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醫療糾紛中,患者及其家屬通過僱用“醫鬧”向醫院方面施加壓力,會構成犯罪嗎?
醫療糾紛中,患者及其家屬通過僱用“醫鬧”向醫院方面施加壓力,有些職業醫鬧通過毀壞財物、擾亂正常醫療秩序、毆打醫務人員或在醫療場所滯留等方式向醫院索取高額賠償。醫鬧的行爲事實上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我國《刑法》將“醫鬧”行爲明確納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規定“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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