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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戰國到兩漢是“天命”與“占筮”巫術理論化時期。因爲“天命”,“命定”與等級尊卑秩序是個相得宜彰的理論體系。“天命”尊卑等級與五化八門的占卜形式都與儒學者分不開。正是儒學家們完成了巫術的理論與方法(《易傳·繫辭》與《說卦》裡的巫術理論與方法;漢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的神秘主義思想;王充“命理”思想,均爲後期八字批命奠定了理論基礎。)。
中國的巫術迷信(薩滿文化)與“天命”觀念,由信命到知命,纔有了龐大的術數理論與應用方法。其目的是妄想通過“術數”以窺視命運‘天機’,而妄想改變命運成爲人上人而去奴役他人。
“天命觀成爲中國人絕對精神理念。由天命迷信,纔有對王權尊卑等級制度的維護與依賴。也才認爲尊卑等級制度是天經地義的,即認爲世上的一切都被認爲是命中註定的,而不可改變的。所以纔有幾千年根本沒有多少變化的政治制度的存在。在過去的幾千年的歷史記載中,也沒有任何關於中國人渴望或者試圖爲變革其政治體制做出任何舉動。這種制度不僅僅代代相傳至今,還使被統治者樂天安道,早已對它習以爲常了。”(《中國人的德性》[美]何爾康比著 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7年版 第20頁)
儒家既講統治者依德治民,又講政治倫理的尊卑等級。既講天命、符瑞,又講巫術(占卜,筮卜)理論與方法。
而後封建時期裡土生土長的所謂道教,嚴格上講是稱不上是宗教,充其量按現在的宗教標準可稱爲邪教。所謂道教是邪魔外道陣營。雖然道教沒能像儒教那樣成爲帝國的‘國教’,但一樣在帝國裡站有一席之地,並受到帝國的承認與支持。魯迅先生曾說過:“中國根低全在道教……以此讀史,有許多問題可迎刃而解”。這實際說明了道教文化影響着後封建社會裡的中國人日常生活與思維。嚴格的說並不是“道教”,而正是“天命”,巫術迷信支配着中國人的精神世界。古代道教派雖標旁着道家人物與經典,而實質其教內活動的內容充斥着原始的巫術與迷信。道教是帝國裡新巫術的策源地,“河圖”、“洛書”無不與道教人物有關,神仙術、丹術同理無不與道教有關。道家思想與道教派對帝國時期的文化藝術影響之深。從六朝到宋元明清的諸多神仙,志怪小說不能不是受到道教派的影響。這些文學藝術又無不對大衆心理及思維影響之深。這也許就是魯迅先生所說根低結症所在吧。實際還是歸結到巫術迷信支配着中國人的思想與生活。
“道教與民間宗教關係中巫術或原始宗教特徵是最爲明顯的。秦家懿在其對中國宗教的考察中明確指出了民間宗教,道教與原始宗教的關係以及巫術性質。……秦家懿還指出:"道教與民間宗教難以分清的另一原因是那些術土,算命人,相面人,風水先生所起的作用"。這裡的算命人,相面人等都具有巫術即原始宗教的特徵。不僅如此,楊慶堃說:"道教的一個重要貢獻是爲中國原始宗教增添了很多人格神。在漢代之前,原始宗教大多侷限於自然崇拜,人物崇拜尚未在原始宗教體系中佔據重要的位置。從神學理論上說,原始信仰的系統化始於漢朝的陰陽學派,但其完善卻是之後由道教完成的。正是道教,將不同的原始信仰融合進一個共同的體系中。而道教的這樣一種巫術又僅爲民衆所熱衷,而且也同樣吸引了衆多來自統治階層的皈依者。"總之,無論是民間宗教,還是道教,其前身都可以追溯至原始宗教,或者說,都與原始宗教有着一脈相承的關係。同時,它們又都有明顯的巫術特徵。我們大致可以這樣說,民間宗教與道教是原始信仰這一母所生的同胞兄弟。事實上,這也是學者們比較普遍的看法”。(《中國社會的宗教傳統》吾淳著 上海三聯書店 2009年版 第130頁)
“中國宗教”與巫術的關係是顯而易見的。正如吾淳在他的《中國社會的宗教傳統——巫術與倫理的對立和共存》一書中總結韋伯論中國宗教與巫術的“親和”關係所揭示的那樣:“在馬克斯·韋伯有關中國宗教的論述裡,宗教或信仰與巫術的關係是一個最爲關鍵或核心的問題。這是因爲在韋伯看來,正是巫術宗教與先知宗教將中國宗教乃至整個東方宗與西方宗教區別開來。換言之,延續巫術,還是斥逐巫術具有宗教劃界的意義。因此,巫術,作爲一個關鍵語詞和核心概念,貫穿其對全部中國宗教研究(以及包括印度宗教在內的整個東方宗教)的始終。本着這種看法,馬克斯·韋伯對中國宗教與巫術的關係做了考察,其考察的內容大致可以歸納爲以下這樣一些方面:(1)中國宗教信仰中有着大量原始巫術的孑遺,或者說,原始巫術在以後的宗教信仰中被充分的保存和延續下來;(2)道教與巫術的關係至爲密切,就接續巫術而言,道教是完全徹底“傳統主義”的,本質上說,道教就是一個“巫術組織”;(3)一般認爲,儒家或儒教是非常理性的,但韋伯提醒我們在看到這一點的同時還應當看到另一點,即儒家或儒教同樣有自己的巫術傳統,並且,基於種種原因,它會對巫術妥協;(4)佛教的出身是理性的,但大乘佛教已經初步或部分改變了佛教的理性傳統,至於傳入中國以後,受中國宗教和信仰的影響,佛教同樣也變成了一個巫術類型的宗教。韋伯的這樣一種認識與理論以及所內涵的合理性值得我們給予認真的對待。”(《中國社會的宗教傳統》吾淳著 上海三聯出版社 2009年版 第218頁)
從中國宗教性質以及中國人信仰來看,中國古代文化,正如張光直先生所言:“中國古代文明是個薩滿式的文明”。人們的生活方式完全建立在巫術的思維上。
中國傳統文化特色是“天命”與“巫術”。“天命”與“巫術”成爲帝王時期的中國人的絕對精神理念。
正如布留爾所說:“格羅特關於中國人也指出了同樣的情形,一般的研究者們都經常強調‘野蠻人’非常‘迷信’。在我們看來,這意味着他們是按照自己的原邏輯的和神秘的思維行事。如果他們不‘迷信’,那纔是怪事兒,甚至是不可思議的哩。”(《原始思維》[法]列維—布留爾著,商務印書館,丁由譯,1981年版,第281頁)。
也正如在清末生活過一段時間的美國人切斯特·何爾康比所見中國人迷信,而這樣說道:
“如果有人想找到一個可以很好地探究迷信給人類帶來的種種影響和結果的地方,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則是最恰當的選擇。這個民族的思維結構和精神狀態似乎完全被迷信的觀念浸泡着。在每一箇中國人的日常生活中,迷信已經佔據了相當重要的位置。無論工作還是娛樂,迷信都制約着人們的計劃。它可以使人們美夢成真,也可以使之成爲泡影,它能帶給人們萬貫家私,同時也能讓人傾家蕩產,身無分文。迷信還影響着男女間的姻緣,它不僅決定了哪兩個人可以結成連理,而且舉行婚禮的日子還要根據迷信來定。有時,人們在無法將事情處理好的情況下,就會迷信地認爲這必將影響一家之父與孩子們的關係,甚至可以使其陽壽大減失去生命。而當一個人死後,其後人在爲他選擇墓地的位置,出殯的時間以及入葬的方式上都少不了迷信。中國社會的各個階層都瀰漫着迷信的氣味,無論最高統治者還是低級平民。人們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受它的影響和支配,甚至人們的一言一行。事實上,迷信歪曲了人們的正常理智和思維,它反覆於嚴密的邏輯之間,挑撥離間,顛倒是非。它不單單在個人家庭中潛藏着巨大的影響力,而且在國家重大的事務中,例如有關國家繁榮昌盛(我們且不說有關帝國生死存亡的事情)的問題,也往往是由迷信掌控的。我們可以輕易地找到很多可供查證的事實。比如說,一個在中國居住,頭腦靈活的外國人一旦同中國人混熟了,那麼不久後他就會感到,迷信在這個帝國中就像天空中佈滿的蜘蛛網一樣。他整日都被困在這些蛛網裡,跌來撞去,雖然有時他會感到一絲樂趣,但是多數情況下還是會感到非常煩惱,無所適從。可是對於中國人來說,那些迷信觀念絕不是蜘蛛吐出的絲,而是堅不可摧的鋼線。”(《中國人的德性》[美]切斯特·何爾康比著 王劍譯 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7年版 第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