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我們黨的一貫主張。全面從嚴治黨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是“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調研時明確提出:“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邁上新臺階。”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又專門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問題,完成了“四個全面”治國理政戰略佈局。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從嚴治黨,“治”就有監督之義,是黨委的全方位監督,也是紀委的監督執紀問責。
黨內監督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必然要求。全面從嚴治黨首在落實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這種責任,既是領導責任,也是監督責任。要促使各級黨委肩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做到守土有責,把抓好黨建作爲最大的政績,形成黨委抓、各有關部門抓、書記抓、分管領導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格局,全力做好黨的建設工作,離不開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的黨內監督,也需要加強黨內監督工作。
黨內監督是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的必然要求。思想建黨是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優勢,制度治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從嚴治黨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剛,要同向發力、同時發力。” 堅持思想建黨,開展黨性和道德教育,堅定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堅守共產黨人精神追求,必須擰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要擰緊“總開關”,不僅需要認真系統的學習教育,更需要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制度治黨,需要建立完善包括監督制度在內的制度體系,需要嚴格執行包括監督制度在內的各項制度,需要加強黨內監督。
黨內監督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黨內政治生活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的主要平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有什麼樣的黨內政治生活,就有什麼樣的黨員、幹部作風。一個班子強不強、有沒有戰鬥
力,同有沒有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密切相關;一個領導幹部強不強、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經過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鍛鍊密切相關。從嚴治黨,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黨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都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的各項規定辦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要求在嚴,關鍵在肅。無論是對黨內政治生活各個方面的嚴要求,還是肅清政治生活中各種“雜質”,都包含着嚴監督,包含着在監督中肅清。因此,《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指出:“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
黨內監督是從嚴管理幹部的必然要求。全面從嚴治黨重在從嚴治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嚴治黨,重在從嚴管理幹部。正確的政治路線要靠正確的組織路線來保證。幹部掌握着方方面面的權力,是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具體執行者,如果幹部隊伍素質不高、作風不正,那黨的建設是不可能搞好的。我們的黨員、幹部隊伍龐大,管理起來難度很大,但又必須管好,管不好就會出亂子。我們國家要出問題主要出在共產黨內,我們黨要出問題主要出在幹部身上。”從嚴管理幹部,包含着從嚴監督幹部。《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提出:“黨內監督必須突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監督條例》具體規定了對幹部進行監督的主要內容:“堅持黨的幹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這使從嚴監督管理幹部有了直接遵循。
黨內監督是持續深入改進作風的必然要求。黨的作風是黨的形象,關係黨的羣衆基礎和生死存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正之風離我們越遠,羣衆就會離我們越近。”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爲起點,以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等爲抓手,認真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取得了“八項規定改變中國”的明顯成效。其重要經驗是嚴格監督、嚴格治理。但形式主義五花八門,官僚主義
變化多端,享樂主義無孔不入,奢靡之風變換花樣,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必須抓常、抓細、抓長,必須持續加強黨內監督以及其他各方面的監督。《監督條例》明確要求:加強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繫羣衆,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進行黨內監督,這不僅爲進行黨內監督提供了直接遵循,也爲改進作風提供了有力保障。
黨內監督是嚴明黨的紀律的必然要求。“道私者亂,道法者治。”黨的紀律是全黨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紀律嚴明是現代政黨的共同屬性,是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紀律不嚴,從嚴治黨就無從談起。”遵守黨的紀律,靠自覺,也靠監督。《監督條例》明確要求:對“遵守黨章黨規”“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情況”“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進行監督。這是對紀律執行情況進行黨內監督的直接依據,也是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堅持懲治腐敗,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
黨內監督是發揮好人民監督作用的必然要求。人民羣衆是歷史的創造者,全面從嚴治黨必須發揮人民羣衆的監督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羣衆中蘊藏着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智慧和力量,從嚴治黨必須依靠人民。”“讓人民支持和幫助我們從嚴治黨,要注意暢通兩個渠道,一個是建言獻策渠道,一個是批評監督渠道。”而要發揮好人民的監督作用,必須加強黨內監督,實現二者的信息互通,相互協調,密切配合。《監督條例》明確要求:“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羣衆監督相結合。”這是黨內監督指導思想的重要內容,也是更好發揮人民羣衆監督作用的重要 保障。
黨內監督是發揮運用從嚴治黨規律的必然要求。全面從嚴治黨,必須遵循從嚴治黨規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嚴治黨有其自身規律,對我們這樣一個老黨大黨來說,從嚴治黨更有其自身規律。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不斷總結自己正反兩方面經驗,也積極借鑑國外執政黨建設的經驗教訓,深刻認識到了一些從嚴治黨規律,這些都要繼續運用好。”進行黨內監督,就是我們從嚴治黨的成功經驗和規律。遵循全面從嚴治黨規律,進行從嚴治黨,必須加強黨內監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