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永遠是男人的老師。
——馮侖
女人15歲到25歲只懂愛情不懂婚姻;25歲到35歲只懂婚姻不懂戀愛;35歲到45歲只懂日子不懂婚姻,孩子、家庭壓力很大,數着日子過;45歲到55歲只懂孩子不懂日子;55歲以後才知道自己是個孩子,心態迴歸到少女階段。現在最牛的是80歲的老太太還吃醋,90歲的老頭還敢跟情敵決鬥,延續了人類已有的創造精神。
男人就是個孩子。男人從來不把結婚當做決定自己一生的事。女人慎重,男人輕率;女人先安全再,男人先快活後襬平。男人追求快樂、牟利、不理性,所以男人經常闖禍。雖然小說家曾說過“男人的一半是女人”,但女人目標堅定執著,表達方式靈活多變,富有感染力,完全像是男人的領袖;男人目標遊離,立場動搖,表達方式簡單笨拙,完全像個一般羣衆。
內當家與合夥人
女人是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特殊角色,在不同的流派和階段所起的作用不同。
第一階段,個體戶階段(民營企業的萌芽階段)。民營企業處在社會邊緣時,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以作坊式的加工業爲主,也有開餐館、開鋪子的。女人基本上是家庭成員,她們在企業中的身份比較含混,組織比較原始,日子和公司是混在一起的。賺的錢作爲家裡的用度、子女教育經費,這時女人的作用是重要的。男人在外面跑,她們要平衡生活和賺錢,管理家庭、教育子女、儲蓄。這一部分女人發展到後來階段的機會比較少。
第二階段,公司階段(民營企業的遊擊階段)。生人多了,非法律意義上的人介入和增多,控制權發生變化,基本是法人和總經理掌控公司,加上出納、辦公室主任,這三個人決定公司的管理形態乃至命運。三個人裡至少有一個是女人,很多是財務身份或辦公室主任,同時會和創業者有感情瓜葛。女人在這一階段是控制權中重要的環節。1992年海南一家公司的老總和女會計席捲募集的5000萬人民幣跑掉了;之後不久海口公安局接到一個傳真,是他橫屍巴西街頭的照片,真是個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笑話。第二階段這種情況很多,公司非常不穩定。三人的角色中,一個女人會影響兩個男人對是非的評判,只知道開頭不能預見結果的感情的細微變化會引起公司權力的爭奪;如果男人在外面乾點別的事情,女人不同意,就有可能會掣肘。由於有特殊的關係存在,經理就不能正常炒員工魷魚或清理門戶。她掌握大量的機密,最後很可能變成對立關係,甚至瓦解公司。如果三人中沒有女人,可能維持三年合作,而有的也許只能維持一年。女人在公司初期有黏合作用,但很快就會引起不平衡,有渙散組織、消解組織的作用。大量的民營企業在遊擊階段垮掉與此有緊密聯繫。
但江浙一帶比較特別。在家庭作坊變公司的時候,引進的是家族女人。她們有非常固定的情感指向,形成更加複雜的管理架構,公司完全籠罩在情感和人脈的陰影下。把與生俱來的關係引進公司,在公司裡放大,基本上無解,很多時候會使公司窒息在這個階段。凡是活下來的大型民營企業,比如電器大王、服裝大王,基本上都是把家族人員清除出去,突破此瓶頸。在這個階段女人對公司而言沒有建設性價值,但中國民營企業是非契約性組織,家族女人也不可或缺。
我們萬通一開始就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所以有意識地聘用男員工。創業時有幾個女性家屬,因爲那時不發工資,需要自己人來扛;在走上正軌之後就把家屬清理乾淨,最後形成了多角的男人關係。在組織發育過程中,如何超越中國傳統的倫理、情感,建立理性、規範的組織結構是個嚴酷的問題。
這一時期(海南泡沫經濟時期)也被我們稱爲“肉彈時期”。當時,談判桌上、飯桌上,越來越多的女性面孔出現,老闆出行幾乎都有“小蜜”。我慢慢研究,看出都是色情間諜手段、克格勃的路數。如果我也安排這樣的女性在身邊,派出去搞商業情報,萬一對方比我強、比我有魅力,“肉彈”反過來打擊我怎麼辦?所以,我們那時選擇一水兒的北京帥小夥兒,戲稱“愛國者導彈”,在第一時間攔截住“肉彈”來襲。公司穩定之後纔開始用女秘書,選用的標準也和別人不一樣。用已婚不用未婚,用大姐不用小姐,用普通不用漂亮,用大家決定的不用個人挑選的。辦公室女性與老闆往往是比朋友親,但又不及愛情的關係,老闆和老婆待的時間都不一定多過和她們在一起的時間。那時,有些民營企業基本上在用女性公關趟路子,也有一定效果。但對於企業而言,使用這種方法,會自己也中招,“肉彈”反過來變成“肉瘤”,促使組織潰爛,很難堅持長遠的戰略目標。男人不一定要道德化自身,但要儘量讓自己避免中彈,培養良好的企業文化。古人說:“唯女子與小人爲難養也,近之不遜,遠之則怨。”公司的女人不能近之,亦不能遠之。
第三階段,是公司正規管理階段(《公司法》實施以後)。此時,從治理結構上有股東、法人、經理人了。女人在民營企業中分化成三種角色:職業經理人角色,生活伴侶角色,性補充角色。職能分工明確,女性經理人不負責家庭生活部分,少數能力強的女性成爲合夥人,這種狀態一直延續到現在。而江浙製造業中的女性大多退居家庭,變成花錢的人,安排家庭日常生活,教育子女等。所以,女性在民營企業公司內的發展是和組織外女性的出現同時進行的。
此間,有些女性還是擔當妻子、合夥人的雙重角色,這隱含着很多不穩定因素,因爲多種需求在一個組織中集中,預示着不滿和衝突的機會會增多。一個女性,要求她同時是合夥人、妻子、情人、母親……那麼希望越大,失望越大。但同時,又有穩定的因素存在,因爲公司財產的利益巨大,一般紅杏出牆或丈夫出軌,可能早就離了。而在公司內,巨大的社會壓力、財務成本、財產分割的利害關係,問題就不那麼簡單了。我認識的一個老闆,早年創業時夫妻和睦,成立公司時法人代表寫的是老婆的名字。生意越來越好,他在外面花天酒地,要和老婆離婚。這個女人一怒之下,封了公司,把前夫趕了出去。雖然大部分業務都是男的拉來的,但女的把丈夫踢開之後,公司照舊盈利,業務繼續合作,前夫只得另起爐竈。
海南房地產界有一個傳奇女子,早年老公逃跑到南非,到現在也不知是死是活,留給她一攤子債務和爛事。她獨自一人支撐起整個公司,還債、做生意,慢慢讓公司活過來,非常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