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曦一大早被哨聲吵醒, 倆眼一睜發現沈斐不在,不知道去了哪?
簡單洗漱完畢後出去, 發現人家已經開始指揮人做早飯, 收拾帳篷, 做好離開的準備。
如果不是帳篷裡多了個處理公務的小桌子,朝曦差點以爲他整晚沒有回來過,牀上也有睡過的痕跡,沈斐似乎壓力很大, 最近掉髮掉的厲害。
朝曦閒着沒事會把他掉的發收集起來,裝在香囊裡,萬一以後這廝掉成了禿子,還能拿出來看看, 證明沈斐以前髮質多好。
沈斐不僅髮質好, 頭髮還長,正好齊腰, 朝曦纔到肩膀。
她嫌長了麻煩,不是第一次剪,幾乎每年剪個三四次, 才能一直保持這個長度。
古往今來一直都有身體髮膚, 受之父母, 不敢毀傷, 孝至始也的說法, 當然那是讀書人才會遵守的規則, 朝曦沒怎麼讀過書, 纔不管那些,不舒服她就剪,畢竟她母親不在,父親也跟沒有一樣,‘孝’這個字於她而言就是空談。
朝曦一個人,隨着心,怎麼舒服怎麼來,不僅剪頭髮,還沒學過女德女訓,總之正常女子學的東西她幾乎都沒接觸過,不也一樣活的好好的?而且比大多數人瀟灑。
這就夠了。
早飯很簡單,吃完又是上路的一天,朝曦因爲要摘草藥,基本不與他們一起,自己掉在後面,原來只有她一個人,後來越來越多的大夫和伙伕吊在後面,一來自由,可以稍稍歇歇,晚上趕上大部隊便是,二來可以順便采采草藥和食物,自供自給。
朝曦每天早上出來時都會背個空簍,晚上滿載而歸,因爲有她這個先例在,沈斐不好偏袒,乾脆盡數放任,只要趕在晚上點數前回來便可。
森林裡可不是鬧着玩的,搞不好就是死,沒人拿自己小命開玩笑,只有那種藝高膽大的人才敢單獨行動,後來死了幾個人,沈斐乾脆找人帶隊,在一片範圍內採草藥和吃食。
也會盡量等等他們,現在朝曦中午飯也能趕上隊伍。
這麼急着回來當然不是爲了合羣,是爲了沈斐,幾日不斷趕路,沈斐好像又瘦了,不好好吃飯的毛病又出來。
畢竟是趕路,沒那麼多功夫搞花樣,逮着什麼吃什麼,有時候時間緊的動物內臟都來不及去,直接上架子烤,這樣烤出來的食物只能裹腹罷了,哪有什麼味道可言?
怕自己堅持不住,沈斐會吃一些,最多隻能維持小命,再多沒有,人自然會瘦,所以朝曦回來是爲了給他帶飯。
大部隊吃的不好,不代表她也吃的不好,朝曦路上瞧見溪逮魚吃,瞧見蘑菇燉湯喝,瞧見兔子擱在竹筒裡烤着吃,花樣百出,吃完不忘帶回來給沈斐,偷偷摸摸把竹筒塞進他懷裡,給他擋着光,不讓別人瞧見他吃獨食。
沈斐對她一個人外出還有些意見,不過每次一說朝曦,朝曦便捂着耳朵說聽到了聽到了,然後第二天繼續我行我素,一大早出去採草藥,其實主要目的還是弄吃的 。
爲了誰啊,還不是爲了沈斐,沈斐還真找不着理由說她,畢竟朝曦有豐富的山裡生存經驗,一直沒出過事,倒也沒再過問過,就這樣不知不覺到了軍營。
軍營戒備森嚴,到處都是士兵看守,朝曦再想跑都難。
但是……似乎也沒能難倒朝曦,剛到時正好是晚飯時間,回頭去找朝曦,發現這人不見了。
每天晚飯前都會點一回數,確定所有人都在才進軍營,那時的數目是對的,朝曦也在,她是進了軍營後才離開的。
不知道使了什麼法子,避開了守衛,讓人去查,都說不知道,許是用了什麼特殊手段。
在軍營裡被別人帶走的可能性不大,朝曦的武功不是擺設,又通醫毒,正面打不過她,玩下三濫的手段也避不開她,幾乎很難活捉或是拿捏她,除了她自己出去,沈斐想不到旁的理由。
也許去熟悉地形了。
朝曦有個習慣,只要到一個新地方,就要到處看看,熟悉地形,據說是跟她師傅學的,她師傅是赫赫有名的女採花賊,自然要熟悉地形,好方便逃跑,朝曦跟了她,好的不學盡學壞的。
“王爺,有個不好的消息。”
鏡花和水月只是兩個弱女子,經不起徒步翻山,沈斐放她們繞遠路過來,最少七八天才能到,這個侍女是軍營裡的人給他挑的。
“奴婢聽一個做飯的伙伕說,附近的山上鬧野獸,如果朝曦姑娘真的上了山,怕是……”
“多大的野獸?”沈斐手裡捧着熱茶,淡淡喝了一口。
朝曦常年混跡鳳凰山,一般的野獸怕是對付不了她。
“大蟲……”
砰!
沈斐手裡的茶杯掉在地上,摔了個粉碎,滾燙的茶水濺起,溼了他半個鞋面,他沒管,站起來去拿披風,“去找幾個經驗豐富的人過來,我要上山一趟。”
那侍女頜首,福了福身子退出帳篷,沒多久又走了進來,“王爺,不用找了,朝曦姑娘回來了。”
朝曦不僅回來了,還帶了個大傢伙,運氣不好,正好與山上鬧事的大蟲撞面,運氣好的是她把大蟲打死了,一路拖回來,迎着衆人吃驚,欽佩,懷疑的目光拉到軍營,有沈斐給的腰牌在,沒人攔她,着實讓她耀武揚威了一陣。
還有人給她發了百兩銀子,說是那畜牲狡猾,總愛襲擊人,又逮不着,爲了清除這個潛在威脅,懸賞百兩。
那後山其實就是小兵們平時訓練,晨跑的地方,陡然出現一隻大蟲,直接威脅到他們的生命,偏又愛躲,尋不着蹤跡,只找落單的人下手。
朝曦恰好一個人上山,被那隻大蟲當成獵物盯上,誰知那隻大蟲反而死在她手裡。
朝曦傍晚上山有兩個目的,第一,勘察地形,第二,尋找食物,第一個是做到了,第二個並沒有,因爲這座山被小兵們翻了又翻,連根蘑菇都沒有。
以後想開小竈都開不起,只能在旁人吃不得的東西上下手,比如烤蠍子,烤蜘蛛之類的,還有湖裡的漏網之魚,剛下過雨,跑的勤快些搞不好還能摘一些新鮮的蘑菇和木耳。
那隻大蟲又大又重,本不想帶回來,因爲沒找着食物,所以……
晚上愉快的烤大蟲肉吃,別說,還挺勁道。
最嫩,最好啃的地方自然獻給大勇士朝曦,因爲打死了大蟲,朝曦莫名其妙變成了大勇士,似乎沒人發現她是女兒身。
這邊比鳳凰山還冷,朝曦的兩套衣裳換不過來,日常穿沈斐的,每天早上起來胡亂套衣裳,不管你的我的,反正在她手邊就套,沈斐經常被她搞得沒衣裳穿。
本來穿了一天的衣裳,打算第二天接着穿,第二天不見了,穿在了朝曦身上,冬天穿的厚,朝曦又喜歡簡單扎發,不挽花,也不梳髻,越發顯得男兒不拘小節一般,幾乎沒幾個人能認出她女兒身,就連原來跟她一起來的衆人都開始懷疑起來。
女子真的能打死大蟲嗎?
朝曦姑娘,不,朝曦公子必然是個男的。
朝曦還不知道‘大勇士’的真正意思,只以爲是個榮耀,開心壞了,到處跟人炫耀,還跑去沈斐的帳篷裡,鄭重其事的告訴他,“我現在是大勇士了。”
沈斐敷衍似的點頭,“嗯嗯。”
大勇士是隻有男人才能冠的頭銜,朝曦承認自己是大勇士,相當於間接承認自己是男人。
這樣也好,軍營是個十之八九都是男人的地方,女人不到小半成,在邊疆打仗,一打三五個月,一年兩年的都有,都是些精力旺盛的年輕人,早便憋壞,別說是個女子,就是個長相稍微好看些的男子都有許多人覬覦,朝曦還是‘當男子’的好,能省去很多麻煩。
“你都沒有大勇士的頭銜。”這是不是說明,她比沈斐厲害?
沈斐聽出了她的言外之意,有些無奈道,“嗯,我不如你。”
朝曦開心了,心滿意足的分了一半烤肉給他,烤肉沒烤好,朝曦自己又加工了一下,將採回來的花瓣捏成汁滴在上面,烤出來的肉帶花香。
雖然是冬天,不過總有些四季常開的花存在,爲冬天添一抹色彩,爲朝曦添一份調料。
抹了花汁的烤肉比沒抹的香了百倍,一整條腿,吃了大半,全填了朝曦的肚子,撐的飽飽的,還剩下一些用刀切下來,留着明天做竹筒飯吃。
今天這一趟進山,沒白進,收穫頗豐,既得了大蟲肉,又得了‘大勇士’的頭銜,還得了百兩銀子。
百兩銀子是個鉅款,朝曦已經好久沒有摸到,原來倒是摸過,只可惜還沒捂熱呢就給沈斐買藥材了。
陡然得了百兩銀子,對朝曦來說是個意外之喜,總覺得藏哪都不安全,關鍵也沒地方給她藏,帳篷就這麼大,藏外面她也不放心。
如果在集上乾脆全部換成藥材,鎖進她的藥箱裡,這地方前不着店,後不着村,想花錢都難。
朝曦抱着銀子,着實苦惱了一陣子。
沈斐絲毫體會不到她的‘憂’,坐在一旁批閱奏摺,腳下擱了個木盆,上面正正經經,下面擼起褲腿泡腳。
修長白皙的指間握了一隻筆,還沒來得及落下,身上陡然一重,壓的那一筆劃了個大圈。
“沈斐。”朝曦撲在他背上,“你幫我存着銀子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