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戎。
王戎(234年-305年7月11日),字浚衝。琅玡臨沂(今山東臨沂白沙埠鎮諸葛村)人。三國至西晉時期名士、官員,“竹林七賢”之一。他是七賢中年歲最小的一位。
王戎出身於魏晉高門琅玡王氏,祖父王雄,在曹魏官至幽州刺史;父親王渾,官至涼州刺史,封貞陵亭侯。
王戎自幼聰穎,神彩秀美。
據說他能直視太陽而不目眩。裴楷稱讚他說,“戎眼爛爛,如巖下電。”
——他有眼病。
我原來樓下的大哥就是,仰着頭看太陽,說太陽綠微微的,它觸發了我的靈感,寫了一短篇小說,叫《綠太陽》,發表在《中國作家》上。
…… ……
王戎六七歲時,在宣武場看錶演,當時猛獸在柵檻中咆哮,衆人都被嚇跑,只有王戎站立不動,神色自如。魏明帝曹叡在閣上看見後,稱讚王戎是奇童。
——他有眼病,可能看不到猛獸。
王戎曾與同伴在路邊玩耍,見道旁有結滿李子的李樹,其他人爭相去摘,只有王戎不動聲色,別人問他爲何如此,答曰,“樹在道旁而多果實,果實必定是苦的。”
驗證之後,果然如此。
——這也算聰明。試想:道旁的李子樹結的李子,要是好吃,不早被人摘光了?
這些孩子中有個女孩,姓偓,因爲她的髮髻總是盤的那麼好看,所以,王戎就管她叫“䰀(wǒ)妞”,因爲“偓”“䰀”同音,常了,由王戎開頭,孩子們都管這個女孩叫“偓䰀”,他們家裡人聽着,覺得也很有意思,就給這個女孩取名叫“偓䰀”。
兩個孩子從小玩到大,到嫁娶之年,家裡給王戎相親,他說,“不必,給我偓䰀就成。”
家裡人一愣,說,“你說的可是老偓家的偓䰀?”
王戎說,“不是他家,還有何家?要是有,我都要。”
家人面面相覷。心想,看起來這孩子早就心有所屬。又一想,只他一廂情願不行,還得問問閨女偓䰀是否同意才行。
兩家都很熟,王戎家的家長到了偓家,對偓䰀的家長說了王戎說的話,偓䰀的母親兩掌一擊,說,“好啊好啊……你待我問問我家妞妞如何?”
偓䰀的母親找到偓䰀,說,“你也到了應嫁之年,我讓媒婆給你尋覓婆家去了。”
倭䰀大叫,說,“快些讓人把那髒婆子叫回來,我要找的夫君是現成的!”
母親說,“現成的,哪一個?”
“戎哥哥不是?”倭䰀說,“天下沒有比戎哥哥更適合我的了!”
王戎在他十六歲那年就娶了十五歲的倭䰀。
兩人婚後,更加旖旎,倭䰀稱呼王戎爲“卿”,就相當於現在的“寶貝兒、親親”。她不僅燭光下這麼叫,公開場合也這麼叫,她從來不掩飾她對王戎的愛,可是讓王戎接受不了了。這讓他竹林裡的那些朋友聽了,不得笑話他?
於是,王戎對妻子倭䰀說,“婦人卿婿,於禮爲不敬,後勿復爾。”
意思就是說,你稱呼我爲“卿”,這於禮不合,以後不要再這樣叫了。
倭䰀見到丈夫這麼說,當即反駁,“親卿愛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誰當卿卿?”
她不懂丈夫爲什麼不讓她這麼叫,她這是親他愛他,所以才稱呼他爲“卿”呀,如果她不能稱呼他爲卿,那誰可以呢!
王戎說,“你再叫我‘卿’,我就叫你‘倭䰀’。”
倭䰀說,“你只管叫好了。”
於是,倭䰀叫王戎“卿”,王戎就叫她“倭䰀”。時間長了,一代一代傳下來,就變成了“卿卿我我”,表達男女兩人無比親密的暱眤細語,和不可須臾而分的親密關係。
…… ……
王戎與王渾(王戎的父親)的朋友、年長其24歲的阮籍交好。
時阮籍與王渾同任尚書郎,每造訪王渾時,與王渾見一面就離去,和王戎交談,很久纔出來。而後對王渾說,“浚衝(王戎的字)清虛可賞,和你不是一類人。與你說話,不如與阿戎說。”
阮籍極傲,傲到將眼睛做青白眼,以青眼對高士,以白眼對俗士。多少名士爭相要與他交,結果落得個白眼相吊。一個年僅十六歲的年輕人,居然得到了他難能可貴的青眼相照,王戎在士林的潛在價值,自是不言而喻。
父親王渾去世後,王渾的故吏贈錢百萬助喪,王戎辭而不受,因此而顯名。
鍾會評論說,“裴楷清通,王戎簡要。”
…… ……
王戎身材短小,性格坦率而不注重儀表,爲人健談,善於提出話題,並能抓住談話的要領。一次,衆名士一起到洛水邊遊玩,回來的時候,樂廣問王衍,“今天玩得高興嗎?”
王衍說,“裴僕射(裴頠[wěi])擅長談論名理,滔滔不絕,志趣高雅;張茂先(張華)談《史記》、《漢書》,娓娓動聽;我和王安豐(王戎)談論季子(季札)、張子房(張良),也議論高超而玄妙。”
王戎就是這樣受到鑑識者的欣賞。
…… ……
他曾與阮籍飲酒,當時兗州刺史劉昶(chǎng)在座,阮籍因爲酒少,不給劉昶斟酒,劉昶沒有表現出遺憾的樣子。
王戎感到奇怪,隔日問阮籍說,“他(劉昶)是怎麼樣的人?”
阮籍回答道,“勝過公榮的人,不能不和他一起飲酒;如果不如公榮,就不敢不一同飲酒;惟獨公榮可以不和他一起飲酒。”
王戎常與阮籍作竹林之遊,王戎有一次曾經後到。阮籍說,“俗人又來敗壞我的興致。”
王戎笑着說,“你的興致也太容易敗壞了!”
…… ……
吏部郎之職空缺時,司馬昭向鍾會詢問吏部郎的人選。鍾會說,“裴楷清明通達,王戎簡要省約,都是吏部郎的人選。”
王戎最初世襲其父的爵位貞陵亭侯,被司馬昭闢爲掾屬,歷仕吏部黃門郎、散騎常侍、河東太守。咸寧二年(276年),出任荊州刺史,因爲派遣下屬私建院宅被論罪,應該被罷免,武帝下詔允許贖罪處理。咸寧四年(278年),改任豫州刺史,加建威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