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開展巡視監督
巡視是從嚴治黨之利器,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實行中央和省、市兩級巡視制度,既是健全黨內監督體系、有效遏制權力腐敗的一項制度創新,也是在新的歷史時期加強黨的建設、提升黨的執政能力的一項重大戰略工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總結巡視經驗,修訂並頒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爲巡視監督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經過不斷的完善,目前巡視制度責任劃分清晰,明確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清理紀委無關任務,迴歸本職工作,聚焦紀檢主業;改進巡視方法,由“三個固定”到“三個不固定”,實行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同時,在巡視主體的選拔、組建機制上進行改革,創新巡視主體的動員、激勵機制以及巡視主體的懲罰機制,實現了巡視對象無禁區,巡視對象全覆蓋 。
巡視開展至今以來,震懾了大批黨內腐敗分子,挽救了一批黨員幹部,遏制住了“四風”的泛濫趨勢,改進了黨風、政風,密切了與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鞏固了黨的執政基礎,爲“四個全面”戰略方針的落實提供了堅強的保證。
巡視制度是加強黨內監督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保證,要不斷深化對巡視監督定位的認識,從思想上、行動上充分發揮出巡視的震懾作用,使之成爲國之利器,黨之利器。今後,要繼續堅持多級巡視制度,充分發揮巡視作用。推動巡視向縱深發展,根本在於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重點檢查被巡視黨組織是否維護黨章權威、貫徹從嚴治黨方針、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是否存在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督促其擔負起管黨治黨責任。要以黨的紀律爲尺子,重點檢查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着力發現腐敗、紀律、作風和選人用人方面的突出問題,更好發揮震懾遏制治本作用。同時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線索,要分類處置、注重統籌,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發力。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要及時跟進,分清問題性質,所有問題都要有明確說法。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要開展“回頭看”,揪住不放;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嚴肅追責。巡視組對發現的問題要挖出深層次原因,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被巡視單位黨組織堵塞制度漏洞。
黨的十八大以來,先後制定了30多項相關制度,爲巡視監督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黨內巡視制度從決策構想到制定規範,從局部試點到全面展開,其進展令人矚目,其成效可圈可點。各級巡視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監督條例》,繼續堅持不懈發揮巡視制度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重要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