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選擇是鄭峰最擔心的,而這種選擇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他們從此蟄伏不動,以靜制動,靜觀其變。胡羽化已經死了,汪鵬程已經失蹤——他很可能也死了,這兩件事情,兇手做的非常漂亮,既然他們消滅了所有的犯罪痕跡,既然已經完全斬斷了案子和自己的聯繫,那麼,最穩妥,最聰明的做法就是什麼事情都不做。
刑偵工作者不能僅憑自己的主觀想象和主觀意志做事,要認真研究犯罪分子的心理,知己知彼,才能掌握刑偵工作的主動權——才能百戰不殆。
思量再三,鄭峰還是決定先和張主任夫婦和張小松的同事進行接觸,道理很簡單,不接觸就拿不到證據,在大家一步一步接近目標的時候,後退和迴避肯定是沒有出路的。好在鄭峰的手上有兩張牌:一張牌是已經掌握了一些有價值的證據——雖然是間接的證據,但要想將間接的證據轉化爲直接的證據,必須順着原來的思路往前走。同志們的手上不是有一隻西鐵城牌手錶嗎?儘管這塊手錶不能說明張小松就是“72。12。8”失竊案的犯罪嫌疑人,但有一個事實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同志們的刑偵方向和刑偵的思路是正確的;另一張牌是劉副隊等三人在暗中對張曉鬆進行監視和跟蹤。一明一暗,只要兇手沉不住氣,就一定會露出破綻來。
聽了卞一鳴和童子強的分析以後,孫局長也改變了看法。他還提出給劉副隊三個人一人配一輛自行車,跟蹤是需要交通工具的,開着汽車滿街跑,這肯定會不合適,大家都知道,整個縣城都沒有十幾輛汽車,用汽車實施跟蹤,太顯眼了。
一月二十五號的晚上,鄭峰、李雲帆在孫局長的陪同下,到潘書記的家拜訪了他。
潘書記的家住在縣委大院東邊的宿舍區,縣裡面的不少幹部都住在這裡,三排老式的磚木結構的房子,孫局長說,這裡在過去曾經是一個學堂,學堂興建於明洪武年間,潘書記住在最後一排西邊第一家。
家裡面只有潘書記一個人,潘書記的家在勤將市地區黨校,他到水漣縣工作將近兩年,家一直沒有搬過來。屋子裡面的傢俱很簡陋:睡覺的牀,一張桌子,一張三人沙發和一個茶几,一個木箱和一個藤條箱。按照封建社會的官制算,縣委書記就等於是七品縣令,雖然是最後一個品級,但在地方上,可是一方父母官。父母官住這樣的房子,鄭峰很是吃驚。
經過十幾分鐘的交談之後,鄭峰才明白,潘書記在來水漣之前,就已經做好了隨時離開的心理準備,他就是根生土長的水漣人,在調到地區黨校之前,曾經在下面當任過公社書記,雖然是在基層工作,但對縣委大院的情況知道頗多,這就是他不把家搬到水漣縣來的主要原因。鄭峰和潘書記接觸不多,但在鄭峰看來,潘書記是一個想爲故鄉和故鄉的父老鄉親做一點事情,但他同時又是一個既拿得起又放得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