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
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是黨內監督的基本遵循。《監督條例》第三、四條,緊扣黨章基本精神,明確了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等重要原則。這些基本原則,體現着黨內監督的經驗教訓,反映着黨內監督的客觀規律,是開展黨內監督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範。
一、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率先垂範,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做到管黨治黨全覆蓋、無空白、無禁區、無例外,開創了全面從嚴治黨新局面。《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這不僅踐行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價值精髓,同時告誡我們:黨內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黨內監督必須面向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
第一,抓好“關鍵少數”,盯住“一把手”。《監督條例》第六條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這既抓住了全面從嚴治黨的“牛鼻子”,又突出了黨內監督的關鍵所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從嚴管理的要求能不能落到實處,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帶頭作用非常重要。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出樣子,下面就會跟着來、照着做。” 當前,我們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既是各地區
、各部門、各單位發展的核心力量,又是各類腐敗案件多發易發的高危人羣。因此,必須堅持以上率下,督促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增強帶頭意識,在積極開展監督、自覺接受監督上嚴要求、做表率,發揮正面的示範效應。爲此,《監督條例》第十七條明確了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進行重點監督的幾個方面,分別是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第二,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我們黨自誕生之日就把“人民”二字鐫刻在自己的旗幟上,肩負着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任。因此,必須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爲人民謀福利,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在新的歷史階段,我們黨正面臨“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一些部門和地方以及個別領導幹部把手中的公權變爲謀取私利的工具,損害了羣衆的利益,破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爲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當擔、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監督條例》堅持“誰授權誰負責、誰任命誰監督”的原則,做好制度設計,使“權爲民所用、利爲民所謀”真正落地生根。如《監督條例》規定,“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黨的領導幹部應當每年在黨委常委會(或
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述責述廉報告應當載入廉潔檔案,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等,這些舉措確保各級領導幹部都能置身於黨組織、黨員和人民羣衆的監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第三,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加強黨內監督,要構築制度的牢籠,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監督條例》聚焦黨內監督的短板問題,以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爲着力點,從巡視巡查、組織生活、黨內談話、考察考覈、述責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等方面就各級黨委的監督內容、方式方法予以明確。一方面,《監督條例》堅持整體治理、系統治理,明確了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有效解決了黨內監督缺乏合力,監督的協同性、系統性、有效性、針對性不足等問題。另一方面,《監督條例》着眼於“抓早抓小、抓細抓實”,明確規定“黨組織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落實”, “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有效防止“破窗效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