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接家書,知季弟婦於二月初七日仙逝,何以一病不起?想系外感之正,弟向來襟懷不暢,適聞此噩耗,諒必哀傷不能自遣。惟弟體亦不十分強壯;尚當達觀節哀,保重身體,應否回籍一行,待沅弟至三山來,與弟熟商,再行定奪。
長江數百里內,釐卡太多,若大通再抽船釐,恐商賈裹足,有礙大局,擬不批准,獲港釐局,分設爲數無多,擬批令改於華陽鎮分設,爲數較多,弟之所得較厚,又於外江水師,無交涉爭利之嫌,更爲妥善,諸囑保重,至要至要!(同治年元二月廿一日)
【註釋】
①裹足:不敢行走。
【譯文】
季弟左右:
接到家信,知道季弟媳婦在二月初七日去世,爲什麼一病便不能好?想必是外感的病吧,弟弟向來襟懷不太暢快,又聽了這種不好的消息,想必哀傷不能自己排遣,只是弟弟的身體也不強壯,還是應當抱達觀態度,節制哀傷,保重身體,要不要回家一趟,等沅弟到三山來,和弟弟反覆商量,再作出決定。
長江幾百裡內,設的厘金關卡太多,如果大通再收船釐,恐怕商人們會不敢行走,對大局有妨礙,準備不予批准,獲港釐局,分設機構不多,準備批令改在華陽鎮分設,爲數較多,弟弟的所得比較豐厚,對長江水師,沒有辦交涉和爭利的嫌疑,更加妥當。多多保重,至要至要!(同治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