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我們看“貞屯悔豫皆八”這一說法,是否如上筮例中的“八”說相同呢?
《國語·晉語》:“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佔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爲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吉熟大焉。……是二者,得國之卦也。”
我們看到本筮例的稱法,不同於《左傳》裡記載的筮例中的那種稱法,即“遇某之某曰”;也不同於前面所講的兩筮例中出現的“某之八”說法。而這一筮例出現的是“得貞《屯》悔《豫》,皆八也”這種奇特說法。那麼,這“貞《屯》悔《豫》”,能否理解成《左傳》裡的筮例稱法,爲“《屯》之"豫"”呢?按《左傳》裡記載的《周易》“筮之”或“引用”例子分析,已知那時的《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裡的六十四畫符號及名稱作爲每篇裡的“繇題”。而且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屯》篇裡並沒有以《豫》名稱做“繇題”的。那麼,這“貞《屯》悔《豫》”,就不能理解成“《屯》之"豫"”。這一筮例,也就不是“變繇”筮法(“變繇”筮法是一個所謂“卦”下有六個"繇"稱,指某“繇”有變,後改成六個"爻"稱)即沒有得出《屯》裡的繇辭。因這一筮例裡,出現了“皆八”的說法,如同“艮之八”與“泰之八”筮法一樣,應是“變卦”(所謂變卦是筮法上一“卦”變出另一“卦”,“變繇”與“變卦”不要混淆)筮法了。所謂“變卦”,就是在起卦時,起出的一卦爲“主卦”,再通過“主卦”的“繇變”(後稱“爻變”)而變出另一卦,即爲變卦。那麼,這《屯》就是主卦,而《豫》就是變卦了。
從這一筮例中的解卦說法來看,是通過《屯》和《豫》兩卦象和卦辭結合來解卦的。這都屬於把《周易》演變成“八卦筮術”裡的東西,《周易》裡本沒有這些內容。如本筮例中出現的“震車也、坎水也、坤土也,……震,雷也、車也;坎,勞也,水也,衆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衆。車有震武,衆順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主震雷,長也。故曰‘元’,衆而順,嘉也。故曰‘亨’,內有震雷,故曰‘利貞’。車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濟,壅也。……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強,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居樂出威之謂也!是二者,得國之卦也。”
這些都是“八卦”筮術裡的東西,在“《周易》卜筮說”一章裡有解說,這裡也就不再細說本筮例中的“八卦”取象內容。而從這一筮例中的解卦說法來看,就是“變卦”筮法了。不過這裡出現的“貞”、“悔”與“皆八也”在本筮例裡是何意呢?
“貞、悔”也是“八卦”筮術上的術語,最早出現“貞”、“悔”的說法,是出現在《尚書》裡的《洪範》(今人研究認爲此文是僞文)一文中。“七、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曰貞,曰悔,凡七,卜五,佔用二……。”
這《洪範》裡說的“曰貞,曰悔”,單從此文中是無法理解在筮法上是何意。而最早出現“貞、悔”與卦名稱在一起的說法,就是《國語》裡的這一筮例了。“易學”上對“貞、悔”,在筮法上的一般認爲是,本卦爲“貞”,變卦爲“悔”;或內卦稱爲“貞”,外卦稱爲“悔”。
三國時韋昭所注《國語》,對此筮例也有解釋:“震在屯爲貞,在豫爲悔。八,謂震兩陰爻不動,在貞在悔皆不動,故曰,皆八,爲爻無爲也。”
而宋人在前人筮例的基礎上,總結出占卦上的筮法,如朱熹作《易學啓蒙》,考變佔第四里所總結的筮法如下: 凡卦六爻皆不變,由佔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爲貞,外卦爲悔。 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佔。 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佔,仍以上爻爲主。 三爻變,則佔本卦及之卦之彖辭,即以本卦爲貞,之卦爲悔。前十卦主貞,後十卦主悔。 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佔,仍以下爻爲主。 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佔。 六爻變,則乾、坤佔二用,餘卦佔之卦彖辭。
朱熹對“貞、悔”的說法是:
“凡卦六爻皆不變,由佔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爲貞,外卦爲悔”。
“三爻變,則佔本卦及之卦之彖辭,而以本卦爲貞,之卦爲悔”。
按朱熹的說法,若單從“以本卦爲貞,之卦爲悔”的說法,類如三國韋昭所注《國語》,對“貞、悔”的說法“震在屯爲貞,在豫爲悔”。由此說法而知,“貞”就是代表“本卦”(也稱“主卦”)的意思,“悔”就是指“變卦”了。朱熹說的“彖辭”,不是《十翼》裡的《彖》文,而是指斷卦上的“卦辭”。
我們還是把《屯》與《豫》兩卦的卦畫圖示如下:(圖略)
這是春秋時期《周易》裡的《屯》、《豫》的符號。若是由《屯》變《豫》,那麼,《屯》的符號應出現三個“變”畫,經過變化之後,才得出“變卦”《豫》。我們再把《屯》變《豫》的“變畫”圖示如下:
(圖略)
如上符號圖示,《屯》卦符號裡的第一、第四、第五繇畫,在起筮時出現了“變繇”,是要有本畫變成相反之畫,經過“繇畫”的轉變,也就有《屯》變成《豫》了。而《屯》卦符號裡的第二、第三、第六繇畫不是“變繇”,即不用“變”的繇畫。這不用“變”的三個“繇畫”,其寫法是“八 ”這樣的,像數字“八”的寫法。
《國語·晉語》裡記的公子重耳爲能否得到晉國而親自告神以占筮,得出的一卦是“貞《屯》悔《豫》,皆八也”這種說法,這正是通過起卦時得出《屯》卦,所見《屯》卦裡的上卦第六繇畫與下卦裡的第三、第四繇畫不是“變繇”,才隨口說出“得貞《屯》悔《豫》,皆八也”,這“貞《屯》”就是指主卦《屯》,而“悔《豫》”就是指變卦《豫》。這裡出現的“貞”與“悔”就是指代“主卦”與“變卦”的稱法。而“皆八也”,也正是根據主卦《屯》裡的上卦與下卦六個繇畫裡的三個寫法像八的繇畫不“變”,而出現的說法。這“皆”,就是指《屯》卦畫裡的上下“八卦”符號裡出現了不用變的“畫道”(即“繇畫”),並且這不用“變”的三個“繇畫”,其寫法如同“八”,故出現“皆八也”的說法。這裡的“皆”又是與“之”是個對比的稱法,“皆”是指一卦中的上下卦裡出現了不變的繇畫時的稱法;而“之”是指一卦裡的上卦或下卦出現了不“變”的“繇畫”時的稱法,如“艮之八”與“泰之八”的稱法。由此也就明白《國語·晉語》裡這一筮例中出現的“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的說法了。這一筮例裡的“八”說,與《國語·晉語》裡一筮例中出現的“得《泰》之八”及《左傳·襄公九年》記的“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的“八”說是一樣的。這三個筮例中出現的“八”說,既是指主卦裡出現的不“變”繇畫,而這不“變”的繇畫又像“八”字的寫法,才稱之爲“八”。
而這些應說是簡單的東西,而被後人迷惑不解上千年,卻稱之爲千古之謎的根本原因,是隻知有今本《周易》,而不知有春秋《周易》文本所致,而春秋《周易》文本里所用符號的兩個基礎符號之的寫法如"八",故在起筮中才有此“某之八”涗法。
也有《國語》旁證了今本《周易》在戰國後期以前還沒有定型。由此這些筮例均說明,這一時期反映的是春秋《周易》文本,並沒反映"九·六"式《周易》文本(即今本《周易》。
3 .《左傳》裡涉及的《周易》內容與竹、帛、今本《周易》之比較
我們再通過《左傳》一書所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及引用《周易》的例子,所涉及春秋《周易》文本里的一些篇章裡的句子內容及結構形式與竹書、帛書、今本《周易》內容及結構形式相比較,看兩種文本的《周易》相同與不同之處。
㈠《左傳》一書所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所涉及到的《周易》與竹、帛、今本《周易》之比較
⑴《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陳厲公……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
(《左傳》裡記載的無論是筮例或引用《周易》的內容,以下在對比中均稱“《左》記《周易》”)
①《左》記《周易》:《觀》:“否”: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② 竹書《周易》:(缺失)
③ 帛書《周易》:《觀》: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④ 今本《周易》:《觀》: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⑵《左傳·僖公十五年》“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佔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
①《左》記《周易》:《歸妹》:“睽”: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
② 竹書《周易》:(缺失)
③ 帛書《周易》:《歸妹》:尚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④ 今本《周易》:《歸妹》: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⑶《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爲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
①《左》記《周易》:《大有》:“睽”:公用亨於天子。
② 竹書《周易》:(缺失)
③ 帛書《周易》:《大有》:九三:公用芳於天子,小人弗克。
④ 今本《周易》:《大有》: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⑷ 《左傳·襄公九年》:“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也。’姜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
①《左》記《周易》:《隨》:元亨利貞,無咎。
② 竹書《周易》:《 》:元卿利貞,亡咎。
③ 帛書《周易》:《隋》:元亨利貞,無咎。
④ 今本《周易》:《隨》:元亨利貞,無咎。
⑸《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見棠姜而美之……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困於石’,往不濟也,‘據於蒺藜’,所恃傷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無所歸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遂取之。”
①《左》記《周易》:《困》:“大過”: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
② 竹書《周易》:(缺失)
③ 帛書《周易》:《困》:六三:困於石,號於疾莉;入於亓宮,不見亓妻,兇。
④ 今本《周易》:《困》: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
⑹《左傳·昭公五年》:“初,穆子之生也,莊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謙”,以示卜楚丘。曰:是將行,而歸爲子祀。以讒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餒死。《明夷》,日也。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自王已下,其二爲公,其三爲卿。日上其中,食日爲二,旦日爲三。《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旦乎,故曰:‘爲子祀’。日之《謙》,當鳥,故曰‘明夷于飛’。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象日之動,故曰‘君子於行’。當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離》,火也。《艮》,山也。《離》爲火,火焚山,山敗。於人爲言,敗言爲讒,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讒也。”
①《左》記《周易》:《明夷》:“謙”: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② 竹書《周易》(殘缺)
③ 帛書《周易》:《明夷》:初九:明夷於蜚,垂亓左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④ 今本《周易》:《明夷》: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⑺《左傳·昭公七年》:“晉韓宣子爲政聘於諸侯之歲,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縶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又曰:‘餘尚立縶,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雲,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襲於夢,武王所用也,弗從何爲?弱足者居。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
①《左》記《周易》:《屯》:元亨……利建侯。
《屯》:“比”:……利建侯。
② 竹書《周易》:(殘缺)
③ 帛書《周易》:《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律矦。
《屯》:初九:半遠,利居貞,利建矦。
④ 今本《周易》:《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屯》: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⑻《左傳·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爲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嘗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彊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外內倡和爲忠,率事以信爲共,供養三德爲善,非此三者弗當。且夫《易》,不可以佔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爲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
①《左》記《周易》:《坤》:“比”:黃裳元吉。
② 竹書《周易》:(殘缺)
③ 帛書《周易》:《川》:六五:黃裳元吉。
④ 今本《周易》:《坤》:六五:黃裳元吉。
⑼《左傳·哀公九年》:“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啓,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①《左》記《周易》:《泰》:“需”: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② 竹書《周易》:(殘缺)
③ 帛書《周易》:《泰》:[六五]:帝乙歸妹,以齒,[元吉]。
④ 今本《周易》:《泰》: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㈡《左傳》裡記載引用《周易》的例子,所涉及到的《周易》內容與竹、帛、今本《周易》之比較
⑴《左傳·宣公六年》:“六年春,晉,衛侵陳,陳即楚故也......楚人伐鄭,取成而還。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瘳語,欲爲卿,伯謬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間一歲,鄭人殺之。”
①《左》記《周易》:《豐》:“離”:[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年不覿,兇。]
② 竹書《周易》:《豐》:上六,豐丌芾,坿丌 ,閨丌 ,丌亡人,晶 不覿,兇。
③ 帛書《周易》:《豐》:尚六:豊亓屋,剖亓家,閨亓戶,亓無人,三歲不遂,兇。
④ 今本《周易》:《豐》: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年不覿,兇。
⑵《左傳·宣公十二年》“知莊子曰:此師殆哉。《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兇。’執事順成爲臧,逆爲否,衆散爲弱,川壅爲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兇也。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必敗,彘子屍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①《左》記《周易》:《師》:“臨”:師出以律,否臧兇。
② 竹書《周易》:《帀》:初六,帀出以聿,不 兇。
③ 帛書《周易》:《師》:初六:師出以律,不臧兇。
④ 今本《周易》:《師》: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
⑶《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歸,覆命,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願,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復》之“頤”,曰:‘迷復,兇。’其楚子之謂乎?欲復其願,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兇乎?君其往也!送葬而歸,以快楚心。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①《左》記《周易》:《復》:“頤”:迷復,兇。
② 竹書《周易》:《 》上六,迷□,□,□□□。□□□,□□□□,□□□□,□;□□□
□□□。
③ 帛書《周易》:《復》:尚六,迷復,兇,有茲省;用行師,終有大敗;以亓國君兇。至 十年 弗克正。
④ 今本《周易》:《復》:上六:迷復,兇,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至於十年不克徵。
⑷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羣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
①《左》記《周易》:《乾》:“姤”:潛龍勿用。
“同人”: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大有”: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夬”:亢龍有悔。
“坤”:見羣龍無首,吉。
② 竹書《周易》:(殘缺)
③ 帛書《周易》:《鍵》:初九: 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九五: 龍在天,利見大人。
尚九:抗龍有 。
迵九:見羣龍無首,吉。
④ 今本《周易》:《乾》:初九:潛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上九:亢龍有悔。
用九:見羣龍無首,吉。
⑸《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羣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
①《左》記《周易》:《坤》:“剝”:龍戰於野。
② 竹書《周易》:(殘缺)
③ 帛書《周易》:《川》:尚六:龍戰於野,亓血玄黃。
④ 今本《周易》:《坤》: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
通過以上對比,已知《左傳》一書中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共有九例涉及到《周易》內容。即涉及到《周易》裡的九篇裡的篇名及句子內容。而《左傳》一書引用《周易》裡的句子,以闡明事理的例子,共涉及《周易》裡五篇內容。兩下一共涉及《周易》裡十三篇篇名及句子內容。這十三篇名稱分別是《乾》、《坤》、《屯》、《師》、《泰》、《大有》、《隨》、《觀》、《復》、《明夷》、《困》、《歸妹》、《豐》。從《左傳》一書裡的筮例與引用所涉及到《周易》一書裡的篇名及句子內容,與今本《周易》對比,除表述上的體例格式不同外,而涉及到篇名及句子內容則是相同的。從《左傳》裡所看到的,無論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還是直接引用《周易》裡的句子用於說理,所涉及到《周易》一書裡的十三篇篇名及句子內容來看,所用的是一種《周易》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與今本《周易》除結構形式不同外,而文辭內容則完全相同。至於《左傳》裡所涉及到《周易》十三篇裡的名稱及句子內容與今本《周易》裡的名稱及句子內容高度一致的現象,這是因爲我們使用的是傳世本《左傳》作對比,因傳世本《左傳》與傳世本《周易》都是經過漢朝作爲“經”書而統一校訂後的傳世文本。不像竹、帛《周易》與今本《周易》所出現的一些異體字,是因西漢中期之前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域的抄本所造成。雖然竹、帛本《周易》與今本《周易》出現有一些字寫法上的差異,但並不改變三者是一種文本的性質。即竹書《周易》、帛書《周易》、今本《周易》從結構形式及內容性質,則是一脈相承。而春秋《周易》文本與今本《周易》相比,除兩者的結構形式不同外,嚴格的說,兩者除了所用“繇題”與“爻題”的稱法不同外(一種是用《周易》裡的符號名稱作“繇稱”,一種是用“九·六”數字作“爻稱”),其格式與文辭內容則是完全相同的。
總之,從《左傳》裡涉及到的《周易》內容與竹書、帛書、今本《周易》對比來看,《左傳》反映的《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裡的六十四名稱及“畫符號”做爲《周易》每篇文章句子的“題稱”(即“繇題”),而竹書、帛書、今本《周易》本是一種文本的不同版本,都是以“九·六”爲“爻題”的結構形式。這是在春秋《周易》文本的“繇題”稱法上,改變以“九·六”數字爲稱法的結構形式。今天所傳承下來的《周易》文本,是以“九·六”爲“爻稱”結構形式,而拋棄掉春秋《周易》文本的那種結構形式。無疑,我們所傳承的是一部卦爻式的《周易》,是曾做爲卜筮工具的《周易》。這種卦爻式的《周易》,無疑又是史巫對原創《周易》文本逐步閹割的產物,也是爲神秘主義政治服務的產物。
那麼,接下來我們來看春秋《周易》文本是定型於何時。
4 、春秋《周易》文本的定型時間
通過對春秋《周易》文本與今本《周易》的對比,兩者除結構稱謂不同外,其內容是相同的。即相同的畫符號、名稱及文辭。而不相同的是,春秋《周易》文本里是以《周易》裡的畫符號及名稱做爲“繇辭”的繇題,今本《周易》裡則是以“九·六”數字做爲爻辭的“爻題”。
爲何秦漢時期沒有承傳《左傳》一書裡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呢?只有一種解釋,春秋《周易》文本還沒有把《周易》裡的符號演變成陰陽屬性,來以“九·六”數字代稱,隨着陰陽學說的上升,併成爲帝國裡的“思想律”,春秋《周易》文本,隨之改造成“九·六”爻題的文本,也就易如反掌。
無論竹書《周易》、帛書《周易》、今本《周易》是一脈相承的“九·六”陰陽爻式的卜筮文本。而《左傳》裡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周易》每篇裡的文辭“題稱”,雖然這種文本也曾被史巫用於卜筮,但總的說,已經證明《周易》文本是個被演變和被改造的過程。也說明了今本《周易》,不是原創《周易》文本,這應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因爲從時間上說,《左傳》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遠遠早於竹書《周易》文本。既然今本《周易》是個被改造的過程,那麼對春秋《周易》文本也就值得懷疑是不是原創的文本,事實上春秋《周易》文本卻不是原創的《周易》文本。接下來我們先看春秋《周易》文本是定型於何時?
從歷史上最早的文獻中記載《周易》一書的,莫過於《左傳》了。已知再沒有比《左傳》一書更早的文獻書籍裡有記錄《周易》一書了。《春秋》裡沒有,《詩》裡沒有,《書》裡也沒有。《左傳》之前屈指可數的幾部書籍裡並沒有反應《周易》一書。就連目前從地下的考古上,也沒有發現戰國晚期以前有對《周易》記錄的材料。考古上出土的戰國中期的楚地禱祭竹簡上沒有《周易》的反映;考古出土的西周、東周時期的大量青銅銘文上也沒有《周易》的反映,以及西周、春秋、戰國前期考古出土地下其它材質上的文字記錄裡,均沒有發現對《周易》一書的記錄。這有待新的出土資料,對《周易》一書早於竹書《周易》之前的發現。
就目前從地上的文獻書籍來看,唯有《左傳》一書反映了《周易》,從《左傳》一書裡記載的最早的一個筮例來看,春秋《周易》文本已在春秋前期已經出現。即從《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裡記“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這一筮例來看,春秋《周易》文本已在春秋前期已經定型。因《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所記載了在陳完(字敬仲)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一位周王室的史官來到陳國,而隨身還攜帶一部《周易》面見陳侯,陳侯就讓這位來自王室裡的太史爲其兒子完卜筮。周太史用《周易》進行卜筮,其結果是“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代陳有國乎?周太史給小敬仲卜筮一事,是記載在“莊公二十二年”,而這一年若換算成公元紀年,就是公元前671年。但這一年是陳國發生了內亂,陳完應是成年人了。這一年在記述此事時,又插敘追記陳完小時候被卜筮一事。那麼,周太史爲陳完卜筮的時間,應在公元前671年向前推溯30年左右,即公元前700年左右。史家記周太史爲陳完卜筮的時間應是春秋(前770年—前476年)的早期了。當然周太史爲陳侯的兒子以《周易》筮之的那一年,應是春秋《周易》定型的下線。因爲唯《左傳》一書裡反映《周易》一書出現的時間外,無論是地上與地下出土的資料,再沒有比《左傳》裡記載《周易》出現的最早時間了。若《左傳》一書裡記載周太史以《周易》爲陳完卜筮之事爲實的話,那麼,春秋《周易》文本的出現,當是春秋的早期。歷史上分界西、東周的時期,是以周平王遷都洛邑爲界。周平王從鎬京遷都洛邑是公元前770年,這一年既是東周開始,也是東周裡的“春秋”時代的開始。因東周時期裡又分“春秋”與“戰國”兩個時期。也就是說“春秋”時期是公元前770年開始,而周太史用《周易》爲陳完卜筮的那一年是公元前700年左右。那麼,《周易》一書有史爲據的第一次出現,是在公元前700年左右,而這個時間離西周滅亡也不過幾十年光景。由此我們推斷,春秋《周易》文本的定型時間,應是在西周末年與春秋初期這段時間裡。
總之,春秋《周易》文本不是《周易》一書的原創文本,應是在《周易》原初的文本上進行改造的文本。那麼,春秋《周易》文本應是《周易》原初文本產生以後到春秋初期這段時間裡定型的,這是無疑問的了。爲何這樣說,正是下面我們要論證《周易》原初文本並不是春秋《周易》文本的那種結構形式。那麼,接下來我們看《周易》原初的文本是個什麼樣的結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