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方洪波的口中,劉長鬆還了解到一個情況:周銀鎖向他借過錢,方洪波自己原來有一點私房錢,都被周銀鎖借去了,依他看,周銀鎖可能找其他人借過錢。
借的錢能填滿賭場上挖出來的坑嗎?
周銀鎖會不會向供銷社的賬上“借錢”呢?賬上的錢可以臨時挪一下,但必須馬上補上,周銀鎖拿什麼錢來補賬上的錢呢?
現在,三個人就想弄清楚周銀鎖離開方洪波家以後去了哪裡。
這隻能問周銀鎖了。
三個人和周銀鎖進行了正面的接觸:
“六月三十號晚上,你到哪裡去了?”
“我到方洪波家喝酒去了。”
“喝完酒之後呢?”
“喝完酒之後?”
“對,喝完酒之後,你們做什麼了?”
“我們玩了一會麻將。”
“玩到什麼時候?”
“十二點鐘多。”
周銀鎖貪污了三四十分鐘。
按照這個時間計算,周銀鎖和“6。30兇殺案”毫無關係,謝家莊派人到供銷社來喊周銀鎖的時間是十二點二十分左右,案發時間應該在十二點鐘左右。
“你回到供銷社是什麼時候?”
“十二點半左右。”
“你沒有跟我們說實話。”
“我說的全是實話。”
“我們已經調查過了,你離開方洪波家的時間是十一點半,你爲什麼要把時間往後挪三四十分鐘呢?”
“我記的是大概時間——可能是我記錯了。”
“你們在方洪波家打麻將,從來都是在十二點鐘之前結束,從方洪波家到供銷社,最多隻需要十分鐘,你用了至少五十分鐘,另外四十分鐘,你到哪裡去了?”
“我哪裡都沒有去,離開方洪波家,我就回供銷社了,可能是我記錯了,我回到供銷社的時間是十二點之前,具體是什麼時間,我怎麼會知道,我手上又沒有手錶。”
“你沒有手錶,但羅老爹的屋子裡面有鍾,謝家莊來喊你的人是十二點二十到供銷社的,你當時根本就不在供銷社。從十一點半到十二點二十這段時間裡面,你到底幹什麼去了,你必須一五一十地說出來。”
三個人好不容易纔理出這麼一根線頭來。
“現在,你必須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
“沉默是沒有用的。”
在談話記錄裡面,只有對話,沒有其它。從談話內容中,我們多少能看出一點其它東西來。
“你怎麼不說話啦!”
“我可以跟你們講,但你們得答應我不跟任何人說。”
“只要不影響我們辦案子,我可以答應你。”
“說吧!千萬不要跟我們耍什麼心眼。”
“離開方洪波家以後,我去了童美豔家。”
“童美豔是什麼人?”
“她是我們供銷社門市部的營業員。”
“童美豔結過婚了嗎?”
“結過婚了。”
“你去和她廝混了?”
“是的。”
“她男人在什麼地方工作?”
“他男人在部隊。”
“在部隊?”
“對。”
“你這是在犯罪,你犯的可是破壞軍婚罪。”
“我也不想這樣,童美豔的男人有一年多沒有回來了,又一次,她請我到她家吃飯,我喝了一點酒,就稀裡糊塗地跟她上牀了。該說的,不該說的,我都說了,你們千萬不要跟任何人提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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