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男國藩跪稟
父母親大人福安,潢男三月十五到京,十八日發家信一件,四月內應可收到,想男十九日下園子,二十日印刻,恭送大行皇太后上西陵,西陵在易州,離京二百六十里,二十四下午到,廿五日辰致祭,比日轉身,趕走一百公里,廿六日走百四十里,申刻到家,一路清吉,而晝夜未免辛苦,廿八早覆命,數日內作奏摺,擬初一早上具折,因前奏舉行日講,聖上已允諭於百日後舉行茲折要①,將如何舉行之法,切實是奏也。
廿九日申刻,接到大人二月廿一日手示,內六弟一信,九弟二十六之信,並大弟與他之信,一併付來,知堂上四位大人康健如常,閤家平安,父母親大人俯允①來京,男等內外不勝欣喜!手諭雲:“起程要待潢男秋冬兩季歸,明年二月,潢男仍送二大人進京云云。”男等效謹從命,叔父一二年內既不肯來,男等亦不敢強,潢男歸家,或九月,或十月,容再定妥,男等內外及兩孫孫女皆好,堂上大人不必懸念,餘俟續稟。(道光三十年三月三十日)
【註釋】
①折要:同扼要。
②俯允:答允,答應。
【譯文】
兒子國藩跪稟
父母親大人萬福金安,潢男三月十五日到京城,十八日發家信一件,四月內應該可以收到,春男十九日下園子,二十日卯刻,恭送大行皇太后上西陵,西陵在易州,離京城二百六十里,二十四日下午到,二十五日辰刻致祭,當日回程,趕走了一百二十里路,二十六日走一百四十里,申刻回到京城家裡,一路上清潔平安,早晚也不免辛苦些,二十八日覆命,幾天之內寫奏摺,初一早上向皇上報告,因爲前不久奏請舉行日講,聖上已允許在百天以後舉行,現扼要把如何舉行的方法,切切實實上奏。
二十九日申刻,接到大人二月二十一日的信,其中有六弟信一封,九弟二十六日信一封,以及大弟給他的信,一起附來,知道堂上四位大人身體康健,全家平安,父母親大人答應來京城,兒子一家內外都高興,信中指示說:“起程要等潢男秋冬兩季回明年二月。潢男仍舊送二位大人進京等等。”兒子等敬謹從命,叔父一兩年之內既然不肯來,兒子也不等不敢勉強,潢男回家,或九月,或十月,容許以後再行決定,兒子等內外及兩孫,孫女都好,堂上大人不必懸念,其餘容以後再行稟告。(道光三十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