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和任務是什麼?
司法體制是指以司法爲職能目的而形成的組織體系與制度體系,或者說是司法機構組織體系和司法制度的統稱。司法體制是國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也是國家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體系、司法組織體系由各級司法機構(機關)構成,包括最高國家審判機關、最高國家檢察機關和地方各級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也包括具有司法職能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公安(警察)機關、安全機關以及這些機關的內部機構設置,它們一同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體系。
2015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部署,在協調銜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相關改革任務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改革舉措的基礎上,爲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繪就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實施方案》提出了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着眼於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爲,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保證公正司法,依法維護人民羣衆權益,提高司法公信力;着眼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着眼於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推進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190項重大改革舉措中,有關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有84項,主要體現在三大方面:一是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共有4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等。二是在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方面,共有1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髮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爲懲戒機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對維護羣衆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三是在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方面,共有1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門和法學教育研究機構人員的雙向交流與互聘機制,深化律師管理制度改革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