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貴族體系的存在是英國曆史文化傳統中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在英國各個等級的貴族有1000多個,其中300多人是世襲貴族,其餘的都是終身貴族,而女貴族只有60多人。
(一)英國貴族的演變
英格蘭的貴族最早起源於盎格魯—撒克遜部落的軍事貴族,他們是國王的心腹愛將,負責領兵打仗、攻城掠地。早期的貴族是從封建社會的騎士階層(或武士階層)演變而來,中世紀歐洲各貴族之間爲了保持和平友好的關係而採用的一些禮儀和養成的風俗習慣,
就是我們今天所推崇的優雅禮儀的來源。
除了世俗貴族外,隨着基督教在英國的廣泛傳播,英國形成了坎特伯雷和約克兩大主教區,兩位大主教與屬下的數十名主教與修道院長就成爲教士貴族的不二人選。
到都鐸王朝時期,隨着英國莊園中鄉紳實力的增長,他們中的佼佼者紛紛把進取的目光投向貴族的光環,通過種種手段,他們買爵晉級,躋身貴族行列,成爲在英國革命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新貴族”
歐洲貴族與中國“古代”貴族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歐洲貴族基本上是永久世襲的,被外力和制度剝奪貴族稱號的可能性很小,即便國王換了人,原先的貴族也還是貴族。
(二)英國貴族的等級爵階與稱謂
在等級上,貴族的爵位分爲duke,mrqius,erl,viscount,bron五個等級,翻譯成漢語即我國封建社會對應的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的名稱。同一等級的貴族又按歷史長短和所封地區分爲五級,級別最高的是英格蘭貴族,即在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併前受封的英格蘭貴族,其次是1707年前受封的蘇格蘭貴族,再次就是原封於愛爾蘭的愛爾蘭貴族,第四級是1707~1800年之間加封的貴族,稱不列顛貴族,最後是聯合王國貴族,即1800年愛爾蘭被合併到英國後加封的貴族。
公爵是世襲貴族的最高爵位,受封者均屬王室貴族,只有英國皇室的至親纔有可能獲此殊榮。1337年,英王愛德華三世封其子愛德華爲康沃爾公爵,這是英國曆史上的第一位公爵,公爵尊稱爲YourGre(公爵大人)。英國曆史上的第一位侯爵和第一位男爵分別於1385年和1387年加封。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可統稱爲Lord(勳爵),尊稱爲YourLordship。
對貴族的稱謂也有講究,對於侯爵、伯爵和子爵,可以直接稱呼其爵位的名稱,如約翰伯爵、亨利子爵,也可泛稱某某勳爵,這裡Lord要放在姓氏的前面。男爵只能稱勳爵,而不能直呼男爵,而公爵則只能稱公爵,不能以勳爵相稱。
爵士(Knight)由首相提名,英王授封,受封者均爲有卓越貢獻的公務人員、將軍、實業家、教授、藝術家、律師等。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稱呼時姓名前加Sir。每年獲此譽稱的約有200人,目前英國有爵士稱號的有三四千人。
《終身貴族法》規定,英王可根據首相的提名,加封某些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的人士以終身貴族。如英國前首相艾登就被封爲伯爵,每年受封該類爵位的約20人。
英國世襲貴族的爵銜實行長子繼承製。按照慣例,貴族年滿21歲便成爲上院成員,但不能進下院或在政府中任職,更無法擔任首相,除非其自願放棄貴族頭銜,貴族甚至沒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1963年頒佈的《貴族爵位法》規定,世襲貴族爲了競選下院議員或其他原因,可放棄其爵位成爲平民,等死時再恢復其爵銜,以便傳給繼承人。
(三)英國貴族的特權
英國是一個保守、正統、講頭銜、重譽稱的國度,迄今爲止仍然爲貴族保留着諸多特權。
作爲英國聖公會的“保護人”英國國王擁有兩個特權。首先,他頂着聖·大衛教堂議事司鐸的頭銜;再者,他每年可在該教堂布一次道,此外,英王還掌握大英帝國出版《聖經》的專利權。英國聖經協會受英王委託,每年印刷100萬冊各種文字的《聖經》不用說,英王能根據印刷量的大小,按比例提取一筆特許權使用費。由於歷史傳統,迄今以來英國很多貴族還有着一些稀奇古怪的特權。
阿道爾公爵從1703年起,有權擁有私人軍隊,至今仍享有這一特權。這支軍隊有1000名將士,應徵者身高都得在1.85米以上。二戰期間,儘管實行義務兵役制,阿道爾公爵的軍隊仍不受英國皇家部隊管轄,它是一支在阿道爾公爵世家旗幟下戰鬥的獨立部隊。阿道爾家族還享有另一特權:如果該家族有人被判死刑——這幾乎絕無可能——執法必須在比一般斷頭臺高的刑臺上進行。
波福特公爵一家在地處巴德敏頓的寓所,可以攔截並使用任何車輛。這個特權昔日對車馬、輪船有效,而今,如有必要,它對火車、汽車甚至飛機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英國的貴族夏爾·勒·斯特恩基持有華希灣海軍元帥頭銜,他靠此頭銜獨佔一段海灣,但他這一財產受嚴格限制:海灣寬度爲他投擲的標槍所飛行的最大距離,而海灣深度則以不超出他能夠騎馬行走的水域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