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憲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憲法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序言。就絕大多數國家而言,憲法序言的內容都是有關憲法本身的規定,諸如制定憲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據,制定憲法的經過,憲法的構成,憲法的演變,憲法的修改,憲法的本質,憲法的原則,憲法的地位等。
(二)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憲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包括國家的性質、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選舉制度、政黨制度和國家的標誌與象徵制度。由於國家本質的不同,不同類型國家的憲法對國家性質的規定有所不同。例如,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三)國家基本經濟文化制度。國家的基本經濟文化制度包括經濟制度及教育、科學和其他文化制度等。社會經濟制度是指一定生產關係的總和,也就是社會經濟基礎,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關係;產品分配形式。
(四)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財產權,即公民的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非法侵犯;二是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自由權,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論和出版自由、遷徙自由、集會和結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四是受益權,包括生存權、工作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和受教育權等;五是參政權,主要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等。公民的基本義務方面主要有依法交納賦稅的義務、服兵役的義務等。
(五)國家機構。國家機構是憲法的重要構成部分,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一般都有國家元首、國家立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憲法對這些機關的地位、產生、組成、職權、活動原則以及相互關係作出了詳盡的規定。
(六)憲法保障。憲法保障是指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措施和制度。歸納起來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明確規定憲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機關、團體和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任何法律、法規都必須符合憲法。這是保障憲法實施的前提條件;其二,明確規定修改憲法的嚴格程序,以維護憲法的穩定性,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憲法都規定了比普通法律更爲嚴格的修改程序;其三,明確規定了監督憲法實施的機關和違憲審查制度,這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所共有的。
(七)其他規定。除了上述基本內容之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最後都另有一些附則條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