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我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如何規定的?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選舉權是公民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與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被選舉權則是公民被選任爲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
根據《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本章完)
37.我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如何規定的?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選舉權是公民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與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被選舉權則是公民被選任爲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
根據《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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