按鍵,就算被試選擇6美元也可以很誠實地說不知道自己的選擇會給對方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事實上,在達納的遊戲中,大部分被試都會選擇拒絕知道對方的報酬情況,並且絕大部分被試會毫無疑問地選擇獲得6美元而不是選擇獲得5美元。選擇不按那個鍵,如果直接被問到的話,可以很坦然地說不知道選擇6美元會給對方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假如你也參加這個實驗,在實驗結束後,你看到了對方的報酬,聲稱自己不知道選擇6美元只給對方帶來了1美元。那你還不如根本不看這樣的結果。

達納將自己的研究比作後來的道德困境(moraldilemma)。假如你得到消息:有一個危險人物將在週六中午給你所在的城市隨機打一個電話,並且給出最後通牒:“如果你不將自己左手的動脈割斷,我會殺死你全家人。”如果你知道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你會在中午的時候遠離自己家的電話嗎?

達納的研究會使你想起“青蛙過街”遊戲,在遊戲中的一個選擇會造成很多複雜的影響,這和現實生活很相似。在生活中,人們面臨的選擇都存在利和弊,利弊可以簡單地分爲兩種:一種是工具性的,切切實實的獎金,也就是指金錢和健康等等;另一種是社會性的,即別人怎樣看待和評價我的選擇(或者不選擇)。獲得某些信息會影響人們的社會收益。

有時候獲得一些信息必然會導致說謊,謊言所帶來的後果直接影響社會收益。從得知你的好友犯了重罪的那一刻開始,你的社會收益就改變了。在知道這件事情之前,你可以很坦然地說對罪行一無所知,你不必冒着做僞證的風險去保護朋友。如果知道好友有罪,並且你必須上庭宣誓做證,那麼你將會面臨艱難的選擇。在你腦海中的多餘信息使一個非常簡單的選擇(什麼也不必說)變成了一個不管你怎麼做都很爲難的處境。在法庭上,要麼撒謊,要麼就得背叛朋友。

綁架也屬於這一類情況。一旦受害人看到綁匪的臉,他的處境就會更加危險。因爲受害人在被綁匪釋放之後有責任幫助警方逮捕綁匪,所以只要看見綁匪的模樣,被害人就很難被釋放了。只有在受害人不知道綁匪模樣的情況下,綁匪纔會放了他而不必擔心自己會被拘捕。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綁匪是否拿到贖金或者僅僅是改變想法。在缺乏安全保障的境況下,人質不會讓自己陷入更大的危險,綁匪也不會放了他們。

有些信息會帶來危險

擁有某些信息會帶來有着微妙而廣泛影響的社會性問題。我將要討論的內容是:在感知到責任的情況下個人的社會名譽的問題。很多哲學家,尤其是康德,對此有廣泛的研究。所以我在這裡只大概地評論一下。

人們沒有履行職責的話,名譽將受損。如果你能夠救一個溺水的兒童,並且自身的風險也不大,人們會認爲你有責任去救人。所以接收到某些新信息可能會給你帶來此前沒有的社會責任。

假設你站在一棟着火的房子前面,因爲你富有同情心,所以你爲別人的財產損失而感到難過。很好。這時,一個小男孩走過來,指給你看一隻困在裡面的貓。透過煙霧,仍然可以看見它就在窗邊。這時,房子的出口已被火焰堵住了。現在,權衡一下做一個救貓英雄的利弊吧。在小男孩告訴你這些信息之前,對一隻貓的生死袖手旁觀並不會在名譽上受到任何損害。但是,現在一個小男孩知道了你知道有一隻貓需要救援,你有兩個選擇:一是去救這隻貓,但你自身將會有危險;二是不去救它,忍受“讓一隻貓死掉”的輿論譴責。

小男孩告訴你有隻貓被困火海這件事,對你一點好處都沒有。因爲一個簡單的道理是,你有義務根據你瞭解到的信息去行動,所以掌握某些信息(特別是當他人也知道你擁有這些信息的時候)會改變你的決定,從而改變你的行爲,同時你的這些行爲被別人評判着。

在我的實驗室,我們探討了經典的道德兩難問題,也被稱爲“電車問題”(trolleyproblem)。故事是這樣的:你站在橋上,看見橋下一輛電車駛過來,這將會導致站在軌道上的5個人死亡。他們沒有足夠的時間逃跑,你也離得很遠,他們根本聽不見你的叫喊和警告。而你旁邊有個揹着很大揹包的人,如果將他推下橋去,他的重量足夠截停電車,從而挽救5個人的性命。你會爲了挽救那5個人的性命而將這個人推下去嗎?

在這個故事的很多改編版本中,人們認爲將這個背揹包的人推下橋是不對的。在我們的研究中,當我們問到“將這個人推下去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嗎”,幾乎所有人(87%)都認爲是錯誤的。有趣的是,當問到“不將這個人推下去是錯誤的嗎”,大多數人(62%)也認爲是錯誤的。如果你是站在橋上的那個人,不管你是否將旁邊的這個人推下去,人們都會認爲你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但是,考慮到你可以犧牲1個人而挽救5個人,你將被置於一種不管怎樣做都錯的爲難處境。

被別人知道自己有義務去服從某個規則或法律的時候,這類問題更加突出。人們普遍認爲違反法律是要受到懲罰的,這很明確。但是如果一個人依據一項法律去執行他可以避免的任務時,情況就複雜了。這類情況在美國家庭影院電視頻道(HBO)的卓越電視劇《火線》(TheWire)裡有所體現。假設你是名警察,遇到一個是否執法的問題:你看見有人吸毒,也有人看見你看見了這一幕,如果你不執法的話,看見你的人會知道你沒有執法。我會在第九章中再次談到這個話題。總的來說,這意味着人們很容易將時間花費在瑣事上,而不是專注於重要的事情。邦尼·科爾文(BunnyColvin)會在關於酒精的一段論述中生動地對這個問題進行說明。我將會引用這段很長的論述,因爲這段話和我的基本觀點太契合了:

在很久以前,某個地區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公共困境。城市委員會通過了一項禁止在公共場合(街上或者在街角)喝酒的法律……但是法律僅僅只是法律。西部的警察在巡邏時到底該做什麼呢?如果將像以往一樣出來喝酒作樂的男人都抓起來,那麼警察就沒有時間去執行其他的警務……但是如果他們不這樣做的話,就只能忍受這些人的招搖過市和放肆無禮。這是發生在我們這個時代之前的事情。但是在五六十年代的一個短暫的時間內,經常出現這樣的畫面:一個老是蹭別人煙的討厭傢伙,從一個減價店走出來,在去某個街角的路上,將剛買來的接骨木酒放進一個紙袋子裡。這是市民和警察妥協的好辦法。一個皺皺巴巴的小紙袋就能夠讓那些藏在街角的混混安全地喝酒,讓我們的警察有理由從他們身邊不聞不問地經過去執行其他的警務。

科爾文將這個基本概念運用於他管轄區域的禁毒法實施中,規定某些區域不能抓捕販毒者和吸毒者。劃分出允許販賣和吸毒的區域可以降低其他地區的犯罪率,並且能幫助這些地區的吸毒者進行治療和針管清潔。但是當他的上級發現了這件事之後,就終止了這個計劃。儘管科爾文改善了市民和吸毒者的生活質量,但是仍然受到了懲罰。

有時,警察最好不知道犯罪的時間,這樣的話可以減少他們對某項違法活動的責任,並且在他們依法辦事時容易做決定。父母也深知這一點。沒做父母之前,我不敢肯定父母會因爲不願意去警察局舉報,而對自己未成年孩子的犯罪視而不見。但是做了父母之後,我就有些肯定這一點了。作爲一名導師,我希望學生們在我的課堂上玩字謎遊戲時隱蔽一些,千萬不要公開。每次我放過一個我發現在玩字謎遊戲的學生,我都覺得有點違背自己的職責。但是我不可能將一個隱藏得很好的玩字謎的學生叫出來,所以我只是裝作我沒有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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