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易經――生之大原則(公告欄) 25“師”說
25“師”說
本章之前,生之易再三剖析易的三大原則、十三大原則,再三剖析生之易的天時、地利、人和之間的關係。總之是在未行事之前就儘可能地對這個世界有個整體上的把握,進而一步步上溯“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爲”,只有無比的貼近和擁抱智慧的源泉,才能在下一步的行動中發揮自身能動性的力量。
所以本章之前說的是如何做到無爲,而從本章開始生之易便進入了無爲而無不爲的有爲階段。無爲的目的是爲了更好地把握事物外在內在的規律,進而更好地作爲。所以生之易更多的篇幅還是講如何去作爲。
承上章(生之易是步步爲營的,中間沒有斷層)訟講的是人多的事,人多是好事啊。人多固然生訟,但只要有善原則剋制,人多所產生的訟就一樣可以被和諧。所以訟雖爲人難,卻十分的吉祥。因爲訟之爲訟就是因爲人多,在善原則的協調下,訟反而爲生之易進一步的發展提供了紮實的物質和人口基礎。
沒有人,你能幹什麼事?人多了固然生訟,但人多了纔可以幹事。而師卦說的就是如何把這麼多人組織起來做事。
師之爲師,首先在於不得已。就是說除非是再沒有別的辦法了,否則不要把那麼多人組織起來。所以,師卦雖然十分吉祥,利於幹大事,但師的前提卻是十分兇險的。師是有不好的事才師的,所以如果能夠避免那不好的事的發生,就最好先行避免那不好的事的發生。除非到了不可避免地關頭,這時候纔不得已而師。不得已而師的前提雖然兇險,但是本身卻吉祥,而且前提愈是兇險,師本身就愈是吉祥,師之爲吉祥之兇正在於此。而若是隨意散漫而師,則必有災禍。
所以,對雙方來說能原則上達成一致就原則上達成一致,不能原則上達成一致,在實力上相互妥協也可以獲得和諧,再退一步,即使雙方各退一步或有一方讓出一步也可以獲得安定。總之,不到萬不得已、生死存亡的關頭,師是輕易要不得的。
師的前提是險,不險則不足以爲師,而且前提愈是兇險,用師則愈是吉祥。所以和平年代,在生之易上是沒有師這個概念的。所以無險則不用師,有險無驚則不用師,有險有驚而國民不振則不用師,有險有驚國民振動但原則上可以應付則不用師,有險有驚國民振動原則上已經無法應付必須寄情於不得已,則用師。師者,吉祥之兇也,關乎國家宏運、民族前途,用之不可不慎。
師既出,則必以律,律不出則師不出。師出有名,師出以律,此師之大原則。師出有名,說的就是我們上面講的那一大段前提。而師出以律,則是保證師之所以爲師的內在要求。師與集市上趕集上店的那些平頭百姓有什麼區別呢?那就是律。趕集的老百姓很隨意也很自我,高興乾點啥就乾點啥。而師則不同,師出以律,師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部落、一個國家的代表,師的意志和行爲是部落、國家的意志和行爲。那麼部落、國家的意志和行爲是如何傳遞給師的呢?靠得就是律。所以律是部落或國家意志的傳遞方式,律的好壞,對國家意志的表述有非常明顯的關係。
師出有名,且師出以律。然此以後下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何人在師了。誰是師的首領、元帥呢?如何用帥才能更好地體現和表達一個部落一個國家的意志呢?易曰“在師中”,“中”指的應該是“中正而持守”(這裡沒有提到無我,因爲師本身就是一件十分自我的行動)。非中正持守者不足以爲帥,這是師用人的關鍵。
師出有名,師出以律,爲帥者中正持守,這樣就可以獲得勝利了嗎?
否,非若是也。孫子曰“善戰者,先爲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勝與敗遠非師所能決定的。師做的再好,也只能使自己不可勝,至於能不能戰勝別人,還要看天時、地利、人和,還要看敵人是不是師出有名、師出以律、爲帥者是不是中正持守。
所以師之*“師左次,無咎”說的正是“不可勝在已”,先爲已之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
師出有名,師出以律,爲帥者中正持守,然後以自己不可勝待敵之可勝。這就是師卦的全部要義。
以此四點來衡量當今世界已經過去的和正在發生的“師”,恐怕經得起推敲的不多。而如果連如此古老的“師”之原則都不能遵循,那麼師之能克,克之能勝的夢想就無異於水中撈月、鏡中摘花了。
正如訟並不只是專指人與人之間的爭執一樣,師也並不專指人與人之間的鬥爭。人與自然之間的爭執爭鬥同樣也可以用訟與師來概括。只是這樣的爭執和爭鬥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勝負之分,而只有人這一方的妥協與遵守。
通常人們總是過於看重人與人之間的訟與師,而不看重人與自然之間的訟與師。而實際上人與人之間反而是更容易達成協議的。因爲所有的人都共同生存在一個平臺之上,就這個平臺而言,他們都是同處一師的。而人與自然的爭執與爭鬥則永遠也不能達成協議,因爲人原本就是生存在自然這個平臺之上的,人對自然只有人的妥協,而沒有自然的妥協,更不會有雙方相互的妥協而和諧。人必須無條件地遵循自然的規則,不然就死,沒有第二條路可走。所以人與自然的爭鬥則根本就不在以人爲主導的所謂的四要義之下,對於自然,人可以出師,而自然卻無師可出。自然只是遵循自己的天性行事,自然之天性就是自然之一切,他的師,他的名,他的律,他的帥,他的不可勝與待敵,全都是他的天性。所以面對自然,人的所謂的師就不起作用了。人必須無條件地順應自然,所以人與自然的爭鬥不在“師說”之列,而在十三原則之內。師是訟的延續,訟是善的延伸,而善之表人和,主要的就是人在順應自然之天性的條件下,無我而中正持守。所以人與自然之爭本就是不應該存在的話題,但今日世界善原則的缺失讓這一本就不存在的話題卻又如此沉重起來。但人與自然的關係不在“師說”之列是我們必須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