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力挽天傾(廿五)

李曜心中雖然詫異,面上卻已露出笑容:“可是廬陽縣主芳駕?牙兵,放行。”

果然,從樓下走上一名身材婀娜的女子,雖然頭戴帷帽,有面紗遮擋容貌,但看衣衫裝扮,不是廬陽縣主楊潞,又能是誰?

楊潞身份不同,李曜主動站起身來,在場其餘人也只得隨之起身。楊潞這才主動行了個萬福,道:“去年蒲帥出使揚州,家尊便時常盛讚蒲帥之能,今日奴聞蒲帥於鸛雀樓設宴,爲東昇新城之起建延攬股東,更聽說蒲帥此番招股不限地域、身份,實在喜不自禁,這纔不請自來,還望蒲帥勿怪。”

李曜回了一禮,笑道:“縣主客氣了,若是縣主也願出資一份,爲蒲州之東昇新城建設更添助力,某欣喜尚且不及,何來怪責?來人,添一貴席……縣主請坐。”

又是一番俗禮過後,所有人重新落座,李曜才又道:“縣主既有心參股,某便將其中細節再說一次與縣主知曉……”

楊潞微微一笑,搖手道:“蒲帥何須如此?揚州蒲州,交往甚密,你我二人,往來更非初次,這般細務有甚好說,難不成奴家還能信不過蒲帥麼?”

李曜微微錯愕,心道:“我跟你雖有幾次私下交換,可那時候你開口要價可從不客氣,怎的今天轉了性,連詳細條款都能放心到不去聽了?”他對楊潞始終抱有一定程度的戒心,當下心中便多了個心眼,只是禮貌性保持笑容,卻未搭腔。

楊潞卻似乎全無感覺,仍是言語帶笑,繼續道:“蒲帥,奴家聽說,這東昇新城頭期工程預計耗資三百萬貫,其中開放募資一百二十萬貫,可是如此?”

李曜點頭:“不錯,確實如此。”

楊潞笑容更盛,道:“奴家願代家尊出資五十萬貫入股新城。”

此言一出,滿座皆驚。靳蓿直接站了起來,一拱手便要說話,李曜心中雖然也自驚訝,卻格外鎮定,伸手朝靳蓿微微虛壓,制止他出聲。然後略一沉吟,朝楊潞道:“方纔,各大世家還在懷疑某這河中府修建新城,本金是由河中出,還是由河東出……縣主就不擔心某畫下畫餅,最終卻做不成事麼?”

楊潞笑道:“怪只怪河東軍械監名頭太大,蒲帥一說出資,各家都只以爲蒲帥必從河東軍械監調撥錢帛,卻不知蒲帥可用款項還多着……”她微微側身,朝王摶一拱手:“王相公曾判度支多年,精於財政,奴想請問一句:王相公以爲河中節度使府會缺這區區不到二百萬貫麼?”

王摶道:“河中鎮的兩稅留使究竟多少,某並不知詳情,但河中蒲、晉、絳三州皆是富裕之地,想來兩稅留使以及營田都不在少數,至於軍府商產,歷來不薄,是以河中節度使府實不拮据。更何況,河中還有兩池……我意天下諸藩,怕是少有可與河中比富者。”

王摶判度支多年,對於大唐朝廷以及各藩鎮經濟情況,自然極爲了解。尋常節度使府的三大收益剛纔他都已經提到,分別是兩稅留使部分、營田所得和軍府經商收益,另外河中還額外有兩池鹽場的利益,當然少不了。

德宗以後,藩鎮的基本財政收入就是兩稅收入。當時,兩稅收入之中,歸方鎮支配的只是留使部分。它在整個收入中佔多大比重,因各地物產、戶口、軍隊多寡等情況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從全國範圍來看,地方留佔的兩稅大約佔三分之二左右。建中時“每歲天下共斂三千餘萬貫,其二千五十餘萬貫以供外費,九百五十餘萬貫供京師。”這只是錢額,另外還有米麥外費一千四百萬斛,京師二百萬斛。按照元和時“國計簿’的數宇,全國總額是三千五百一十五萬一千二百二十八貫石,各種榷稅收入皆在其內。文宗時王彥威作《供軍圖》說全國收入三千五百餘萬,恐怕就是根據“國計簿”。王彥威分析兵費在全國財政中的比重說:

起至德,乾元之際,迄於永貞、元和之初,天下有觀察者十,節度二十有九,防禦者四,經略者三。椅角之師,犬牙相制,大都通邑,無不有兵,都計中外兵額約九十九萬,通計三戶資一兵。今夭下租賦,一歲所入,總不過蘭千五百餘萬,而上供之數三之一焉;三分之中,二給衣賜,自留州留使兵士衣賜之外,其餘四十萬衆,仰給度支。

王彥威在這裡提到了兩個三分之二。一是留州留使佔總收入的三分之二,上供爲三分之一。二是供軍費用佔總收入的三分之二,其他開支僅佔三分之一。

當然,這只是總的情況,就各鎮的情況而言,則不盡如此。元和六年(811)十二月辛未敕雲:“其涪州緣屬荊南,有供荊南節度錢二千四百貫,今隨本州割還黔府,兼於涪州送省錢三千八百貫文內更取一千五百貫,添賜黔府見將士軍資。”這個決定是針對黔中遭水災,軍資不濟的情況作出的。涪州從荊南割屬黔中,其原送使錢二千四百貫增加一千五百貫,爲三千九百貫,同時其上供錢則從原來的三千八百貫減少一千五百貫,爲二千四百貫;留州部分不變。上供與送使的比例從1.6:1變成1:1.7。

而《吳地記》所載蘇州的情況則有不同,上供三十萬六千八百三十貫,留州十七萬七千七百二十貫,送使十七萬八千三百四十九貫,總額爲六十九萬二千八百八十五貫。上供、留州、送使的比例約是44%:28%:28%。可見南方上供數額遠遠不止三分之一,幾乎佔一半,遠遠高於北方藩鎮。當然這也說明江南作爲唐廷的“錢袋子”由來已久、名副其實。

而營田則是方鎮兩稅收入之外的另一個重要收入來源。唐代藩鎮營田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營田所得可抵預算中的本鎮軍資或度支所撥衣糧,如大和三年(829)五月中書門下奏稱,觀察使若上陳刺史政跡,“須指實而言”、“如稱營田課則所效,須雲本合得若干萬石,在任已來加若干萬石。其所配斛鬥便請準數落下,支所供本道本軍斛斗數。如不是供本軍本道解鬥,則申所司收管支遣,以憑考覈。”於此可見營田收入要麼抵充軍糧,要麼申報有司收管。對於這類性質的營田,落鎮是沒有熱心的。他們認爲:“疲兵於隴畝,緩急非所用也。”

另外一種情況下的營田收入可以爲地方自己支配。《資治通鑑》有載:“諸將言於秦成防禦使李承勳曰:明公開營田,置使府,擁萬兵,仰給度支,將士無戰守之勞,有耕市之利。”所謂“耕市之利,即指“營田之利”和“關市之利。”秦成防禦使軍隊既“仰給度支’,而又有“耕市之利。”可見其營田收入是完全由本鎮支配的。穆宗元和十五年二月詔在諸道除邊軍營田外,其軍糧既取正稅米分給,其所管營田自合軍中資用、不合取百姓營田,並以瘡地迥換百姓肥濃地。其軍中如要營田,任取食糧健卒,而不得輒妄招召。”這條詔書說明,朝廷對“其軍糧既取正稅米分給”的內地諸軍營田並不怎麼感興趣,故說“如要營田,任取食糧健卒”。因爲這些營田完全是歸“軍中資用”的。唯一的問題是這類屯田究竟有多少。以河中而言,因爲蒲、晉、絳三州農業發展比較好,在後世山西省也是主要的農產區,所以營田較多,收益也比較可觀,贍軍不僅充足,而且有餘。

營田所收爲實物,還有一些征斂錢貨的雜稅收入,主要有鹽鐵、茶稅、酒稅、商稅等,而譬如河中有兩池鹽場,因此鹽稅是相當大的一筆收入。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可大可小的收入,便是自行經商。

很多人只知中國古代一直重農抑商,但卻不知道唐代的開放以及到了古代的巔峰,連各藩鎮自己都有商業收入。因爲諸道藩鎮不僅徵商稅商,自己還經商。

大曆十四年十月有敕:“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人爭利,先於揚州置邸肆貿易者罷之。先是,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貿販,別置邸肆,名託軍用,實私其利焉。”

這裡的“名託軍用,實私其利焉”,固然是對藩帥假公濟私的揭露,但同時又從側面反映出,若是出於“軍用”,是可以置邸“貿販”的。這是建中以前的情況。兩稅法以後的例子也有。如文宗開成時汴州節度使李紳“上言於本州置利潤樓店”,儘管“議者以與下爭利,非長者所宜”,還是獲得了皇帝的同意。另外還有“官沽”,即由官府賣酒,實際上一也是一種商業活動。大和元年(827)江西觀察使李憲曾“以軍用不足,奏請禁百姓造酒,官中自沽。”這已是藩鎮自己壟斷酒的生產和銷售了。劉從諫也曾在澤潞“賣鐵、煮鹽。”又利用商人販易取利,“大商皆假以牙職,使通好諸道,因爲販易。”

實際上這就是後世國家資本主義式的一種財富控制辦法,有些像國家壟斷,這個事情李曜熟悉得不能再熟悉。

當然有收入就有支出,兩稅法時期藩鎮的財政支出大體可劃分爲兩大類,第一大類是在“長行旨”條內具體載明的分配項目,主要有上供、供軍、官吏奉料和州府雜給等,可稱之爲基本支出。第二大類是不在“長行旨”條之內的特別支出,主要有進奉、賞賜軍士、廉使常用錢等名目。

官吏俸祿和州府雜給一般不算什麼大數目,剩下的上供、供軍纔是主要支出,這一時期的士兵每年每人要花費二十四貫左右,以李曜麾下近五萬大軍計算,每年正常供軍爲一百二十萬貫,但李曜在供軍上花費很大,如果算上軍械監在器械開發和配裝上的花費,每人每年幾乎可以達到五十貫以上,那麼李曜每年的支出就幾乎是要翻上一倍,達到每年240萬貫。

但王摶剛纔已經提到,河中除了這些其他藩鎮都有的收入之外,還另有一個聚寶盆:兩池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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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在關中出現大的變亂,明確需要李曜出兵之前,眼下這段劇情主要是“種田”,因此可能有些枯燥,耐心不那麼好的朋友,可以等過一段時間再一起看。

另外,種田的情節,有一部分是爲了要體現李曜將來進行改革時的思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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