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並不存在所謂的天才,天才總是等於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加上百分之一的天賦。
這段時間以來,西蒙在金的指導下一絲不苟地進行念力的修行。
透過西蒙的背影,金彷彿能看見未來的西蒙所能獲得的璀璨榮耀。
極少能有流星街外的人像西蒙這般,意識到實力的重要性。
充裕和平的生活固然幸福,但它卻在不知不覺中迷惑了大部分人的雙眼,讓他們在追逐力量的道路上遠遠落下,成爲別人成功的墊腳石。
就好像是身後始終有什麼在追趕他一般,西蒙專注地反覆錘鍊自己的念力,把全部心神放在熟悉身上念力運轉道路之上。
他就像是一個追求完美的藝術家,用挑剔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念力。只要在訓練過程中一點瑕疵,接下來的便是一遍又一遍的重新洗練,直到問題徹底被他解決。
西蒙極其重視金的一言一語,就算那些話聽上去似乎只是一些玩笑。
但他卻並不在乎自己是否白費力氣,能夠跟在世界最強獵人之一身邊修行的機會不是任何人想要得到便可以得到的。
時機稍縱即逝,西蒙寧願此刻勞累致死,也不願意自己在未來後悔懊喪。
在這段時間裡,最讓金讚賞不已的,正是西蒙自身的意志力。
憑藉着過人的意志力,西蒙以令人咋舌的超強訓練量,彌補了天賦上的缺憾。
當別人能夠將絕覆蓋到全身上下,然後便心滿意足地進行下一步訓練的時候,西蒙卻咬着牙,不斷地運轉全身的念力,努力讓那層覆蓋在身上的念層變厚變實,逐漸光滑動人。
當別人滿足於可以在必要的時刻使用發,轉而休息時,西蒙卻抹去額前冒出的汗水,將心思流轉到如何控制自己發出的念力,使之收放自如上面。
那種全身心投入訓練的神情,讓久久無法在念力上作出進一步突破的金,也有了一種再度爆發的訓練熱情。
唯一讓金不滿的,就是西蒙那無節制的刻苦。
他擔心西蒙這樣下去,身體不支。
“西蒙,過猶不及,你難道不怕被這些訓練時積攢的壓力累到嗎?”在與西蒙相處了這麼久之後,金對西蒙的性格有了幾分瞭解——只要是不涉及艾麗莎和道格家族,西蒙便是一個極好說話的人,他趁着西蒙思索自身問題的時候說道,“一天所有時間都在訓練念力,你認爲自己真的能夠堅持下來?你就不怕身體無法支撐這麼強大的訓練量嗎?”
“這是我選擇的,最適合我的訓練方法,並且也是最快捷最穩妥的訓練方法,”西蒙分心兩用,一邊沉下氣努力拉長自己維持在手指上的念力,一邊試圖增強那部分念力的攻擊性,說道,“至於你說的身體問題,我認爲可以循序漸進,通過□□鍛鍊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普通武者的訓練畢竟傳承了上千年,有很大的借鑑意義。在我看來,每日劃出一部分時間進行訓練太簡單,無法滿足我對時間上的要求。只要我習慣了將念力隨時運用於日常生活中,那麼我的一舉一動都會是在訓練,那該是何等的進步速度?”
西蒙的眼中冒出嚮往的光芒,“我還有很多要做的事情,實力越強大,越能保護艾麗莎小姐。然後,我們便可以回到以前的生活上來……”
“很累的,”金壓了壓帽檐,遮住眼中閃過的神光。
哪有那麼簡單?
金注意到西蒙掩藏的憂慮,暗中嘆氣。
估計西蒙也知道自己的願望多半不可能實現,現在他所說的,不過是對自己的安慰而已。
西蒙沒有說什麼自己必將努力之類的廢話,艾麗莎小姐的音容在他腦海中一閃而過,他心中煩悶,對着金甩出一句話,便再次沉浸在了對念力的體悟之中。
“生命不息,奮鬥不止。”
正是因爲西蒙特殊的執着,讓金在對待西蒙的態度上面,逐漸由爲了咖哥維拉熊的生命而略微指點,而變成了全心全意的教導。
“西蒙,一般的念力基礎運用,你已經做得很好,我們現在需要着重鍛鍊你特有的念能力,”金滿意地給西蒙表現出來的絕打了個優秀的成績,讚賞地拍拍西蒙的肩膀,“做的不錯,西蒙。你是什麼系別的念能力者?”
“系別?”西蒙奇怪地看着金,“什麼系別?我怎麼不知道?”
金的嘴角猛一陣抽搐,原本以爲西蒙是爲了保密這纔不說出自己具有的念能力,想不到他竟然根本便未曾開發!
“以前不知道就不知道,我們現在測也不遲,”金安慰道,“說不定你和我兒子一樣,是強化系的哦!”
強化系……
我看起來就那麼像頭腦簡單性格衝動的強化系?
西蒙心中鬱悶不已,爲什麼不說我可能是一個領導才能出衆的特質系?
看出了西蒙的心思,金好笑地說道,“好了,西蒙。不要太在意了,念力的系別隻能粗略說明一個人的部分情況,真正能夠決定命運走向的人,還是你自己。”
西蒙感激地點點頭,正襟危坐,“那我們就開始測吧,我準備好了。”
金從隨身攜帶的破舊水壺中倒出半杯水,隨意扯了根樹葉,扔進水中,“用發,試試看。”
西蒙先是挑剔地看了眼水壺,淡淡地瞄了一眼之後,驚詫地發現那竟然是一個歷史收藏價值頗高的古董!
“啊,這個是上次遺蹟中發現的,紀念而已。”
西蒙凝重地盯着水面,將念力聚集在手中,託在胸前,輕輕地對着水杯推了過去。
水紋盪漾,泛起一圈圈地波紋,沒等西蒙看清杯中到底發生了什麼,金便一邊收回了水杯,一邊猛拍西蒙的肩膀,“不錯,不錯,偏向放出系的操作系,相當不錯!”
“是麼?我倒是不在意,反正無論具有什麼系別的念能力,真正決定一個人實力的,還是他自己,”西蒙被金一巴掌拍倒在地,好不容易纔再次爬起來,憤憤地說道,“不過,照你現在對我的態度,我能不能活到取得成就的那一天,還真說不定。”
“啊哈哈哈,我這不是在表示對你所說之話的贊同嗎?”金哈哈笑着,左顧而言他地轉移西蒙的注意力道,“西蒙,你現在先想一想,你有什麼特別在意的東西或事情呢?”
“艾麗莎小姐,”西蒙板着臉,嚴肅地回答道。
金嗆到了,他仰頭猛地灌了幾口清水,這才緩過氣來,驚恐地說道,“你不會要學比斯吉那樣吧?”
“比斯吉?那是誰?”西蒙疑惑地問道。
“啊,一個萬年蘿莉而已,”金模糊地說道。
不可能的,西蒙絕對不能像那個萬年僞裝蘿莉那樣……
“那除了你家大小姐,你還有什麼特別在意的嗎?”
西蒙仔細想了想,自己這些年來,似乎一直把所有精力放在艾麗莎小姐身上。
自己到底有什麼愛好呢?
西蒙搖搖頭,“只要是艾麗莎小姐喜歡的,就是我喜歡的。”
金無語地一巴掌拍上自己的額頭,留下一個通紅的印記,疼得抱頭蹲地,眼淚汪汪,“西蒙,你真是一個極品。”
西蒙直接無視金的話,直直地瞪着金。
金不知道在想什麼,撥開額前的亂髮,也睜大了眼睛,瞪着西蒙不動彈。
“你……在看什麼?”西蒙經受不住,避開金的瞪視,說道。
“那你在看什麼,我就在看什麼,”金狡猾地說道。
“告訴我,怎麼開發屬於自己的特殊能力,”西蒙懇切地求教道。
“哎哎哎,這樣啊,按照你這樣的情況,就需要問問你的本心,”金摸着下巴,說道,“不如這樣吧,說說你最重視的事情。聽說,你有可能娶到你家大小姐?”
西蒙頷首,悵然道,“是娶了以前的艾麗莎小姐。”
“還分現在和以前?”
“以前我們是志同道合的……”西蒙嘆了口氣,終於收手,雙眼無神地望向遠方,“現在——我真的很懷疑,艾麗莎小姐到底是不是由他人僞裝。”
僅是這兩句話,就像是耗盡了西蒙所有的力氣一般,他目無焦距地看向金,“你說,人格變化,真的會把一個人完全改變嗎?”
金知道這個時候自己最好什麼也不說,只是反問道,“你覺得呢?”
“一個人的人格再怎麼變化,就算是有失憶做藉口,也不可能讓她憑空學會原本根本不通的事務,”西蒙幾乎咬碎了一口白牙,他終於從艾麗莎小姐性格變化後的自欺欺人中走了出來,開始正視自己懷疑已久的事實,“但是,我一定要知道,真正的艾麗莎小姐在哪裡!”
金憐憫地輕輕拍打着西蒙的肩膀,在他看來,西蒙原先的那位艾麗莎小姐現在多半是凶多吉少。但是,看見西蒙如此神情,他卻是不忍心揭破西蒙的夢。
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因爲西蒙是這麼重視他的艾麗莎小姐,那麼念力大半可能與他的那個大小姐有關。
西蒙身上的念力大幅度波動着,他完全沉浸到自己與艾麗莎共同享有的記憶中。
金凝重地注視着西蒙身上的變化,他感覺到西蒙的念力似乎即將出現。
現在他正處於一個緊要關頭,如果這次無法初次領悟出屬於他自己的念能力,那麼西蒙極有可能被自己的念力反噬。
半晌,西蒙睜開了眼睛。
“怎麼樣?”金問道。
西蒙微笑,“我想,我猜出自己的獨特念力與什麼有關了。”
像暴雨降臨一般的音樂,那個印象深刻的夜晚,自己與艾麗莎小姐一同經歷的事情再次在他腦海中浮現。
他想,自己大概是一生一世都無法遺忘掉那種不甘天命的聲音了。
“需要我幫忙嗎?”金體貼地問道。
“啊,也許,”西蒙猶豫地看看金,“金,你能夠等我一下嗎?我需要去一次音樂行。”
“我和你一起去吧,”金想了想,說道,在自己衣服上蹭了蹭髒手,“正好我也要進城一次。”
“咳咳,”西蒙一眼盯住金的手,猛咳。
金訕訕地從揹包中取出一方手帕,不好意思地重新擦了擦,“我知道了,我知道了,高手的形象,是吧?”
這幾天,他沒被西蒙少說。
“金,你不是不想被人發現嗎?爲什麼這次會和我一起到這裡?”站在城市中心的商業大街上,西蒙對身邊打扮齊整的金問道,“還把自己的本來面目展露出來。”
金對着西蒙露出一個不懷好意的笑容,不答反問道,“那你問問你身邊的路人,是否有人看見了我?”
哈?
西蒙扭頭,抓住路過的一箇中年人,指着身邊的金問道,“你看見他了嗎?”
“你神經啊?那裡明明什麼都沒有!”中年過路人不耐煩地撥開西蒙的手,隨口說道。
怎麼會?
西蒙看向金,遲疑地問道,“這是你的念能力之一?”
金點點頭,豎起一根手指,得意地解釋道,“只要我不願意,就算是我站在你面前跳舞,你也不會發現我或是一切我曾經存在過的證據。我將這種能力,叫做盲點。”
西蒙複雜地看向金,這樣的能力,不是應該對任何人保密嗎?
“啊,別用那麼感動的眼神看着我,”金把西蒙的頭扭向正前方,“你最好不要看我,注意一點,這可是在大街上。”
哦。
“我只是很困惑,既然你擁有這樣的能力,可以避免別人發現你,”西蒙嚴肅地打趣金,“那你爲什麼要把自己裝扮成森林野人?”
金看天,金看地,金就是不看西蒙。
“看着我,金,”西蒙繼續威逼金,“我決定了,要把你這個森林野人重新帶回人類社會。”
“好啊,你這個小子,現在竟敢打趣我了!”金咬牙切齒。
這樣也好,至少自己被打趣,可以讓這個情緒低落的小子開心一點。
我需要一種可以自如抒發憤怒與爭鬥之心的樂器。
西蒙穿梭在音樂行的各種樂器中間,不時用手觸摸一下經過的樂器,連連搖頭。
這些都不可以。
鋼琴太大,不適合成爲隨身的樂器。
小提琴音色過於輕巧,自己不喜歡。
大提琴太過笨拙,演奏時需要將其放置在地面之上,也不可以......
“先生,請問您需要什麼?”售貨員小姐走上前,恭謹地問道。
“我需要一種可以演奏雷風暴雨的樂器。”
什麼?
售貨員小姐沒有反應過來,呆滯了片刻,然後小聲問道,“先生,您在開玩笑吧?”
“嗯,哈哈,我先看看,你忙去吧,”西蒙打發走售貨員小姐,目視前方,與始終站在自己身邊的金抱怨道,“你突然阻止我說話做什麼?”
“我知道你想找樂器,”金建議道,“爲什麼不試試指揮棒?我覺得這樣的話,你的發展潛力會更大。要知道,你的系別是偏向放出系的操作系。”
西蒙恍然大悟,贊同地說道,“不錯,就是它了。”
使用簡單,便於攜帶,購買方便——
“小姐,給我一根指揮棒。”
“是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