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什麼是立案登記制?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立案登記制是指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從2015年5月1日起,法院立案由審查制變爲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於當事人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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