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思想,不斷強化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理念。《監督條例》吸收了這些新理念、新經驗,明確黨內監督要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爲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爲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爲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爲極少數。這是黨內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化。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管黨治黨的一貫方針。延安整風時期,毛澤東同志就首次提出,實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是“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團結同志”。他進一步強調,懲前毖後就是對以前的錯誤一定要不講情面地指出來,並以科學的態度來分析批判其中不好的因素,以便使今後的工作做得更好;治病救人就是指出錯誤、批判缺點,是要像醫生治病一樣,把“病人”治好,以關心挽救同志。黨的七大將這一方針寫入黨章;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再次重申了這一方針,並一直沿用至今,成爲改革開放以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遵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治治病,主要是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的方針,區別情況、對症下藥,對作風方面有問題的黨員、幹部進行教育提醒,對問題嚴重的進行查處,對不正之風和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 “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當前,“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就是要實踐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正確處理好“樹木”與“森林”的關係,對症下藥、精準施策,發現“病樹”,要及時醫治和處理;發現“歪樹”,要及時扶正;發現“爛樹”,要連根拔掉。只有避免讓領導幹部由小錯釀成大錯、從違紀走向違法,才能“病樹前頭萬木春”。
加強思想監督,在抓“前”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有什麼樣的思想就有什麼樣的行爲。品行是立身做人之基、爲官從政之本。思想上出了問題,行爲上就必然失控失範。黨員幹部的思想品行、黨性修養不會隨着黨齡的增長而自然提高,需要日積月累的終生努力。只有切實加強思想監督, 才能抓住監督幹部的“根”和“魂”,也才能真正從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根子上解決問題。因此,要堅持思想上從嚴治黨,把思想理論武裝放在首位,用馬克思主義理論武裝全黨,堅定信念宗旨,啓發思想覺悟。習近平總書
記反覆強調:“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一個政黨的衰落,往往從理想信念的喪失或缺失開始。我們黨是否堅強有力,既要看全黨在理想信念上是否堅定不移,更要看每一位黨員在理想信念上是否堅定不移。” 所以,黨員幹部要時刻用黨章黨規黨紀、共產黨員標準要求自己,不斷增強紀律觀念、底線意識,讓思想自覺引導行動自覺、讓行動自覺深化思想自覺,通過強化自我監督,把他律要求轉化爲內在監督,校準思想之標、調整行動之舵、緊繃作風之弦。爲此,《監督條例》以黨章爲根本,明確了黨的領導幹部在思想監督方面“應當強化自我約束,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加強黨性修養,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也是我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歷史經驗。日常工作中發現了問題就要真管真嚴。懲治,治是根本,懲是爲了治。要通過加強紀律建設和紀檢工作,管住紀律、看住權力,使幹部向高標準努力,不犯或少犯錯誤特別是嚴重錯誤,這纔是黨組織對黨員、幹部最大的關心和愛護。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