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直解”是對起卦方法的解釋,所謂的交、重、單、拆,實際是以錢代蓍的起卦方法。用銅錢如何起卦呢?誰要問卦,誰就把三個銅錢合在雙手裡搖,這就是搖課說法的來歷。問卜者在手裡搖一搖撒在卦師的面前,這種搖法,一共搖上六次。每一次搖後撒在算卦先生的面前的三個銅錢落地時,會有背還面朝上的不同結果。這算卦先生會一一記着的,現在無論是用筆記,還是用上現代化的手提電腦記都一樣。算卦上規定是,若這三個銅錢有一個背朝上的就是單(爲爻畫的單畫,即陽爻)。記作“/”,若出現是二個背面朝上爲拆(爲陰爻畫),記作“//”。這“單”與“拆”不就是“直解”裡出現的說法嗎?若搖上一次,而落地的三個銅錢的背面皆朝上,這就是“重”,要記作“O”,也就是稱爲老陽爻,這就得“變”。若出現的是三個正面朝上爲“交”,記作“X”,這稱爲老陰爻,老陰爻也是變爻。前面所舉的變卦,就是通過起卦時出現的老陽或老陰爻所變出的卦,稱變卦。當然搖出“O”時還記作是主卦的陽爻畫,搖出“X”時,還是主卦的陰爻畫。只是要通過老陰爻變陽爻畫,老陽爻變陰畫符號,就得出“變卦”了。這“交”、“重”的來歷也有了。
那“直解”裡的“單”、“拆”、“重”、“交”之意也就理解了。起一卦要搖六次,因爲一卦裡有六爻。起卦的方法掌握了,就是斷卦了。若不會裝卦,就從全卦的納甲表列中看就行了。接下來就是斷卦了,問財的看財爻,再結合世應所在爻位的五行生剋,就這麼的簡單。這算卦有何難,至於能管用不?有沒有道理呢?如“直解”裡不是把“動”字當作一個“極”,所謂發動,發動的爻然後纔有“變”。這不是說出了道理麼?不是用“物極則變,器滿則傾”來旁論博引麼?古人從社會實踐中總結出的社會經驗不無道理,一些生活中取得的事物理論,並也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從感性上升到理性,成爲經驗智慧,便於對社會人生的啓迪。然而把經驗智慧,即某些符合事物發展規律認識思想,不是用於社會人生,而是用到筮術中,做爲筮術理論,這是比類不當。所以從社會實踐總結認識的事物規律,不意爲引用到八卦筮術上,就意爲八卦筮術有其合理性,即就能從八卦筮術中推算出人事上吉凶的發展結果來,實是一種錯位認識。
既使在闡述“八卦”或“八字”術上有多麼深奧的一番“道理”,可使用的對象錯誤,那些理論就失去了意義。正如這“直解”裡把“動”當作一個“極”字講,也用了不少生活中很有道理的事物以此來做比喻。爲何“動則變,不動則不變”(指老陰與老陽爻)的道理。而把生活的道理引用到一種虛妄的“八卦”筮術模式裡(即五行生剋出六親),再反比類到人事上,就認爲這是有道理的。你看“物極則變”誰不認爲講的有一定道理,所以“動”就是“極”,動爻就得變爻,不也就有了道理嗎?恰恰是生活中得的認識道理,而用在了假對象上去了。用那些假設的對象又比類到現實的人事上去。這假對象(即五行生剋)是如何起了中間環節,要起橋樑作用,而通向人事的吉凶上呢?說白了即假對象(即抽象的概念“五行”)有吉凶,那麼真對象(即所問人事)就有了吉凶。那麼這假對象(即五行)又是如何做功到真對象上去的呢?如財爻的五行若是“木”,若問妻子吉凶,就看財爻的“木”了,若“木”受到沖剋,就是兇,若“木”遇到“死墓空絕”之地(卦術中的術語),則是大凶,那麼所問卦主人的妻子則大凶,會被說成有死亡之象。這卦中的“木”如何聯繫到問卦之人的妻子身上呢?是“場”?是“能”?是“氣”?這分明是認識上的錯位,是牽強附會的比類思維,但從來沒有人認爲中國的術數上的比類思維是錯誤的,也沒有人從理論進行揭示與批判。倒有一些人一句話“封建迷信”,想解決“算卦”,“八字”,看“風水”這種社會現象,顯然是不可能的,需進行思想上的啓蒙,從理論上揭示算卦的社會根源與筮術上的愚昧性。而現在還有人爲算命術而張目,以“信息、氣場”論替代“天人合一”、“天人感應”的鬼神巫術理論,以做當今算命術的理論支撐,不過這同樣是一種謬論。
但無論如何,那“五行”只是抽象的東西。如五行之一里的“木”,是把自然中的“樹木”、“草木”之類抽象爲五行之屬。說什麼“木”旺於春,死於秋,這豈不是從大自然中的樹木、草木直覺而得出的說法,卻運用比類人事吉凶上,豈不是風馬牛不相及麼。那木能怎能與人相比呢?人生命運雖受其自然地域的影響,自然規律決定了人的生老病死,這是無法改變的,也許這就是“定數”。但社會與文化,對人生命運越來越起着重要的影響,這就是“變數”。而社會是可以有人來改變的。而樹木是自然屬性,並無社會屬性,而人即有自然的屬性,又有社會屬性,所以不能把“木”與人來類比。故無論“總斷”與“直解”裡的道理多麼動聽,都不足以將卦術裡吉凶比類到人事頭上。要麼只有一種解釋,就是“神啓”的東西,即巫術的東西。這《黃金策》與《千金賦》直解就點到爲止。
而《卜筮正宗》二卷最後第十篇裡又附文三章,是“何知章”、“妖孽賦”、“搜鬼論”,這無疑是鬼神迷信。如“陰陽宅,鬼神”中講:“或犯井神,水在初爻遇鬼,或幹司命,火監二位逢官;若在門頭,須犯家堂部屬;如監道上當求五路神袛,四遇世神,鬼必出門撞見;六逢日合,神須遠地相干---水鬼臨於初爻斷井神,火鬼臨於二爻斷司命,如鬼臨三爻斷家堂,如臨五爻斷路頭五聖,臨四爻斷出門撞崇,臨六爻斷遠處染邪”。
如“何知章”:何知人家出鬼怪?騰蛇白虎臨門在。
如“妖孽賦”:乾蛇鬼,已衝刑,蓬頭赤腳夜驚人,化豬化馬作妖精,多拮据,宅不寧,匿釵懶鏡損人丁……。
通過這些說法表明“八卦筮術”無疑是巫術的一種形式而已。
《卜筮正宗》最後是第三卷,其內容是問答和附占驗。一共有十八問,是解答十八個類似疑難問題。每問後又附有若干卦例。我們將最後一問抄錄如下:
“第十八問:誠明不驗
問:卜者心誠,斷者精明,亦有不驗,何也?
答曰:此其故在卜者而不在斷者,乃卜者之意雖誠,或密事難以語人,或問此而意別有在他,所以有不驗之故耳。”
這一問題也是一個最敏感的問題,古人也有不信算卦批八字的,其反對的主要理由是算不準。誠如不同人佔出相同的卦,或是不同的人是相同的八字,若按術數的理論都是受五行生剋的影響,那麼五行生剋應是一普遍適應的規律了。可事實上並不是那回事,同樣的八字並不是同樣的命運,同理同樣的卦,也並不是同樣吉凶,因根據算卦先的不同而說法不同,這無疑證明術數上的那些理論是不能成立的。所以這提出“卜者心誠,斷者精明”,爲何還算不對呢?這確實提出了要害。既然說心誠則靈,爲何問卜者心誠,並且算卦先生卦術也很精湛,這應該是卦卦應驗,可還爲何不驗呢?對這種疑問,雖然王洪緒也回答了爲何,顯然其回答的問題是所答非所問。並且把責任又推給問卦者,表明問卦者還是心不誠。事實《卜筮正宗》的編著者王洪緒是不可能說清這一問題,若要說清,就是把算卦之術推翻了,而王洪緒豈有如此的覺悟,因爲王洪緒是相信八卦筮術能推斷人事吉凶的。
人們常以算卦(包括批八字等)算不準以此不相信算卦,而那種不相信,只是一時的。誠然反過來說,一些算的很對,也應驗,那麼又怎麼解釋呢?那就應該認爲算卦就是真的了。那些“亦有不驗”固然是一個理由,但不足以根本推翻算卦及批八字術。按卦學上的說法,應該說不應該出現算不準的現象,八卦,八字都是建立在五行生剋的理論基礎上,五行生剋就應如同數學公式那樣,應該是具有普遍的規律,應像一加一等於二那樣。可算卦及八字術不可能像數學公式那樣,因“術數”建立的理論基礎並非科學,而是反科學的東西。而一些佔問中,所謂能算對,古人認爲那是“天人感應”、“人神溝通”的結果。這些意識現在已被唾棄。而現在還有一些人,爲算卦這種迷信招魂,認爲是“信息與氣場”的作用,人通過搖銅錢把信息感應到卦象裡,這自然是無稽之談。爲何一些能算對,前面多有涉及,那是摻進去經驗術,即江湖術。這是個前人沒有人能說清楚的事。所以到現在,一些人被某算卦先生算不對了,並不認爲傳統的卦術有問題,而是認爲算卦先生水平不高。而一些人確實不信那些“術數”,但偶有三災八難,聽信他人言,算一算,批批八字,看看風水什麼的。從沒信過的人,算上一卦,聽起來還在理,說出了自己的心事。一下子從不信到迷信,但信與不信始終不知“術數”的根情原理。
《卜筮正宗》的編者王洪緒也真對提出“不驗”這一問題作出了他的回答。
這問者問的也很精明:“卜者心誠,斷者精明,亦有不驗,何也?”
對於問卜時,講究的心誠則靈,不但心誠,還從儀式上很有講究,即要真誠的焚香與禱告。朱熹在《周易本義·筮儀》中所講的儀式程序,就是一種通神的儀式。前面已有所述,所謂心誠則靈,才能感天動地,神靈才能知曉。那不在以往的舞臺戲劇教化上的《竇娥冤》,竇娥死後的冤魂不就感天動地出現了天人感應的結果嗎?夏天裡下起了大雪,中國文人就能把這冤沉四海的大悲劇最終洗化爲神靈的出現,由神靈替人間主持了公道。這悲劇,這冤屈也就消解了,老百姓的心理也平衡了,精神勝利了。這幾千年的中國戲劇舞臺中的“神道設教”上的藝術效果,更能麻醉中國人的心靈。所以在算卦上就講究心誠則靈,不靈是問卜者心不誠,神靈就不理採你。這第一要講心誠;而《卜筮正宗》啓蒙節要裡也講起卦的儀式。並如是說:“以錢三文重於爐上,致敬而祝曰:天何言哉,叩之即應;神之靈矣,感而遂通。今有某姓有事關心,不知休咎,聞釋厥疑,唯神唯靈,若可若否,望垂昭報”。
按這《卜筮正宗》裡的說法,算卦豈不是一種通神的工具,卦象豈不是神啓的結果嗎?難道“算卦”(或稱筮卜)豈不是巫術麼?
心誠才能感應神靈,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還得斷卦者精明。這實際是個矛盾的說法,難以自圓其說。心誠了,就感應了神,神就昭示出所問的卦象吉凶來,還要斷卦者精明不精明有何干呢?看來問卦上不但要問卜者心誠,而且算卦先生還得精明,否則傳達不了神的意思,神意還得靠算卦先生的精明才能表現出來。光心誠不行,還得有算卦先生對卦術的精通,方能配神意,才能準驗。然而誠如“十八問”裡的那疑問,可《卜筮正宗》的作者所回答,即有點所問非所答。而王洪緒認爲“亦有不驗”這種問題責任是不在斷卦先生,這是爲算卦先生找一條算不準的免責條件。王洪緒所找出認爲的“不驗”理由是:“乃卜者之意雖誠,或密事難以語人,或問此而意別在也,所以有不驗之故耳。”
這豈不是又歸結到心不誠上了嗎?
那麼,如何分斷所謂的“密事難以語人”呢?或“問此而意別有在也”呢?這實在是難以分辨和證明的事情,只能成爲算卦者推卸算不準責任的不成理由的理由。如若這些問題也不存在,即不存在“密事難以語人”,和“問此而意別有在也”的這種事情,那麼對“亦有不驗”又如何解釋呢?
這以上對《卜筮正宗》一書粗略的介紹。但已知自京房建構的八卦納甲筮法(或稱八卦新筮法,或稱六爻八卦,或稱納甲筮法)後,至到清末這《卜筮正宗》一書出現,除北宋邵雍作《梅花易數》(已然是八卦納甲法)中講,把《周易》當佔辭看待以及朱熹的《周易本義》、《啓蒙》中把《周易》當占筮書用到八卦裡外,基本是以八卦納甲五行生剋筮法,而不再把《周易》混同於八卦筮術。如這《卜筮正宗》一書,哪裡還能再說是《周易》算卦嗎?那是八卦術,自先秦到今天,算卦術是從六十四畫符號派生出的卦術,當然又借用了《周易》裡的六十四篇名稱當卦名稱,這是先秦的巫史把《周易》裡的畫符號當作筮術工具了。而後封建社會裡,自“八卦”納入干支五行生剋後,就把先秦時期巫史筮卜把《周易》內容當佔辭的一種筮法拋棄了。正如這《卜筮正宗》一書裡,不再把《周易》一書摻和到八卦筮術裡。自先秦時期,嚴格的講《周易》是《周易》,《周易》是一部講政治道理的哲學書,雖有六十四畫符號,但還不是卦學上的卦畫符號。而“八卦”是《周易》一書之後產生的卦術,即筮術。“八卦”有自己的筮術體系,故兩者不能混爲一談。“八卦”術無論先秦時期用幾種物象類比人事吉凶,亦或後封建社會裡用干支五行生剋出六親取象以類比人事吉凶,都是一樣的思維模式,在卦術上,並沒有本質區別。由上使我們已知“算卦”是如何的一回事,有沒有道理,應該很清楚了。也由此知道《周易》與《八卦筮術》並不是一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