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詩》與《周易》裡如詩的語句及手法對比來看《周易》產生的時間
《詩》是我國第一部詩歌彙集,其詩歌產生的時間大約從周初到公元前六世紀(春秋中期)的五百多年間的作品。在這幾百年的時間裡產生了不同時期的詩歌,又經過不斷地吟唱流傳,最後到春秋時期彙集成冊。學者研究認爲彙集的工作是周王朝的樂師們做的。《詩》是官府行爲彙編成集是可信的,因爲《詩》裡透出對周王朝初期諸王的歌頌。
西周時期被認爲是崇尚禮樂的時代,用禮樂爲周王朝的分封宗法等級制度服務。《詩》裡的詩歌多是周王室收集或創作的樂歌,《詩》裡的詩歌從不同的方面反映了西周時期的歷史文化。《詩》集到後封建社會裡也變成了“經”,《詩》同其他幾部“經”書,被罩上了神聖的光環。 《詩》裡的詩歌是跨度整個西周時期,又延續到春秋前期。怎麼分清哪些詩歌是西周的某個時期呢?這同樣是個困難的問題。《詩》裡的詩歌既沒有詩作者,連做詩的時代也沒有記錄。《詩》裡的詩歌橫跨了幾百年的時間,學者對詩的產生研究也只是分期說,如某詩歌作於西周前期,某詩歌作於西周後期,或晚期的說法。要用《詩》來分析《周易》產生的時間,有其兩方面的意義:一是看《詩》裡是否反映過《周易》一書;二是從《詩》裡的詩歌表現手法與《周易》的表現手法對比分析,看兩者相同與差異,而推斷出《周易》一書產生的相關時間來。
首先,從《詩》裡看不到對《周易》一書的反映,當然也就從《詩》裡尋找不到《周易》一書產生的說法來。那麼,只有通過《詩》的體裁、表現手法來與《周易》一書的寫作表現手法對比分析,看兩者產生的相關時代背景。
《詩》是詩歌的彙集,“詩”有“詩”的藝術表現手法。《詩》裡的詩句雖不是全是四言一句,但《詩》裡的詩歌基本句式是四言,間或雜有二言直至九言的各種句式,雜言句式所佔比例很低。《詩》裡的詩歌藝術特色是“賦、比、興”的運用,這既是《詩》藝術特徵的重要標誌,也開啓了我國古代詩歌創作的基本手法。賦:就是直接敘事,即詩人把思想感情及其有關的事物平鋪直敘地表達出來。比:就是比喻,打比方,以彼物比此物,借一個事物來作比喻。興:則是觸物興詞,即用它物起頭,引起詩人的歌唱。賦、比、興 三種手法,在詩歌創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共同創造了詩歌的藝術形象,抒發了詩人的情感。所以,“詩”有“詩”的表現手法,“詩”講究音韻、句式,多以象徵、比喻手法。而“文”有“文”的寫作體裁與表現手法。《周易》屬於文章體裁,但不難看出《周易》一書裡有不少“詩”的表現手法。《周易》裡一些文章講究對仗和用韻,句式生動流暢、簡明洗煉,在形式上呈現出詩歌的特徵;而且運用了賦、比、興的藝術表現手法。
那麼,《周易》與《詩》裡的詩歌誰是誰的先後繼承關係呢?是《周易》作者受到詩歌表現手法的影響?還是《詩》裡的詩歌的作者受到《周易》的表現手法的影響呢?當然是《周易》受到詩歌的影響,因從詩歌產生的歷史來看,是遠遠早於《周易》一書的產生。從人類的發展史來看,詩是人類語言的原始形式,在各種文學表現形式中,無疑詩歌形式出現的最早,可以說自從有了人類歷史,就有了詩歌。《詩》裡的詩歌雖然產生的較晚,但不等於說詩歌形式出現的晚。文學的源頭是原始詩歌。
《周易》一書雖多有詩的表現手法,但《周易》畢竟不是“詩”,而是“文”。《周易》的體裁是“文”。《周易》一書是有六十四篇文章所組成,而《周易》文章又實屬我國論說文的先驅。雖然《周易》是文的體裁,但《周易》一書在寫作手法上無疑受到詩歌的影響。《周易》一書裡的文章主要運用隱喻、象徵的方法來論證事理;而且形同於“詩”的語言與格式,這無疑是受到“詩”的影響。正確地說《周易》一書是“詩性思維”的結晶。
我們讀《周易》不但讀出政治道理,而且讀出詩歌美韻來。《周易》一書的文章句子,有着詩歌的韻律之美,一些篇章本身就是詩的體裁、詩的語言、詩的表現手法。《周易》裡不但有大量的如詩之句,而且還有通篇如詩的體裁與手法的文章有《賁》、《明夷》、《歸妹》、《艮》、《漸》等。我們將《周易》裡的《漸》文抄錄如下:
《漸》
女歸吉,利貞。
鴻漸於幹,
小子厲,
有言無咎。
鴻漸於磐,
飲食衎衎,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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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漸於陸,
夫徵不復,
婦孕不育,兇,
利禦寇。
鴻漸於木,
或得其桷,無咎。
鴻漸於陵,
婦三歲不孕,
終莫之勝,吉。
鴻漸於阿,
其羽可用爲儀,吉。
我們看到上面的《周易》裡《漸》文,就是一首優美的詩歌,完全是以詩的體裁、表現手法,來表達作者的思想與政治理念。《周易》不是詩歌的彙集,《周易》是通過每篇文章在表達作者的政治觀。《周易》是在闡述政治道理,即爲君子講述安邦治國上的政治道理。《周易》實屬政論文章。《漸》文雖然在寫作上有詩的韻律,詩的格式,詩的表現手法,但《漸》文畢竟不是詩,與詩不同的是,《漸》文裡如詩的句子裡增加了“判詞”,這就把詩句變成了判斷與論說的句子了。《周易》在文法上,有一個明顯的特徵,即巧用“判詞”。《周易》裡的文章雖有詩之體、詩之語、詩之法,但出現了判斷字與詞,就變成了說理的文章。“文”的體裁,我們還能從《尚書》裡的“周書”(即“西周文”)中看到。從“西周文”裡的大量政誥文中看到已是說理文章,即已有論說文的雛形,但相比於《周易》文章,《尚書》裡的論說文顯然還很不成熟。如“西周文”多是敘事中出現說理,而不像《周易》裡的文章,已是成熟的論說文章。《周易》每篇都是在作政治教誨,而且都主旨明確,其論點,論據、論證之間的邏輯聯繫十分緊密。《周易》其文先是命題,然後展開論述,而多數的文章末尾恰到好處地收題,全篇構成一篇論說生動、內容完整的論說文。這顯然是與“西周文”的論說不同,是“西周文”論說的突破與發展。由“西周文”與《周易》文的體裁對比,也表明《周易》一書不是西周初期產生的。《周易》文章雖突破並發展了“西周文”的說理文體,但並沒有突破“詩性思維”。《周易》論說的特色,表現出詩的格式與手法。《周易》在運用詩的格式與手法的表現上,又靈活地運用“判詞”,把詩體變成了說理的文體。這顯然又是受西周前期詩作的影響,因爲詩作的傳播與影響比周初那些官方“誥令”文要大的多。《周易》作者受詩作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周易》在“詩”的格式上進行了創造,即在詩的格式上運用“判詞”,由此創造出一種新的文體——詩喻式論文。
這種文體應是受西周前期“詩”與“文”影響下產生的“合體”。《周易》一書裡出現的“判詞”,是有詩體式轉向說理式文體。《周易》裡的“判詞”如:“吉”、“兇”、“無咎”、“厲”、“元吉”、“亨”、“利涉大川”等。這些出現在《周易》文章裡的“吉凶”詞語,我們稱爲“判詞”,是因爲它們是在《周易》文章所論說事理中,所起着判定正確與否的結論。《周易》裡的“判詞”,所起的作用是判定所論事理的正確與否,可行與否的結論。而不可理解成如《紅樓夢》裡所給出的那些人物命運的“判詞”。《紅樓夢》裡的判詞,是對部分主要人物結局的一種隱語(或“隱喻”)的總結。那些“隱語”不過是所認爲冥冥之中命運註定的結論。如《紅樓夢》裡對薛寶釵、林黛玉的“判詞”是:
“可嘆停機德, 堪憐詠絮才;玉帶林中掛, 金簪雪裡埋。”
從這些隱喻的詩句裡隱藏着薛寶釵、林黛玉的命運註定。總之,《紅樓夢》裡的“判詞”類似於秦漢時期的“讖緯”東西。所以《周易》裡的“判詞”,不要與《紅樓夢》裡的“判詞”相提並論就是了。
我們如果再把《周易》“漸”篇裡那些“吉凶”判詞去掉,再來讀讀這篇文章的感覺。
《漸》
鴻漸於幹,
小子厲,
有言無咎。
鴻漸於磐,
飲食衎衎。
鴻漸於陸,
夫徵不復,
婦孕不育,
利禦寇。
鴻漸於木,
或得其桷。
鴻漸於陵,
婦三歲不孕,
終莫之勝。
鴻漸於阿,
其羽可用爲儀。
這樣看來,《漸》去掉“判詞”無疑就是一首詩,不比《詩》裡的詩歌遜色,更有詩之韻、詩之美、詩之意。《漸》同樣以詩之手法,每段用鴻來起興。這《漸》去掉“判詞”,就是一首詩,變成了一首夫妻別離之情的詩。如《詩》裡的《鴻雁》一詩,是抒發詩人的情感,其意變成了含蓄美。若加上“判詞”就變成說理的文章,就成了判斷推明事理的理論文章了。《漸》篇雖是講述夫妻別離的故事,但這故事是明快向上的格調。通過對一對夫妻的夫徵妻守,以鴻雁句句的起興,更加深文章的藝術感染力。《漸》通篇沒有哀傷,沒有愁怨。作者通過夫徵與婦守故事敘述,揭示出一個道理,夫妻別離,是爲了保家衛國,也是守土有責,是應盡的義務。這不同於《詩》裡一些單單描述別離之苦的愛情詩。此文的作者通過優美如詩的語言,講述了保家衛國做出奉獻精神的道理。並歐歌了默默守望在家鄉的那位妻子的高尚情操。如同當今流行的那首“十五的月亮”歌曲,所唱出的政治含義。
《周易》裡有很多如詩之句,及如詩之文章。我們認爲《周易》文章句子並不難懂,也沒有什麼神秘可言的。《周易》裡一些文章句子是接近《詩》裡的詩歌風格與寫作手法,甚至比《詩》裡的一些詩還易懂。我們就是要通過《周易》與《詩》裡的詩歌來對比,尋找出《周易》產生的時代來。
我們通過《漸》文來看,就是一首優美地詩歌。而《詩》裡也有一首詩,其名是《鴻雁》,不妨看看這首詩的寫作手法與思想內涵。我們現將《鴻雁》一詩抄錄如下:
《詩·鴻雁》
鴻雁于飛,肅肅其羽。
之子於徵,劬勞於野。
爰及矜人,哀此鰥寡。
鴻雁于飛,集於中澤。
之子於垣,百堵皆作。
雖則劬勞,其究安宅。
鴻雁于飛,哀鳴嗸嗸。
維此哲人,謂我劬勞。
維彼愚人,謂我宣驕。
《詩》裡的這首《鴻雁》一詩與《周易》裡的《漸》對比來看,兩者的寫作手法似乎沒有區別。兩者都用鴻雁起興,不過《周易》裡的《漸》只是用來一個單字“鴻”,而《詩》裡的《鴻雁》,則出現的是“鴻”與“雁”合成詞。從中國文字發展來看,是從單字發展出詞語的一個過程。《詩傳》裡說“大曰鴻,小曰雁”。起初的用法,“鴻”是一種飛鳥,“雁”也是一種飛鳥。後來就把“鴻”與“雁”合在一起稱“鴻雁”,即指“大雁”或“雁”。如《周易》一書裡出現的“道”與“德”字,而沒有出現“道德”一詞。後來才把“道德”二字合併而用。從《周易》裡的《漸》與《詩》裡的《鴻雁》兩者中所稱的“鴻”與“鴻雁”來看,顯然兩者不是同一時期的稱法及同一時代的背景。從詞語的發展來看,說明《詩歌》裡的《鴻雁》一詩產生的晚。即晚於《周易》一書。就是從兩者的體式來看,《鴻雁》一詩均是四言一句,並且對仗工整。從思想內容上來看,《周易》裡的《漸》文表現了一種積極向上格調,而《詩》裡的《鴻雁》則表現的是一種消沉哀怨的情調。那麼,這兩者是誰影響了誰,誰在誰之前,就顯而易見的。因《詩》裡所彙集的詩篇不是一個時代產生的,也非一人創作的。而《周易》裡的六十四篇文章的手法及思想是一致的,應是一個時期,一個人獨立完成的。那麼,《鴻雁》一詩又是創作於何時呢?《詩》裡的詩歌分“風”、“雅”、“頌”,《鴻雁》一詩屬“小雅”裡的詩歌。《鴻雁》一詩分三章,每章以“鴻雁”起興。首章寫流民被迫到野外去服勞役,連鰥寡之人也不能倖免。次章承接上章,描寫流民服勞役築牆的情景。雖然築起很多堵高牆,卻自己無安身之處。末章寫流民悲哀作歌,訴說悲慘的命運。鴻雁是一種候鳥,即春南秋北的年年遷徙,這與流民被迫在野外服勞役,四處奔走,居無定所的境況十分相似。鴻雁長途旅行中的鳴叫,聲音淒厲,聽起來十分悲苦,使人觸景生情,平添愁緒。詩人以此起興,是再貼切不過的了。後以“哀鴻片野”、即成了苦難人民流離失所的代名詞。
經現代學者研究,認爲“小雅”中大部分詩產生於西周後期和東周初期,因有不少詩反映了時代的黑暗與動亂。《鴻雁》一詩被當今研究者認爲是西周末期產生的,這首詩是亂世流浪者的哀歌。西周後期政治黑暗,即使是號稱中興的周宣王時期,也是危機四伏。當時頻繁的對外戰爭,加劇了國內的階級矛盾,造成庶民、隸農大量逃亡。其後周幽王統治時期,政治更加黑暗,更是外患內亂交迫,社會經濟凋弊。這首詩以現實主義手法真實地再現了這一歷史時期的政治黑暗與人民流離失所及無盡的勞役。《鴻雁》一詩是作者對西周末世的黑暗統治造成社會動盪的控訴。而《漸》文雖也以“鴻”起興,但表現的是與《鴻雁》完全不同的情感及思想內涵。《漸》文把一對離人的遠征與守望上升到一種愛國情懷來歐歌。《鴻雁》一詩應是西周末期還是春秋前期的時代背景。而從《漸》文的體例用詞及思想含義來看,應在《鴻雁》一詩的前期,由此推及《周易》一書的產生不會晚於西周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