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一下,“我們是龍的傳人”,那麼,世界上其他民族是這麼東西的傳人呢?我們是中國人,我們是中華民族的子孫,這還不足於讓我們驕傲和自豪嗎?幹嘛要借一個並不存在的東西來自欺欺人呢?崇尚自然和真實,實事求是,難道不是我們的傳統嗎?
不管什麼東西,也不管是什麼事情,只要經過想象的加工,就成了神話,大家想一想,一隻狐狸,他能在人的眼皮子底下神不知,鬼不覺地讓一囤糧食消失殆盡,沒有一定的神力,肯定是做不到的。?於是乎,狐狸大仙便成了無所不能的神仙。
並不存在的龍能讓人頂禮膜拜,現實中客觀存在的狐狸自然會讓人聽而生畏。
張有福的故事,不由人不信,人是身邊的人,事是活生生的事情。
在奉賢大隊小桃村,還有一件事情更加離譜。
小桃村有一戶人家,姓文,戶主叫文二敦,年齡四十一,他和老婆生了兩個孩子就不敢再往下生了。這是爲什麼呢?因爲,夫妻倆生下的這兩個兒子都有嚴重的缺陷,老大十七歲,未足月降生人世,是一個畸形兒,和高建樹差不多,差不多,指的是身體,高建樹的腦子很好,也能養活自己,可文二敦的這個大兒子,整天癡癡呆呆的,只知道吃喝拉撒睡,其它事情,一概不會,老二十五歲,一生下來就是一個瞎子,比老大好不了哪兒去。
鄉親們都說,這是有原因的。
在文二敦還沒有成親的時候,一年冬天,他在雪地上發現了一隻餓死——或者凍死的狐狸,有人說是狐狸,有人說是黃鼠狼,文二敦不管三七二十一,把這隻非狐非鼠的動物剝了,然後將皮縫在了自己的帽子裡面。
於是,鄉親都認爲文二敦之所以生了兩個有嚴重缺陷的兒子,和冒犯狐狸大仙有非常直接的關係。
總之,在鄉親們的舌頭尖上,關於狐仙的故事還有很多,筆者之所以列舉一二,只是想告訴大家,“71。9。27”案就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發生的。
我們都知道,有些故事只是用來說說聽聽的,說過以後,或者聽過之後,一笑了之,可是在鄉親們的舌頭尖上流傳的關於“狐仙的故事”可不能一笑了之,大家想一想,鄉親都認爲高建國家的失火案是狐仙所爲,那麼,他們就不大可能認真對待和思考案子的事情,不能認真對待和思考案子,就不大可能向警方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和線索。這在客觀上影響了警方的調查。狐仙的故事將會淹沒很多案子的線索,將會塵封很多記憶中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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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峰和李雲帆明顯地意識到,“71。9。27”案和同志們以往所偵辦的案子有着明顯的不同。所以,拿下“71。9。27”案的意義不限於案子本身。鄭峰是一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角色,他既要拿下這個案子,又要看看“狐仙”文化到底是什麼貨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