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兩個時辰,又無助興節目,臺下能有幾人耐得住寂寞,不一刻,便有人開始互相攀談走動,擺出自家所帶小吃,或到堂會門外,選個小吃攤,邊吃邊聊,有些人甚至在堂上呼呼大睡,鼾聲震天,只要你不主動干擾賽手,賽場護衛不會管你。這也是大賽特色之一,測試賽手在嘈雜環境下適應能力。
一個時辰時,東側有一位賽手棄賽,西側有兩位選手因大打出手,被請出賽場。
沒過半刻,東側一位賽手因緊張暈倒,被自家保鏢擡出賽場,視爲棄賽。
臨近一個半時辰時,西側一個選手因臺下觀賽者小動作,出言不遜,被人家揪出賽場,後果怎樣,沒人關心。
最後半個時辰內,陸續又有六人因不同原因,失去參賽資格,堅持賽完者只有二十九人。
經過一番評選,留下二十人進入決賽,被刷掉的十四人中,只有一人是不合者,其他十三人,剛一下賽臺,立時被搶走,儘管林芳提前知道這個規則,今日親眼目睹,還是咋舌。
林翠娥跟林娟很有默契,所繡景物,均爲對方認真刺繡圖,被評判評爲姊妹圖,她兩人同時進入決賽。
與昨日進入決賽者一起,總共三十人,有二十五位是合者,其他五位則是不合者,包括鍾美珍。
大賽第二日下午,跟第三日一整白天,都是繡藝決賽時間。跟前幾場比賽相比,決賽條件放的很寬,刺繡所用材料,賽手去庫裡自選,隨你休息多長時間纔開始刺繡都可,刺繡中間也可自行休息。只是不得離開賽場,下午時間到時,繡品由評判收上,統一保管,大賽第三日賽時開始,賽手再來領回自家繡品接着刺繡,至於所繡內容爲何,不做限定,隨你自由選題,最後與大賽開始時所交賽品綜合評判。選取前十五名。
林芳此時很是痛恨自己過於準確的生物鐘,卻又無力抵抗,只得如昨日般。回家睡覺。不知爲何,這幾日她的午睡時間越發延長,昨日竟是睡到晚飯時間,若不是怕她餓着,孃親使勁將她晃醒。還不知要睡到何時。林霞笑她,如此能吃能睡,早晚會變成肉球。
睡前,林芳一再囑咐,要孃親記得早點叫自己醒來,她要去看小姑和三姐決賽。可是她醒來時,已是第二日下午,林芳還以爲自己只睡了一兩個時辰。除了覺着飢腸轆轆外,沒覺出異樣,稍吃了點東西,便催着孃親快點去賽場,到賽場時才發現不對。怎的這麼短時間,賽手竟會繡得大幅作品。有人已開始上交,而且人數已不足三十,難道這才半日,竟已有幾人被取消資格?
待評判宣佈大賽時辰已到,所有賽手停止刺繡,聽候評委一一評判,林芳纔不得不相信,自己整整睡了一日。
林芳埋怨孃親,爲何不守信,未喚醒自己來觀賽,孃親笑道:“也曾刻意叫喚過你,你卻只是不理,你二祖母講,是因你這兩日太過興奮,以至累着,隨你睡。若是你今日再未醒,孃親也會想法喚醒。”林芳嘟嘴扭頭接着觀賽。
林翠娥與林娟均用了自家拿手絕技,雙面繡法。
林翠娥到底沒忍住,還是繡了給林芳看過的那副“長嫂教姑”圖,只不過稍有修改。背景改爲白天,畫面也改爲遠景,這樣人物面目表情便顯模糊,反面是浮出水面兩字:慈母。
林娟所繡,正面正是林芳揹包上的“彩星”,只是畫幅較大,花草也更繁複,仔細看時,比林翠娥所繡揹包上的彩星稍顯精緻。反面是葫蘆棗樹,枝葉繁茂,果實累累,細節處,樹葉邊沿鋸齒清晰可見,棗子更是引人舌下出水,兩面繡起來均相當費神。
最終,十二歲的林娟,獲繡藝比賽第一,第二名是鄰鎮一名二十歲富家媳婦,十五歲的林翠娥,獲繡藝第三名,三合一比賽第一名,第四名是一名合者,第五名是此次繡藝賽手中唯一一箇中年婦女,只爲參與,其他十人,均是未婚合者,鍾美珍得第十三名。
評判從第一名開始宣佈名字,剛一宣佈完林翠娥名字,林娟與林翠娥便被家人帶離賽臺。從第四名開始,宣佈一個名字,臺下人搶一個,最後臺上只剩鍾美珍,那位倒是中年婦女沒人搶,以她那個年齡,做妾肯定是不行,對於繡藝這行,因太費眼力,接近四十歲,做工年齡也已是偏大,不過,有不止一人在臺下詢問她,可願入府做女紅教習,若可行,府上願意奉養,這倒是意外之喜,中年婦女沒想到,自己一把年紀,竟然還能找到養老之處。
相貌是爹孃給的,自己尊母之命參賽,沒想到,拿得名次還無人要,鍾美珍心覺委屈,當着衆人面,在臺上眼淚直流,看着也真是可憐。
林家人與之曾有交集,雖也有同感,卻也不會爲此濫發同情心,領着林娟林翠娥自去領獎。頭獎有三十兩銀子,第三名也有十兩銀子。所以,林娟可領三十兩銀子,林翠娥則有四十兩銀子,兩人各自興高采烈,雖然林家並不缺銀,此銀意義卻非同一般。
大郎問二人,可要辦理手藝人文書,因本鎮才藝大賽屬民間所辦,而手藝人文書,屬官方發放,要想有此證書,須得申請,另行辦理,是否要辦,純屬個人意願。
“不辦,”童氏不等兩小輩說話,自替她倆回答:“要那玩意兒作甚,看似榮光,將來若有事,第一個遭殃的還是持有文書之人,雖你與二郎均有功名在身,可免除家人徭役,雖是如此規定,官家之事,誰能說得清,難不成,我家侄女和孫女還要靠此文書吃飯不成。”
二祖母英明,林芳內心歡呼。
官家發放手藝人文書時,也會獎有一定數量的銀錢,這對於一般窮苦之人,算是一筆財富,且持有手藝人文書者,找差事優先。不過,凡事有利也有弊,官家發給手藝人文書,同時也會將此人記錄在檔,若是官家有需要,必以持文書者爲先,比如,若是朝廷決定在哪裡墾荒,必是先徵集有手藝人文書的種田能手,沒有任何條件可講。可想而知,荒野之地,生活艱苛,即便那裡會變成萬畝良田,可開荒人的生命是否能得以保證,這誰也不敢說。
也有因持有文書而改變命運者,像賣身給林家的周漁,若是朝廷哪日想起要改造某處水域,用來飼養魚類,那麼可能會徵集周漁前去,林家必須得給周漁脫掉奴籍,周漁從此便可成爲自由人,家人後代也與自由人無二,男兒可讀書取得功名,女子則可嫁給良人爲妻。如此幸運者少之又少,且生命也難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