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什麼是居民會議?居民委員會與居民會議有何關係?
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是居民發揚民主的組織制度和民主決策的組織形式,是實行自治的決策機構。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的規定:“居民會議由十八週歲以上的居民組成。居民會議可以由全體十八週歲以上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蔘加。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十八週歲以上的居民、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
居民委員會向居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居民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週歲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居民會議。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居民會議討論決定。居民會議有權撤換和補選居民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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