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法二十九年,朝廷爲改變財政困難重重的局面,除百計羅掘增加收入外,還進行了財政體制方面的變革。
李來亨以周培公爲相,成立稅務院,爲使財政清理和整頓工作順利進行,後來又成立了隸屬於戶政府的清理財政處,對財務行政機構進行了一系列調整,加強財權上的中央集權。
不久,又設立鹽政院和專賣院,統一進行鹽務體制的改革和國營企業的經營體制改革。
當然最主要的財政改革手段,無疑還是建立在近代銀行金融服務業的發展上。
銀行是近代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它是經營存款、放寬、匯兌、儲蓄等業務,充當信用中介的一種特殊企業。
在近代資本主義體制之下,銀行主要依靠貨幣資本的經營,通過存款和放款之間的利息差額賺取利潤。
大順的財政機構,原來是行政管理和錢、物保管與支出不分。如戶政府和各省觀察使司本是財政管理機構,但自身又掌握貨幣和物料的保管權力。
中央戶政府設有三庫,即銀庫、綢緞庫和青丘庫(海外黃金金庫),三庫保管着全國送來的錢物。
地方的省、府、縣,亦設有錢物專庫,分屬觀察使和府尹、防禦使、縣令親自管理。
這種行政與財物保管合二爲一的做法,弊端很多。
周培公主持的中央財政體制改革,首先就奏請在戶政府票號的基礎上繼續試辦銀行。
原奏中說:“臣等奏明,在天津設廠製造新式紙幣,建築廠房,俟機器運到,即行開印,以爲整頓財政之造端,宗旨在整齊幣制,廣爲推行,收回向用生銀銀元及民間私發鈔票,漸次此中關鍵自以部庫之出納爲本源,而尤須設銀行爲之操縱維持,始能暢行無阻。各省官商所設票號、錢莊大致雖與相類,特公家未設銀行,則國用盈虛之大局不足以資輔助。見擬先由戶政府設法籌集資本,採取民間銀行章程,斟酌損益,迅即試辦,以爲財幣流轉總彙之所”。
可見,大順中央銀行的設立是出於整頓幣制的直接考慮。
經過一段時間的籌備,朝廷在戶政府票號以外,又成立了官業銀行,資本一千一百萬元,主要經營存放款、買賣荒金荒銀、匯兌、劃撥公私款項、代人收存緊要物件等業務,在國家出現緊急情況時,還可向戶政府請求撥款接濟市面,除紙幣發行權外,基本具備了近代國家銀行的主要職能。
到孝宗朝時,戶政府票號和官業銀行合併爲戶政府銀行,不久又改稱大順銀行。
戶政府爲此釐定《銀行則例》,謂“管理官款出入”爲國家銀行“應盡之義務”、“其經理國庫事務及公家一切款項,並代公家經理公債票及各種證券”,資本爲2600萬元,主要經營存放款、短期拆息、各種期票的買賣和貼現、買賣生僉生銀、匯兌劃撥公私款項及貨物押匯、代收各種票據、代存緊要物件、發行各種票據以及發行貨幣等。
而周培公主持的中央財稅體制改革中,政事堂會同戶政府、戶政府票號、官業銀行訂立的《統一國庫章程》中又規定:國庫分總庫、分庫、支庫三種,總庫設於京師開封,分庫設於各省,支庫設於地方;凡國庫,由庫支大臣管理,其保管出納則由大順銀行任之;國家收支各款,均須彙總於國庫。
爲實施這一公庫制度,大順銀行及其前身還先後在天津、上海、金陵、蘇州、廣州、長崎、昭南、金山、甘州等20多個地方(主要是商業大都會)設立了分行或分號達五十多處。
公庫制度改革期間,朝廷又設立了郵政銀行,將輪船郵政存款皆由該行經理。
屬於財政特別會計的公庫由此初步建立。這一時期公庫制度的變化反映出由傳統向近代的轉變:首先,實物庫藏繼續縮小;其次,貨幣尤其是銀行信用貨幣在公庫收支中的地位明顯增長。
統一公庫制度的建立,對當時中國的財政和經濟都具有積極意義,貨幣符號代表的財富取代了實物形式的財富,從而改變了呆滯、笨拙的貴金屬搬運調度財政資金的落後方式,不僅節省了搬運費用和損耗,還方便了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運用,同時也有利於政府在財政緊需時進行透支,並利用存放款進行投資。
通過這種方式,各省的地方官吏也再也無法通過火耗等方式合法貪墨國家財產,基層行政管官吏這一環節上的損耗被完全消滅。
從此以後,各省、各都督府屬地,向朝廷上解財稅的方式不再是笨拙地用大車、海船運輸金銀米麥,而只是簡單地在公庫賬戶增減貨幣符號而已。
大順的財政體系,由此在技術層面上實現了重大突破,邁入了真正意義上的數目字管理層級。
稅制改革是由稅務院執行的,稅制的變化主要體現在貨物稅和印花稅的設立上。
貨物稅的徵收一般是在產地或銷場,對象爲大宗貨物。繳稅之後,沿途加強稽查,不再重徵,這是它具統稅特徵的方面。
印花稅起源於17世紀的荷蘭,之後歐洲各國相繼仿行,它是對於一切財產及權利關係的契約、簿據等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目,由荷蘭商人介紹至大順。
此外的稅制改革,如:改良舊稅,統一田賦;歸井舊稅,如將地丁、租課、漕糧、漕折、耗羨裁併劃一;擴充舊稅,如煙稅、酒稅、印花稅通行全國;增加新稅,如收益稅類(包括營業稅、財產稅、家屋稅)、所得稅類(包括特別稅、所得稅、通常所得稅、兵役稅)、消費稅類(包括飲料稅、物品稅、使用稅)、行爲稅類(包括承繼稅、所引稅、運輸稅)。
周培公還提出朝廷應該對官有財產和官辦實業的收入以及行政規費和罰金等非賦稅收入認真經營,主張通過發行公債的辦法籌措整頓幣制的經費。
這是一個完整的資本主義性質的稅制改革方案,孝宗朝以後的稅制基本上是循此演進的。